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
2017-01-25孙滔涛
孙滔涛
(564500 贵州省仁怀市广播电视台 贵州 仁怀)
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
孙滔涛
(564500 贵州省仁怀市广播电视台 贵州 仁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夫妻之间具有相对更强的独立性,这也会大大提升了离婚的概率。夫妻离婚以后,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当前,夫妻家庭财产包括金钱、生活用品,还包括一些债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于是也就会使得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日益复杂化。尽管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予不断的完善与修改,并且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与规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旧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有效的完善对策。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婚姻法;分割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一定会发展成为我国的法定财产制。伴随我国法定财产制的不断完善,也使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得到一定的发展。然而,当前分割制度中还存在一些缺陷,这就不利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解决。因此,必须要结合具体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深入分析,并且进行不断的修正与完善,从而更好地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确保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所谓的夫妻财产制,即为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调整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以及终止,对双方婚前与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分配﹑夫妻债务的偿还与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等诸多问题[1]。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即为夫妻财产的分割。
我国的《婚姻法》历经了1950年﹑1980年与2001年三个阶段的不断修正与完善,而且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在此过程中,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越来越法治化以及个人化,不断地扩大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并且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做出了日益明确的规定。在我国2001年出台的《婚姻法》与司法解释中,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更多更新的规定,这样也使得夫妻财产分割更加的法制化,提升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完善性。
二、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1)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要对贷款支付的款项以及房产所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共同偿还,在离婚时…要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其中的“补偿”不仅涉及增值部分,而且还会涉及共同还贷部分。但是对于共同还贷的数额主要是由贷款合同的内容最终确定,因此针对共同还贷部分,笔者认为要将“补偿”改成“偿还”更为合适。
(2)对于上述条文而言,其只是对房屋的增值情况进行了考虑,然而却尚未对贬值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
(3)对于上述条文中的补偿,主要是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进行计算,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缺乏明确标准进行参考,法官更多的是凭借其职业道德作出最终的裁量。如此一来,就可能会造成在实务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些都会反映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无有力的效力支撑
当前,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能够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双方在离婚时确定的分割方案作出相应的约定,并且此约定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主要是以人民法院协议离婚或是登记离婚作为条件。假如协议离婚尚未成功,某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出现反悔的,那么人民法院就要判定此财产分割协议尚未生效[2]。不仅如此,还要结合实际状况,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上诉法律条文间存在的矛盾也会造成夫妻双方约定的效力缺乏支撑,出现被颠覆的现象。
三、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对策
1.建立健全的婚内财产分割制度法律条文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要对婚内财产分割的适用情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其“重大理由”范围得到进一步的扩展,这样才能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根本价值得以良好的体现。例如,在其中的一方被宣告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那么另一方将会作为监护人对其行为进行监护。然而当监护人的监护行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时,假如拒绝利益受损方或是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那么或许就会对其基本的生存能力产生严重影响。所以,我国要在《婚姻法》中明确地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范围作出规定。要严格地根据请求人的诉讼请求,对双方的共同财产给予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分割,进而充分体现出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加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的立法
(1)要加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的立法,使得各项法律法规可以彼此协调,有效地防范法律法规间存在的矛盾。例如,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生效与无效等诸多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2)要借助于公证制度的作用,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在我国最新的《婚姻法》修订或者是司法解释中,对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使其能够发展成为法定的﹑可以有效防范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的重要制度,最终发展成为主流的制度[3]。在夫妻双方婚前或者是获得婚内财产时,对财产给予公证,如此一来就可以使得双方的债权债务与产权等方面的财产得以明确,另外也能够有效避免家庭矛盾的发生。
(3)要建立健全的法院执行衔接制度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在夫妻之间发生婚婚姻纠纷时,就可以得到快速﹑妥善的处理,使得司法资源得到有效的节约。
总而言之,完善的夫妻财产分割制度能够合理地解决夫妻之间存在的财产纠纷,使得家庭成员得到良好的保护,使得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得到良好的维护,可以有效地维护家庭以及社会的稳定。而且此制度的完善还可以有效地推动夫妻财产争议机制的不断完善与健全,使得夫妻关系更为融洽﹑更为和谐,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因此,我国就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且结合实际状况对此制度给予进一步的完善与修正,更好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而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1]张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比较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4):62-64.
[2]吕萌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关问题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6(5).
[3]戴维.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若干问题的分析[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7):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