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思考
2017-01-26寇枫阳
陈 星 寇枫阳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思考
陈 星 寇枫阳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由于我国城镇化发展,被征地农民的人数扩大,关于被征地农民的一些矛盾开始逐渐显现。由此看来,基于现实状况,结合社会保障原理及相关法律,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进行研究是有较强的现实基础与现实价值的。本文基于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法相关理论,分析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价值,就法律方面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思考,并对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提出了一些法律层面的建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司法救济
随着社会经济及城镇化的加快,农用耕地通过征收或征用变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数量不断增加,速度不断加快,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无法避免的。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一个由我国土地所有权二元结构所决定的介于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边缘居民,我们称之为被征地农民。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渐推进,被征地农民的问题、矛盾日益加重。如何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广大被征地农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优化管理与服务所关注的一个方向。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
社会保障是由国家或者社区提供的一系列社会服务和措施,目的是改善或提高成员的精神及物质生活水平。在现实生活中,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断扩大,其存在的生产、生活问题日渐暴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独特意义。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主要有三种,一则现金补偿,二则提供就业岗位,三则土地换保障,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第三种方式也就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更利于全面、多元地维护被征地人民的利益,有利于持续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正。
二、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思考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对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也对我国法制的完善有一定的意义,有利于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如何从法律上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的社会保障,维护其相关合法权益,是当前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所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国家应实时制定合理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使相关问题、争议的解决有法可依。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措施
解决被征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调整完善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还要从相关法律政策入手,完善土地征用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不可或缺的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的法律制度
制定更加科学的土地征用法律,为土地征用的实施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相关权益的基本前提。增加相关法律的严谨性与严肃性,明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科学界定征地的目的、范围和程序,提高土地征用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
1.明确主体地位
在立法方面应首先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主体的法律地位,针对被征地农民这一特殊受益主体,具体设计符合其需要,满足其特殊性的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其列入具体的法律之中,为保障体制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调整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总体标准较低且固化,与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不太适应。应以市场经济变化为导向优化补偿标准,缩小征地价格与土地出让价格的差距,以此减少被征地农民的心里落差。
3.完善多元保护机制
通过法律层面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机制、养老保险机制、医疗保险机制等,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多元保护机制,提高相关立法层次。运用法律手段强化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的社会救济作用,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方面的法律问题。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框架,降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缩小与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
4.完善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联动
既要制定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关于被整体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又要地方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出适应地方具体特性的法律规范,提高中央与地方立法的联动,提高法律的适用性。
(三)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的途径
没有救济就相当没有权利,因此,完善相关司法救济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缓解各方矛盾、彰显法律权威的重点。首先,要对政府征地的行政行为进行适当的司法审查,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权的行使进行合理制约,解决地方随意性大的问题,降低部分地方政府的暗箱操作可能性。其次,要明确赋予被征地农民司法救济的权利,明确规定相关司法救济的类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为被征地农民的相关权益纠纷的解决提供司法保护。
[1]王娟,王晶.我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6.
[2]许文春.城镇化背景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6.27.
[3]张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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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2-0190-01
陈星(1994-),女,汉族,河南漯河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寇枫阳(1996-),男,汉族,河南禹州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