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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与罗马法中的杀人罪比较研究

2017-01-26张晓文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唐律疏唐律罗马法

张晓文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唐律疏议》与罗马法中的杀人罪比较研究

张晓文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唐律与罗马法在杀人罪的法律规定都具备了完备的理论体系,本文在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探究二者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影射的法律文化以及在两部法典中所体现的立法价值与对后世法典制定的促进作用。

唐律;罗马法;杀人罪

众所周知,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系各自代表着东西法律文化的传统,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都对各自的本土法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以《唐律疏议》与罗马法中的《学说汇纂》为例,《唐律疏议》体现了中国古代封建专制法律制度的法典化的特点,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尤其对当时东亚地区各国的法律制度建构有着促进作用。罗马法对当时西欧各国法律制度与民法原则都有指导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法的原则与内容作了规范,被视为现代民法的源头所在。①

一、基本问题概述

唐律以唐高宗于永徽元年命长孙无忌等人在《贞观律》的基础上制定的《永徽律》是最为完整、清晰,其篇章、体例、结构与《武德律》、《贞观律》都有类同的部分,篇章仍为十二篇,法律条文共502条。其在结构体例规制上逻辑严谨,篇目、律文的设置与排列比较合理。立法者根据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与不足,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这样的举措使得法律条文在运用与适用的过程中更加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图,更大程度地发挥出法律的功能作用。在此基础上阐明了《永徽律》在吸收前代法律的基础上将自身的立法意图、立法原则以及精神实质贯穿到了《唐律疏议》的内容之中,在很大程度上为《永徽律》弥补了律文运用过程中的疑问漏洞,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为民众提供了一条熟悉法律,保障自身权益的路径。②

罗马法是古代成文法中最发达的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现代民法的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特别是对近现代西方法律和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研究罗马法的最主要资料是优士丁尼皇帝编订的《民法大全》,这是一部反映优士丁尼一世和罗马全盛时期的法学巨著,它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新律》。在这其中《学说汇纂》所占篇幅最大,因此本文杀人罪的比较研究以《学说汇纂》为视角。

二、犯罪论的比较

《唐律疏议》中关于杀人罪的规定在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体现,可对其进行层次化的分析,首先第一层次根据社会危害的不同将杀人罪分为一般杀伤罪与特殊杀伤罪。特殊杀人罪是指“十恶”中的“恶逆”,“不道”,“不睦”以及“不义”。从法律实施的层面来看,杀人罪在“十恶”中的规定恰恰是统治者对于社会稳定性以及民众的人身权重视的充分体现,完备的罪名设置与清晰的罪名划分为断狱者也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其次是在犯罪主体的层面来讲,唐律中的犯罪主体集中是对“良民”的身份限制上,在刑法的适用范围上属于一般对象,从刑法的制定上来看,良人是社会生产和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对良人的犯罪行为在法律面上加以规制,体现了国家通过法律将社会民众联系起来,在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维护了国家基本的运行秩序。

《学说汇纂》杀人罪的的犯罪情节规定主要是体现在作为的犯罪行为中,其中最为普遍的犯罪行为是利用能够对人体造成实质性伤害的物质工具对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这在罗马法中是最为明显的特点,尤其是利用毒药危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最为常见。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罗马法中,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量刑方面都有关联性。例如,乌尔比安《告示评注》第37卷中规定,只有在自身安全遭遇到危险的境地时,杀死夜盗的行为才会使自己免受惩罚。这条规定考虑到犯罪行为在白天与黑夜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对受害人的人身权益保障作了详细的规定。

三、责任论的比较

在现代刑法的刑事责任概念中,将刑事责任定义为: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司法机关的强制力的约束或者评价之下所要承受的法律责任。这个定义反映出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由行为人自身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此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在一定行程度上存在着必要的联系。以《唐律疏议》与罗马法分别作为东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代表为例,由于各自的法律传统不同,诸多复杂原因的影响在责任论的问题上有不同的认识。在原本的认知过程中,只要是过错行为引起了结果的发生都会被认为是过错责任。在罗马市民法的不断完善下,对归责原则的概念了更加清晰地认识。

四、结论

《唐律疏议》与《学说汇纂》都代表了东西法文化在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的立法思想与法律水平,本文从不同层次论述唐律与罗马法在杀人罪的基本问题、犯罪客观方面以及刑事责任三方面的不同之处,可以得出,在特定法律文化环境的影响之下,西方法律制定过程中更加注重对个人人身财产权利方面的保障,而唐律更倾向于将法律作为维护封建统治与宗法秩序的手段,因此两者比较研究的进步意义在于探究两部法典对当时的社会发展所体现的积极意义,以及在法律的微观层面所体现的权利价值。

[ 注 释 ]

①周枏.罗马法提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②钱大群,钱元凯.唐律论析[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1989.

③徐国栋.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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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2-02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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