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图书出版管理初探
2017-01-26郭志菊
□文│郭志菊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我国古代的图书出版在严格管理中前行,并呈现出自己独有的特色。及至清代前期,图书出版无论从内容、形式还是到管理都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这有效地推动了信息传播空前活跃,同时也推动了社会政治关系复杂化,信息传播与管理出现冲突。从历史发展来看,清代前期的图书出版活动对于中国古代文化史的记录以及管理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 、清代前期图书出版活动概述
清代前期的诸位当政者都十分重视文治的作用,深知“帝王敷治,文教是先”,为此十分重视发展文化事业。图书出版事业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清代前期统治者的推动下,获得了极大发展,形成了官刻、坊刻、私刻三足鼎立的刻书体系,丰富的出版内容和精湛的刻书工艺都超过了前代,并为后世注重图书编校水平奠定了扎实基础。
1.完整的刻书体系
清代前期沿袭并继承弘扬了宋代以来的官刻、私刻、坊刻三大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三足鼎立、遍地开花的图书出版繁荣局面。
清代前期最早的图书官刻事业在明代经厂刻书机构里完成,后于康熙前期专门设置了武英殿修书处,作为官方的刻书机构。武英殿是内务府下设的机构之一。武英殿修书处设置正监造员外郎、副监造员外郎、六品库掌、委署主事各一人,七品衔库二人主其事。[1]武英殿作为中央出版机构,极其重视图书编校质量,刊印质量较好,被称为“殿本”,并自成风格。武英殿刻本不仅质量上乘,且规模宏大。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武英殿刻书达到极盛,根据统计,三朝内府刻的钦定诸书有:经部类27种、953卷;史部类79种、5738卷;子部类32种、12479卷;集部类19种、3410卷,共计157种、22580卷。[2]清代前期的地方官刻有府、州、县学、儒学、书院刻书,地方刻书内容以地方志和殿本书籍为主。清代前期,曹寅主持的扬州诗局的刻本质量在地方官刻中首屈一指。据史料记载,由于刻印装帧俱佳的巨帙图书《全唐诗》而博取了康熙帝“刻的书甚好”的赞誉。[3]
清前期的私人刻书多是当时的著名学者,他们以刊刻自写的诗歌、散文等为主,多是用来收藏和赠予他人,因此也十分重视图书编辑的质量,用纸考究,校勘精。然而,私家刻书并非一帆风顺,康熙初年,私人刻书的禁令极严,直至乾嘉时期,私人刻书才越发兴盛起来。“三百年来,刻书之多,超乎前代。考证校雠之学至乾嘉而极盛,校刻之书,多精审可靠”。[4]清代私家诸书数量为历代之最,著名的如谦益《列朝诗集》、马骕的《绎史》、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等。
清前期的坊刻规模并不如官刻和私刻,编校质量上也是略逊一筹。清前期“称得上名坊,公认为善本的书坊及其刻书自是寥寥无几”。这可能与私坊刻书以逐利为目的有关,因此在纸张的选用和校对的精细度方面都有所欠缺。然而,由于坊刻本的内容多是经世致用的通俗读物和科举应试资料等,社会需求较大,因此,尽管质量上不如殿刻本和私家刻本,但仍呈现出较为繁荣的局面。
2.丰富的出版内容
清代著述卷帙浩繁,据杨家骆统计,“明代著作共有14024部、218029卷,清代著作126649部、170万卷”。[5]可见,清代的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程度远胜于明代。清代前期,经、史、子、集四部皆备,同时还出版了一些天文、历法、农艺、数学、医学、文学等方面的书籍,种类丰富,内容多元。在清代前期出版的汗牛充栋的图书中,要论最著名、对中国古代文化影响最为深远的,《古今图书集成》和《四库全书》这两个大部头巨作当之无愧,这两个鸿篇巨制无疑是代表了清代前期图书编辑的成就。
《古今图书集成》原名是《古今图书汇编》,是我国继《永乐大典》之后的又一部大型类书。而因为《永乐大典》散佚,它也成为我国现存最大、收罗最广博、内容最丰富的一部类书。[6]《古今图书集成》是由皇帝下诏,由陈梦雷主编的。初稿完成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雍正时,又命蒋廷锡等重新增订。全书共10000卷,目录40卷,共分6汇编、32典、6190部,内容涵盖我国古代15000多卷经史子集的典籍,共有50万页、1.44亿字,内容浩瀚无比,所征引的材料也像《永乐大典》那样,把原书整部、整篇、整段地抄入,不加改动,完整地保存了很多古籍,在辑佚方面非常有价值。
《四库全书》是清代前期编纂的我国最大的一部丛书,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开始编纂,至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完成,历时10年,参加人员多达3000多人,共收书3578种、79337卷。[7]这部丛书共计8亿字,基本上包括了中国古代所有图书。当年,乾隆皇帝命人手抄了7部《四库全书》,下令分别藏于全国各地的7个藏书馆阁。《四库全书》的编撰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学术文化的进步,也使得清代前期著书刻书蔚然成风,然而后世对于《四库全书》的评价却是褒贬不一。很多人认为《四库全书》对于古籍的篡改有悖保护和弘扬文化的主流。鲁迅就曾指出:“乾隆期的纂修《四库全书》,是许多人颂为一代盛世的,但他们却不但捣乱了古书的格式,还修改了古人的文章,不但藏之内廷,还颂之文风颇盛之处,使天下士子阅读,永不会觉得我们中国的作者里面也曾经有过很有些骨气的人。”[8]
3.精湛的刻书工艺
中国古代的图书编辑出版事业发展至清代,已经相当成熟。特别是随着印刷技术的发明和发展,刻书工艺已然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字体、纸张、装订形式基本定型,又在成熟中追求着发展变化。
清初刻本的字体,仍然延续明代的写作习惯,直到康熙时发生变化,形成了所谓的“馆阁体”,具有舒展圆秀、笔势精神的灵气。[9]而到了嘉庆帝时期,刻本的字体又有些变化,变得呆头呆脑,不甚精神。清代时期的图书编校活动十分重视质量,因此,在纸张的选择上也毫不含糊,为了使图书质量上乘,使用各种类型的纸张进行印刷,如开化纸、榜纸、棉纸、竹纸等。印刷工艺方面,清代时期雕版印刷技术、套印技术、活字印刷技术都得到大发展和大应用,这些印刷技术不仅获得中央官刻机构的大量推广,在民间的私家刻书和坊刻本中运用得也极为广泛。比如目前可见的清代最早的铜活字印本是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江苏常熟县吹藤阁排印的《文苑英华律赋选》四卷,这也是清代所知的最早的铜活字印刷工艺。印刷工艺的考究,再加上装帧技术的日臻完善,使得清代前期的刻本流传甚广。
二、清代前期图书出版管理初探
清代前期作为上承明代、下启近代的特殊的封建专制时期,其历代统治者的文治政策与抗击汉族人士反清复明的打压政策密切相关。一方面,当朝统治者通过武力镇压反抗分子,另一方面拉拢汉族知识分子,授其官爵。表现在文化事业上,就是通过施行文化专制主义政策对文化、思想进行严厉控制。图书出版业也成为文治政策的管控对象。
1.中央图书出版机构及管理
除了上文提到的主要中央修书机构武英殿刻书处,清代前期的其他机构也会承办刻书事宜。具体而言,清代官方修书机构可分为常设、例设、特设3种类型。
常设的有翰林院起居注馆、国史馆、军机处方略馆等。翰林院起居注馆主要负责修编起居注,其职责是记录皇帝一天的活动:先记皇帝上谕,续记处理在京各衙题本,三记处理各地方官的题本和八旗奏折,四记所见。[10]国史馆主要负责编修前朝史和本国史,如《明史》就是在清代前期编撰完成,作为二十四史中最后一部官修正史,《明史》所选用的材料丰富,体例精当,内容务求准确、客观。方略馆隶属于军机处,主要职能是以重要军事行动为题材的专题档案文献汇编。编撰方略的主要是军政官员,尤其以身居要职的军机处官员居多。据史料记载,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八月,时值平定“三籓”之乱不久,福建道御台史戴王缙奏曰:“比年以来,凡系用兵诏命,密旨征缴机宜,是应编辑成书,以垂不朽。”[11]内阁及翰林院准行,礼部尚书、大学士勒德洪等人奏赦,4年后编成《平定三逆方略》60卷,清代第一部方略至此完成。
清代例设的官方修书机构有实训馆、圣训馆。在清代,每位皇帝去世后,新继位的皇帝照例都要开馆为前代皇帝编修实录和圣训,这就是例设。清代特设的官方修书机构如三通馆、会典馆、四库馆等,主要是为了编撰某书而专门设立的。
清代前期,常设、例设、特设的官方修书机构都十分重视编校图书的质量,并且已经形成了十分健全的图书管理机制,如按期开馆、严加考勤、勤于考课、自备资斧、勒限完成、奖惩并行。编校整理活动都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既保证了工作的有条不紊,也保证了图书的质量上乘。[12]
2.禁书与文化管制
清代对图书事业的管制十分严厉,只要发现市场上流通不利于封建统治秩序及皇权威严的书籍,就会严厉追究责任。清代前期对图书的管制尤其以各朝统治者推行的文字狱最为著名。
清代前期,反清复明情绪高涨,清朝统治者为了抵制汉族知识分子的反抗,往往从书籍中寻摘字句,罗织罪名,使之锒铛入狱。如顺治朝主要查处反清复明的书籍。据史料记载,明末诸生冯舒收集亡友遗诗编成《怀旧集》,因未用顺治年号,被定为“逆诗”,把他下狱迫害致死。康熙朝影响最大的文字狱以庄廷鑨的《明史》案最为酷烈。浙江乌程县富绅庄廷鑨购得明天启内阁首辅朱国帧著的《皇明列朝诸臣传》,又雇人对本书加以润色、补述。因该书明朝灭亡前未用清的年号,清兵入关后仍用明的年号,遂被人以“逆书”罪名告发。当时庄廷鑨已死,结果他与其父仍被开棺戮尸,庄氏子孙15岁以上的都被斩首,妻女被发配丰田与披甲人为奴,作序及列名参订者14人遭凌迟。书商、刻书匠及购书者都被处死,家产罚没,亲属流放。雍正、乾隆两朝的文字狱也十分惨烈,甚至乾隆时期的文字狱达到了吹毛求疵、无中生有的地步。史料记载,乾隆朝数得上来的文字狱有130多起,其中较为严重的也有30多起。
乾隆朝不仅施行文字狱,还通过大规模征缴书籍来达到“寓禁于征”的目的。尤其是其借助编修《四库全书》之名,在民间广泛征集书籍,同时也掀起了征书、禁书、毁书运动。所征集的书籍中,凡是被认为是违背伦理纲常、忤逆朝廷的言论都被禁毁。乾隆三十九年、四十三年、四十七年、五十三年、五十四年都曾降旨,督促查禁图书。至乾隆五十八年,历时20年的图书查禁活动也宣告结束,期间共禁毁图书3100多种、15.1万部,销毁板片8万余块。[13]
清代前期除了大兴文字狱来进行文化管制,同时还对通俗小说和戏曲进行查禁。顺治九年(1652年),清廷通令各地,“凡琐语淫词,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14]康熙帝即位后,认为“淫词小说,人所乐观,实能败坏风俗,蛊惑人心”。[15]乾隆帝也认为小说戏曲不利于清廷统治,对民间思想影响极深,因此也予以查禁。从清代查禁的“淫书小说”的目录看,《水浒传》《红楼梦》等都在查禁之列。
此外,为了规范管理图书市场,清代前期还制定相关法规。如顺治四年(1647年)颁布的《大清律》有“造妖书妖言”条,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对禁售“淫词小说”作了补充规定:“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督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16]
三、结语
清代前期的图书出版事业在我国古代文化史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其对辑佚古籍的整理和对类书、丛书的大规模编修都是超越前代的。尽管清廷历朝统治者在厉行文治政策的过程中对于古籍多有毁损,但是纵观清代前期的历史长河,其缔造的图书文化事业的辉煌终究是不可磨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