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国外交部档案馆藏1955-1957年南沙群岛档案选译*

2017-01-26谭玉华

南洋资料译丛 2017年3期
关键词:西贡南沙群岛外交部

法国外交部档案馆藏1955-1957年南沙群岛档案选译*

法国外交部档案馆(Ministè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Direction des Archives)位于法国巴黎北郊93省拉库尔讷沃镇(La Courneuve)的苏珊马松街(rue Suzanne Masson)3号,是收藏法国外交和殖民档案的重要机构。2014年7月底,本人在法国调研期间,于该馆意外获得了一批关于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档案资料。

这批档案包括南沙群岛档案两函:其中一函编号为:Série E Carton 117 Dossier 2,年代:1946-1953年和1955年,总数在70份以上;另一函编号为:Série E Carton 119 dossier 215,年代:1955-1957年,总数在25份以上。两函的内容涉及法国南沙群岛立场的法律文书、中菲关于南沙群岛交涉的情报、中国收复南沙群岛和维护南沙群岛主权的情报、法国在南沙群岛采取军事行动、克罗马(CLOMA)在南沙群岛非法活动的情报。西沙群岛档案两函:其中一函编号为:Série E Carton 117 Dossier 3,年代:1930-1933年和1946-1947年,总数在100份以上,内容主要涉及中法围绕西沙群岛主权的交涉、法国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电报往来;另一函编号为:Série E Carton 119 dossier 215,年代:1947-1950年和1956年,总数在140份以上,内容主要包括:法国西沙群岛立场的法律文件、法国与中国及其他国家或个人的文件往来、法国驻外机构收集的有关西沙群岛的情报。

两份档案涉及法国部门机构包括:法国外交部(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法务司、政治事务司)、国防部、海军部(总参谋部)、海外部、封锁部、法国驻印度支那总署(1956年改为法国驻越南大使馆)、法国驻菲律宾大使馆、法国驻华大使馆、法国驻美国大使馆、法国驻东京的盟军总部代表处,等等。

除1930-1933年的8份档案为二战前外,这批档案主要涉及二战后至法国撤离印度支那时期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有关情况,内容丰富集中,历史价值较高,绝大部分为首次公布,相关信息可以与台湾1995年印行的《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相互参照。

法国是谋夺中国南海岛屿的始作俑者,也是当前中越南海争端的重要促成者,对法国侵略南海的历史进行研究,廓清法国南海政策演变的脉络和动因,可以起到鉴古知今的作用,反思中国在处理相关争议中的得失,为维护国家海岛主权海洋权益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因此,建议有关学术机构开展对法国外交部档案馆藏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档案的研究。

这里择取这批档案中1955-1957年有关南沙群岛的档案进行翻译,其中第1-8份档案取自:Série E Carton 117 Dossier 2,第9-26份档案取自:Série E Carton 119 dossier 215。

应该说明的是:法国从殖民主义立场出发,1930年以南沙群岛为“无主地”为由,在南沙群岛进行了军事占领,纳入印度支那的行政体系,进而认为南沙群岛为法国领土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法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当局、越南共和国、菲律宾等各自的南沙群岛主张的认识和反驳也存在着各种问题。这里在档案翻译过程中,我们完全忠实于原文,不进行驳正,研究者在使用相关档案时需仔细辨正。

No.1

阿曼德·维拉(Armand Vella)致法国海外部部长(政治事务与地矿监察司)函

巴黎,1955年3月22日

部长阁下,

我谨向您提出请求,颁发给我在南沙群岛和伊图阿巴岛开采鸟粪和磷矿资源的特别许可。这些岛屿的地理坐标如下:

南沙群岛——东经111°55´,北纬8°39´。

伊图阿巴岛——东经114°21´,北纬10°23´。

我是法国公民,1908年1月27日出生于康斯坦丁,空军预备役军官(飞行观察员),战争十字奖章和殖民地勋章获得者。

我本人已经做了必要的物资和水上交通工具准备,我自己拥有3艘性能优良的合格货船。

除自有资本外,我计划创建一家商业公司,在您授权之下进行矿产开发,通过股份出让的形式,来扩大开发规模。

我向您保证,目前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只要一拿到开发特许,我就能够立刻开发这些岛屿的自然资源,作为外汇的重要来源,使法国受益。

部长阁下,再次向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阿曼德·维拉

No.2

海外部部长致外交部部长函(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

巴黎,1955年5月9日

关于南沙群岛与伊图阿巴岛矿产开发

附件一份

我荣幸地通知您,1955年3月22日我收到一份申请书,来自西贡的船主阿曼德·维拉先生,他打算在位于南中国海的南沙群岛和伊图阿巴岛从事磷矿和鸟粪资源开发。

请查收此申请书复本。

阿曼德·维拉,法国公民,信中他表示已经做好了在上述岛屿进行开发的一切准备。他熟悉西贡的情况,拥有3艘适宜鸟粪运输的货船,目前他主要从事印度支那海岸西贡海防间的近海运输。

对于此项申请,我部原则上不持异议。自从法国 1930年正式获得伊图阿巴岛,1933年正式获得南沙群岛后,法国关于前述岛屿的主权似乎无可争辩。

不过,如您所知,一段时间以来,以上小岛成为菲律宾、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当局等各方争相声索的目标,即便不是官方的,至少也是非官方的。

作为法兰西联邦成员国的越南也对此感兴趣,南越前首相陈文友(Tran Van Huu)曾宣称南沙群岛早就隶属于交趾支那,今天必须被考虑作为越南领土。

在目前的困难局面下,我打算放手让维拉先生进行矿产开发,这种开发与法国政府无涉,法国政府不做任何保证,这种安排将延迟到法越协定框架下这些土地地位的最终安排确定。

若能告知您对此事之态度,我将感激不尽。当然,在我们两部之间以及专司联邦事务的国务秘书未达成共识之前,我们不会给予维拉先生任何肯定的答复。今天,同样的咨询函件也已呈送国务秘书。

授权代部长

A. 图费(A. Touffait)

海外部办公室主任

No.3

法属印度支那全权代表,法属印度支那三军总指挥(代理)雅各(P. JACQUOT)陆军中将致专司联邦事务国务秘书先生函

西贡,1955年6月16日

主题:关于南沙群岛主权(斯普拉特利岛与伊图阿巴岛)

附件:地图一张。

1.最近,越南公共工程部就赴南沙群岛考察的交通问题向西贡法国当局进行试探。因此,南沙群岛主权问题将被再次提及。

在这封信中,我把有关南沙群岛主权的历史和法律问题展示给您,以便决定法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2.南沙群岛地理位置(见附图)

南沙群岛是指位于南中国海,圣雅克海角以东大约300海里的一片小岛,主要包括斯普拉特利岛(île Spratley)或称斯贝特岛(île de la Tempête)和伊图阿巴岛。这两个岛屿的距离为180海里。

斯普拉特利岛位置(北纬8度40分,东经111度55分)。

伊图阿巴岛位置(北纬10度22分,东经114度21分)。

伊图阿巴岛位于西贡以东直线距离840千米处,距安南海岸大约600千米。

斯普拉特利岛长度1000米,较平展无人居住。伊图阿巴岛,长1300米,亦较平展无人居住。岛上唯一的资源就是鸟粪,二战前有日本公司曾经开发过岛上鸟粪资源。

3.历史

从前的“无人岛”伊图阿巴于 1929年在行政上隶属交趾支那。正式的占领则是由法国炮舰麦里休士(La Malicieuse)号于1930年4月18日实施的,并于1933年5月26日在官方的公报中声明。

伊图阿巴岛在1938年至1940年由一支交趾支那土著士兵占领。1938年法国在岛上设立一座气象观测站。

先后到访过伊图阿巴岛的我方军舰有:1933年亚斯脱洛拉布(l’Astrolabe)号军舰,1938年杜蒙·迪尔威尔(Dumont d’Urville)号军舰,1946年切弗鲁德(Chevreuil)号军舰(此次军舰到访,军方还树立水泥桩一座,刻碑纪念),1955年5月罗伯特·吉罗指挥官(Commandant Robert Giraud)号舰。1951年,我方还对伊图阿巴岛进行了空中侦查活动。

外交部法务司1946年12月6日内部记录,明确斯普拉特利岛属法国所有无可争议。

4.外国关于南沙群岛的立场

菲律宾

从1946年起,菲律宾政府试图在联合国对法国声称拥有所有权的部分岛屿提出要求。

1950年,基里诺总统宣布“根据国际法原则,南沙群岛为菲律宾最靠近其领土的一部分。”

同年,索里亚诺中校,菲律宾事务中的强势人物,试图派遣考察团登临伊图阿巴岛,研究开采鸟粪资源。他已经获得了法国海外部颁发的调查许可,但最终其放弃了该计划。

中国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发表文章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不允许团沙群岛(即南沙群岛)及南海中任何属于中国的岛屿被外国所侵占。”

台湾方面亦持相同立场。

越南

南越首相陈文友声称,南沙群岛曾隶属于交趾支那,必须被看作越南领土的一部分。

日本

二战期间,日本曾经与我国就南沙群岛权利产生争端。不过,根据1951年9月8日的旧金山和约(第二章,F款),日本放弃其于南沙群岛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请求权(亦包括帕拉塞尔群岛)。

5.当前现状

不管以上主张立场如何,法国于南沙群岛之主权无可争辩。

无论如何,越南对南沙群岛的主张是基于这片岛屿是否曾隶属于交趾支那。

事实上,即便其曾经在行政上隶属于交趾支那,也不能迫使我们把以法国名义获取之权利让与越南。

需要注意的是:1949年3月15日法国驻印度支那高级专员给保大亲王的密函,解释1949年3月8日协定,明确:“帕拉塞尔群岛与昆宋岛恢复越南领土主权”,但密函不涉及南沙群岛。在此法律框架之下,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法国为保留南沙群岛权益采取行动的自由。

6.结论

尽管南沙群岛在经济和地理上几乎毫无价值,但其战略意义,在未来将难以估量。

很明显,这些岛屿位于东南亚海上航行之交通要冲,在敌对状态下,可能被用来作为雷达站或海空军物资补给基地,就像太平洋的无数岛屿在1942年至1945年打击日军侵略中所发挥的作用一样。这些岛屿将在未来实验新军事武器过程中发挥作用,如:巡航导弹与短跑道飞机。

最后,假设法国意图在印度支那维持一处海军基地,南沙群岛将构成这一基地的海上前哨站,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必须维持法国在南沙群岛的各项权利。

如蒙告知法国政府立场是否如此,将不胜感激。此外,如越南提出其南沙群岛主张,卑职将以何种态度应对,亦请示下。

签名:雅各

No.4

专司联邦事务国务秘书致外交部部长、国防部部长、海外部部长函

巴黎,1955年7月6日

关于南沙群岛主权

现呈上1955年6月16日法属印度支那全权代表信函(N.3958/SPD/AFG)复本。

如越南申明其南沙群岛之主张,我国将如何应对。如蒙告知贵部意见,不胜感激。

附件一份。

奉命代部长

文化与政治事务处处长

J. 奥利拉克(J.Aurillac)

No.5

外交部部长致专司联邦事务国务秘书函

巴黎,1955年7月16日

关于南沙群岛主权问题

附件一份

7月6日来信(N.2390/AP4)咨询关于如越南提出南沙群岛主张,我方将如何应对事。

尽管您转交给我的代理全权代表6月16日信函已含有部分答案,但我仍提交给您我部同仁起草的内部文件,再次强调法国于所提岛屿主权毫无争议。

此份文件关于法国于南沙群岛主权清晰准确,请予惠存备查。不过,似乎我们如此强调领土主权问题并无益处,尤其是当前与越南关系的状态下。相反,最好的处理方案是:一旦西贡当局挑起南沙群岛问题,雅各中将最好努力转移关注点,避免在此时发生争论,法越关于南沙群岛主权的争论很可能唤起部分国家的领土要求。

No.6

外交部政治事务司,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内部记录

巴黎,1955年7月11日

关于南沙群岛属于法兰西共和国问题

南沙群岛主权问题涉及如下两个问题:

(1)这些岛屿是否属于法兰西联邦?

(2)如果是,她们属于法国还是属于越南?

1.第一点毫无疑问,南沙群岛属于法兰西联邦,这是由1930年4月18日“麦里休士”号驱逐舰实施占领行动实现的,1933年5月26日官方正式公报,未引起周边国家任何抗议。这些岛屿无人居住,未被任何一方声明所有。

此后,日本一度占领这些岛屿,随后因旧金山和约而放弃。基里诺总统一再地含糊宣称“根据国际法原则,南沙群岛为菲律宾最靠近其领土的一部分”,是毫无法律依据的。事实上,把南沙群岛到菲律宾的距离与南沙群岛到英属婆罗洲岛和越南的距离比较,南沙群岛更靠近后两者。明基群岛更靠近诺曼底一侧,但这种靠近不能成为其为法国所有的证据,根据海牙法庭的判决,这些岛屿判归英国。

近三四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将南沙群岛划入中国边界以内,此事应引起足够重视,这可能成为未来的一种威胁。在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前南京政府所宣称帕拉塞尔群岛的权利不涉及南沙群岛;2)南沙群岛在地图上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应用了具有争议的中国海(此处指南中国海)是中国的理论。

至今,台北未追随北京通过地图宣称在南沙群岛的权利。

2.至于第二点,亦无异议:南沙群岛是法国的,不是越南的,因为:

(1)南沙群岛是被法国人发现的——这与帕拉塞尔群岛不同,后者是被越南人在18世纪发现的;

(2)南沙群岛在行政上隶属于西贡的法国政权,属于法国领土(交趾支那是法国的殖民地);

(3)1949年,南沙群岛并未被越南声明拥有主权,虽然其出现在法国地图上。

(4)与昆宋岛不同,南沙群岛在将交趾支那转交越南的条约上未被提及。

(5)还有一个特别的理由,众所周知,越南民主共和国从未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的官方地图中划进南沙群岛(也包括帕拉塞尔群岛)提出抗议。

总之,南沙群岛归属问题被限定在北京政府的半官方主张与法国所有权之间的冲突。

注意:近几年来,国际实践中出现了一种以建成的气象站固化和合法化荒岛所有权的情况,如马达加斯加附近的特罗姆林岛——法英存在争议,但因法国建有气象站后而被划给法国,还有阿姆斯特丹的法属圣保罗岛,澳大利亚的哈慈岛和麦格理岛,等等,这对处理南沙群岛问题是有益的。

No.7

法国海外部部长致外交部部长(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函

巴黎,1955年8月20日

关于南沙群岛与伊图阿巴岛矿产开发与岛屿主权

参考1955年5月9日N124AP/6函。

前次信函,向您呈递了西贡船主阿曼德·维拉先生在南沙群岛和伊图阿巴岛开矿的申请书。

我已告知您,建议维拉先生进行矿产开发,这种开发与法国政府无涉,法国政府不做任何保证,这种安排将延迟到法越协定框架下这些土地地位的最终确定。

因维拉先生开矿申请而提交给国务秘书的信件,国务秘书于7月6日第2392号信中询问我们:一旦越南提出其关于南沙群岛和伊图阿巴岛的主张,应该采取何种态度。贵部也应收到此信。

如蒙告知贵部对维拉先生申请的意见及国务秘书所提问题的答复将不胜感激。

授命代部长

政治事务司司长

No.8

外交部部长致海外部部长先生函

巴黎,1955年8月27日

关于南沙群岛主权及资源开发问题

鉴于1955年5月9日第124/AP/6号函及1955年8月20日第195号函,咨询关于授予维拉先生于南沙群岛和伊图阿巴岛开矿许可事,您亦告知就此事询问国务秘书先生。

国务秘书未就一旦越南提出相关岛屿主张后如何应对咨询我部,在1955年7月18日第406号/AS信的附件中,我强调了法国于这些岛屿主权毫无争议的立场。

我同意您的安排,即考虑到情况的复杂性,授予维拉先生请求的开矿许可,但无政府协定来保证其收益。

No.9

外交部部长致法兰西共和国驻越南全权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先生函

巴黎,1956年8月22日

关于南沙群岛

8月9日第90号函询杜蒙·迪尔威尔舰访问南沙群岛事,我部及相关各部仍在会商之中,一俟商有结果将及时告知。

法国于这些岛屿的要求与权益未做任何变更,必须像以往一样,让海军巡逻诸岛时,破坏岛上中国标志桩,重建法国标志桩。

No.10

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呈递外交部办公厅内部记录①

关于南沙群岛

经我部函询,海外部与国务秘书认为自从法国不再在越南保有基地后,南沙群岛的部署亦无利可言。另外,我部法律顾问评估认为,万一进行国际仲裁,我方南沙群岛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似显不足。

因此,并不排除有朝一日,在某种不确定的情况下,我们放弃关于这片岛屿的所有权利主张。在最终解决方案未定之前,法国政府在面对越南主张和国际主张时,绝不能表露此种十分为难的放弃。亦不能让此种问题影响我们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5月以来,相关国家在南沙群岛问题上逐渐发展起来的骚动迫使我们必须采取明确的态度。此种情况下,我们可采取3种可能的行动。

(1)与主张南沙群岛权益的政府中的一个进行谈判。此种解决方案有待解决的是:在越南并未要求支持其南沙群岛请求的情况下,如果将南沙群岛的权益让渡给越南,他们没有任何东西用来作为交换。如果我们缔结这样一个协议,我们在共产主义中国那里会面临巨大的困难。

(2)继续谨慎地维持我们的权利,尽可能地减少我们的行动与公开宣言。但考虑到其他觊觎者的蠢蠢欲动,这种态度很难延续。

(3)与目前的态度相反,认可南沙群岛已经悄悄地转让给越南,即交趾支那。此方案可以避免在国民议会遭到出让南沙群岛的责难。

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希望外交部办公厅就此明示。

No.11

法国驻越南大使馆致外交部电

西贡,1956年8月29日9点52分 收到,1956年8月29日15点08分

当地报纸刚刚报出,越南海军军舰8月22日登上法国领土南沙群岛并升越南国旗。

目前仍未有官方报道发布。法国海军方面也未接到任何相关信息。鉴于此种新情况,请外交部明确是否有必要申明法国于此片岛屿之权利。

使馆

No.12

法兰西共和国驻越南全权公使(代理)让·费里奥(JEAN FILLIOL)致外交部部长函(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

西贡,1956年9月3日

关于南沙群岛

参考1956年8月29日函。

据台北方面情报,就越南海军在南沙群岛的登陆活动,驻西贡台湾代表已经向台湾当局提交了相关报告,台湾当局业已命令伊图阿巴岛台湾驻军提交相关情势报告。事实上,台湾当局在7月11日派遣了一支驻军到伊图阿巴岛(参考:法国驻台北代办1956年7月13日第306号电报)

西贡政界态度出奇的一致,他们强调南沙群岛位于越南海岸东南280英里,距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亦是相同的距离,相反,距离中国大陆500英里。

他们要求负责越南外交事务的国务秘书武文牡(Vu Van Mau)再次重申越南于此片岛屿的传统主权。关于重申的内容,我已经于1956年6月13日通过第1613号电报告知外交部。

此外,一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播节目引用《人民日报》,强烈抗议越南的行动,此种行动被看作“对亚洲和平的强烈挑衅”。中国共产党党报宣布南沙群岛(南沙群岛)一直以来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的所有权在5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公报中已经被确认。

让·费里奥

No.13

呈递给亚洲司内部记录

巴黎,1956年9月4日

关于南沙群岛

1.陈文友领导越南代表团参加旧金山会议,在他的发言中强调其国家主权范围以后将扩展到条约要求日本放弃的南沙群岛和帕拉塞尔群岛。

2.法国代表团——没有在会前删除这段涉及两个岛屿的内容——避免就这个问题挑起公开争端。

No.14

法兰西共和国驻越南全权公使(代理)让·费里奥先生致外交部长先生(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函

西贡,1956年9月8日

关于南沙群岛

参考1956年9月3日第103-HC/2电报。

据当地报纸报道,9月3日周一法国驻台湾代办向国务秘书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内容为台湾抗议越南国家海军舰艇在南沙群岛的岛礁登陆。

对于这份台湾方面备忘录的答复,应该为重新肯定越南共和国关于此片岛屿的主权。

让·费里奥

No.15

法国大使馆驻菲律宾代办雅克·布瓦泽(JACQUES BOIZET)致外交部部长(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函

马尼拉,1956年10月1日

关于克罗马(CLOMA)

上月底菲律宾报纸纷纷报道西贡海军巡逻队在南沙群岛升挂越南国旗一事。

尽管这些报道并不明确是南沙群岛的哪个岛礁,但作为国家象征的国旗在岛上升起,这个消息引起了相临国家关于这片克罗马声称由其发现的“自由地”的关注,引起了对“元帅”的贪婪的关注,以及台北、北京、西贡、巴黎各方的注意(6月19号第191号电报,8月1号第256号电报)。

但这个消息并未引起菲律宾各界的激烈反应。确实,如果不是副总统加西亚(Garcia),他还是负责外交事务的国务卿及克罗马的朋友,有很长一段时间马尼拉政府并未“在世界各地”宣扬其现代征服者的声索理由。麦格赛赛(Magsaysay)的理性再一次占了上风。南沙群岛问题并未影响此时此刻困难重重的台北与马尼拉关系,尽管 2500名华人面临被马尼拉驱逐的困境,台湾与菲律宾之间的不信任再加剧,甚至陷入敌对。但在南沙群岛问题上菲律宾政府准备采取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

而且,克罗马的态度丝毫没有引起他同胞的支持,尽管他需要这种支持。事实上,意识到问题的严峻,他试图挑起菲律宾人的嫉妒心。他适时访问东京,在那里找到一个日本商人,介绍“自由地”的利益,请求帮助,至少是道义上的,让自己原来的敌人支持自己。他的这招棋,据我所知,被菲律宾外交部认为是非常严重的事态。之后,克罗马狂妄自大,他在香港召开的一个记者会时声称:一年之内自由地人口已经由50人增长到500人,请求菲律宾人给“这些天使之子”以补偿。总之,种种行径让他在马尼拉最好的朋友渐渐对他失去热情。

他的马尼拉朋友震惊于他的外交常识缺乏,只能尽力避免明确提出可笑和自负的声索。而且,菲律宾的声索不像西贡,很可能会引起北京的野心。至少目前来看,菲律宾应平息国内关于南沙群岛的事态。

贪婪与渴望让人们知道了克罗马的航海学校,尽管还是入不敷出,但克罗马仍宣布,不久要去纽约联合国总部登记自己的王国。

No.16

法国驻越南大使馆致外交部电

西贡,1956年10月25日10点45分 收到,1956年10月25日18点05分

10月22日,越南总统刚刚签署一项法令,重新修订越南的省份划分方案。22个行政区目录有两点需要注意:

1.为了与过去划清界限,大部分省份进行了重新命名,尽管他们的边界并无修订;

2.特别法令把南沙群岛划入巴地-头顿省(Baria Vung-Tau)(圣雅克角)。

因此,法令显示了越南政府推进吞并南沙群岛的意图(见我1956年9月3日第103号电)。

S. S.

N.17

法国外交部已收电报存档

西贡,1956年10月25日

1956年10月22日,一个将南越领土划分为22个行政区的新方案以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由越南共和国总统签署颁布。

22个区的大部分进行了重新命名,尽管边界与老的省份相比并没有变动,这显示了与过去决裂的意图。

越南政府展示了推进吞并南沙群岛的意图,在法令中进行了特别规定,将这些岛礁并入巴地-头顿省。

N.18

国防与武装力量部长致外交部部长(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函

巴黎,1957年2月16日

关于南沙群岛

利用在西贡参加1956年10月25-30日越南共和国建国一周年庆祝大会的时机,太平洋海军上校指挥官报告了越南政府进行的领土和行政调整法令,该法令把南沙群岛隶属于巴地省。

法国军舰随时待命准备赴南沙群岛周边海域巡逻,我们的外交代表是否向越南政府重申了法国于这些岛礁的所有权。

奉命代部长 国防部秘书长

N.19

外交部政治事务司,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呈递国防部秘书长内部记录

巴黎,1957年2月22日

关于南沙群岛

法国政府认为南沙群岛为法国所有,这是1933年7月26日官方公报正式公布的正式占领行为。这些岛屿主权同样被北京、台北和西贡所主张。马尼拉的声索来自于去年一个菲律宾侨民以私人名义的主张。

1956年6月,我们提醒马尼拉,自从官方公报正式公布以来,南沙群岛即已成为法国领土的一部分,其他国家并没有提出异议。类似的观点亦转达台湾驻巴黎代办。

至于越南,我们采取了相对克制的态度,不想因南沙群岛问题而将已经缓和的法越关系带入紧张状态,尽管在法越之间仍有许多重要问题在讨论之中。而且,我们在重申自身权益的同时,越南也多次肯定他们对南沙群岛的权益。

旧金山会议召开之际,越南宣布将扩张其主权到日本被要求放弃的南沙群岛和帕拉塞尔群岛,法国代表团未就此公开反对。1956年8月底,越南军队在南沙群岛的一处岛礁升挂越南国旗。最后,10月22日吴庭艳总统颁布法令将南沙群岛隶属巴地省(Baria)。

国防部秘书长2月16日函询,越南在颁布此项法令时,我们的代表是否肯定我们的主权,法国军舰曾否在附近地区巡逻。

政治上,在两国缓和初现的情况下,不必为此加重两国的相关争讼。长时间的沉默相反会弱化我们的法律地位,一旦就相关权益诉诸国际仲裁,将于我们不利。而且自从法国从越南撤出所有军事基地,南沙群岛的重要性不断降低。

在当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检视继续主张南沙群岛权益所带来利益的情况。最后,亚洲司建议召开一个由海外部、海军部和国防部秘书长参加的会议,以便明确法国采取的立场。一旦秘书长同意,会议将由政治事务司司长主持,与会人员包括相关各部同僚。

N.20

法国驻台湾公使衔参事临时代办鲍礼裕(A.BEAULIEUX)致外交部部长(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函

台北,1957年3月6日

关于南沙群岛

从官方渠道得到消息,台湾当局在3月4日宣布将加强南沙群岛的驻岛武装力量,派遣一批移民,以示自由中国捍卫南沙群岛主权之决心。

发展南沙群岛渔业和矿产资源开发的计划也在研究制定之中,去年一年,台湾当局收到了超过400份私人希望赴南沙群岛定局的申请。

鲍礼裕

N.21

外交部政治事务司、亚洲大洋洲事务司内部记录

巴黎,1957年3月8日

关于南沙群岛

(一)地理情况

南沙群岛位于英属婆罗洲以北,菲律宾巴拉望岛以西,越南以南。英国人以其中的斯贝特岛命名南沙群岛。原来均为珊瑚岛,南沙群岛由3个群礁组成:

(1)北部群礁,由岛、礁、滩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伊图阿巴岛(1300米×400米);

(2)西部群礁,由一些小的岛礁和斯普拉特利岛(300米×300米)构成;

(3)南部群礁,由珊瑚礁构成。

南沙群岛不时有渔民停靠,短暂居住并在此捕鱼,几乎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但航空业的发展赋予它重要的战略价值。

(二)法国权益

南沙群岛于 1929年由印度之那殖民当局在行政上隶属于巴地省(交趾支那),1930年4月13日由法国海军以正式占领的形式,再次确认。几年后的1933年8月12日,法国海军推进了南沙群岛北部“所有岛礁”的占领。1933年7月26日,公布了正式的占领公报。

法国的占领行为在当时并未引起来自中方、美国(菲律宾)、荷兰(尼德兰东印度群岛)的任何抗议,英国政府要求法国对占领行为进行解释后,英国表示满意。

仅有日本政府提出抗议,认为“1917年在帝国政府支持下,日本臣民曾实施了庄严的占领行为”,但他的主权主张被旧金山和约取消(条约第2章)。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最近关于南沙群岛的立场

菲律宾

1946年,菲律宾政府试图将此问题提交联合国。去年菲律宾才以一个侨民的私人名义提出正式的主张。

最后,菲律宾报纸公布了一封外交部长2月8日给爱国者的信,信中说:“马尼拉政府认为这些岛礁目前处在二战胜利一方的托管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中国报纸发表文章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不允许团沙群岛(即南沙群岛)及南海中任何属于中国的岛屿被外国所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益在1956年5月29日的官方公报中有清楚的表示。

台湾当局

台湾当局采取相似立场。1956年6月,两艘台湾方面的战舰被派往南沙群岛。其“外交部”2月18日公报宣称,这片群岛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当局宣称在南沙群岛始终维持着军事存在。

越南

旧金山会议期间,1951年9月7日,越南代表团陈文友宣布,越南的主权范围扩张至一直为越南所有的南沙群岛(及帕拉塞尔群岛)。为了避免公开争论,法国代表团并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自此以后,西贡政府多次强调其于南沙群岛的权利。1956年8月底,一支越南军队在南沙群岛的一处岛礁举行了升旗仪式。同年10月22日,吴庭艳总统颁布法令,将南沙群岛隶属于巴地省。

(四)法国主张的优势与弱点

1956年6月我们提醒马尼拉政府,根据官方公报,法国政府从未放弃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同样的观点亦在巴黎转达至台湾驻法代办。

鉴于越南政府在南沙群岛问题上朝向紧张局面迈出的步伐,对越南采取的最稳妥的态度就是与越南接触,不使其影响法越关系。在两国关系缓和之际,没有必要加剧法国的紧张局面。

尽管有充足的依据,但一旦诉诸仲裁,我们的法律地位仍是有弱点的。

1.我们可以知会越南:

(1)与帕拉塞尔群岛相反,帕拉塞尔群岛从18世纪起就是越南的,南沙群岛在法国占领之前就是“无主地”,且无人居住。

(2)1949年越南并未主张南沙群岛主权。1949年3月8日双方签署协议后,3月15日皮农(M. Pignon)给保大亲王的信中,未提及越南于南沙群岛的主权,仅提到了婆罗洲和帕拉塞尔群岛的越南主权问题。

2.相反,外交部法律顾问认为法国主权主张包含以下弱点:

(1)这些岛礁从未通过一项正式的官方决定隶属于法属印度支那的任何一省,仅由法国海军军舰巡航:1933年亚斯脱洛拉布号军舰,1938年杜蒙·迪尔威尔号军舰,1946年切弗鲁德号军舰,1955年5月罗伯特·吉罗指挥官号军舰,1956年1月弗朗西斯·安邺(Francis Garnier)号军舰,1956年7月杜蒙·迪尔威尔号军舰。

除此之外,1938年至1940年一支交趾支那土著兵曾占领其中的一个岛礁。大约1938年,曾建立一个气象站(1955年6月16日法属印度支那全权代表信)。

(五)南沙群岛对法国的重要性

尽管鸟粪资源丰富,但南沙群岛几乎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他们的位置被赋予相当的战略价值。我们可以在那里建立一个气象观测站、雷达站,等等。

自我们从印度支那撤出后,所有这些对我们来说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六)采取什么态度?

1.重申我们的权利。这种方案将把我们与其他声称拥有岛屿主权的国家限于困难境地,首先就是和越南。如果就此事进行国际仲裁,我们未必占优势。

2.就我们于南沙群岛的权利进行谈判。首先,此种方案最终将把相关权益让渡给越南,但越南没有什么可以用来作为交换的。而且,如果越南同意给我们某种补偿,等于变相承认他们最近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因此,极有可能对我们的提议不予理睬。其次,认可了越南的主权主张,将导致我们与其他声索方的矛盾,尤其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后,南沙群岛权利的让渡必将使我们在国民议会遭受责难。

3.与我们现在的立场相反,认为在交趾支那被移交给越南的情况下,南沙群岛也已经被悄悄转移给了越南,这个方案有两个麻烦和两个好处:

麻烦:

(1)使我们丧失关于南沙群岛的所有权益;

(2)与我们去年在马尼拉和巴黎采取的行动相反。

好处:

(1)我们改变立场,不至于与越南发生摩擦;

(2)防止在国民议会因让渡南沙群岛权利而受到责难。

N.22

法国驻台湾公使衔参事临时代办鲍礼裕致外交部部长函(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

台北,1957年5月24日

关于美军在南沙群岛登陆的传闻

在经过 1956年菲律宾的克罗马、西贡、台北以及北京争相试图在南沙群岛定居后,我们对群岛利益有了更好的认识。5月中旬事件有了新的进展:据台北报纸转载的消息,一队美军已经在这些岛礁登陆。

5月21日,台湾海军发言人柳鹤图(Liu Hoh-tu)中校也提到了以上消息。但他宣称说美军“登陆”其实并不准确,实际上是“一伙美国航海者”,在台湾当局授权允许之下,在南沙群岛“工作”。发言人详尽地阐明了以下观点:台湾当局事先授权“美国船在群岛的活动”。但在群岛登岛美国人的重要性和身份并未报道。

鲍礼裕

N.23

外交部亚洲及大洋洲事务司致法国驻越南使馆

巴黎,1957年5月29日23点40分

关于南沙群岛

参阅您第738号电报。

政治事务司司长着手与相关部委代表就南沙群岛事务进行协商已有几月。讨论得出如下观点:

1.如果法国拥有南沙群岛部分权益,他的法律地位是有弱点的;

2.现在必须进行谈判在印度支那建立海军基地,以便法国海军表明法国仍维持着斯普拉特利岛屿权力。但自从越南撤出后,这些岛礁不再具有重要利益了;

3.当务之急是避免采取任何行动重申法国关于南沙群岛主权或避免谈判让渡南沙群岛主权。

奉命J. 达利丹(J. Daridan)

N.24

法国驻台湾公使衔参事临时代办鲍礼裕致外交部部长函(亚洲-大洋洲事务司)

台北,1957年6月7日

关于南沙群岛

台湾报纸继续关注南沙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称南沙群岛,托马斯·克罗马先生(M. Thomas Cloma)命名为“自由地”。以下是最近报纸关注的内容,其中部分内容仍未被证实。

1.5月13日,一伙菲律宾人在费尔蒙·克罗马(Filemon Cloma)的带领下在南沙群岛的南子礁(Nan-tzu-chiao)登陆,他是托马斯·克罗马的弟弟。台湾当局正式向马尼拉提出抗议,反对“破坏中国领土主权完整”的行径。直到现在,菲律宾政府仍未做出回应。

2.在台北,“立法院”外海事务委员会主席周志帆(M. Chou Chih-Fan)要求“国防部”和“外交部”采取可能的手段,保卫台湾方面在南沙群岛的领土权益。

3.据6月4日马尼拉路透社电讯声称,托马斯·克罗马与日本商人就开采南沙群岛磷矿资源达成协议。

4.台湾当局军方发言人宣布:5月13日登陆南沙群岛的菲律宾人在6月5日业已离开该岛。他确认(见1957年5月24日第193-AS号电)一伙未明身份的美国人,目前得到台湾当局许可,正在南沙群岛从事性质不明的某种工作。一支台湾方面军队一直驻守南沙群岛。

5.6月6日,马尼拉联合报电讯宣称:一队美国军事航空兵在南沙群岛建立雷达站一处。这一讯息是由一名叫荣夫小多古(Yoshio Kotako)的日本人提供的,后者最近与另外7名日本人以东京贸易公司的名义赴南沙群岛进行勘探工作。

N.25

法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致外交部电

马尼拉,1957年6月10日13点44分电 外交部,1957年6月10日8点45分收

我参阅于特(M.Hutte)先生1957年5月18日个人来信。

根据我能获得的相关资料,麦迪特(M.Meadrut)先生可能会心理失衡,我们通常视之为十分狂妄之徒。

他声称的南沙群岛私人所有权是十分有争议的。

卡坦达(Cattand)

N.26

外交部亚州及大洋洲事务司内部记录

巴黎,1957年3月15日

关于南沙群岛

1957年3月14日政治事务司办公室召开关于南沙群岛事务立场的会议。参加会议的除达利丹(M. Daridan)外,还包括默纳克(Monaque)海军上将,其代表负责武装力量的国务秘书(海军),杜提里欧-弗朗克尔(Dutilieul Francoeur)夫人、布坎(外交部亚洲事务司)

政治事务司司长提到南沙群岛被多方声索(包括:越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当局、菲律宾);法国拥有特定权利,但其法律地位存在某些弱点。至此,如果法国与马尼拉、台北面对面主张其权利,其对西贡将不可能采取此种行动。

默纳克海军上将指出,现在必须谈判在印度支那建立一处海军基地,以便海军对外表明法国仍在维护南沙群岛的权利。不过,自打从越南撤出后,南沙群岛不再有任何利益可言。对我们而言,由越南保有南沙群岛的权利是十分可能的。

此次交换观点,还强调对越南避免采取任何步骤来重申我们于南沙群岛的主权,避免采取任何步骤通过谈判让渡南沙群岛的权利。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类学系、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谭玉华 译

*本文为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海断续线的法理与历史依据研究”(14ZDB165)阶段性成果。

①此稿为草稿,有对措辞进行人工修改痕迹,翻译件以修改稿为基础译出,原档不具时间。

猜你喜欢

西贡南沙群岛外交部
西贡蕉优质丰产栽培技术
获外交部发言人点赞:95后小伙火『出圈』
那坡:发展“懒汉产业” 实现兴边富民
西贡,西贡
是胡志明市,还是西贡?
谈《美丽的南沙群岛》的改动建议
海洋划界中远洋岛屿法律效力分析
北洋外交部鲁乔奇(L.Giorgi)档案纪要
黄岩岛和南沙的部分岛礁的主权归属
抗战胜利后中国海军奉命收复南沙群岛实录——几位历史见证人的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