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救助依法行政
2017-01-25李剑
◎ 李剑
推进社会救助依法行政
◎ 李剑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需要以法治方式不断推进,为助推脱贫攻坚、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提供兜底保障。以甘肃省为例,社会救助工作具有特殊意义,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依法行政,切实将社会救助工作引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既是目前面临的新挑战,也是必须要完成的硬任务。
甘肃省社会救助依法行政工作现状
近年来,甘肃省不断加强对社会救助的监督和问责,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以推进依法行政为契机,逐步推动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大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在社会救助方面,绝大多数困难群众能够主动了解和运用各项救助政策,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但问题仍然存在。一是依法救助还不同程度地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个别工作人员以权力、关系代替法规政策的情况,部分群众也习惯于“找关系”“走后门”获取救助。二是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仍然存在为了图省事,以惯用的手段开展工作,致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三是基层依法行政规范化操作的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在对象认定、申请办理、审核审批等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造成错保、漏保等情况。四是部分地方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操作性不强,只是将上位法照抄照搬,内容空洞。
推进社会救助依法行政的建议
第一,加强社会救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救助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的培养,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对社会救助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引、提醒作用。把社会救助依法行政的执行程度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加大对漠视法律的任性行政执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二,牢固树立责任法定、权利法定的观念。一是责任法定的观念。社会救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开展社会救助是法定的责任,绝不是部门和个人对困难群众的“施恩”和“恩赐”。二是权利法定的观念。群众在遇到困难时,有从政府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三,健全依法救助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二是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核对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手段确保保障对象认定准确。三是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四是在县、乡两级重点建立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社会救助。五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加强社会救助执法检查和政务公开。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救助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救助部门的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所承担的救助审批事项,要列明执法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核审批时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涉及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事项的信息均应公开。
第五,加强对社会救助立法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拟定社会救助法规草案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有关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的程序进行制订和发布,真正做到未经调研不定稿、未经广泛征求意见不定稿、未经专家论证不定稿、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定稿、未经集体讨论不定稿,努力做到立法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
(作者单位:甘肃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