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内蒙古“七五”普法工作
2017-01-25张德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张德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全面推进内蒙古“七五”普法工作
张德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一重要论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把握法治宣传教育规律,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于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蒙古自治区“六五”普法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深化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服务群众、普法为民,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不断创新普法理念,搭建普法平台,完善普法机制,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识进一步加深,全区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一)在“广”字上下功夫。“六五”普法以来,积极采取广辟平台、广拓渠道、广泛发动等举措,针对全区2500多万各族群众、不同对象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5万余场次,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报告会近1.4万场次,举办培训班近1.6万期,培训人员367万余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9万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580万份。坚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健全各个层面的学法制度。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党委中心组学法、举办法治讲座、“双休日”讲座,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及时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注重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赤峰市投资400万元建成了占地1200平方米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实物展示、声光电互动等方式生动形象地向青少年传递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普法志愿者和普法讲师团资源,开展农牧民和社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包头市建立了“色彩司法”服务平台、“人民调解超市”、“解忧驿站”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普法阵地,推动普法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引导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在中央、自治区11家主流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版,系列宣传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通了法治内蒙古网站和法治内蒙古微信公众号,努力构建报刊有文、荧屏有像、电台有声、网络有形的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二)在“新”字上动脑筋。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寓教于乐中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有力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强力推动“6个3”工程建设(即编印3种法律知识读本,建成30个规范的法治文化宣传广场,在旗县市区图书馆建设30个法治图书阅览站,建立300条法治文化长廊街,建立3000个普法学法大讲堂,招募组织30000名普法宣传志愿者)。截止到2016年底,全区共编印法律知识读本3种,建成旗县级法治文化广场85个、法治文化长廊383个、法治阅览站241个、普法大讲堂4068个,招募普法志愿者3.1万人。各盟市把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赤峰市宁城县在小城子镇建成6公里的法治文化长廊,分13个板块宣传法律法规;乌兰察布市在霸王河畔建成4.8公里的法治文化长廊,通过手工绘画、喷绘制作的方式形象地解读各类法律法规。集中开展以“十百千万”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月”和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宪法宣传月”活动(“十”即组织开展十个法治宣传专题活动,“百”即举办百场法治文艺汇演,“千”即展播千场法治电影,“万”即制作、涂写万条法治宣传标语、标牌;“六个一”即一评选、一直播、一展播、一宣誓、一竞赛、一演讲)。自治区开通了全国首家蒙汉双语“12348”法律服务平台。平台自2015年7月1日运行以来,共接听咨询电话16万个,提供各类法律咨询12.7万余次,其中解答蒙语法律咨询3700余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在“实”字上做文章。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普法责任。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党委宣传部、住建厅、交通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意见》《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各地、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在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目前,全区有58个嘎查村(社区)被司法部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2个嘎查村(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方面,自治区本级普法经费提高到1250万元,达到了人均0.5元的标准;包头市本级财政安排普法经费400万元,实现了突破性进展;阿拉善盟盟级普法经费提高到50万元,达到了人均2元的标准;赤峰市、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达到人均1元的标准,为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单位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认识不够深入。一些地方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部署流于形式,“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群众参与热情不高。二是普法与法治实践的结合程度不够紧密。有的地区没有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效结合起来,为了普法而普法,学用脱节,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有的则存在着重法治实践、轻普法宣传的问题,错误地认为普法只是一种形式。三是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还不强;有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不愿主动学法、不能自觉守法、不会正确用法,甚至有极少数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少数群众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依法维权履行义务的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七五”普法的努力方向
当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树立新的工作理念,运用新的工作方式,探寻新的工作路径,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推进内蒙古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阐明了法治信仰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需要在全社会培育法律意识和提升法治信仰。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规则,才能养成依法办事的社会生活习惯。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才有可能在实践当中形成法治思维,才能让人们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此,要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区人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在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的过程中,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中国梦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等紧密结合起来,不仅传授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公众对法律条文有更加深透的了解,更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浓厚氛围,让法治信仰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真正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二)注重工作创新,顺应时代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要求,积极打造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更加注重普法手段创新和载体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自治区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基层和群众,是普法工作之根。无论是传承还是创新,普法工作都要把视角对准基层、贴近群众,做到群众有需求,普法有回应,不断加大拓展普法与群众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创新方式方法。要认真总结“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30年全民普法的成功经验,善于抓住重点,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跳出灌输式、说教式、条文式的普法模式,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实行滴灌式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运用以案说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动漫微电影和法律知识巡回展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以构建全覆盖工作体系为抓手,健全基本队伍规范化、基本力量实效化、基本平台立体化、基本要求标准化、基本机制长效化“五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形成“纵向衔接、横向贯通、整体联运、立体覆盖”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着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阵地化、网络化、常态化、持续化,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渗透,向社会各层次延伸,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四是创新普法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科技化水平,实现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放和共享。
(三)强化法治思维,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要求我们崇尚法治并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真正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政务、办理事务。一是树立法治信仰。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时时以法律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法律来约束自己,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断事评案,使法律成为领导干部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二是坚持依法用权。坚守法律底线,正确处理“法”与“权”的关系,坚持“法”大于“情”、“公”大于“私”,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决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三是增强程序意识。坚决克服个人的主观随意性和无原则的弹性,严格在法律界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使工作开展更加阳光透明,从而更好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突出重点对象,努力推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坚持从不同普法对象的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尊重普法对象差别化、个性化的学法需求,注重综合运用理念传播、知识普及、实践体验等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实效。对于公务员,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重点进行与履职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对于农牧民,着眼于提高法治观念,结合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重点进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的培育;对于青少年,着眼于培养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结合公民意识教育,重点进行法治理念和未成年人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对于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着眼于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开展现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要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引导全体公民学法知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
(五)加强文化引领,推动形成法治风尚。法治文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蒙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一是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着力加强“6个3”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提高法治文化阵地的利用率和实效性。5年内,实现全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图书阅览站在旗县(市、区)全覆盖;普法学法大讲堂、法律图书角在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普法宣传栏在嘎查村(社区)全覆盖。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二是推动法治文化作品繁荣发展。建立全区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有效整合普法工作资源,集中展示普法图、文、视频等精品力作,提高法治文化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三是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活动。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性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依托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积极组织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成果展,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好新闻”评选,以及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电影巡映、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和鼓励公益性文化服务单位、文艺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丰富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演出和展示工作。
(六)丰富法治实践,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践是最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基层稳定为目标,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要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根据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的特点,制定“每一进”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际效果。注重发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的品牌效应,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搞好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各项法治创建活动,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各项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真正使法律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积极推进法治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学校、企业和单位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法治是一种信念,更是一种力量。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就一定能在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贺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