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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法律问题初探

2017-01-26任温馨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法律

任温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北京 100088

网络侵权法律问题初探

任温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北京 100088

网络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部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大多都是由网络完成的。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现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多的被不法分子利用,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等方面都造成了很多的伤害。本文就网络侵权问题进行分析。

网络侵权;法律问题;初探

现在的互联网产业已经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特性,如,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得不法分子对其的使用也更多了,现在的网路侵权于传统的侵权方式不同,我们需要完善法律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制约,促进我国网络的健康发展。本文就网络中存在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以立法的角度进行侵权问题的解决。

一、网络侵权行为概况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

一般侵权行为,在传统意义上,是民事主体的过错,导致的法律义务的违反,对他们的利益的侵犯造成的后果进行责任的承担。网络侵权行为与其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是侵害发生的地点的界定不同,其是指在网络环境中,民事主体利用互联网损害了其他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承担的责任。

(二)网络侵权的特征

网络侵权的主要特点就是其发生地点与利用的手段都与网络有关。网络侵权的特点有:一是虚拟化。这是网络侵权最大的特点,也是网络管理困难的主要方面,现在很多的网络已经进行实名制登录,但是虚假的账号还是很容易得到,对网络侵权行为的遏制作用并不强。二是跨国际化。现在的网络已经可以实现全世界的沟通联系,网络上的人不仅有国内的网友,还有国外的网友,网络交流并不限制国籍。三是损害行为的限制性。网络侵害行为对人的侵害,只是名誉、肖像等方面的侵害,并不能对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四是行为人的身份难以确定。由于网络上很多信息都是虚假的,人们在网上留下的信息也都是虚假的,所以想要查找行为人并不是容易的事[1]。

(三)网络侵权产生的原因

网络侵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网络信息的传播快,实现很容易,方面我们生活工作的同时也方便了犯罪。二是网络传播途径的广泛,消息的传播可以通过网络的多种工具实现。三是网络犯罪的归责难。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很多的侵权行为产生或并不能找到责任人。四是网络侵权立法缺失[2]。

二、网络侵权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问题

1.立法效力

现在我国的网络侵权事件的判定和惩处一般都是在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一些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的规章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而且这些规章的法律效率低,没有完善的网络基本法,这也是由于近些年网络的发展中,国家对网络侵权并没有足够的重视,现在出现问题了,就无法有效的解决,而且现在我国的网络侵权还没有明确立法,现在在全国内可以适用的法律几乎没有,所以现在我国面对网络侵权事件,并没有明确的惩处,网络侵权事件也频频发生。

2.立法内容

立法缺位是现在我国网络侵权中比较难解决的问题,我国的互联网发展的时间并不长,网络普及的时间也比较短,国家现在对网络侵权的重视程度不够,而网络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网络中有关侵权行为,如,网络诈骗、知识产权、隐私权等立法内容落后。现在很多的网络侵权行为的研究还只是在学校中,面对已经或即将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并不能有效的预防和解决。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应用,现在的网络侵权事件越来越多,现在我国应建立预防和解决网络侵权事件的基本法完善现在我国的立法内容。

(二)侵权行为的判定

1.侵权主体

传统的法律只能管理有具体的侵权人的法律事件,对待网络侵权这一特殊的行为,有时并不能确定侵权的主体。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对侵权的行为人并不能确定,对其身份、国籍等都无法确定。

2.侵权地点

当侵权行为发生时,需要被侵权的人向当地的法院进行申诉,侵权事件由侵权行为的产生地点或被告的住所地的法院进行受理,但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无法确定,而且有时候,可能是不同地域或不同国籍的人员,所以传统的法律并不能有效的进行法律侵权行为的管理。这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不良产物,我们必须要制定新的法律进行管理,现有的法律无法进行约束[3]。

三、我国的网络侵权行为的完善路径

我国的互联网是在近些年发展起来的,跟发达国家的网络发展不是一个阶段,其立法也比较完善,但是我国的网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规范的行为,还需要从以下进行改善:

(一)建立关于互联网的基本法

互联网的诞生,是网络侵权行为发生的根本。从1994年开始我国就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如,《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但是当时的立法并不完善,立法的层次比较低,但是其不是基本法,只是职能法。所以现在还需要立法。

(二)网络侵权体系的建立

现在的网络侵权管理体系并不完善,现在的立法,有很多的矛盾、冲突和重复的地方,所以想要建立完善的网络侵权体系还需将现有的法律进行整合,避免资源的浪费。每个部门执行的法律需要保持一致,通过的部门和法律之间也要有一定的衔接,是法律体系更加的完善。

(三)增加有关网络侵权法律的宣传,提高人们的网络道德

网络侵权案件中有很多的有关隐私、著作、和名誉的侵犯,所以要通过网络技术的利用,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到法律对违法行为的严重的惩处制度,较少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对网络侵权法律的宣传可以使用以下方法:一是法律标语的宣传。通过对网络侵权标语的张贴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二是网络侵权案件的讲述。通过具体事例的讲解使法律的意义和惩罚的程度更能深刻、清晰的表达。

(四)网络监管的加强

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是由于网络上并没有监管人员,没有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所以人们没有意识到在网上的行为的不正确,若是有人在网上进行管理,网络上并没有不良行为,那么网络侵权行为发生的几率也能减少。网络的虚拟和广泛,使得网络环境难以管理,人们对自身的行为也更加的不负责任。网络监管工作虽然开展上有些困难,但是其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所以一定要直面困难,将其解决,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预防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4]。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现在我国网络侵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的不健全和侵权行为的判定,这也是由于我国的网络立法没有跟上网络的发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首先建立关于互联网的基本法,明确和预防网络侵权行为;其次,网络侵权体系的建立,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惩处;然后,增加有关网络侵权法律的宣传,提高人们的网络道德,让人们了解网络中可以实施的行为和不可以实施的行为;最后,网络监管的加强,人们的自我控制的能力并不都是那么强,所以就要由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1]王晓庆.网络侵权法律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2016,10(05):273.

[2]程乐勇.网络链接侵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5(01):20-21+33.

[3]程菲菲.探析新时代中网络侵权的法律问题[J].企业导报,2012,02(22):140-141.

[4]马洪波,何翔.网络侵权行为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J].红河学院学报,2011,07(01):87-91.

D923;F

A

2095-4379-(2017)22-0163-02

任温馨(1982-),女,汉族,河北卢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在职研究生,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物理电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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