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林场和后勤改革精简优化编制资源
2017-01-25广西自治区编办
● 广西自治区编办
推进林场和后勤改革精简优化编制资源
● 广西自治区编办
近年来,广西以专项改革为抓手,借势借机借力,进一步精简机构编制,不断优化结构布局,推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在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充分发挥了效益。
一、因地制宜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林场机构编制
广西森林面积2.22亿亩,森林覆盖率62.28%。全区国有林场近200个,造林绿化、产业发展和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主要经济指标等居全国前列,在推动建设美丽广西,深入实施生态建设发展战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和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突出问题,广西自治区把国有林场改革作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合理定性。坚持国有林场公益属性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推动国有林场回归生态主业,对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的国有林场明确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中分布在大江大河源头、边境地区及石漠化地区等生态重要地区、生态敏感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及生态作用十分突出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一类,其他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二类。二是优化整合。对同一县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国有林场进行合并重组,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三是精简编制。大幅压缩国有林场现有编制规模,其中,自治区本级按国有林场空余编制的60%比例收回编制;市县根据国有林场承担公益林管护任务量重新核定编制,按照不低于30%比例对现有编制规模进行压缩。四是分流安置。对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主要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特色产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实现转岗就业;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五是推动转型。对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改革后,全区共减少国有林场事业机构40余个,核减收回大量事业编制。全区国有林场的财政保障明显提高,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得到完善,管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二、积极稳妥推进后勤体制改革,后勤服务实现养事不养人
广西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动后勤服务由“养人”向“养事”转变。一是结合深化直属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率先在自治区本级机关后勤事业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各部门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只核定少量事业编制,一般为1-3名,专用于中心主任、副主任或其他后勤服务管理干部,司机、文印、保洁、保育员、食堂、宿舍、安保、养护等其他后勤人员不再使用事业编制,改为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核拨经费的依据,经费保障执行财政统一标准,市县参照执行。二是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对各类学校和卫生医疗机构的后勤服务人员不再核定事业编制。明确为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具体数额约占编制总数的5%-12%。三是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对其它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核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改革后,原使用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新进后勤服务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管理,不再办理入编手续。通过核定使用控制数,全区共减少使用事业编制近3万余名,腾出的编制调整用于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事业编制结构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