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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体制发展中的立法权限之探索

2017-01-25

政治与法律 2017年6期
关键词:立法权立法法设区

我国立法体制发展中的立法权限之探索

编者按: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我国《立法法》作了修改,对包括立法权限在的立法体制方面作了与时俱进的改革和完善。我国实行党领导下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在该立法体制的运行和发展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基本点:我国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好立法权;中央与地方立法事权的划分需要实现规范化、法治化;设区的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需进一步明晰设区的市立法权行使边界并凸显地方特色。以此为宗旨,本期“主题研讨”栏目选刊三篇来稿,它们以立法权限问题为聚焦和切入点,分别从人大主导立法所涉若干重要关系及立法权行使问题、中央与地方立法事权划分的法治化思路、设区的市立法权行使的实证分析三个角度,对我国立法体制发展中的立法权限行使问题作出探讨,以期深化理论、助益决策、服务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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