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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经验规范性要素

2017-01-26孙骞谦

外国哲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主观性凯利规范性

孙骞谦

内容提要:知觉经验包含规范性要素。双重呈现理论将此规范性要素刻画为经验中所呈现的两类性质之间的辩护性距离;凯利图景将其刻画为朝向对象最优呈现条件的约束性驱力;胡塞尔现象学传统将其刻画为由对在先预期的充实而实现的经验一致性。对这三个以知觉经验主客观维度的距离为规范性根源的理论做出比较,可以揭示双重呈现理论具有更大的整体优势。

本文试图建构关于知觉经验规范性要素的双重呈现理论。具体地说,任一知觉经验,都有对象内在性质的明确呈现与环境依赖性质的隐含呈现这双重性。知觉规范性要素,或者说对一个经验是否是“好的”的判定,依赖于这两类性质之间的可辩护距离。然而双重呈现理论并非唯一以知觉主观性维度与客观性呈现的距离或不匹配为基点来刻画规范性要素的理论,凯利(Kelly)图景与胡塞尔现象学传统分享同样的策略。前者将规范性要素刻画为朝向最优对象呈现条件的约束性驱力;后者则刻画为由对在先预期的充实而实现的经验一致性。比较三个理论,笔者试图论证,双重呈现理论整体上更具优势,从而完成对这一理论的捍卫。

本文第一节对双重呈现理论做正面论述。第二节与第三节分别刻画并以论证支持凯利图景。第四节搭建胡塞尔传统下的知觉规范性理论图景。第五节将三个理论置入论争平台,并对双重呈现理论加以捍卫。

知觉经验就其本质,具有恒常性(perceptual constance)特征。知觉恒常性,是指同一对象在不同知觉经验中,尽管因知觉环境的不同而在显现(appearance)上有所差异,对象自身稳定且恒常的性质仍得以呈现。知觉恒常性以形状恒常性与颜色恒常性为代表。关于形状恒常性,以张三观察杯口为例。当张三的视线垂直于杯口,杯口呈现为圆形。若视线与杯口水平面形成特定夹角,则杯口呈现为具有特定离心率的椭圆。可见,基于知觉者所处的视角(perspective)的不同,杯口的圆形会有相应的不同显现。然而在杯口的不同显现之下,张三仍能直接知觉到杯口的圆;换句话说,此圆形在基于各视角的知觉经验中恒常呈现。关于颜色恒常性,以张三观察两页纸张为例。一张白纸由于部分处于阴影之下而分为A 和B 两个部分:A 显现为白色,B 显现为灰色。纸张C 是一张灰纸。事实上,B 与C 显现为同样的灰色调。然而张三的视觉呈现为:A 与B 同为白色,C 为灰色。①这个案例出自D.J.Chalmers, “Perception and the Fall from Eden”, in Perceptual Experience, ed., by Tamar S.Gendler and John Hawthorn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49-125。可见,尽管由于光照条件的不同,特定颜色会显现为不同色调,然而这一颜色自身在这些显现中仍旧保持其恒常呈现。基于内省可知,知觉恒常性存在于所有知觉经验中。进一步讲,这种普遍性其实是知觉的视角性(perspectivity)与环境依赖性(situation-dependence)这一本质特征的反映。知觉作为知觉者与外部世界建立的特定认知关系,依附于知觉者与知觉对象之间建立的物理—因果性过程。双方所处的空间相对位置,以及视网膜成像所依赖的光照条件,成为决定知觉经验特定显现的本质性要素。另一方面,知觉又使知觉者通达对象的固有性质。后者独立于特定知觉环境,并呈现于视觉经验之中。

恒常性进而表现为知觉经验的双重性(duality)特征:杯口同时呈现为圆形与椭圆;同一张纸同时呈现为白色与灰色;视野中不同距离的两棵树同时呈现为同等高度与不同高度。任一知觉经验,都有这两种不同,甚至相冲突的性质呈现。两组性质中,圆形、白色与等高为对象固有性质。根据恒常性,在以它们为对象的不同的、变化中的知觉经验中,这些固有性质恒常地呈现。另一组性质(椭圆、灰色与不等高)则随着具体的知觉视角/环境的变化而在知觉经验中呈现出变化;或者说,指向同一对象的经验变化正是知觉视角/环境发生变化的产物。根据舍伦贝格(Schellenberg)①参见S.Schellenberg, “The Situation-Dependency of Perceptio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05 (2), 2008, pp.55-84; “Perceptual Content Defended”, Noûs 45 (4), 2011, pp.714-750。的建议,在任一经验皆有呈现的,相伴随的这两组性质可分别定位为知觉对象的内在性质(intrinsic property,缩写为IP)与环境依赖性质(situational-dependent property,缩写为SP)。由此,经验现象的双重性特征被还原为IP 与SP 的双重呈现这一事实。

基于知觉经验的IP/SP 双重呈现特征,我们可以建构出一个关于知觉经验规范性要素的大体图景。回到IP 与SP 两个性质的关联。引入知觉所处的环境特征(situational feature,缩写为SF)这一要素,再固定IP,则有一元函数{〈SF,SP〉}。换句话说,对于特定IP,SP 取值单纯依赖于SF 取值。而在SF 的构成要素中,知觉者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空间知觉中,SF 以知觉者所处的相对于对象的方位为唯一取值;颜色知觉中,知觉者的颜色分辨能力甚至帮助规定了SF—SP 决定关系自身。可以说, SP 取值总是相对于,或者说依赖于知觉者。SP 呈现的这种主体依赖性特征,构成了知觉经验的主观性(subjectivity)维度。相应地,IP 呈现作为在知觉中,心灵对于外部世界的通达关系在现象性特征层面的反映,构成了知觉经验的客观性维度。

再考察SP 呈现的现象性特征(phenomenal character)。关于知觉经验的一个基本现象性事实是,在知觉中,对象自身(即IP)直接呈现于主体。我们直接看到了杯口的圆,远近两处等高的两棵树;我们并非以椭圆或等高这些主观呈现为前提,通过某种可察觉的方式推理(infer)或构造(construct)出特定IP。另外,除去少数视错觉案例之外,知觉经验通常具有一致性。最后,SP 与IP 无论本体层面,还是就双方呈现的现象性层面,都是互斥的。杯口要么是/呈现为圆,要么是/呈现为椭圆,只能二选其一。综合这三个前提—对象呈现直接性,经验一致性,两性质互斥性—可以推得,SP不应呈现于知觉经验。然而另一方面,正如前面对于知觉恒常性与双重性的讨论所预设的,SP 呈现作为知觉经验的主观性维度,其现象性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为解决此悖论,笔者试图引入明确性(explicit)与隐含性(implicit)概念。①关于明确性与隐含性,在此只能诉诸直观理解。我们暂时缺乏有效的形式化刻画手段。我们通过集中注意,将SP 呈现(以杯口椭圆为例)置于经验焦点。有趣的是,针对椭圆呈现的经验并非对于杯口的知觉经验自身,而是对于后者的一种人为化(artificial)变形的产物。理由如下:第一,这个椭圆无法嵌入知觉经验所预设的外部环境之中,而是虚浮于视野中央;第二,椭圆呈现具有易逝性(elusive)特征,我们只能通过拒绝回到客观世界的努力去维系它的呈现;第三,它本质上类似于杯口在知觉者双眼之前的(假设)平面的投影,对它准确形象的关注需要知觉者具有类似艺术家构造透视的特殊技能。然而另一方面,尽管对SP 呈现的焦点性经验不能视作为对以SP 呈现为本质性要素的知觉经验的现象性复制,双方所涉的SP 呈现的同一性却是无可置疑的。这意味着,SP 在知觉经验中仅为隐含呈现。相应的,IP 为明确呈现。

最后,我们回到SP,IP 与SF 三者的本体关系。假定IP 非固定,则一元函数{〈SF,SP〉}可转为{〈〈IP,SF〉,SP〉}二元函数。形式上,此函数并非单射。具体说,SP 呈现作为IP 在知觉者处的知觉活动产物,可被知觉者合法的解释(interpretation)为多个可能IP 的主观代理者(proxy)。考虑认识论维度,这一事实则意味着SP 呈现相较于IP 呈现的认识论优先性—IP 呈现可错(corrigible),SP 呈现不可错。进而,若将辩护关系引入知觉经验内部,则SP 呈现恰恰构成了对IP 呈现的辩护前提。这一认识论关系在知觉现象性层面,则表现为SP 呈现对于知觉经验整体的材料性(building block)地位,以及IP 呈现的理想性(ideality)特征。

至此,我们获得了以IP/SP 双重呈现这一知觉双重性特征为基础的知觉规范性图景的基本要素。任一知觉经验都有IP 与SP 双重呈现:SP 呈现依赖于主体的特定性质,因而构成知觉经验的主观性维度,在现象性层面则处于隐含呈现地位,然而它是构成经验的基础材料,是知觉认识论合法性的辩护基础;IP 独立于主体以及知觉环境,其呈现构成知觉经验的客观性维度,这种呈现在现象性层面的直接性特征意味着明确性,然而在辩护关系中,IP 是辩护目标,承担知觉经验的理想性特征。知觉经验的规范性要素,即对于任一经验,我们对它做出是否够好的评价。这里的评价标准,则是SP 与IP 呈现在认识论维度下所处的辩护距离。①限于篇幅,本文暂不对“距离”概念做进一步刻画。此处距离可直观地视作一个对于辩护充分性的隐喻。

凯利基于他对梅洛—庞蒂的解读,建构了一个关于知觉经验规范性的不同图景(我们称之为凯利理论,简称K 理论)。②本节与第三节的讨论主要是笔者对凯利 “The Normative Nature of Perceptual Experience”(载Perceiving the World, ed., by Bence Nana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146-160.)一文的重构。凯利同样以知觉恒常性为讨论起点,然而不同于笔者之处是,他的图景并未为SP 呈现保留位置。取而代之的,则是对于由当下知觉环境(即SF)决定的对象呈现条件与对象最优呈现条件这两者之距离的觉知(awareness)。仍以两棵同等高度然而不同距离的树的呈现为例。根据K 理论,这两棵树在当下知觉经验中并未呈现不同高度。然而当下经验实际上包含了知觉者对于它同这两棵树的各自距离的隐含把握(implicit grasp)。与第一节建立的双重呈现理论(简称D 理论)相对照:双方各自设定知觉经验之中包含某种隐含要素;差别在于,在SP/SF—IP 这三个客观要素中,我们坚持SP 的隐含呈现为经验内在要素,并拒绝SF 扮演经验内部角色的可能,K 理论则反之。我们已知SF 与SP 具有明显的亲缘关系;具体地说, SP 呈现本身即由特定SF 所决定。另外, SF 呈现与仅以IP 为对象的当下知觉之间存在巨大差异—SF 涉及IP 之外的周边事项,而它们最多仅呈现于当下视野的边缘区域。这意味着,SF 只能由SP 呈现的明确化产物(比如对两棵树不等高的焦点式观察)所折射 (reflect)。换句话说,明确化的SP 呈现是SF 在当下知觉邻近域在现象性层面的唯一代理人(proxy)。那么,作为同样通过诉诸主观性与环境依赖性的隐含作用来为知觉恒常性提供说明的策略,凯利有必要为拒斥将SP 呈现引入知觉经验提供理由。他的方案是,坚持SP 呈现只能是主体从知觉状态中倒退一步,以知觉经验自身为观察对象的内省产物。可以说,SP 的明确呈现即知觉经验的自我呈现。既然SP 呈现并非当下经验的构成要素,且它又是SF 在现象性层面的唯一可能代理人,那么SF 在知觉经验中的现象性角色只能是一种非呈现性的、凯利意义上的朝向对象最优呈现条件的距离感。

至此,我们的讨论终于触及凯利的核心要点。大体言之,知觉对象同时扮演了一个规范(norm)的角色。凯利此处隐含了一套关键假设:关于特定对象的知觉经验本质上包含了对于此对象的识别(recognition);基于识别能力,知觉者赋予对象以特定含义(sense)。比如,当我看向眼前的杯子,呈现于我的并非一个单纯的外表光滑的空心圆柱体,而是一个杯子。“杯子”即此圆柱体在我的视觉经验中呈现的含义。此对象作为杯子,基于其含义规定了它的最优呈现条件。以空间条件为例:若杯子距离双眼过近,则它的外部轮廓和整体结构超出视野之外,无法呈现自身的关键识别性特征;若距离过远,则它在视野中形象过小,无法分辨。只有处于一个特定的距离区间之内,杯子的识别性特征才能清晰且完整地呈现于知觉者视野之中。而这一距离区间,固然受知觉者认知特征约束,但主要是由作为知觉对象的杯子的自身特征所规定。我们知道,在每一个具体的视觉经验之中,知觉者与对象都处于特定的外部关系中。也就是说,对每个视觉经验,对象都处于一个特定的现实呈现条件中。多数情况下,对象的现实呈现条件是劣于对象以其含义设定的最优呈现条件的。此类条件我们姑且称之为次优呈现条件。以对象最优呈现条件为参照点,所有次优条件都可与之对照,并由两者的差异程度确定双方之间的距离。而这一距离在知觉者的主观与现象性层面,可以反映为,为了实现最优呈现条件,知觉者需完成多大程度的身体运动。这意味着,知觉者对于对象的识别能力必然伴随着它对于为使此对象完美呈现而需付出何种努力的正确预期。可见,以这一距离为标准,无论基于第一还是第三人称视角,知觉者(以及旁观者)都能够对当下的呈现条件作出“有多好”的评价。由此,“经验有多好”作为一种评价性性质(evaluative property),在知觉者感性的、现象性层面有了特定对应物—对为实现最优呈现条件所需身体运动的感性把握。考虑到这种对身体运动的特定预期并不具备呈现性特征,那么这种感性把握仅表现为一种隐含的敏感性(implicit sensitivity)。这种敏感性的感性特征,则被定位为知觉者能够有所感受(feel)的、朝向最优呈现的约束性驱力(constraining force)。这种驱力的承担者是知觉者的身体,内容则是知觉者身体通往最优呈现环境的、可完成的具体途径。最后,由于“有多好”是对知觉经验自身的评价,而它又以驱力的形式存在于当下经验内部,知觉经验自身就包含着自我关联(self-relation)与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的要素。

至此,我们可以建立关于知觉规范性的完整K 理论:知觉对象同时呈现为特定规范(norm);由此规范可确定对象最优呈现条件;每个具体的知觉经验都处于次优条件;而这又显现为相对最优的距离;这一距离具体表现为对主体朝向最优条件的约束性驱力。对比D 理论,K 理论的关键点在于:第一,不同于前者将知觉经验的构成要素局限于客观事项(无论IP 还是SP)的呈现这种缩紧式思路,凯利直接将约束性驱力直接引入知觉经验内部;第二,不同于前者将规范性要素置入理性可辩护性领域,凯利将规范性要素还原为感性驱动力,因而其本质上是一种还原论策略。

为保证这两个要点,凯利构造了一个排除式论证。我们重构如下:

P1.排除这一可能:对改进呈现途径(朝向最优呈现距离)的把握伴随当下经验,然而外在于后者,属于信念与判断领域。

P2.排除这一可能:对改进呈现途径(朝向最优呈现距离)的把握仅涉及觉知,不涉及限制力量。

C.因此,对改进呈现途径(朝向最优呈现距离)的把握是经验内部要素,并且具有现实限制力量。

首先考察凯利对P1 的支持性论证。关于经验,存在如下现象:我们有时清晰地看到模糊对象,有时模糊地看到清晰对象。显然,在经验单纯作为显象这个层面上,两者并无实质差别—两类经验的所显现者(appearance)都是缺乏明确边界的“一团”事物。然而在现象性层面,双方具有可被直接地一举(at one stroke)把握到的差异。这一差异可做如下定位:在模糊地看清楚对象的情况下,模糊性是经验自身的性质;在清楚地看模糊对象的情况下,模糊性是知觉对象的性质。而对此差异性的把握,实质上反映了主体对于模糊性归属(经验特征还是对象特征)所做的判定。这种显现者层面的同与现象性层面的异,要求理论者提供显现者之外的附加因素来说明这种差异性把握(以及这种把握的直接性与一举性)何以可能。休谟提供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说明策略。基于经验主义传统的理论倾向,休谟试图做出对于经验的最小化理解,即以感性呈现中的原子式要素为经验的全部实际构成者。这种原子式要素即经验中的显象,被休谟称为心象(image)。①此处关于休谟的讨论基于凯利本人的解读。心象一方面是显现者—在本案例中,则是两种经验下不可分辨的“一团”事物,另一方面又是经验的唯一构成要素。这意味着,当下经验内部并无对模糊性做经验归属还是对象归属的判定依据。再者,若求助于当下经验之外的经验材料,诸如背景信息或周边提示,则直观上无法满足对差异性把握的直接性和一举性特征。因而,差异性把握与模糊性归属判定只能是不属于经验,同时又伴随于经验的信念或判断的产物。然而诉诸信念与判断仅仅是把问题推后了一步。既然心象在模糊性归属判定上是完全中立的,信念与判断得以实现判定的依据不应源于心象自身,仍旧需要诉诸背景或周边信息。诉诸信念仍旧无法克服差异性把握的直接性和一举性疑难。因此,这里的差异性把握与模糊性判定不应诉诸当下经验之外的要素,无论是周边经验还是信念或判断。P1 成立。

可以看出,休谟式心象在此论证中的作用是提供一个代表性模型,我们可借此展示出对于模糊性判定的诉诸信念策略的合理性。其中核心要素是,对经验的收紧式理解—将经验局限到单纯由显现性要素为其构成者的范围—以诉诸信念策略为必然的理论后果。同时,以休谟式心象为代表的经验收紧论也是诉诸信念策略的最为直接和简洁的辩护性方案。经验收紧论对诉诸信念策略的这种双重支持使得任何针对后者的挑战都会动摇前者的有效性。而这为凯利扩张经验可容纳要素,为知觉经验引入对最优呈现朝向性的隐含把握提供了额外便利。在K 理论下,经验模糊性是经验“不够好”特征的具体表现。对经验(而非对象)模糊性的把握实则是对改进呈现途径(朝向最优呈现距离)的把握。当然,所把握的改进途径可以是宽泛的(unspecific)—在不确定模糊性来源的情况下,仅仅有对经验单纯的“不够好”的觉察,也可以是特别的—比如距离对象过远,需要靠近。总而言之,对经验是否“好”的评价,以及对经验如何变好的觉察(awareness),内在于当下经验。

接下来考察凯利支持P2 的讨论。直观上,知觉经验作为一种认知性心灵状态,不应包含任何动力因素于其内部。在每个知觉同行为密切关联的案例中,我们都倾向于寻找,甚至设定一个插入知觉与身体运动之间的中间项,以分隔其中的认知性与动力性因素。以自发行动为例①关于自发性行动的系统性讨论,可以参考B.Nanay, Between Perception and Ac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当我看到正前方飞来一个篮球,我会下意识地偏头躲闪。根据行动哲学的经典模型,自发行动由(知觉—信念—欲望—行动)四个环节构成,并且每个环节都具有主观可分辨的独特性。然而事实上,自发性行动中的知觉要素似乎只能作为感觉—反应这一无中介通路中的一个侧面或环节而被主体所把握,不享有独立地位。但是在这种看似不可剥离的情况下,知觉就其自身也被视作自发通路中的作为信息接受者的被动性要素。可见,知觉的纯粹认知性特征有着非常坚实的直观与概念基础。相比之下,凯利将限制力量引入知觉经验内部的举措显得非常大胆。为说明这一举措的合理性,凯利做了细致的推进式讨论。首先,凯利断言,经验就其自身具有规避不良呈现条件的倾向(tendency)。他为此提供的证据是,对于不良呈现条件的维持本身需要格外的努力(take effort)。考虑这一案例:午睡刚醒时会持续一段时间的视物模糊;这是眼球受到压迫而造成的后果,用力眨眼会得到部分缓解。符合凯利断言,当我处于这种模糊经验中时,会自然而然地通过眨眼使得经验清晰起来。若我出于特定动机(比如某种游戏心态)去维持这种模糊性,我会刻意地保持眼部一切动作静止。此时的刻意性便是我维持当下经验状况的努力所在。这种刻意与努力作为同自发的眼球调节习惯的对抗性,反映了作为被对抗者的自然倾向的存在。

但是这一结论显然是不够强的。我保持视物模糊的努力确实反映了自然倾向的存在,然而这种自然倾向是内在于知觉经验,作为后者的构成性要素,还是外在的恒常伴随者?仅基于存在性结论,无法判断。为说明朝向最优呈现的限制力量这一自然倾向性在经验中的构成性地位,凯利引入知觉对象呈现与知觉经验呈现这一区分。他认为,只有在知觉经验自身呈现于主体,成为后者的观察对象的情况下,最优朝向限制力量才会缺失不见(absent)。不得不承认,这个结论在直观上很有说服力。只是由此出发,仍只能论证知觉经验与最优呈现限制力量的不可分离性:若经验本身成为呈现者,则当下经验不再是知觉经验本身,而是以知觉经验为对象的另一个经验;若限制力量缺失,则此经验以经验本身为呈现者,而不再是知觉经验自身;因此,若无限制力量,则无知觉经验。于是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改换何种论证途径,最优呈现限制力量与知觉经验的密切伴随与恒常联系并不等同于前者相对于后者的构成性地位。在此意义上,凯利对于P2 的论证并不充分。

尽管凯利的相关讨论无法构成对于C 的论证意义上的充分支持,它仍旧展示了K 理论对于诸多重要知觉经验基本事实的强大解释力。对于两个理论—D 理论与K 理论—的权衡,以及对于D 理论的捍卫,应置入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在此之前,我们考察另一个重要的知觉规范性理论。

虽然胡塞尔本人似乎并未就知觉规范性问题做正面讨论,我们仍可基于胡塞尔现象学框架构造有效的知觉规范性理论(简称H 理论)。胡塞尔的知觉理论以两个核心概念为基点,分别是侧显(adumbration)与视域(horizon)。胡塞尔观察到,尽管知觉作为意向性行为,总是关于某个对象的知觉,然而对象在知觉经验中的呈现有着本质性的局部性特征。当我去看一个杯子,经验中被直观给予(intuitive given)的,并因而是呈现(或在场present)的,只能是它朝向于我的一个侧面(aspect)。背对我的侧面相对于当下经验,只能处于缺失(abesent)状态。然而知觉所呈现者毕竟是对象自身,亦即在场与缺失的统一体。那么在知觉一侧,主体基于局部在场而得以经验到对象整体的意向构造性活动,被胡塞尔称为“侧显”。另外,知觉对象作为意向性对象(intentional object),本质上呈现为在世界/周边环境之内的个体。以在世界之中的模式呈现。这一周边环境在知觉意向性行为中亦有所显现,它们构成了当下知觉的视域。胡塞尔进而将知觉对象中缺失的侧面称为内视域(inner horizon)。在当下经验中,它们虽然没有被直观给予,却被当下显现者,或者说在场者所隐含。仍以看到杯子为例。根据视角性,它相对于我的背面是缺失的。然而仅基于正面呈现,这个杯子自身整体由侧显成为当下知觉对象。此刻我虽然看不到它的背面,那一面作为此刻知觉的内视域,却被“杯子”这一含义(sense)规定为成弧线,且是平滑的,等等。①就笔者所见,胡塞尔在众多针对知觉意向性讨论的文本中,最为系统且有代表性的是E.Husserl, Analyses Concerning Passive and Active Synthesis: Lectures on Transcendental Logic, trans., by A.J.Steinbock, Springe, 2001。

基于知觉意向性的(局部性—侧显—内视域)框架,胡塞尔将知觉刻画为时间性(temporality)与目的性(teleology)过程。②本文关于现象学知觉理论的目的论要素的讨论参考了R.Bernet, “Perception as a Teleological Process of Cognition”, Analecta Husserliana 9, 1979, p.119。知觉者通过侧显建构(constitution)对象的含义。对象的含义又为当下经验中缺失的对象侧面划定了可能空间。比如杯子的背面只能是有弧度的;表面可能绘有各式纹样,却不可能出现窟窿。这一可能空间被胡塞尔称作非确定的可确定性(indeterminate determinable)。胡塞尔认为,任一刻知觉活动都包含了对此可确定性的预期(anticipation)。当我转过杯子,原本缺失的侧面呈现于下一刻的经验。若呈现者落入之前预期的可能空间之内,则此刻呈现构成对之前预期的确证(confirmation)与充实(fulfillment)。考虑到预期的内容必定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确定性,每一个可能的满足都会是对此可确定性的详细化(specification)。由于对象自身呈现本质上包含缺失面,因而对于对象的完整且不可错的知觉把握其实是不可能的。但是随着知觉过程的进展,知觉者通过一步步详细化的积累,使对象呈现逐渐完整。那么,对于知觉对象的完整知识虽然不可能实现,却可以趋近。由此,知觉经验被刻画为以超越性(transcendent)对象为理想的目的论过程。再者,知觉经验的每一个环节(moment)都同时包含了对于下一刻经验呈现者的预期,以及对上一刻预期的充实;并且仅基于这里特定的预期与充实,这一环节作为意向性行为才能被定义。我此刻看到杯子以此侧面的呈现,仅当这一呈现本身是对于前一刻对杯子的这个侧面的规定性的预期得到充实,并且对下一刻杯子的可能呈现状况有特定预期。这种对前后时刻以及自身所处时间绵延(temporal duration)的方位的内在指涉,意味着无时间厚度与时间方位的独立知觉经验的不可能性。换句话说,知觉经验本质上是时间性的。

在这一框架下,规范性可被定位于知觉经验的(预期—充实)关系之中。仅当当下经验构成对在先预期的充实,当下经验才具有一致性(consistence)与调和性(concordance),并因而保证特定对象的稳定的、有着现象性效力(phenomenal force)的呈现。为支持这一断言,我们首先考察知觉经验在主体的理性空间中扮演的规范性角色。人类理性空间本质上是由诸精神事项(mental item)之间的可辩护关系构成的网络。①此处关于理性空间与可辩护关系的考虑,灵感来自W.S.Sellars, “Empir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Mind”, Minnesota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1) 1956, pp.298-299。知觉经验为相关信念提供辩护基础。基于经验的辩护是合法的,仅当1)经验与信念在内容上有可沟通性;2)经验以感性被给予性(sensory given)为辩护合法性来源;3)经验具有现象性效力。内容方面的可沟通性,可由经验内容的可概念性或可表达性保证。①关于条件1 和2 的讨论借鉴自V.Palette, “Evidence as Norm of Normativity in Perception” , in Normativity in Perception, ed., by Maxime Doyon and Thiemo Breyer,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an, 2015。感性被给予性,在现实层面,是外部世界因果性作用于知觉者的产物,属于纯粹被动接受性要素;意向性结构层面,则是意向性对象之含义的确证(confirmation)要素。它类似于经验论者谈及的印象(impression),在经验现象性层面扮演材料性(material)角色;同时它缺乏独立的、可分离的可把握性。由此,这种感性被给予性的确证性角色存在于当下经验对于在先预期的充实。经验的现象性效力则表现为经验中的呈现性(presence)特征。可以看出,这种呈现性的内核恰恰是感性被给予性。然而后者的不可把握性使得呈现性在单纯被动性基础上,附加一种肯定性态度。根据H 理论,这种肯定性态度附着于预期之上,是对于预期能够得到充实的信心(confidence)②持类似观点的有M.Ratcliffe, “How is Perceptual Experience Possible? The Phenomenology of Presence and the Nature of Hallucination”, in Normativity in Perception, ed.,by Maxime Doyon and Thiemo Breyer,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5。与确定性(certainty)。而这种信心的强度取决于已有预期获得充实的程度。综上可见,知觉经验的独特辩护性效力存在于(预期—满足)关系之中。这一辩护性效力同时又扮演了经验的规范性要素。由此,一个经验是好的,仅当它一方面满足知觉者的在先预期,另一方面由对预期可满足的信心而保证其现象性效力。

至此,我们已经充分讨论了三个知觉规范性理论。笔者认为,D 理论具有同K 理论与H 理论至少对等的解释效力。而它的额外优点在于:第一,它对于知觉经验的刻画更为紧缩;第二,它对知觉经验的主观性维度有着更为明确的说明;第三,它所定位的规范性要素能够进入知觉者的理性空间,被后者反思性地把握。

可以看出,三个理论分享类似的论证思路。宏观角度,知觉经验可能涉及的规范性要素存在于两个可能领域。第一,知觉作为主体理性空间中的认知性起点,在这个由可辩护关系连接而成的网络之中,扮演特定的辩护性角色。知觉自身即可构成其他精神事项的合理性来源,甚至构成后者的基准(norm)。此时相关于知觉的规范性外在于知觉经验,而依附于知觉同其他精神事项的特定关联。是谓外部规范性。第二,知觉经验自身即是规范性性质的承担者,并且基于经验内部要素而获得评价。是谓内部规范性。三个理论所定位的经验规范性皆为后者,并且强调知觉规范性的现象性角色,进而由此保证主体对于规范性的第一人称视角下的可把握性。

知觉经验就其本质,具有二元性特征:一方面,知觉作为意向性行为,以外部世界对象的呈现为基点;另一方面,知觉经验具有不可消除的主观性维度。这种二元性的另一面,则是主客观维度的不匹配性。不匹配性的具体表现包括恒常性与经验流动性,对象独立性与经验的主体相关性,对象呈现整体性与显现层面局部性,等等。三者的共识在于,规范性要素的根源存在于这种不匹配性,以及主客观维度由不匹配而造成的距离。而三者在各自图景下对于经验主观性要素,特别是对基于主观性要素实现客观性呈现的途径的理解不同,则是各自对于规范性定位差异的根源所在。

正如三个理论所共同预设的,知觉经验包含识别—任一知觉都是对于特定对象的认出,无论这种识别产物被刻画为含义建构,还是对象(或IP)的呈现。由识别,则赋予知觉经验两个标准:标准1,经验应保证识别的正确性;标准2,经验应保证识别的所需条件的充分性与适当性。若将两个标准对应为知觉经验的两种规范性,则标准1 要求经验是正确的,标准2 要求经验是好的(或适当的)。反观H 理论,由(预期—充实)关系建立的经验调和性或一致性仅满足标准1。考虑到仅当对象的含义得以确立,由当下直观给予者触发的预期才会有特定内容,任一直观给予者对于在先预期的充实,其实是对在先知觉的含义建构的确证。关于标准2,H 理论则缺乏有效的刻画手段。如前文讨论所示,主体对任一经验是否算作知觉对象的最优呈现的判定依赖于当下经验中可被把握的主体相关性要素与最优可能呈现的距离,无论这一主体相关性要素被定位为SP 呈现还是当下知觉条件。在H 理论中,这一主体相关性要素并无位置,因而知觉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距离虽被考虑,却缺乏衡量手段。这意味着,主体对知觉经验是否够好的当下把握在此图景下注定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能的替代者,则是目的论语境下,知觉过程作为一个动态过程而实现的关于对象规定性知识的积累,以及相应增加的关于对象呈现的确定性。然而这种确定性显然无关于标准2。相较于同时照顾两个标准的K 理论与D 理论,H 理论的解释力更弱。

关于K 理论与D 理论的比较则可置入(IP—SF—SP)三元框架之中。双方都承认知觉经验中存在可隐含把握的主观性维度;两者的实质差异在于,将此主观性的显现要素定位于SF(K 理论)还是SP(D 理论)。根据前文讨论可见,K 理论造成了知觉经验的两次膨胀(inflation)。就内容而论,SF 所含远大于知觉对象,既包含主体因素,也包含边界不限定(indefinite)的周边环境。当然,凯利并不假定SF 具有现象性层面的呈现特征,而仅仅诉诸隐含的可把握性与可通达性。但是无论将知觉现象之外的客观事项在现象性层面弱化到何种程度,这一策略本质上是对知觉经验的膨胀式理解。当然,这一膨胀策略仅仅是知觉整体论(perceptual holism)的一个版本。相较于各种实践语境依赖,文化语境依赖,具身化认知理论,K 理论并不激进。然而将约束性驱力引入个体知觉内部之后,K 理论所刻画的知觉经验已不再局限于认知领域,而成为包含意动(conative)因素的整体性经验之流(stream of experience)。这是一个激进的知觉经验膨胀论版本。相形之下,D理论将知觉主观性维度定位于SF 的隐含呈现,则在保留主观性要素在知觉经验中的现象性地位以及客观性建构的同时,避免了膨胀论风险。毕竟,互斥性现象预设了SP 与IP 归属于同一对象这一事实。

此外,三个理论之中,只有D 理论为知觉主观性要素对象化,明确化提供了明确图景。如前文讨论,SP 能够在经验中落入焦点,并因而得以明确呈现。假定呈现的明确化同时也是所呈现者的对象化,那么SP 在落入焦点时便显现为一元(monadic)的客观性质。这一客观化产物在经验中虽然虚浮、易逝且不稳定,却足以满足主体对其反思性把握的最小化条件。由此,主观性维度进入知觉者的理性空间;或者说,SP 呈现成为IP 呈现的辩护性前提而得以被知觉者把握并利用。在此意义上,知觉经验规范性进入知觉者理性可通达领域,而如非H 理论与K 理论所暗示的、隐藏于亚个体(subpersonal)层面的单纯被动性因素。

综上所述,知觉双重呈现理论作为知觉规范性理论,在解释效力、知觉经验刻画、主观性定位与理性可通达四个方面优于凯利图景与胡塞尔现象学图景,因而在论争语境下成为优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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