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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学理事实,公正平允,真实不虚”
——浅析林几教授的鉴定承诺

2017-01-25陈忆九王飞翔

中国司法鉴定 2017年6期
关键词:学理法医学鉴定人

陈忆九,王飞翔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

“纪念林几教授诞辰120周年”专栏Commemorating the 120th Anniversary of Professor Lin’s Birth

“据学理事实,公正平允,真实不虚”
——浅析林几教授的鉴定承诺

陈忆九,王飞翔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

林几教授是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一生中验案无数。他坚持科学真理,检案以事实为根据,不浮夸骗人,不弄虚作假,对检验结果经常反复论证,务求准确无误。他在从事法医学临案检验鉴定时,始终践行“据学理事实,公正平允,真实不虚”的鉴定承诺,即必须做到秉公办案,正大光明,如实鉴定,公平恰当。林几教授编写的法医学鉴定书,在说明项后,写有“本说明皆据学理事实”字样,在鉴定项后,写有“本鉴定皆公正平允,真实不虚”字样,以表示对所作鉴定的结论负责。

法医学;林几;检验鉴定;公正平允

林几教授是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亦是我所第一任所长,毕生致力于革新我国的司法检验制度,建立科学的司法检验方法,培育多层次的现代法医人才。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至今,全国鉴定案件数量呈几何级增长(2016年全国共213万余案件),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规模已相当庞大(2016年全国共4 872家鉴定机构、54 198名鉴定人),但由鉴定质量引发的重复鉴定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今年是林几教授诞辰120周年,我们追寻林几教授对待鉴定工作既求真务实同时又极为审慎的态度,以期对当下司法鉴定人有所启迪。

林几教授早年留学德国,但反对盲目崇拜。他说外国的东西,有长处也有短处,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精华与糟粕不能混为一谈[1]。同样对于我国法医学遗产《洗冤集录》和《补注洗冤录集证》,林几教授在他的《洗冤录驳议》中,秉持“存其精华,去其糟粕”的严谨治学态度,有的肯定,有的否定,用辞很有分寸[2]。林几教授说法医是在从事涉及“人命重事”、“人间冤狱”的神圣事业,这门科学知识广博,涉及医学和许多自然科学,还需要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2]。他主张鉴定实践中多做实验,只有反复地实验,才能了解得透彻,从实践中得出真知,所以他写的论文,大多是关于实践方面的,他编著的法医学讲义,取名《实验法医学》。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起中毒疑案[3]。1933年11月10日福建省高等法院送检“傅洪牛诉妻叶汪氏毒毙伊子傅廷妹一案”,因“怀疑糟肉内投毒,要求检验”。收案后,林几教授立即召开讨论会拟定检验方案,大家意见一致查两项内容,一是毒物中毒,二是食品中毒(主要是肉毒杆菌)。毒物检验由研究所化验室完成,而肉毒杆菌检查送上海商品检验局。

两天后,化验报告确认糟肉内无毒。林几教授不放心,又取材重新化验,证实了检验结果可靠。一周后,上海商品检验局报告也寄到,未发现有肉毒杆菌和肠炎杆菌,但查出一种细长的杆菌。这种细长杆菌有无毒力?能否致使动物中毒甚至死亡?林几教授建议做细菌培养和动物实验。于是,将这一细长杆菌种植在肉汁培养基上进行培养,然后分成两份,一份仍请商品检验局检查,一份研究所检查。细菌培养72小时后,取细菌液1毫升注射到豚鼠腹腔内,5天豚鼠不死,又取同量注射到豚鼠腹腔内,2天不死。再取同量细菌液注射到豚鼠静脉,5天豚鼠仍不死。然后,收实验豚鼠,处死后做病理检查,没有发现致病改变。上海商品检验局也证实了这一实验。至此,林几教授方下鉴定结论:“红糟肉内不含毒质,亦无肉毒杆菌,死者的原因另有别故。”在80多年前的一个中毒案件检验中,不仅检查了毒物,还做了细菌培养、毒理学和动物实验,充分体现了林几教授对鉴定工作追求科学且极端负责的态度。

林几教授一生中验案无数。他坚持科学真理,检案以事实为根据,不浮夸骗人,不弄虚作假,对检验结果经常反复论证,务求准确无误。陈康颐教授回忆[1],林几教授编写的法医学鉴定书,在说明项后,写有“本说明皆据学理事实”字样,在鉴定项后,写有“本鉴定皆公正平允,真实不虚”字样,以表示对所作鉴定的结论负责。

胡炳蔚教授回忆[4],有一次到林几教授办公室,见案头有一份未完成的鉴定书,上面布满了黑色、红色蝇头小楷,改了又涂,涂了又改;桌上摆满了参考文献。林几教授说“每次写鉴定书都要几次反复修改,才能定稿。有时写好后放至第二天,经过一夜考虑再看,还要修改,其中每个字都要经过几番推敲。”张其英教授回忆[5],林教授经常教导学生,在从事法医学临案检验鉴定时,必须做到“公正平允”,意即必须做到秉公办案,正大光明,如实鉴定,公平恰当。

“事莫大于人命,罪莫大于死刑”,明辨是非曲直,唯证据说话。“每一份鉴定书,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要有极高的精度,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要经得起反复推敲与质证,因为它关系到生杀之间”。在司法责任制的大背景下,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曝光,无不拷问着国家公权力,拷问着办案机关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视程度。只有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地行使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鉴定权。哲人陆贽曾说:“多难兴邦者,涉庶事之艰而知敇慎”,就是要体察民情、重视民生、明辨而后断。

司法鉴定实践中,当事人往往由于对鉴定结果的不满意,将对社会的不信任,对政府部门公权力的不信任转嫁到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身上,并不断投诉、信访。今天我们学习林几教授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就是要将其“据学理事实,公正平允,真实不虚”的鉴定承诺作为理念贯穿始终,真正做到在鉴定实践中对自己的鉴定文书负责。当下司法鉴定面向社会服务,我们更应保持对司法鉴定的敬畏之心,绝不弄虚作假,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审慎地对待每一份鉴定,因为看似平常的一份鉴定,背后都可能关乎一个人的命运,一个家庭的幸福。唯有以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鉴定,通过科学技术应用提升内力,才能赢得被鉴定人的信任,同时,反复验证鉴定意见,提升鉴定文书的质量,才能真正为化解社会矛盾尽一份力。

“斯人已去,浩气长存”,林几教授为法医学事业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已彪炳史册。其“据学理事实,公正平允,真实不虚”的鉴定理念在鉴定机构社会化的当下显得尤为珍贵,值得每一个鉴定人用一生去追求。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鉴定人要永葆对司法鉴定敬畏之情,不忘初心,不断探索鉴定新技术,提升鉴定的内在质量,以科学捍卫公正,为“法治中国”不懈努力。

[1]陈康颐.忆恩师林几教授[J].法医学杂志,1998,14(1):53-54.

[2]郑钟璇.林几教授和他的《洗冤录驳议》[J].法医学杂志,1991,7(4):145-148.

[3]黄瑞亭.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53-55.

[4]胡炳蔚.怀念我的老师——林几教授[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1,6(4):239-240.

[5]张其英.缅怀林几老师[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1,6(4):240-241.

D235

B

10.3969/j.issn.1671-2072.2017.06.003

1671-2072-(2017)06-0018-03

编者按:“夫法医之为专门学科,于司法设施上颇占重要。不独刑事检验为然,即所有人证物证无一不须科学的方法为鉴定之标准也”。1934年1月在《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成立一周年工作报告》中,林几先生开宗明义,深刻阐述了法医学之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在80多年前的历史背景下,能拥有这样深刻的认识和见地着实令人钦佩。有研究指出,林几所创办的法医研究所是“辛亥革命后我国现代法医学赖以发展的重要阵地”,这是他为中国现代法医学事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今的司法鉴定已发展成为多学科、专业高度细分的行业领域,司法鉴定制度也已成为保障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在林几先生诞辰120周年之际,我们特设专栏追忆其人其事,意在凝聚共识,唤醒精神,树立司法鉴定人的职业信仰和荣誉感。本次刊登的4篇文章,从不同视角解读了林几法医思想的丰富内涵及当代价值,希望能给读者带来思考和启迪。

2017-10-10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17DZ2273200);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6DZ2290900)

陈忆九(1961—),男,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和法医病理学研究。E-mail:chenyj@ssfjd.cn。

(本文编辑:王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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