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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零售企业自营
——“十三五”时期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新方向

2017-01-26宋则

中国流通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自营零售业十三五

宋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市100055)

论零售企业自营
——“十三五”时期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新方向

宋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市100055)

自营是商业最高宗旨,更是零售业的基本功、必修课。凭借市场信息分析掌控能力和规模化竞争性订单影响力,零售业买断自营集中体现市场配置稀缺资源的决定作用,可化解种种不确定性的市场风险,促进经济活跃与繁荣,引领生产与消费,优化经济流程与结构。全面放弃自营、片面追求联营是中国零售业从一开始就借改革之名误入歧途、陷入困境的直接原因,后果非常严重。优化流通业结构,大力振兴零售业自营,遏制过度蔓延的联营,对降本增效、服务大局极为有利,有助于从根本上优化实体经济流程和结构,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促消费,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直接促进流通领域大幅度降低价格欺诈防范成本、商业行为规范成本、市场秩序维护成本,严格剔除联营虚高成本,显著提高经济整体效能,增进国民总福利。互联网没有改变零售企业自营的本性,网上零售同样存在自营还是联营的问题,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互联网时代迫切需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大自营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可将零售企业自营“曾经的不可能”变成现实,从而降低自营风险,实现自营的精准化、数字化、规模化、定制化。为此,需要建立互联网时代的“自营新思维、自营新概念、自营新行动”。振兴自营是商贸流通服务业转方式、调结构、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头等大事,也是零售行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应将自营联营何去何从上升到国民经济全局和结构性改革的新高度,从终极本原层面明辨是非,找准“十三五”时期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新方向。

零售企业;自营;联营;商业本质;互联网

表面上看,“商业自营”或者“零售企业自营”是个同义反复、逻辑混乱的怪命题,因为商业或零售企业不“自营”还有“他营”吗?这本来不成问题的问题却在中国成了问题,并且争吵了至少20年。

本文认为,“自营”还是“联营”,是商贸流通服务业转方式、调结构、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盘子”的头等大事,也是零售行业生死存亡的关键,是方向道路之争。应当承认,这些年官产学研在对零售业自营的正面看法上还是有共识的,但对零售业联营的危害性却估计不足,对发展自营重视不够、信心不足、力度欠缺,导致零售业自营长期塌陷迟滞。这有着深刻的历史缘由和体制成因。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迫切需要把“自营”“联营”何去何从上升到国民经济全局和结构性改革的新高度,理清思路、明辨是非、趋利避害,确定“十三五”时期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新方向。

一、简要回顾

这几年,零售实体店和网店之间互相指责,争论不休,但最终发现二者只有相互合作、协同发展才符合双方的利益。这种争论反映了零售业的困惑:零售企业自营还是联营?是以自营为主还是以联营为主?做商业还是做物业?“不做商业作物业”实际上患的是“联营依赖症”且不能自拔。在互联网时代,唱衰实体零售的声音甚嚣尘上,主张自营的声音更显微弱,而主张联营、片面追求联营已经明里暗里成为事实上的主流倾向。在流通创新的旗帜下,以“过时论”为由质疑自营、否定自营大行其道,在互联网时代似乎一切都可以重新定义,包括经济学常识、商业的本质、商人的本分都可以改变。

在这一重大问题上,中国官产学研各界多年来给予了持续的关注,对零售业“自营塌陷”表示了深深的忧虑,并提出过不少振兴自营的对策。①与此同时,自营进展迟缓,业界出言谨慎也是不争的事实。

原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曾指出,作为现阶段中国零售企业核心经营机制的联营扣点赢利模式,已经严重阻碍行业发展,商务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总经销总代理的试点,逐步提高自营比例。不过,自营的风险大,而且在国内零售企业大多是区域性企业的情况下,开展自营的难度更为明显。但在生存和竞争的需求下,集中采购、提高自营比例绝对是零售业未来发展的重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尽管从联营模式到自营模式,这条道路很困难,但一定要走。”业内人士认为,我国零售业转变经营模式的难点在于企业观念的转变。时任商务部部长助理房爱卿表示,“连锁企业如不能提高自营比例,就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核心竞争力也无从谈起。大型企业应率先积极探索开发品牌商品,努力转变经营模式。......努力降低流通成本以应对成本上涨的压力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稳定价格的需要。除了扩大规模效益以外,更重要的是转变经营模式,提高自营比例。在这一点上,大型零售企业应该着眼长远,积极主动发展自主经营”。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丽君表示,商场何时自主经营品牌的时间表未定,但为避免千店一面的同质化竞争,转型已箭在弦上。

实际上,国内零售企业已开始积极寻求自营模式的突破。最先采取自营模式的是以国美和苏宁为代表的家电零售业。国美的生活馆和苏宁的精品店完美地诠释了自营的概念。在苏宁,自营试验在北京、南京、深圳、浙江金华等地同步推行。“自营最大的好处,是强化了我们对终端消费者的把握能力。”苏宁的内部人士表示,“针对自营模式,北京、深圳两地已开始自建体系,从采销人员、市场推广人员、店面管理人员另组一套班子。”对于自营是否会成为未来的主流,苏宁的相关人士出言谨慎,表示自营是苏宁发展的一个调整方向。目前除了乐购仕属于自营之外,苏宁的自营比重并不高,但最起码为以后的转型奠定了基础。据悉,加大自营比例已经被苏宁写入新十年发展战略。尽管自营模式利润率高,但联营可以把百货店经营者的风险降到最低,因此有业内人士断言,联营赢利模式还将存在很长一段时间,近几年难以突破自营瓶颈。不少商场也表示,现在国内除了个别实力强劲的企业可以做到自营之外,不少公司尚没有实力摆脱联营模式,实现自营模式还需要一段时间。[1]

这期间,最有代表性的鲜明观点是:“如果不改变国内零售商长期养成的不是通过商品‘赢利’而是‘食利’的经营模式,这种特有的二元结构必然会长期存在下去,而零售商所承担的扩大内需和刺激居民消费的重任就难以实现。”[2-3]

而更加务实的看法来自原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他对自营联营现状给出了实事求是的描述:“商业自营的好处有很多,因为最基本的,我们是商人,是搞经营的,我们不是地主,不是搞物业的,这是最简单的道理。如果长期搞联营,将严重影响商业企业的竞争力,而且拿不到主要的利润,只能拿管理费,保底+提成。关键是我们怎么才能够摆脱目前过度联营的状况。我接触到很多企业老总,他们都感到‘两难’,几乎没有人认为自营不好,都认为这是一个方向,但什么时候往自营那里跨越,什么时候迈出这一步,想法还不一样,紧迫感还是不强”。②

上述观点颇具启发性,但商贸理论界整体上的避实就虚、迎合迁就,有意无意纵容了背离商业宗旨的错误理念和主张,从而导致了一脉相承的两大政策性失误。

一是在批发业,重场所建设、轻主体培育。结果阻碍了大批发商的成长,没能及时推动“小商小贩”自然人个体户向企业法人的身份转变,市场发育的微观基础成长缓慢,导致批发业“市场(体量)超级大、商人超级小”,符合大国担当的重量级现代大批发商更是严重缺失。时至今日,遍布全国、延至海外的以摊位制个体户为主体的所谓专业批发市场、商贸城不计其数,在性质上,投资主办方不做买卖、只一味圈地造城做商业地产,靠物业敛财,其收入来源百分之百来自各种场租费。20世纪80年代就曾争论过这个问题,但不深入,很快便销声匿迹了。中国摊位制下的批发商“长不大”与此有重要关系。

二是在零售业,同样纵容了“不做商业做物业”的错误理念和主张,忽视了大自营商的培育,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在短缺型自营转变为过剩型自营的关键问题上,未能抓住机遇及时取得突破,导致零售业至今苦苦挣扎,商贸业小散差乱,大企业不强,国际化企业缺失。

对批发业的问题另有讨论,[4]本文重点考察零售业。

二、自营是零售业的基本功、必修课

零售业是商贸流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零售企业自营是零售企业凭借自有资金、自有买手、自有品牌,自主从事商品采购、销售或提供生活消费服务的买断式经营活动,包括实体零售企业的自营活动和网络零售企业的自营活动。与之对应的零售企业联营是零售企业采取引厂进店、出租柜台、扣点提成、收取场租费的经营活动,包括实体零售企业的联营活动和网络零售平台的联营活动。

零售企业自营或联营问题有两个层次。一是经济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政策层面,着眼于零售业一系列重大根本问题,如零售业自营联营来龙去脉的经济学分析,自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功能及其深层次、多向性影响力。二是管理学框架下微观市场营销层面,涉及零售业一系列具体细节,如零售企业自营和联营的“优缺点”比较,成本—价格策略技巧分析,自营和联营的赢利模式差异比较,零售企业经营差异化和趋同化及其改进对策等。本文集中讨论经济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政策框架层面,着眼于零售业一系列重大根本问题。

(一)零售业自营是商贸流通服务业影响力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

商贸流通服务业影响力是商贸流通服务业支撑或改变国民经济、社会生产、商品流通和居民生活原有状态的能力,或者表述为国民经济、社会生产、商品流通和居民生活对商贸流通服务业的依赖程度,包括商贸流通服务业直接影响力和间接影响力(又称“溢出效应”或“外部性”)。直接影响力表现在对GDP的贡献额和贡献率、就业量和就业比重等直接作用上;间接影响力表现在优化空间产业结构、优化时间经济流程等间接作用上。这种影响能力或依赖程度的大小、强弱,取决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业政策和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企业状况等。商贸流通服务业影响力具有多向性特征,与国民经济整体的时间流程、空间结构、发展方式、城乡关系、扩大就业、增进消费、节能降耗等主题都有着十分紧密的逻辑关系。其中,零售业自营是实体经济在流通领域的延伸,也是最集中的体现。构筑高效畅通的零售业自营渠道,可疏通实体经济血脉,优化供给结构,降低流通成本,激活居民消费,增加全民福利。

(二)零售业自营渊远流长

人类文明史和商业发展史显示,商业的产生、商人的出现,专业化生产和专业化交换彼此独立又相互促进,是人类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运用各种稀缺生产要素,不断买进商品、卖出商品、服务社会、积累资本、发展自身是商业与生俱来、安身立命的基本活动。

社会分工深化、效率效能提高的规律会使最擅长的人做最擅长的事,推动稀缺资源、生产要素按照独立化、专业化、效能化原则优化配置;各行各业不断衍化,特征鲜明,宗旨明确,并按照各自专长形成孜孜以求、精益求精、做好自己看家的本职主业。人们凭借各自专长、本职主业相互识别、彼此确认、立足于世,而核心竞争力也随之产生于、蕴藏于每个行业最擅长的主营业务之中。

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也不例外,商业史就是商业自营史,一部商业史记载了商业资本和专事买卖活动、锤炼专门技艺的商人从原始走向现代的漫长历程。试想,假如剔除自营买卖业务这一演化而来的主业,商人或商业企业还剩下什么?一无所有的商业将失去商人的看家本事与核心竞争力,失去被称作“商人”的资格。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掌握真本领才是硬道理,心无旁骛把自营的买卖主业做好才是商业企业的最高宗旨,也是零售企业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倘若零售商背离宗旨,将核心专长、注意力长期不放在做买卖上,既不买也不卖,就是不务正业、严重失职、自废武功。时代再变迁,风云再变换,风景再好,商人商企都必须真刀真枪、真金白银地做买卖,这一条天经地义,不会改变。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互联网时代也不例外。

(三)零售业自营是经济稳定正常运转的内生机制

经济学常识原理显示,在生产领域,商品价格变动取决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生产技术创新;在流通领域,商品价格变动取决于商品流通规模效率、流通批量效率和商品周转效率提高与流通技术创新。零售业在其中的根本性影响力,就是商人、商业企业支付预付资本不断买进、卖出、收回资本并获取利润的自营活动。只有商人、商企足够数量真金白银的真实投入、买断自营,只有商业资本周而复始的循环周转,才能凭借足够高的流通规模效率、流通批量效率和商品周转效率及其相关的技术创新实力,抗击、化解不可预测的商业风险,在流通环节、流通领域降低成本,对商品价格产生内生化、竞争性的竞价降价议价压力,从根本上、客观上形成动态遏制价格无端上升、投机性上涨的内生机制。并且,在现代社会,随着分工深化和反向融合,零售商自营天生促进零售业介入制造业、金融业,促成商业资本、金融资本、工业资本的深度融合,形成上下游完整的供应链。

从古至今直到可预见的将来,正是因为商业有风险,才催生了拥有抗风险本领的自营商人。抗击、化解令人生畏的商业风险,是商人与生俱来的缘分,也是本分、本事。投机钻营、转嫁风险、放大风险,是商业的失职和耻辱。然而改革开放、体制转轨以来,中国大批的商人、零售企业竟然借口“自营经商、买断经营有风险”而缴械投降、放弃自营,真是咄咄怪事!

(四)零售业自营是市场配置稀缺资源的人格化表现

拥有自营实力的零售企业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集中体现。与大批量现代生产相适应,需要低成本、大批量地组织货源、储备商品并大批量组织分销。这种以低成本支撑的集中采购、“大进大出”的经济优势,使零售商自营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内在组成部分。

在这个意义上,零售商自营就是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人格化的集中体现,现代市场经济就是现代自营零售商配置资源的经济。作为现代零售业的主体,拥有自营实力的零售企业凭借专业知识技能,可以充分了解市场信息,提供低成本优质诚信服务,节省亿万消费者的搜寻选择时间,先期筛选出物美价廉的适销产品。因而现代零售商天然具有降低成本、裁决优劣、防止欺诈、化解风险、满足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整体效率的功能。

所以,自营零售商是流通领域不可取代的重要环节,也是新时期壮大零售业的关键,其发达程度是衡量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标准。当我们接受“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机制调节为基础配置资源的经济”理念时,实际上就包含了对自营零售商重要地位的确认,即零售商就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人格化的集中体现。从自营零售商发出的每一张订单、每一个信息,都在牵动众多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命运,都在引导着他们的经营行为,从而都在调节、配置着稀缺的资源。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中,现代化的自营零售商发挥着成本最低且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这是一种不易察觉、不事张扬的“看不见的手”的“无私奉献”,远比政府一再出台却效果不佳的旷日持久、代价昂贵的结构调整政策要经济实惠得多。

(五)零售商自营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

时至今日,商人和自营零售商在主流社会仍然遭遇着严重误解,认为无商不奸,商人们层层加价销售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这个误解不澄清,商人们将永无宁日。

事实上,商人和自营零售商在为所有人、为全社会提供周到服务,并最大限度地为所有人节省时间和节约这笔分散支出的费用。同时,商人从这种“社会大节约”中,获取自己应得的一份,并据此周而复始地继续为社会、为所有人服务。由商贸流通领域引起的商品加价,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性加价,其背后是商人为社会提供了“外溢效应”,即提供了竞争性、低成本、高效率资源配置的免费搭车式服务。为企业提供省时省钱的信息和订单、降低交易成本,为城乡居民、消费者提高生活质量提供省时省钱、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是商贸流通业、自营零售商的天然宗旨和生存发展之本。自营零售商得到的净收入(利润),是社会对其服务的“奖励”,服务越精准到位,奖励就越多。[5]倘若果真拒绝商人和这些社会必要的媒介环节,生产者和消费者将付出难以想象的高昂代价和无尽的“寻找成本”,社会将全面退回到远古时代,社会分工将不会发生,人类文明将不复存在。

在充分竞争前提下,商品交易能否存在和成长,交易量大小,商品购销差价额度、水平(批量差价、季节差价、地区差价、品质差价等),表面看是商人、自营零售商主观随意决定的,本质上却是由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市场竞争和供求状况决定的,是由“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回报”的平均利润率规律支配的,最终都要由市场裁决。[6]在利润率平均化过程中,社会表面现象是“商人们贱买贵卖、商品价格被乘法和加法行为所决定的结果”,实质上完全是“除法和减法”的结果。任何社会,从来都不可能由着任何人随意加价和恶意加价来维持。③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现代市场经济就是商人配置资源的经济;第二,商人绝非表面看到的“会增加社会交易成本”,恰恰相反,而是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第三,流通环节的多与少要由市场竞争决定,片面强调减少流通环节,是对市场经济的无知和误解,是中国长期以来重生产、轻流通的最典型表现;第四,无端扼制商业的正常发展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市场秩序混乱、资源配置恶化、经济效率下降和国民福利损失;第五,现实生活中某些倒买倒卖、炒作加价、获取暴利的现象,其根源绝对不在于环节的多与少,而肯定是权钱交易、行政垄断和市场变异等阻止了正当的竞争。

(六)零售业自营和联营存在本质区别

零售企业自营或自营商必须拥有商业资源要素并承担风险,“自己搭台,自己唱戏”,凭借自己坚守的商业本分,紧紧围绕核心业务,从事直接的、确凿无疑的商品买进卖出。所以,自营商才是市场经济优化配置资源、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价格秩序、维护竞争秩序的中坚力量。而零售商自营的这些核心影响力,零售企业联营或联营商都不具备,因为联营商是“只搭台,不唱戏”,“戏”要由别人来“唱”。引厂进店、出租柜台、扣点提成、收取场租属于外在松散的房东与房客相互争利的租赁关系,在性质上和行为上,联营商的本事再大,充其量只具有商业的辅助、派生作用。由于联营商完全没有对实体经济长期稳定连续规模化周转的足额资本投入,自营商所固有的核心业务与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因此,联营商从起点上就丧失了市场经济最迫切需要的前述诸多正能量和影响力,特别是缺乏降低交易成本、遏制价格上涨的外在压力和内生动力,更谈不上规模批量谈判、优化配置经济资源、主导生产、引领消费的竞价实力。

联营商天生具有泡沫化外延扩张冲动。因为联营商与自营商在收入来源上有本质区别,从根本上不具备凭借自己“辛勤劳作”内涵化赢利机理,只能虚张声势不断招商、铺摊子开新店,才能谋取好处;只能借助别人资源、无偿占用更多“别人的资金”扩大“利基”,才能赢利。所以,联营商经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延长供应商资金账期,尽可能拖欠账款、增加收费,以拓宽其利润源泉。这种拼命扩张、占用更多新货款才能偿还旧债的运转是不可持续的,势必衍生无尽的意外风险和纠纷,决定了联营发展的脆弱性。这就从根本上解释了联营商为什么要饮鸩止渴,越是困难越要铺摊子开新店,为什么一有风吹草动,比自营商更难克服化解互联网的冲击和经营成本的上涨。④

不仅如此,联营商还缺少自营商天生具有物美价廉、薄利多销的资本周转理念,缺少低价批量集中采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抗击风险、稳定市场的经济实力。这是由其“只搭台、不唱戏、看场子”的房东立场决定的,他们常常只盯住房客的钱袋以便谋取更高租金和收费,甚至调转枪口,与其租赁的“房客”即品牌商、供应商一道对付最终消费者,将联营孽生的各种费用摊入成本,把最终销售价格尽可能地往上抬。其所有的举措,都是把费用和最终价格往上推,而不是向下压。这也就解释了中国国内商品价格长期虚高却难以遏制的直接原因,解释了与联营如影随形、屡禁不止的虚假价格战的根本由来。由于内在机理存在本质区别,通常情况下,零售企业自营比联营更自律,更具有诚实守信商业文化和商业精神的基因传承。

从这个意义上说,联营无实价,普遍含有虚假欺诈的成分,价格虚高是联营商生存的必要条件。降价打折、买一送一等所谓“让利销售”伎俩纯粹都属于价格欺诈。因为从内生机制看,所有的价格促销全都经不住推敲,任何“利”都根本不存在,当事人之间彼此争利都争不过来,根本就“无利可让”。这种现象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根本原因是忽视了零售业自营而宽容迁就了联营,直接原因则是监管成本太高,受罚成本太低,打击能力有限,监管严重缺位。

从自营和联营本质的经济学分析中,可以断定率先优化流通业结构,大力振兴零售业自营,遏制过度蔓延的联营,对降本增效、服务大局极为有利,可从根本上优化实体经济流程和结构,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促消费,助推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直接促进流通领域大幅度降低价格欺诈防范成本、商业行为规范成本、市场秩序维护成本,严格剔除联营虚高成本,显著提高经济总体效能,增进国民总福利。对此,若改进和创建相应的统计核算分析体系,梳理相关数据,量化精准客观评价零售业自营改革的直接、间接业绩贡献都是可能的。

虽然就零售业不同业态而言,每一种业态可以有自营、联营比重上的区别差异,但就商贸流通服务业、零售业总体来讲,自营的核心业务和业绩始终是其基本功、必修课,也是认定评价零售业企业资本周转快慢、配置资源实力强弱的根本出发点和第一评价标准,更是认定商贸业作为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基本职能的核心依据。一句话,自营是商业零售业的脊梁。在这一事关零售业“定性”的根本点上,商业基础理论、基本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等各个层面理应拨乱反正,坚定零售企业的“自营共识”,而不应存在任何动摇、分歧和无谓争论。这种“自营共识”与管理学营销、微观层面自营和联营的细节技巧之争是两码事,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三、破除藩篱、全面深改、亟待补课

全面放弃自营、片面追求联营是中国零售业从一开始就借改革之名误入歧途、陷入困境的直接原因,危害极大。未曾经历发达国家商品过剩型买方市场、竞争性自营环境的锻造历练,没有与时俱进、抓住机遇掌握真正意义上的自营这一看家本领,是中国商业先天不足、走错方向、弊端丛生、蒙受重大损失的总根源。

(一)零售业大面积联营是新旧体制变革中孽生滋长出来的“奇葩”

在计划经济体制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环境下,与短缺经济、票证实物分配相对应,中国曾长期普遍实行国有商业一统天下的零售企业垄断型买断式自营、短缺型自营。而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上半期,在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即所谓“三多一少”)的商业体制改革中,国有商业企业没有来得及适应市场供求状态的急剧转变,没有学会买方市场下竞争型自营、过剩型自营的本领,便在匆忙慌乱中自废武功,基本放弃了自营。

在买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由于对自营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为规避本应承担的商业风险,改制中的国有商业企业纷纷削减乃至基本放弃了自主集中采购销售,转变为提供场地,引厂进店,吸引制造商、供应商、品牌商进店销售,收取租金、进场费并利润分成的经营模式。这就使零售业主营业务能力大幅度滑坡、弱化,自有流动资本日趋减少,自主集中采购、销售比重急剧下降甚至归零。

这种现象表明,实体零售企业发生了分化,从原来“经营商品”,演变为“经营商人”,从“买卖人”演变成替他人提供场地和有偿服务的“买卖活动的组织者”。与此同时,收入来源也随之从购销差价演变成凭借拥有店铺和服务能力等商业资源而收取各种服务租费。从“零售商”到“服务商”的转变,在现阶段有其生存土壤,服务租费只要大体属于竞争性的行业平均水平,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一转变及其衍生出来的零售商供应商的矛盾纠纷,成为令人头疼、令政府机构高度警惕滥用支配地位、严格管控收费行为的背景缘由。④同时也表明,它只是市场发育特定阶段的暂时现象,大面积长时间联营不能代表未来的主流方向,其硬伤和弊端明显存在,有目共睹。

打破国有商业一统天下的垄断型自营,实行国企改革,是大势所趋,却误把商业企业本应具有的自营基本功丢掉了,而民营零售企业的竞争型自营实力也没能及时跟进壮大,古今中外商业自营发展传承出现了断档期。

(二)片面鼓吹联营已造成灾难性后果

国外有实力的大型零售企业,包括连锁店、百货店等都是“两条腿走路”,不仅自己开店,而且也自己做买卖,看家的本事、商业的宗旨从来不敢丢掉。这些企业到处签采购销售订单买断经营,在全世界广布渠道网点,自主开发推销系列品牌,凭借自有资金、规模化的主营业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牢牢控制购销价格的主动权,在产业链中占有主导地位。越是有自营实力的企业,这些特征就越明显。这些商业巨头其实就是配置资源的具体承担者,大额采购订单“给谁不给谁”的博弈过程实质上就是在配置资源。

放弃自营的能力和实力,就不可能有资源配置的影响力,造成我国商品自主渠道长期淤塞,企业看家本事的功能、自营的核心竞争力丧失,规模化集中采购和价格谈判能力弱化,流通半径缩小,流程碎片化,大额订单锐减,自主品牌缺失,流通成本高昂,零售商与供应商内耗加剧、关系紧张,大企业成长停滞徘徊,国际化零售集团空缺,并殃及第一、第二产业的结构改善和正常运转。⑤零售商过度依赖收取各种租费的寄生性生存,不仅势必激化与供应商的矛盾,还会导致自身业务素质滑坡、商业人才流失、买手队伍解体乃至整个零售业损毁。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在短缺型自营转变为过剩型自营的关键问题上,商贸流通服务业有意无意、半推半就选择了对国民经济整体极为不利、逃避风险、推卸责任的权宜之计。这其中固然有重生产、轻流通和体制政策设计不合理、不配套等客观原因,导致体制性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但商贸流通业自身主观上避重就轻、逃避转嫁内生风险的短视行为,造成了联营式的经营性成本长期虚高。流通领域两种不合理成本共同推高了最终销售价格,导致居民收入水平总体较低而消费价格水平总体偏高的扭曲脱节、强烈反差。国内外收入、商品价格形成了“里外里”的“剪刀差”,并把国内购买力驱赶到了国外,国内居民不辞辛苦,利用各种出境机会或跨境电商渠道,大量采购国外优质低价商品,包括回购中国制造、销往国外的商品。

(三)破除藩篱、全面深改、亟待补课

造成这一系列灾难性后果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长期普遍联营捆绑了、凝固了太多联营商的既得利益,所累积的畸高的流通成本被摊入销售价格,并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而被称作寄生的食利者。[2-3]原本只是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性、临时性的联营,却被既得利益者过早固化、长期化了。食利性、寄生性零售企业迅速成为商贸流通业的主体,并且不愿再信守商业宗旨向自营商回归。另外,迄今为止的各项改革普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属地管辖体制,各种资源以及税费管理都是条条块块行政化分割配置、属地配置。在流通领域,渠道损毁实质上是原有自营渠道的行政化损毁,行政化条条块块把自营打烂、切割,而碎片化、小散乱的联营随之兴起也与市场分割紧密相关。这些状况值得高度关注和警惕。[7]

片面联营是万恶之源,任其蔓延更是最大幻想。联营商不思进取,坐享其成,坐吃山空。大家都不自营,都指望加盟联营,最终将自卖自身、无盟可加、无营可经,被社会抛弃。而近年来互联网的巨大冲击表明,成本推动型经济环境已经使联营既得利益者、食利者的佳期结束。多年来,人人抱怨、指责的商贸业、零售业千店一面、雷同化、乱收费,其根源都是过度联营、片面依赖联营。

每个产业都有其独特的特征,无论产业之间怎样融合,制造业总要亲自“造东西”,商业总要亲自“卖东西”,农业总要亲自“种养殖东西”。德国制造4.0、中国制造2025、美国回归实体制造业等现象都说明,再怎么转型升级,互联网、服务业再怎么发达,也不可能喧宾夺主、反客为主,不会改变制造业的产业本质、企业本职、匠人本分。同样,振兴零售企业自营才是真改革、真发展,逐步提高自营率是深化改革、打破既得利益藩篱的第一评价标准。

四、“十三五”时期商贸流通服务业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新方向

在新形势下,打破无所作为的联营既得利益的固化藩篱,因势利导促进线上自营和线下自营融合,培育新型零售企业,将成为全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提纲挈领的首要目标、主攻方向。

(一)互联网并没有改变零售企业自营的本性

在现实的分工社会,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供给方与需求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矛盾无处不在,既是古往今来经济交往的最大局限,也是发生各种费用和支付交易成本的根本原因。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轻易突破了所有这些传统经济时间空间中的局限障碍,在无限大的范围推动着无限多样化快节奏的经济活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信息不对称程度被无限降低,各种交易可以随时随地完成,商贸流通中无数原有的中间环节(耽搁和停顿)被迅速消灭,B2B、B2C、C2C、O2O、全渠道等模式层出不穷。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商贸流通业两者的网络状、横向性、扁平化内在本质特征是相通的、一致的、相辅相成的,都是为了化解各种时空矛盾。共同的内在本质导致共同的天然冲动,它们固有的天性,就是要“跨界”,即跨过一切障碍和中间环节,突破一切限制,实现扁平化、横向性、无边界、快节奏渗透扩张。特别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恰恰是顺应人类低成本、高效能、趋利避害的天然本能,从人们经济社会的物质精神生活需求、商贸流通业所要解决的种种时空矛盾困扰中应运而生。商贸流通业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提供了最符合天性的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再发达,也是解决矛盾困扰的经济思路和技术手段,也离不开满足经济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这个根本目的,需要实体经济的“物质化支撑”。否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下,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议论,甚至断言某某商业业态将终结、消失,这都是需要观察的,也是可以讨论的。但是涉及商业和互联网本质的问题,却应该有个基本判断。因为商业从古至今都是社会生活和交易的中介和纽带,优化流程、优化结构、促进消费、便民利民,是不可替代的“最大的中间环节”。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不可能消灭中间环节,因为它自己就是为所有交易当事人提供无限便利、被人们称作“平台”的最大的“中间环节”。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也不可能消灭商贸流通业,只是改变了商贸流通业的存在形式,只是使得商贸流通领域原来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成为了可能,从而使得商贸流通业横向、效能本性充分展示,也使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身找到了无限广阔的用武之地。商贸流通业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之间、实体店与网店之间现有的矛盾冲突只是表象,经过相互磨合、相互适应后完全可以达到融合发展,实现双赢、共赢。“互联网+”已经展示了二者融合发展的广阔前景。而“互联网+”到哪个产业,都会像商贸流通业一样,改变原有产业时间—空间的存在形式,改变该产业的传统运作流程,激发出颠覆性的模式创新。因此,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影响力和发展前景值得持续关注。⑥创新应是多元化的,百货店经过转型也可能在增加虚拟元素之后浴火重生,而网店经过快递配送、现场体验等支撑也可能转型为实体店。

互联网与实体零售扁平化横向跨界的本质特征,天生就是高度契合、高度一致的,原本就具有互相促进、融合发展的内在趋向。从这种相互融合的关系看,“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非要区别出先后顺序,争个谁高谁低真的并不重要。

至于种种矛盾冲突即所谓“冲击”,完全是各自利益背景下人为的、主观臆想出来的,是自我恐吓的产物。互联网原本就可以使实体零售如虎添翼,找到新的战略方向和跨越路径,原本可以更好体现回归商业的本质,而不是远离商业本质。零售企业自营从来都是商业天经地义的突出特征,是商人之所以成为商人、被称作商人的根基和要义。“互联网+”原本可以使零售企业自营进入更高阶段,而不应成为无能的寄生性联营商人拒绝自营的借口。

(二)互联网时代,迫切需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大自营商”

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既然能够把许多不可能变成可能,那么也一定能把零售企业自营曾经的不可能变成可能,实现精准化、数字化、规模化、定制化自营。为此,需要建立互联网时代的“自营者新思维、自营者新概念、自营者新行动”。

网上零售同样存在实体零售中自营还是联营的问题,联营同样会遇到麻烦,出现弊端,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电商平台上尽管经营主体众多,彼此独立,但基本的权责利关系并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否则互联网一天都无法存在。现实中暂时陷入的纷争与混乱,迟早会水落石出,重回权责利清晰的正轨。自有品牌,自己注资,自己受益,与搭别人平台终究存在本质区别。

网络自营模式。用自己积累的数据资源反馈支撑自己采购销售,并将产品纳入自己控制的范围,亲自采购、亲自送货、自建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一体化的产品体验。如亚马逊、京东集团凭借自己的数据信息资源,提供全面解决方案。这种网络企业在线上线下融合了自营自采式的“进货—销售”,在自己的商城上销售,并提供统一的仓储、物流、整体品牌营销等一站式服务。同时也为实体店自营创新提供了启示和方向,即依据网上数据精准采购,既降低自营成本,又化解自营风险。京东式网上自营的优点是可以保证利益不外流,自己投入得越多,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多。虽然先期投入很高,但由于网上自营对于供应链的强力控制,可以获取各环节的利润,包括物流环节做强后所带来的巨大利益,节约可观的自营物流成本,向第三方提供有偿物流服务获取的利润。

网络联营模式。有偿提供“对缝服务”和信息数据服务,比如阿里巴巴,专门为网络购物的用户、消费者和网上销售产品的企业提供中介平台。企业赢利不是通过售卖自营的产品,而是通过售卖商铺(虚拟的)和收取交易中介费用产生,包括收取第三方的广告费。平台越大,交易量越大,商铺越值钱,联营企业作为平台运营者的获利也就越大。

就目前而言,阿里巴巴尽管可以凭借平台模式笑傲江湖,京东、苏宁也能够凭借自营模式活得很好。[8]京东坚持线上自营投入,同时也提供线下体验;亚马逊建立实体店,推动线下结算便利化,探索节省消费者时间的新招数;阿里巴巴也在收购线下的实体零售资源,极力促成线上线下的“虚实融合”。网络零售和实体零售二者将殊途同归。

第一,网上也产生了自营,网络零售出现了分工、分化。一些自营主创平台,如亚马逊、京东集团,不但搭台让登陆的网商共享,而且采取实体零售商自营的模式,投资巨额自有资本,自主采购,自有买手日益壮大,自主研发系列品牌。对亚马逊、京东来说,网络收费并非其核心业务收入来源,主营业务收入来自自有资本开辟的物流配送业务,主动为社会众多网商、实体商提供相关服务,在网下大力发展实体店性质的商流体验。网络自营中的商业欺诈、刷单虚假交易、自消差评等现象有望好转,诚实守信,“不敢、不能、不想”欺诈正在成为现实。这些迹象显示,亚马逊、京东集团有意无意之间正在朝线上自营和线下自营融合的方向发展,从而有希望成为代表未来、引领方向的新型市场主体或新型零售企业。

第二,习惯造势、被广为推崇的联营式网络交易平台的联营弊端逐步暴露。反观联营主创平台阿里巴巴,只搭台不唱戏,没有自营业务,仅凭网商登记收费,仅凭交易流量提成收费,这种寄生性收费正在导致互联网交易成本攀升。阿里巴巴的平台商为保流量业绩,致使虚假刷单交易成风,网上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盛行。互联网初创阶段,监管不力、税收漏洞、野蛮生长、挣钱容易早已风光不再,联营平台收取网上“通道费”的寄生性生存与实体零售中联营的情况相同,难以为继。这说明不仅传统实体零售的联营模式难以持久,而且网上联营也无法生存,不回归做买卖的看家主业,网商的身份很难名副其实。

在互联网时代,强大的批量订单集中采购力量、雄厚的资本实力,依靠的是对消费供求结构变动的实时掌控,对海量信息的分析预见。自营是商业之本,商业自营铁律不仅没有被网商改变,反倒改变了网商。因此,互联网必须通过实体零售为实体经济服务,而不能背离商业自营的宗旨,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实体经济。

(三)增强定力、补齐功课、做好自营是新时期流通创新之本

国际上有影响力的跨国零售集团,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德国阿尔迪等无不在自营、做买卖这一商业本质、商企本职、商人本分上下足了工夫,做足了功课,互联网时代更是如此。

德国阿尔迪是较为彻底、较为纯粹的跨国零售自营企业,把零售企业自营发挥到了极致,因而创造了令人信服的商业奇迹。阿尔迪并不在意豪华的装饰和优雅的购物环境,甚至连停车场和购物所需的塑料袋都不提供,属于廉价超市,但是无论穷人富人都对这家超市情有独钟,开着豪车到阿尔迪排队购物是经常能看到的景象。就是这样一家看似不起眼的零售企业,凭借朴实独到的发展理念,不仅在德国本土击败了同样以天天低价闻名的跨国零售巨头沃尔玛,而且还抢占美国市场,到2014年已拓展了1 300余家门店,成为在美国最受欢迎的外资零售企业。除遍布德国的3 600多家连锁门店外,阿尔迪在欧洲、美国和澳洲都有运营业务,并计划通过电商打入中国高端市场。[9]

最新动向显示,近年来由于大环境发生变化,租金、人工成本大幅上涨,商业企业外延扩张明显变缓,内涵式转型成为新趋势。实体零售商自营以及网络零售商自办物流、向社会开放物流配送服务等都在拓展自营业务,并且融合发展、创建新型市场主体的趋势明显。在这个过程中,供应商一直在选择有担当、有自营、有追求的自营商。品牌商不仅可以入股加盟自营商,还可以自己创办自营式连锁专卖店。

无论何种商业业态,各种形式的自营总要有人来做,总要有企业承担,不可再虚置。在此基础上,实体零售与网络零售融合生成新型市场主体,成为新时期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应是商业领域探索的主攻方向。

五、互联网时代零售企业全面振兴、创新发展的若干要点

当前,要把鼓励自营、限制联营这一零售业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纳入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盘子,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把回归自营新方向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密结合起来。

零售商大面积普遍“失职”、“塌陷”终非长久之计,需要亡羊补牢、探寻良策。告别卖方市场后,中国应从战略高度推动主营业务回归,重建大零售商自主购销渠道。特别是要从全面改革和制度设计的高度,促使国内流通企业以自有资本实现再积累和再集聚,增强实体零售企业的经商能力、融资能力和综合影响力,夯实商贸领域的微观基础。同时,从减轻零售企业负担、制定鼓励政策等入手,推动零售业向主营业务回归。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时总结企业探索的最新成果,提出“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促进实体零售转型”的创新方向,明确强调在互联网时代零售企业加强自营能力、加快自营模式创新、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一核心要害问题,凸显了创新自营机制是夯实指导意见中所有问题的核心基础。

(一)“互联网+”要加在点子上、加在要害处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强化市场需求研究,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建立高素质的买手队伍,发展自有品牌,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其中,深度联营指的是零售商和供应商在供应链基础上长期稳定合作,零售商要尽更多责任义务、承担更多风险、提供更好服务。因此,深度联营更接近零售企业买断经营。

目前最值得探索的是在互联网时代如何适应新形势,借助“互联网+”在实体零售和网上零售融合的前提下,稳步提高新型零售主体企业的自营比例,增强核心竞争力,包括互联网+精准自营、互联网+自营融资、互联网+自营买手、互联网+自营采购、互联网+自主品牌等。指导意见中所说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应该是线上自营和线下自营融合而成的新型自营企业,而不是线上联营和线下联营出来的泡沫企业。

目前,“互联网+”普遍“跑题”,偏离、背离了零售业自营创新这个核心主题,所谓线上线下融合协同发展,网店和实体店零售企业大都停留在“互联网+”的技术侧面、技巧层面,都属于小聪明、小战术,而不是大智慧、大战略,都有意无意忽略了如何借助互联网+(自营、融资、买手、采购、自主品牌)回归实现商业本质、商企本职、商人本分,应该切实补上买方市场条件下做好做深做透零售自营的基本功、必修课。

(二)围绕“互联网+自营”这一核心基础,强化落实指导意见各项内容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深化国有商贸企业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商贸企业改制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要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自营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要建立适应融合发展的标准规范、竞争规则,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自营的信息化水平,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自营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推动实体零售企业自主选择转型路径,实现联营转变为自营的战略变革、模式再造和服务提升。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增强自营商品、自营服务、自营业态等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促进过剩的联营商业资源回归自营,同时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延伸和下沉。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推动原隶属于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的龙头企业跨界发展,以自营为主,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形成乡镇商贸中心。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盘活零售业存量与优化增量、淘汰落后与培育新功能并举,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较高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业态有序退出,促进传统销售场所向自营化的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等转变。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自营化的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加强自营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在兼顾低收入消费群体的同时,提高自营服务能力,适应中高端消费群体需求,着力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品种。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积极培育大自营商引领的世界级消费城市和国际化商圈,不断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积极开展大自营商主导的地方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

在强化“互联网+自营”基础上,新型零售企业要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大自营商要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培育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弘扬诚信服务,推广精细服务,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规范服务流程;大自营商引领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深体验消费;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发展设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备、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商圈;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优化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进口卫生安全等审批程序,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优化过境通关、外汇结算等环节,提升跨境贸易规模;鼓励外向型大自营商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推动有条件的国内大自营商“走出去”构建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三)针对目前现实情况,可加快实行的过渡性思路

在现阶段,要保持自主经商的本色、特色,尽快终结千店一面的窘境,零售商不仅要做好服务,更要做好自己的主营业务,逐步形成“自营业务为主、提供服务为辅”即自营为主、联营为辅的新格局,努力使两者保持适当比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零售企业应增强自有资金实力和主营业务能力,重建买手队伍,稳步提高大额采购销售、买断经营的比重(占比不低于50%),提高开店零售商承担风险的能力和责任感。这是零售业做大做强、走出去的重要基础,也是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能的必由之路,[10]零售业各业态在总体上都应回归自营为主联营为辅的模式。

在租金、人工等经营成本全面上涨的环境下,一味强调联营已经难以为继。需要促进实体企业和网络企业融合为以自营为主、联营为辅的新型市场主体,为此要鼓励金融创新,为网上自营和网下自营融合型的零售企业提供充裕的自有资本再积累和再集聚。

围绕增强自营能力设计相应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策安排要向鼓励自营、遏制过度联营倾斜,制定针对自营商的减负降费政策。建立跟踪监测机构,强化零售企业自营的跟踪真相调查和统计核算,摸清自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实际进展。在各类统计分析评价体系中,零售企业的自营状况、主要业务必须专项单列,并做好零售企业自营与其他业绩的相关性分析。

要高度警惕大面积长时间联营的致命缺陷及其危害性,切实增强对自营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准备不足、信心不足、夸大困难的畏难情绪。要创造环境条件,复制推广自营经验,让自营为基础的新型零售企业成为最令人羡慕、最有吸引力的投资领域。

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振兴创新零售企业自营事关全局,值得研究的问题清单很长,这里仅列举比较紧迫的几项。

深入研究自营和联营零售企业财务状况指标及其对比分析。

深入研究改进和创建相应的统计核算分析体系,梳理相关数据,量化精准客观评价零售业企业自营的直接、间接业绩贡献。

深入研究营改增,促进零售企业加快提高自营比例的可能性。

深入研究总结国内做得好的自营店经验,借鉴阿尔迪等国外大自营商做法,探讨在国内复制推广的可能性、环境条件。

深入研究按照自营为主的思路,创新零售企业自己投资兴办非商品服务项目的可能性,而不必凡事都要走“搭台唱戏”联营的老路。

深入研究零售企业自营、大数据精准化采购、销售中建立两类蓄水池的商业风险问题,即精准化实物商品储备和精准化采购、销售的潜在动员能力储备。从动态看,潜在动员能力储备、快速灵活反应能力储备比相对静态储备大量实物商品更科学合理,更接近“既不多、也不少、刚刚好”商业经营理念的最高境界。

七、结语和展望

有企业担当才有大国担当。面对困境,中国商界不缺乏借口,缺乏的是壮士断腕、破釜沉舟的决心,缺乏的是执著的企业家精神。在新时期,中国零售企业要补老课、求新生,跳出联营的路径依赖、惯性思维,传承创新零售业自营的最高宗旨和理想信念,展示出全球视野,瞄准互联网时代的国际前沿,实行“国内整合、国外抢滩”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市场化整合国内自营为主的商业资源,走出片面联营的歧路死路,回归正路,形成以自营为基础、有担当的国内商业新格局。第二步,学习超越国外零售业巨头,与其把商品卖到世界各地,不如把商店开到世界各地,既赚商品的钱,更赚增值服务的钱。要充分发挥以自营为基础的商业影响力,抓住战略机遇期,以中国气派的跨国零售企业为引领,以互联网为先导,扩大中国在海外的商业存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绘制以我为主的国际分工和商业版图,促成与我大国地位相称的国内贸易体系和世界服务贸易新格局。

注释:

①部分有代表性的学者如黄海、张庶平、李飞、顾国建、吴小丁、王晓东、李骏阳、陈立平、刘向东、裴亮、靖东、张昊、王超贤、付铁山、吴崑、张艳、朱幼农、肖英、胡媛、潘俊盛、朝迅等,他们对自营和联营看法虽有分歧,却都有过深入研究,所提出的独到观点主张都非常重要,值得另辟专文讨论,这里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

②这是黄海2009年11月11日在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主办的“百货店自营模式经验研讨会”上的发言,地点为北京商务会馆。

③这些论点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关于商业资本与利润率平均化问题反复论述的最核心论点。

④为此,2011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专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方案称,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清理整顿时间从2011年12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12年6月。

参考文献:

[1]孙一枚.国内零售业迷茫的自营[EB/OL].(2012-09-10)[2016-12-29].http://finance.sina.com.cn/leadership/mroll/ 20120910/142013094086.shtml.

[2]陈立平.零售业“食利型”经营模式难以承担扩大内需的重任——对“中国制造”二元流通结构成因的分析[J].上海商业,2009(10):7-9.

[3]陈立平.日本百货店的经营困境——对“食利型”盈利模式不可持续性的验证[J].上海商业,2009(12):36-39.

[4]宋则.创新工业品流通体系需推动个体工商户向现代批发企业转型[R].领导参阅,2011.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000.

[6]宋则.马克思市场学说研究[J].财贸经济,2016(11):30.

[7]宋则.创新发展必须打破属地管辖体制[N].经济参考报,2015-12-03(理论版).

[8]穆胜.“自营模式”和“平台模式”孰优孰劣?[EB/OL].(2015-01-13)[2016-12-21].http://www.iyunying.org/yuny⁃ing/btb/4674.html.

[9]陈晴.阿尔迪即将入华精品超市或重新洗牌[EB/OL].(2016-12-08)[2017-01-10].http://jlonline.com/caijing/20 16-12-08/108593.shtml.

[10]宋则.零售业改革与发展中长期三大战略要点[J].中国流通经济,2012(5):13-18.

责任编辑:方程

On Retail Enterprises’Self-operation——the New Reform and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ommerce Circulation Industry during the 13th Five-Year Plan Period

SONG Ze
(National Academy of Economic Strategy,CASS,Beijing100055,China)

Self-operation is the highest-level purpose of commerce;it is also the basic skill and compulsory course of retail industry.With the capacity for market information analysis and the impact of large scale competitive order,the buyout selfoperation in retail industry is demonstrated as the determination role of market in distributing scarce resources,which can eliminate different kinds of uncertain market risks,promote economic vitality and prosperity,guid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and optimize economic process and structure.Giving up self-operation and pursuing joint-operation is the direct cause for China’s retail industry to fall into a wrong way and get into trouble from the beginning stage by taking reform as the excuse,which had serious consequences.Optimizing the structure of circulation industry,promoting self-operation and containing the excessively expanded joint-operation will be beneficial to cost decreasing,benefit increasing and serving the overall interests;it is also helpful for us to fundamentally optimize the process and structure of real economy,implement the development idea of“innovation,coordination,green,openness,and sharing”,improve the overall economic efficiency,and improve national welfare.The Internet did not change retail enterprises’essence of self-operation;there is also the problem of self-operation or joint-operation in online retail.In the era of Internet,we need the O2O integrated“large scale self-operating business”.The Internet,cloud computing and big data can make retail enterprises’“ever impossible”self-operation to be reality to reduce related risk and realize the targeted,digitized,scaled and customized self-operation.So we need to create the new way of thinking,new concept and new activity of self-operation in the era of Internet.Promoting self-operat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 for commerce circulation service industry to change pattern,adjust structure and be involved in the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it is also a matter of life and death for this industry.We should understand the problem of self-operation from the level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structural reform,and find out the new reform and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ommerce circulation industry during the 13th Five-Year Plan period.

retail enterprises;self-operation;joint-operation;the essence of commerce;internet

F715.1

A

1007-8266(2017)03-0025-13

2017-01-28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017年度创新工程项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消费升级战略研究”,并受到湖北经济学院和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资助

宋则(1951—),男,辽宁省凤城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论经济学、市场理论和流通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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