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实施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1-25段满银张国华
段满银张国华
(1.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北京 2.100052 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 北京)
我国专利法实施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段满银1张国华2
(1.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北京 2.100052 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 北京)
近些年,世界范围内加强了对于专利法的不断关注,我国也开始逐渐对专利法的相关问题加大了重视,在这当中,对专利法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不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并且能够将其在技术创新以及实际的市场竞争当中的作用重新认识有着很好的价值,因此本文就对我国专利法实施的问题及对策相关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专利法实施;问题;对策
1 专利及专利法的概念
1.1 专利的概念
在我国专利理论和实践中,“专利”有三层含义:①专利权的简称,即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进行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即可专利性而授予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一种民事权利;②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文献,即“专利文献”的简称;③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一种新的﹑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
1.2 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的完善和实施可以有效地鼓励和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合理调整发明创造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智力成果﹑公平竞争机制的有力保障,促进科技信息的传播,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动科技研究和科技创新,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发展。
2 我国专利法实施的问题分析
2.1 专利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专利法保护制度主要在民事诉讼以及专利法和司法解释等多个法律文书当中存在,在对专利法实施保全之前,是否需要听取被专利申请人的意见﹑是否允许专利反担保﹑审查期限存在﹑做出诉讼前行为保全后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专利保全错误的赔偿等问题上存在诸多错误和不合法之处,给专利法的保护有失准则。产生的这些错误在实际当中往往会导致在实际的保全中由于对其理解不同使得保全结果产生很大的差异。由于每一个专利权之间的夜店以及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紧迫度方面都不同,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当中进行探讨。
2.2 专利法费用中产生的问题
对于我国来讲,个人进行专利费的申请以及手续费的申请很难达到自理状态,因此,相对于手续费以及申请费,我国主要采用减缓的方式,以此来从根本上对专利申请人的积极性进行保护。比如,相对于个人非职务专利发明中,要交申请费及审查的百分之八十外,还只需交百分之二十的代理费,这样就能让专利产品顺利申请并尽快转让。而,对于职务发明的收费,至今还没有准确的标准,这样就会带来费用上的矛盾。
2.3 专利法资源配置问题
在我国,大部分专业发明创造都是集中在一些专业的研发单位以及大专院校,企业以及个人的研发能力还是很有限。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在我国80%以上的研发经费由国家提出,50%以上的专业科技研究人员聚集在大专院校。我国,有专业研究工作者300多万人,高科技人才有90%以上分布在大专院校和研发机构,7%左右的分布在企业研发中。这表明我国大部分科技研发创新的专利产品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创造出。
3 完善专利法的实施,提高专利质量
3.1 加强专利法保护意识的提升
对专利法相应的保护范围进行明确,就是专利法的效力所波及的保护范围,只有把专利法的范围界限确定清楚,这样才能够在一定意义上准确的实施保护和判断专利法是否被侵权。专利法体现了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以及其所要求的内容,专利产品的说明书以及附图可以对其进行专业以及准确的解读。同时除了需要对具体的界限进行明确之外,还需要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遵守相应的专利法原则。权利法应该规定假冒专利的,不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相关的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以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专利审査质量监督体制的完善
改变现有的抽检方式,不再根据结案的案卷来抽检,而以审查员审查完成的案卷数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的结果与审查人员的绩效挂钩。在每个审查员被抽检比例相当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抽检率。同时,在审查质量的评价方式上,当前,有学者建议借鉴美国专利审查抽查中采用的“第二眼”的方式,即将所抽取的审查案件独立再审一遍判断结论是否与原审查结果一致。
3.3 政府支持专利法
政府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需要将专利法的领导作用有效体现,加强专利法的法律教育。专利法重点的教育群体,通常应该是各级党和政领导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等人。采用正确的有效的法制教育,使得专利法相关人员能够强化自身的法律知识。还要宣传并鼓励专利意识的提高,激励原创人员的发明,用法律制度保护申请专利法的相关人员,那样才会有人敢于去开发﹑申请﹑保护专利法。最后,政府还应该对专利开发的产品实施税收及信贷上的优惠减免政策,打造宽松开放的条件和有利的环境,促进专利产品的商业化,产品化。
3.4 完善专利法
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不仅还要保留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还要从制度中强化现如今存在的专利检索制度,价款检索范围,扩宽社会的监督机制,最大化的减少无价值﹑无使用意义的专利的出现。在无效的宣告制度上,要一切从简的着手处理外观设计和实用性专利的无效的申请,完成在申请上,撤销上,无效上的简易。在我国不仅要完善专利法外,还要在提倡自主创新,各级的政府,国企,事业单位还应承担主要的引导的职责,更加积极的﹑明确的﹑赞助各种自主创新型专利产品,将奖励政策与自主创新型专利产品相互结合,从而提高专利产品的质量,更好实施专利法。
4 结语
总之,我国的专利政策应当更关注于质量而非数量,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维权周期长﹑举证难等问题。我们应立足本国实际,积极地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利法相关制度经验,努力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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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廖灿.专利法中在先权问题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3]刘磊.专利法视野下的遗传资源保护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