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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侦查情报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1-26邱济

森林公安 2017年2期
关键词:情报信息情报公安机关

邱济

我国公安机关侦查情报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邱济

侦查情报收集是公安工作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在侦查破案中,重视侦查情报的收集,充分利用侦查情报,能更好地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妥善地解决情报资料的供需矛盾,有效地实现情报资料的共享,充分地发挥情报资料的效能,明显地节省办案经费,极大地提高案件侦破效率。

一、我国侦查情报收集的现状

(一)侦查情报收集的概念

侦查情报属于情报的类型之一,是从情报中派生而来,因此,侦查情报具有情报的共通特性。在对侦查情报下定义之前需要了解情报的概念。有的学者用拆字释义的方法,将“情报”两字拆开,解释为“有情有报告就是情报”;有的学者认为,“情报即通过一定的形式传递,为人们所接受并利用的包含有一定知识的信息”。情报的概念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发展的概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对情报概念的定义也将更加准确。情报,按其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政治情报、经济情报、军事情报、犯罪情报、科技情报等等,而我们所说的侦查情报属于犯罪情报的范畴。而“犯罪情报是指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领域里,供决策、部署和行动所必需的犯罪信息以及对其进行加工研究的成果。”笔者认为,侦查情报是对犯罪情报的详细划分,是特指公安机关为了开展侦查活动所收集到的与破案有关的且又具有其保密性的线索。侦查情报收集是侦查部门在工作中广泛积累各种数据、信息的活动,是整个侦查工作开展的首要环节,并且贯穿于侦查工作的全过程。

(二)侦查情报收集的成果

随着警务信息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公安机关侦查情报收集的渠道也愈发多样。公安机关以基层信息采集为重点,重视基层所、队的基础信息采集。并且,贯彻“专群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和各种社会途径。同时,结合信息时代的特点,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收集。以下6种途径,代表了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侦查情报收集的最新成绩:

1.民警在警务工作中收集。发动每一位民警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全面收集和录入各种情报信息。主要是通过民警直接地或通过现场、暗访、专项和重点等方法收集,渗透和贯穿于公安民警的执法和警务活动中。民警要结合治安巡防、社区走访等日常管理防范工作中挖掘的各类情报信息,从现场获取的公安机关工作情况和公安民警执法中所获取的犯罪信息、治安管理信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人口信息、出入境管理信息及“110”报警指挥、技侦、监管、经侦、国保等业务信息,将信息进行汇总。

2.特邀监督员与联络员收集。通过在各个基层单位建立特派员和联络员制度,按照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情报收集工作。特派员能够立足本单位实际,深入基层执法第一线,他们收集的第一手信息具有全面、真实的优点,要不断健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建覆盖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员队伍。

3.群众收集。群众中的情报资源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情报信息,依靠群众对公安队伍的支持是我们警务的工作方式之一,我们要大力宣传、引导群众,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相关情报信息,为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提供窗口和途径。如治安信息员队伍基本覆盖各类场所、社区、重点街面路口,对辖区一些不安定因素,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处置,这样才能掌握公安工作的主动权。

4.在信访等工作中收集。公安信访是一面镜子,能映射出人民警察的形象。公安工作涉及全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具体到每一个人。因此,在大量的执法行为和社会管理中,必然要涉及一部分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于是产生了大量的信访问题,首先反映到公安信访部门。人民群众反映的这些原始情况是我们工作中十分需要的。

5.通过各种会议和网络收集。通过参加会议,阅读上、下级文件和网络收集的信息十分丰富,并且具有针对性。这些信息是有计划、有步骤开展警务工作的依据。消除“信息孤岛”,不拘一格,广泛搜集、利用社会信息,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协作机制,把有关部门信息纳入公安情报信息系统中,及时、快速掌握信息为我服务。

6.通过其他渠道收集。包括刑事秘密力量、阵地控制、审讯扩案、现场勘查等途径获取犯罪情报信息,切实掌握可疑的人、事、物,纳入视线,先发制敌。要全面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在资料数据获取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是向与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日常业务部门交换情报信息;二是重点关注人口管控与暂住人口、租赁房屋排查以及户口核对相结合,注意行动后的信息积累、整理,保留有价值的资料。

(三)侦查情报收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的发展起步相对较晚,真正步入快速发展时期是在1988年“金盾工程”的建设开始。经过这些年的努力,“金盾工程”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基本实现了我国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但与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情报信息工作相比,我国的侦查情报收集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无论是情报信息理念、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组织结构,还是工作模式、情报人员数量、情报技术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影响着我国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的发展。在侦查工作中,导致侦查情报利用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侦查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情报信息资料收集不全。导致犯罪情报信息收集不全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公安机关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情报收集系统。犯罪信息本身具有多样性,这也决定了侦查情报信息的多样性。许多地方的公安刑事侦查部门只建立了人员情报信息资料库,缺少诸如案件情报信息、物品情报等资料库,侦查情报信息工作不具备成为系统的条件和资源,无法进行综合运用。二是许多案件没有进入报案程序。在美国,曾做过“全国发案被害人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4年美国的报案数与发案数存在明显的出入,许多犯罪行为由于个人原因没有报案:如性犯罪可能会使被害人难堪;在警方通缉的在逃人员成为被害人的情况下,他们因为害怕被抓,因而很少接触警察;店铺扒窃案未报警的原因可能是失窃物品被店主当场追回等等。中国更是如此,因而大量未报警案件的存在使侦查情报资料收集不全。

2.情报资料收集来源匮乏且收集不及时。情报信息广泛存在于社会实践中,各行业都有其情报资源,如何从种类繁多的各类信息中进行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从中获得有用的公安情报信息,是公安民警的职责。目前,造成公安侦查情报资料收集来源匮乏、收集不及时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建立良好的侦查情报收集机制,一些公安民警不积极主动地收集侦查情报,甚至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报线索也没有及时地整理和储存,容易形成侦查情报资源匮乏。二是公民普遍缺乏预警意识,没有思想对身边发生的一些反常现象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去观察、分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预警信息的极其少见。

3.公安民警的情报收集和共享敏感性差。基层民警在对工作中遇到的案(事)件、人员、物品等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时,情报收集意识淡薄,录入的内容不全面、表述不规范,信息收集的数量和质量往往会大打折扣,会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案件侦破工作。有的民警甚至不能准确区分工作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和要收集的有用信息之间的区别,盲目搜集;有的民警没有把握信息收集的最佳时机,导致侦查情报失去其应有的价值;有的民警不加限制的胡乱收集情报信息,不仅劳民伤财,而且还将虚实不明的信息混乱在一起,从而可能会遗漏一些工作所需的有价值的信息;有的民警对于情报信息收集的认识不够,“情报主导警务”不是突击性的任务,而是日常化,持续性进行的工作。现在民警的日常工作还没有完全转到情报警、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和服务群众等各个方面,情报收集的广度、深度和准度均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民警收集情报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情报信息收集面比较窄,搜集量少,信息上报不及时,信息更新慢等。

二、美国警方侦查情报收集经验

美国警方立足于司法实践,其侦查情报的收集过程就是将一系列相关信息整合起来的过程。侦查情报的收集是一个连续的环节,任何信息的缺失,可能导致整个侦查的结果。所以,美国警方将情报收集分为目标选择、数据收集、数据整理和分析,以及数据分发工作四个阶段。可以说,就是情报流程的4个阶段。美国警方的最具特色的是目标选择和数据整理这两个过程:

1.目标选择。美国警方在目标选择时主要基于目标的效用、成功的概率和必要的资源,在侦查情报收集中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并且,目标必须符合以下因素:第一,该目标是否符合本部门的目标或者宗旨?第二,本部门是否有充分的运作资源?第三,该目标的潜在价值有哪些?合理地安排了警力和情报资源。

2.数据整理。侦查情报收集的最终目的是为侦查工作和决策服务的。良好的数据整理,可以直观地显示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情节,更好地为侦查工作提供辅助。美国警方在侦查工作中,会采用事件流程图、物品流程图来辅助侦查工作。流程图是数据描述和整合阶段的常用技巧,它可以清晰地显示出一段时期的事件或者活动链条,帮助侦查人员理清侦查逻辑。这些,在我国公安工作中,是不太常见的。

除此之外,美国经发在执法辅助委员会(LEAA)的资助下,建立了区域信息共享系统。区域信息共享系统项目由国会资助,目的是为各州和地方执法机构提供辅助,组织并且分享侦查情报。

三、完善我国侦查情报收集的建议

(一)重视情报人员培训

加强对民警情报信息收集的技能培训,引导民警克服在情报收集方面的局限性。在情报信息收集上,要确立“全警收集”和“基础工作”的意识,重点放在收集信息上,努力做到提高基础信息的精确性。要把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犯罪情报收集的工作岗位上,并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情报人员的情报收集技术水平。要把收集情报信息作为基础工作的主要任务,把信息收集和应用作为基层民警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按照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创建并提升情报信息收集和录入系统的效率,不断开发信息源,最大限度地实现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共享。

(二)拓宽和挖掘情报源

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和基层优势,充分发挥秘密侦查手段收集情报的作用。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的来源多来自于公开渠道,情报信息的质量也参差不齐。随着犯罪形势日趋智能化、集团化、流窜化,公安机关同犯罪活动的斗争越来越隐蔽。因而,必须拓展情报信息的来源途径,加强秘密侦查手段重点是技术侦查手段的建设,充分利用秘密侦查渠道获取高质量的犯罪情报信息,实现打击的精确性和提高打击的主动性。收集侦查情报可以采用的技术侦查手段主要包括测谎催眠、卫星定位、监听监控、邮件检查、密搜密取等,通过采用这些技术侦查手段,情报信息的收集来源和渠道才会更加广泛。

(三)建立动态性专案情报信息库

动态性专案情报信息库主要涉及需要长期经营的案件或一些侦破周期较长、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着力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将侦查人员所收集到的情报信息从“笔记本”上转移到相关的涉案信息录入数据库中,以建立动态的情报信息库。

(四)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收集系统

充分发挥公安信息网络作用,建立“发案漏斗”重视未进入报案程序案件的情报信息的收集。首先,收集的情报数据的数量和质量是信息化应用的生命线,如果收集到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就无法发挥出“情报主导警务”应有的作用,影响警务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因而要建立完善的情报收集系统,充分利用公安搜索引擎开展情报收集工作。完善的情报收集系统要包括人员、案件、物品等多方面的情报信息资料库。其次,未进入报案程序案件中隐藏着大量的犯罪情报信息,民警平时重视对这类案件的收集、整理,能有效防止重要情报信息遗漏,为其他重大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同时扼杀许多未发案件于摇篮之中。

(五)构建公安大情报系统

摒弃情报搜集的地域、领域观念,打破情报收集的壁垒,实现情报信息最大范围的共享。尽管侦查情报的收集带有地域及领域的特点,但其价值的大小来源于是否能被采用,情报共享的作用就在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情报信息的被采用率。因而,公安机关务必要建立情报共享机制,在情报信息上打破地域和领域的观念,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之间的纵横协调、交流共享,真正实现公安“大情报”体系的建设。同时,为确保公安情报信息网络的安全,可以在技术手段上下功夫,利用访问权限的等级划分,进一步限制访问者对相关信息的访问,对于访问的主体、时间等要有明确的记录。

(六)建立情报收集奖惩制度

要加强收集信息质量的监控和考核,从源头上把好情报信息收集录入关;要建立科学的信息收集和应用评估机制,对收集工作量大、价值小的低效益信息,要严格审查、谨慎录入,全方位地通过各种渠道和领域收集各类情报信息。

伴随着各式新型犯罪的出现以及愈加复杂的犯罪形势,我国公安机关侦查情报收集工作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当然,我国公安机关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收集手段上不断扩充,在公安机关之外,既有充分结合传统与现代方式,利用信息网络与治安耳目收集侦查情报,也有发挥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取得线索。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得依靠公安机关的基础信息采集、情报系统的建立,情报共享制度的完善等等。在收集工作方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树立基层民警的侦查情报意识。情报意识是民警发现情报,收集情报的前提。在当下,做好基层民警的在职培训、各大警校的专业教育和专门人才的招录是提升公安机关侦查情报收集工作能力的第一步,也是重中之重。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编辑 赵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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