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
2017-01-25王雅晴
王雅晴
(570228 海南大学法学院 海南 海口)
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
王雅晴
(570228 海南大学法学院 海南 海口)
在世界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风险不断加大,金融危机时有发生,金融监管体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金融机构所关注,我国也不例外。当前我国的金融行业已进入了混合经营的时代,可是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体制却还是专业化分工监管机制,不能适应当前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无法对金融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不能够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产生。因此,本文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相关研究,以期能够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符合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从而在最大的限度内对金融行业伴随的高风险进行监管,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保障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金融监管体制;金融危机;问题;完善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国家监督管理本国金融的体制,主要是解决国家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由谁来监管、依照哪一种方式监管以及监管的效果和责任谁来负责、怎样负责的问题。
改革开放之前,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银行,不仅掌控发行货币、执行货币政策和管理金融的业务,还掌控存款储蓄、商业信贷等商业银行的普通业务。到了上世纪80年代,人民银行才成为了我国专门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不过由于我国当时的金融市场还比较落后,人民银行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及监管全部金融的职责。上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的整个金融市场改变比较大,先后建立了货币、股票和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自1998年起,我国先后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并改变了之前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模式,成这由证监会、保监会进行监管,自此开始了由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对各自行业进行监管的局面。在2003年,我国正式成立了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代替了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监督银行业的职责,自此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一行三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即银监会主要对所有的银行和有关信托投资、金融资产管理方面的公司进行相应的监管;证监会则是对证券、期货、基金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管;保监会则是监管保险业的业务。而人民银行则是负责整体金融市场的支付安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的机构。
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创新不断,金融产品、服务项目越来越丰富,同时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运营风险,这就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不能够有效的监管金融市场的各项业务,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交流和监管协作方面欠缺沟通等,具体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如下:
(一)分业监管容易造成割裂金融市场的情形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的特征显著,系典型的机构监管体制,也就是每一个金融机构按照其所处行业的性质,只监管相对应的主体。也就是产,即使有多种金融机构处于同一个金融市场,也会按照对应的行业由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这就会造成阻制金融市场的发展。比方,我国的《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证券会监管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可是在银行中的理财产品其本质上而言也具有投资基金的性质,但是却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这显然把投资基金市场进行了割裂。
(二)容易造成监管部门的竞争
基于我国经济体制和历史等方面的因素,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促进本行业的发展的职能,这就极易出现监管部门由于对本行业的发展过于重视,而造成监管部门之间为了发展本行业的业务,而进行竞争,而对于应有的监管职责却有所忽视了履行监管的职责。比方,现阶段在我国的债券市场的托管部门有3家,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清算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其中前两家是给银行业之间的市场进行服务,而最后一家则是为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服务,3个托管部门之间彼此不沟通联系,从而不能够实现实时转托管,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效率,使投资者增加了交易成本。
(三)加大了监管协调的难度
由于一直以来在我国的各监管范围内,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领域条块分割情况,这就使得在处理风险时,由对应监管金融行业的部门进行负责,各监管部门之间对于风险处理的协调,具有比较大的难度较。尽管在2013年8月,国务院制定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可该制度欠缺法律上的保障,只是有关部委之间的议事协调机制,并不是一个决策机制,不能够有效的防控和监测系统性的风险,这就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而言,难以满足。
(四)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
我国所制定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政策的实施效果,对于各个金融市场所传递的信息有非常大的依赖。但是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由于各个金融市场是各自监管,不利于传递宏观调控的市场信号,很难达到预计的实施效果。比方,在银行之间,同时存在着同业之间拆借回购市场和交易所回购市场两种情况,这对于形成市场价格信号就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利于传导货币政策,同时还会加大决定货币政策的困难,对货币政策调控效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路及建议
(一)改变传统金融监管的理念
我国今后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方向是要有效的结合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功能监管作为“横向”监管,对于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的相同或相近业务,按照统一或者相对统一的标准进行监管;机构监管则相当于“纵向”监管,也就是监管一家金融机构生死存亡的整个过程。因此,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要探索和转变新的监管理念,针对综合性的金融经营探讨有效的监管模式,加强审慎监管的理念,提高机构监管的范围和有效性,同时还要探求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尽可能的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二)完善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针对我国已步入了新的金融阶段,针对金融新阶段的需求,要制定和金融创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金融监管有关的法律,对和金融业有关的经营和监管法律要进行修订与健全,同时还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各项监督职能的切实实施,并且对于违反金融监督相关法律的行为,要予以严厉的制裁,彰显金融法律的震慑力,保障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促进金融监管方式转型
推动金融监管从“事后化解”或者只对特定时点的资产情况进行监管,逐渐的向“事前防范”、随时将风险予以化解的方式予以转变;同时要把以往的以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的方式,逐步的转变为以非现场监管的方式为主进行监管,构建完善非现场的监管网络。
(四)加强金融监管队伍的建设
当前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的新产品和新理念,这就对金融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强金融监管队伍的建设,对金融监管人员要进行监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掌握,另外对于其他金融监管领域的事项也要能够熟知,培养出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从而加强金融监管队伍的建设,以适应当有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1]邹琦,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研究[J],财政金融,2015(12):201
[2]张艳梅,池敏,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J],理论探研,2016(9):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