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和规范 一个都不能少
2017-01-25周志扬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
周志扬(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
拓展和规范 一个都不能少
周志扬(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
近期,司法部就公证工作先后发布了八个文件,有四个文件与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直接相关,而且其中三个是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充分体现出司法部对公证工作的重视。在7月17日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张军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公证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防控金融风险、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大有可为。一定要下大气力,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做精做优公证,使全社会更加广泛知晓和认可公证制度,进而更加信任和充分运用公证制度。熊选国副部长在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重点做好拓展创新金融领域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司法辅助公证服务、产权保护公证业务四个方面的工作,为公证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公证业务拓展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背景下都有着丰富的内涵。上世纪80年代初公证制度复建时,公证机构主要办理落实私房政策的继承、农业承包、赡养协议等公证;之后国企改革工作启动,公证介入企业承包、企业租赁合同领域。2000年深化公证工作改革之后,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商事活动的活跃,招标投标、担保合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不断扩大。2006年《公证法》出台,同期,我国的房地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公证机构大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委托书、房屋继承权公证,这些业务一度成为一些地方的公证支柱业务。同时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经济类公证也被拓展到银行以外的新型金融业务之中。
近年来,公证业务在证源方面出现了些变化。比如,随着《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不动产继承权除了原有的只能由公证机构和人民法院确定,新增了不
动产登记部门自行确定的情形;随着不动产购销政策的调整,一些地方外销房合同公证被取消;等等。原有业务“存量”虽然在总量上并没有明显的减少,但从某些业务种类来看,已经出现了萎缩和流失的迹象。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民商事诉讼的不断增加,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从数量到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呈现出更多、更宽、更广的态势。尤其是在保护知识产权,惩罚失信、侵权行为等方面,公证尤为不可或缺,运用公证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甚至纳入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之中。因此,公证从业人员更应当用发展的思维来看待和面对问题,研究和探索国家、社会和公众对公证的期待在哪里,需求在哪里。这次《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四个文件,把文章作在“增量”上,可以说摸准了公证行业的脉,下对了公证发展的药。以服务知识产权为例,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提出要“探索利用新技术手段在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登记前的创作过程中提供全程公证服务”,实际上就是要求公证行业深度融入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大背景,用创新理念和创新方式来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再以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为例,司法部和最高院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提出“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公证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被认为是承担非诉讼职能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公证机构更是从法院中分离出来的。此次公证再次“深度携手”司法,从性质来看,是公证向非讼法律事务本源的一种回归,有助于切实推进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作用。总而言之,公证业务拓展是公证行业一项目标清晰、需求现实、内容丰富、效应显著的工作,全行业应当群策群力,带着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它做好做实。
如果说公证业务拓展是公证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那么在业务拓展的过程中坚持规范服务、确保公证质量、恪守执业边界则是公证行业安身立命的百年大计。毋庸讳言,近期公证行业出现了个别负面案件,严重损害了公证社会形象。而案件正是打着业务拓展创新、服务公众需求的旗号,实际上从事的是对公证执业风险极大、对社会极易带来矛盾和不稳定的“不当为”“不可为”之事。我们要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牢记职业道德要求,决不可唯利是图,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甚至为违法犯罪活动背书。规范服务和保证质量是公证公信力之源,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对此我们要在业务拓展过程中保持清醒认识。以金融领域为例,过去的几年间,全国各地频繁发生以金融创新、全民理财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高利贷活动,许多民众卷入其中,家庭几十年的财富积累瞬间化为乌有。在这种不幸事件的报道中,不时出现 “公证处”“公证人员”“公证书”的字眼,对公证行业来说,更是不幸中的不幸。不久前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了金融工作的重要位置,强调了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公证行业大量公证机构、公证员规范执业、严控风险,拒绝为“盖网”“易租宝”等非法集资事件办理公证,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但的确有个别公证机构、公证员忽视高利贷及涉嫌非法集资的交易背景、交易结构和危害后果,依然以当事人自愿和程序合法为由,为当事人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担保性委托公证,导致事后的投诉、上访不断,对公证公信力造成了严重损害。
公证行业的创新要有边界。公证应当是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者把控风险,对可疑、虚假和法律禁止的行为,拒绝提供任何帮助和服务,而不是以为逐利丧失中立,做某一方当事人的 “背书人”,更不能以牺牲公证质量为代价,做不符合公证员身份、不遵守公证执业法律的事情。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提出 “井水论”,要求公证人员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公证质量,是需要每一个公证人员正确认识和悉心领会的。
公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业务拓展,服务创新离不开服务规范。深刻认识、牢固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公证事业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