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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经济法规制研究

2017-01-25聂红丽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0期
关键词:服务水平使用者规制

聂红丽

(830000 新疆仲颐凯业园林有限公司 新疆 乌鲁木齐)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经济法规制研究

聂红丽

(830000 新疆仲颐凯业园林有限公司 新疆 乌鲁木齐)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有效推动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发展,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都是属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由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第三方互联网行业发展速度直接关系到每个使用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加快第三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进程,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制定出完善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经济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使用者的公共权益。本文就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市场准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完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议。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经济法规制;研究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主要是由第三方来负责开展工作,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对接和某种通道服务,以及资金的转移和网上支付结算服务等,其作用主要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权益,以及约束和监督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且为电子商务的稳定长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经济法规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各方利益,以及责任的追究和义务的设定,保障社会经济行业发展的平衡,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含义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是指和世界各大银行进行签约,并且拥有一定服务水平和信誉第三方组织创设的资金结算平台,将其作为支付中介,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包含了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等方面服务,其中网络支付指的是在公共网上或者专用网络中发生支付行为,其中互联网支付和电话支付属于网络支付的范畴;其中第三方是指出了付款和收款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或组织,其不参与付款和收款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仅仅是提供一个交易资金结算的平台,期存在形式有的是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制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其具备较强的服务水平和强大的技能支持,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度。

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经济法规制的基础

(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经济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1.信息不对称

对称信息是保证市场良好交易的基础,对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了解清楚,促进市场交易公平和公正;其中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当中明显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由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掌握了运行的全过程,拥有整个支付过程中的信息,虽然消费者可以选择利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发号施令,但对整个运行过程中的信息不能充分了解,比如其中的资金是怎样进行流动和转入转出所需要的时间,以及主要采取以了那些措施保证使用者的资金安全等,针对这些信息使用者并不是很清楚,使得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上面出现众多规模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支付平台,假如使用者对支付平台不够了解,不能判定支付平台的服务水平,不能做出准确的选择,可能导致出现错误的选择,消费者选择服务水平差的企业,导致服务水平优异的企业不能继续发展下去[1]。

2.权利限制

经济法即给予权利,也进行控制权利,经济法规制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可以对宏观市场和微观市场进行控制和调整,使得权利界限更加显著,防止滥用职权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损害,因此,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当中需要经济法的规制,目前,第三方互联网市场规制者主要是央行,由于央行是全国支付体系的负责人,央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了构建和谐完善的全国支付系统和与其他部门共同合作制定支付结算的规则,以及对全国支付系统的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等;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是央行的主要规制对象,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与商业银行存在显著的竞争关系,央行在对待两者之间的态度应当是公平公正的。

(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经济法规制的现实基础

1.现有规制措施定位失当,需要全方位的经济法规制

目前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看作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其担任了金融服务中资金结算的中介角色,假如仅仅有央行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进行规制,出现过分的金融监管对其造成很大的压力,或者过度的监管力度不利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发展,很难解决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此一来就形成了形式上看不属于金融机构的身份,而其实又将以金融机构的标准来对待,所以,导致经济法规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从经济法广阔视角来看,不仅要考虑行业市场的身份问题和竞争问题,还需要从金融的角度进行规制,并且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消费者权利[2]。

2.风险无处不在,经济法规制成为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其中包含了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技术进行不断的改进,对于管理风险则需要对经济法规制进行不断地强化;巨额资金的方向不明确导致存在风险,并且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不够透明,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网络资金流动存在风险;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发展属于初期,发展场面比较混乱,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不强的支付平台很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使用者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存在风险,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诸多方面的风险阻碍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发展,然而,经济法可以有效规制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行为,同时也具备限制机构的权利,将市场风险降至最低[3]。

三、结语

总而言之,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发展已经收到了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关注,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当中一股强劲的动力,大部分网络使用者都感受过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带来的方便和快捷,但其中不能规避的事实是,由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发展时间不是很长,发展速度较快,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高度的重视,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为其提供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健全的经济法规制帮助支付平台降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促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1]赵宁.项目风险管理在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应用[D].云南大学,2016.

[2]张娟.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忠诚度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6.

[3]徐显峰.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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