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的“长兴经验”
——长兴县公安局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2017-01-25长兴县公安局课题组
□长兴县公安局课题组
(长兴县公安局,浙江长兴 313100)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的“长兴经验”
——长兴县公安局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长兴县公安局课题组*
(长兴县公安局,浙江长兴 313100)
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长兴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省公安厅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通知》和在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行覆盖全局、贯穿全警、融入全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构建了“六层五级”主体责任层级管理框架,形成了“一刚一柔、一纵一横”主体责任层级管理格局,总结了“六种常态”、“四个阵地”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做法,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社会名界的赞誉和广大民警的认同,被誉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的“长兴经验”。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试点做法;“长兴经验”;长兴县公安局
○警察教育训练
主持人:郭建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把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到公安机关、落实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就是要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公安机关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坚守公安使命责任担当,才是对党员干部和广大民警最大的关心、爱护和保护。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长兴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长兴公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省公安厅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通知》和在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坚持防范第一责任、打击第一能力、安全第一担当、满意第一追求为己任,以打造县域最强大的治安控制力、最牢固的执法公信力、最贴心的警民亲和力、最勤廉的形象影响力为目标,遵循试点先行、抓点作样、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原则,确定李家巷派出所、城东派出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党支部作为试点单位,摸索路径、探寻做法、积累经验、树立标杆、示范带动、分类推进,全面推行覆盖全局、贯穿全警、融入全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构建了“六层五级”主体责任层级管理框架,形成了“一刚一柔、一纵一横”主体责任层级管理格局,总结了“六种常态”“四个阵地”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做法。通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工作,全警“一岗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逐步提高,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成效初步显现,纪律作风形象的影响力明显提升,并涌现出“景区活地图”沈建华、“爱民特警”黄杰、“金牌调解员”董平等一批广受群众喜爱和赞誉的省、市先进典型。2016年7月22日,省纪委常委徐鸣华一行到长兴调研时对该做法给予充分肯定。2016年8月2日,省公安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组组长张钢批示:“长兴县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在层层传导压力,‘全警参与、人人有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建议省厅加强指导完善,实施部署在全省推广。”省公安厅党委专职副书记华乃强批示:“长兴做法扎实有效,有指导和借鉴意义,长兴要按照张钢组长的批示精神,再完善、再实践、再总结。”2016年8月3日,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徐加爱作出重要批示:“同意,用实效检验。”湖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文星,市公安局其他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市、县两级纪委领导更是多次到长兴县局和有关试点单位实地调研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人民公安报、平安时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等各级媒体也对长兴公安的试点做法作了专题报道。2016年11月2日至3日,省公安厅在长兴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长兴经验”。
一、分层级负责,压实主体责任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公安机关特殊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民警政治上必须讲忠诚、组织上必须讲服从、行动上必须讲纪律。在公安机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两个责任”,这不仅是每一个层级、每一个部门、每一个领导的事情,而且必须全警参与、层层传导、层层发力、人人有责。
(一)理顺组织架构。顺应监督执纪问责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撤销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纪委的情况下,强化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主抓,党委副书记、政委分管具体抓,党委班子成员齐抓共管,派驻纪检组协调督查,从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做起,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同时,成立县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县局机关党委和纪委与派驻纪检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目标一致、步调一致,机关党委和纪委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检查监督,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派出所党支部增设纪检委员,派驻纪检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通过刚性执纪、严肃问责与善意提醒、柔性帮扶两手抓,贯穿纵向的层级监督、民主监督与横向的警种、部门、同事之间的相互监督两条线,使监督的阳光真正普照每一个角落,不断释放公安勤廉形象影响力,从而有效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更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明晰管理层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落地,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县局党委紧紧抓住责任落实在于责任到人这一核心,制订了《长兴县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办法(试行)》,搭建起了从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中层正职)─党支部成员(中层副职)─党员民警─协辅警(含聘用人员、文职)“六层五级”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框架。在此框架下,以各个党支部为单位,建立相应的层级,明确各层级负责人在做好本层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负有督促检查的职责,层级管理责任有交叉的,以直接领导管理为主。同时,各层级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此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落实责任清单。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县局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五个层级,对每一层级的责任分别明列责任清单,即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及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中层正职)─党支部委员(中层副职)─党员民警五张责任清单。同时,紧密结合每一个层级中不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把各层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职责任务量化、细化、实化,从而逐步把岗位风险、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具体化、个性化、差别化到每一个层级的所有领导干部和全局民警,使每一个层级的所有领导干部和全局民警明责、履责、担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县局机关和基层所队党支部也从自身实际出发,搭建起党风廉政建设“四层三级”或“五层四级”主体责任层级管理体系,明确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党支部副书记和委员具体抓,民警、协辅警负直接责任的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主体,并疏理和界定了各层级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清单。
(四)强化制度保障。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谈心谈话、队伍问题隐患动态排查分析、动态分色预警、“三个必查”“二级督查”等机制、制度固化为层级管理的常态基本制度,以硬性要求来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同时,积极探索层级管理的结果运用,县局党委以及各层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定期报告履责情况,并由派驻纪检组开展评估,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民警和协辅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实行责任追究,并将问责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作为选人用人和评先评优的一票否决情形。
二、抓常态落实,确保责任到位
县局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结合点、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作为夺取G20杭州峰会和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维稳安保工作全面胜利的一项重要保障来抓,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强制入轨,强势推进,强力督导,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六层五级”主体责任管理框架机制化、制度化、常态化,并把对民警的严管厚爱体现在抓早抓小抓苗头上,体现在抓纪律规矩、日常管理和习惯养成上,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重点落实六种常态措施,使每个层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主体明、责任清、有事做、做到位。
(一)抓常态学习教育。县局党委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无限忠诚·走在前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后搭建起“党委理论中心组”“星期一夜校”“长兴公安大讲堂”“全警阅读”等学习教育平台,把“廉政课堂”“党纪教育一刻钟”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民警个人自学等紧密结合起来,灵活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通过通读熟读系列讲话、党章党规,做到入心入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优秀民警和优秀党员;通过细学深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体系及其管理办法,做到真懂真用,熟记于心、了然于胸,真正明确自己的责任所在;通过组织生活、党性教育、谈心谈话、教育帮扶,做到自警、自律、自省、自重,切实把认识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从而使每一个层级的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认领各自的层级管理主体责任清单,真正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并依托学习教育培训档案,实现制度化、动态化跟踪管理。同时,坚持先进典型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双管齐下,一方面大张旗鼓开展“每季之星”“最美警察”“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活动,全力打造长兴公安群英团队;另一方面突出警示教育,经常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特别是收集发生在民警身边的反面教训组织学习讨论,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使民警严于律己、警钟长鸣。
(二)抓常态排查防控。始终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工作方针,以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就是最大政绩为工作导向,健全完善《长兴县公安局队伍问题隐患动态分析管理办法》,出台每日、每周、每月“三个必查”和县局─部门“二级督查”等制度,重点围绕民警纪律规矩、生活作风、社会交往方面的风险隐患点,确定定期必查内容,同时开发建设民警廉政风险信息数据系统,建立分色预警机制,开列10大板块62个子项风险隐患点,实现队伍风险隐患信息化管理、大数据分析。如治安大队针对民爆、户籍等重点岗位,排查行政审批、许可等权力运行中易产生的风险点,列出清单、明确底线,要求重点岗位人员作出承诺,并重点进行风险管控。截至目前,全局通过排查采录队伍各类风险隐患信息1020条,及时进行红色预警34次、黄色预警169次,立足源头防控、系统防控、综合防控,真正把预防关口前移,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三)抓常态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是最基础、最直接、最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的一种具体形式。以面对面严肃认真直接谈话为主、以书面间接函询谈话为辅,规定了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对直接分管警种、部门主要领导每年1次以上、党支部成员对下属干部及民警每年2次以上谈心谈话的要求,明确了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岗位职务变动、群众反映投诉、发生违规违纪、出现隐患苗头等必须谈话的情形、时机、内容及方式,特别是明确了对重点问题民警做到立即谈、随时谈、上提一级谈的要求,切实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抓到位、做及时。2016年以来,各个层级已开展谈心谈话1017人次,其中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73人次,纪检组开展廉政谈话151人次,收到了明显成效。
(四)抓常态督导提醒。县局机关党委和纪委把落实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制度作为日常督导检查的常态重要内容,派驻纪检组更是把监督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层级管理制度是否真落实、真见效上,并通过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倒逼该项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2016年以来,派驻纪检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5次,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建议9条。各层级以每日问题隐患滚动播放、每月书面提醒单抄告等形式告知民警,让民警对照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更是及时进行提醒警示,从而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发挥了警示作用,唤醒了责任意识,激发了担当精神。2016年以来,全局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形态对民警进行提醒警示达47人次。
(五)抓常态问责整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就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干部、严的措施管住广大民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本着“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良苦用心,县局党委坚持“有苗头就棒喝,违纪者要严惩”,把对民警的严管厚爱体现在抓早抓小上,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警容仪表、内务卫生、遵规守纪等日常行为细节入手,对轻微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做到“零容忍、严查处”,在全局上下表明决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的坚决态度和坚强决心,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从而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有效形成了使广大民警不敢越雷池一步的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严肃查处因违规使用数字证书、失泄密等违规违纪民警11人、协辅警9人,并对规范使用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和保密纪律问题等进行了专项整改。
(六)抓常态记录记载。县局党委专门制定下发了《长兴县公安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记录簿》,每个层级人手一本,对党风廉政建设层级管理工作实行“痕迹化纪实管理”;各党支部建立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家庭助廉共建书、谈心谈话记录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受表彰奖励和处分处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年度述职述廉材料等统一建档入柜,全程纪实党风廉政建设层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使层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把记录记载的内容作为“一案双查”的有力依据,切实做到可检查、可回溯、可追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层级管理责任真正落地见效。
三、重勤廉文化,共建政治生态
管理的高级境界是以文化人、文化育人。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工作中,县局党委始终坚持“让艺术点亮活力警营,用文化织就锦绣人生”的理念,始终坚持以勤廉文化和公安文化育人育警,充分发挥文化的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和廉洁从警的警营政治生态,促进广大民警在潜移默化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党支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党支部活动室、廉政阵地室、谈心谈话室、荣誉室、学教平台、文化墙廊等进行有机整合,打造各具特色的主体责任层级管理阵地,加强和拓展党风廉政阵地、廉政文化阵地、家庭助廉阵地、社会监督阵地,强化机制,延伸触角,加强对民警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监督,共建警营政治生态。
(一)构筑党建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搭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架构,全面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政治建警、制度管警、素质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一方面,以党员民警先锋指数考评为抓手,开展亮明党员身份、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先锋作用和闪光言行亮相、星级党员评选等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民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把党内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二)占领文化高地。县局党委坚持把“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事业和合、社会和谐、环境和美”的长兴“和文化”作为公安文化建设的源头活水之一,以“民本文化”“英雄文化”“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和谐文化”“生态文化”“贡茶文化”建设为重点,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警察特质、长兴特色的公安文化建设新格局。各党支部紧密结合各自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隐患点,建立了一批廉政文化基地、廉政文化长廊、廉政文化活动室等。如城东派出所党支部建立了“清风心苑”,治安大队党支部建立了“廉政防疫站”,交警大队党支部建立了警示教育墙等,明确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既集中体现了对民警的关心关爱之情,又充分展示了对民警的教育警示之责。同时,充分发挥警察协会、公安文联、前卫体协等警营文化活动平台的作用,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民警的精气神,激发民警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进而激发社会正能量。
(三)打造家庭联盟。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和帮助,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县局党委十分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好家庭助廉活动。各层级签订“家庭助廉共建书”,开展领导家访、民警家属进警营等活动,召开民警家属座谈会、通报会,及时听取民警家属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通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民警家属微信群,如城东派出所建立的“城东后花园”、洪桥派出所建立的“警属联盟”,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在交流民警思想、通报有关工作、密切警属感情、融洽家庭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及时互通公安队伍和民警家庭相关信息,切实把民警家庭打造成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道重要防线和阵地。
(四)敞开监督大门。没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没有不受监督的民警,必须着力养成民警在监督状态下工作、生活的良好习惯。县局党委历来重视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了特邀行风监督员、人大政协代表进警营等社会监督渠道,对“12345”政府阳光热线、群众信访投诉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深化警务公开,定期举办向人民报告活动,坚持开展“阳光执法”行动,最大限度公开案件办理依据、程序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满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长兴公安”公众微信号粉丝已超25万,位列湖州前三甲,发挥了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社会监督作用。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战略举措,也是根本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永无止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长兴公安将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新的历史起点上,履行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锻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忠诚警队、血性警队、尖刀警队、铁纪警队,深入贯彻“防为主、防为上”工作方针,继续坚持防范第一责任、打击第一能力、安全第一担当、满意第一追求,致力打造县域最强大的治安控制力、最牢固的执法公信力、最贴心的警民亲和力、最勤廉的形象影响力,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信赖感满意度、公安队伍自身的荣誉感满意度,不断凝练“务实、智慧”的警务风格,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发展进步。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101-126.
[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55-64,121-133.
[3]本书编辑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385-396.
(责任编辑:郭建华)
D631
A
1674-3040(2017)01-0083-05
2016-12-12
*课题组负责人:孙甫成,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机关党委书记;成员:张远喜,该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林建华,该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政治处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蒋国长,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姜斌,该局监察室主任、机关纪委副书记;顾硕,该局办公室副主任。本文执笔:蒋国长、顾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