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司法部部长张军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答记者问
2017-01-25
本刊记者
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司法部部长张军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答记者问
本刊记者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在今年7月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司法部提出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8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司法部召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动员部署。近日,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问题,司法部部长张军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问: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司法部提出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以来,司法部就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请问如何充分认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答: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在物质文化需求总体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高要求。美好生活的内涵,早已不只是物质和文化的需求,还包括广大人民群众对实现公平正义、参与社会管理及获得被尊重感、安全感、归属感、成就感等精神心理需求和政治诉求,这就对党和国家公共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需的公共法律服务,毫无疑问,相当层面上依法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离不开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支持。这就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跟进、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作出积极回应。为此,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我们提出,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旨在把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这个“纲”,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揽起来;把司法行政统筹、涉及的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目”,协调综合发力,创新深化做好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到纲举目张。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司法部提出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4年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地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有了可喜的进展和成果。在今年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我们提出要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得更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8月份制定出台了《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就是要在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用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借助“互联网+”和“微信”这样的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以取得更好、更实的法律服务效果。正如大家都了解的,网络平台相对投入建设成本更少,服务群众更加方便快捷,让老百姓不出家门就能解决法律难题,满足他们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总体上,就是要按照孟建柱书记提出的“互联网+服务”的要求,建设一个体系更加完善、功能和服务更加优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让老百姓有了法律问题都可以到这个平台来寻求帮助,司法行政机关也在服务群众的同时,按照“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宣传了法治理念,发挥了职能作用,展现了崭新形象,在服务中获得多赢。
问:建设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需要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功能定位。请问张部长,我们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着力打造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在建设和规范实体平台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大多集中在县(区)、乡镇(街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需求呈现多样化特点。近年来,不少地方依托司法行政现有资源和政务服务平台,着力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实体平台建设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名称和服务场所。《意见》规定,县(市、区)级平台名称统一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法律援助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或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对地(市)一级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不作统一要求。在村(居)一级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二是明确功能职责。《意见》提出实体平台建设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X”为拓展职能,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三是明确建设标准。《意见》要求实体平台选址一般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通过功能区划分、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等办公设备设施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四是加强人员配备。《意见》要求实体平台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县(区)一级,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接待岗、法律咨询岗、法律援助岗等基本岗位,并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一级,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有效整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窗口接待。村(居)一级,在每个村(居)至少设立一名法律顾问,通过现场或微信工作群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在每个村(居)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做到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实事求是,不为热闹,务求实效。既可以根据需要单独设立,重心主要放在乡镇、社区,也可以依托政府政务中心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参与纠纷调解、帮助案件分流以及其他司法辅助性事务,在立案大厅加设法律服务窗口。城市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突出特色,为特定人群、特定领域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比如山东省设立了防止老年人被诈骗的法律援助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要尽力安排“全科医生”,即熟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事项的法律服务人员来值班,主要是提供程序性、引导性服务。
问:近年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在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目前,全国20个省(区、市)已经实现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全覆盖。从各地运行情况看,“12348”热线已经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途径,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供咨询1064万人次,2016年达282万人次,主要涉及请求社会保险待遇、国家赔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等领域的法律咨询和援助事项,都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事。
我认为,热线平台建设关键还是要有“法律明白人”值班,更要有“全科医生”值班。要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值班热线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负责地转交给相关领域的律师,可请律师主动回拨。要努力使“12348”热线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答必所问,解决问题。
在总体架构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省(区、市)为单位,在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接听坐席,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通过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省域内可呼叫接入“12348”,统一前台受理,同时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等政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等之间的衔接联动。在热线平台建设中突出“互联网+12348”的导向,加强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的业务融合、数据整合,实现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协调联动。
问:《意见》提出要建设“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请您就“12348中国法网”的建设作简要介绍。
答:当今,信息化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此,司法部于今年7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对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12348中国法网”是“互联网+”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创新实践,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一项新的、朝阳法律服务模式。
司法部8月21日印发了《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明确了网络平台的总体架构为“一张网络,两级平台”。部级公共法律服务网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名称为“12348中国法网”,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掌上12348”;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的名称(以内蒙古为例)为“12348内蒙古法网”,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内蒙古掌上12348”。
“中国法网”除法律服务,还包括监管功能。服务功能是面向社会公众,基于互联网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法治宣传教育等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功能则是面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用社会化运行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实施监管,作为对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补充,同时为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决策依据。
建设“中国法网”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服务百姓、化解矛盾、引导舆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老百姓通过网络平台,怨气得以疏解、疑问得到解答;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丰富内涵,提供保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这项工作符合“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符合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节约成本,多快好省,所以我们说它是朝阳事业。2017年底或2018年初,部级“12348中国法网”将正式上线运行;2018年6月底前,各地要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许多省实际已做得很好,走在了前面。我们鼓励各地总结好的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把“中国法网”的界面建设得更加友好实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需要重点抓好什么工作?
答: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当前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检验司法行政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并且亲自狠抓深化改革“最后一公里”的落实工作。我们都说要坚定“四个意识”,那就要在实际工作中接受检验。当前,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我们要重点抓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案例库建设是一项创新,既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支持,也是对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工作质量和能力水平的一次检验和推动。通过案例编写,可以直观地了解到我们过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效果。司法部已经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案例库包括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11个方面42类案例。例如,律师业务方面,既包括律师代理、辩护的成功案例,也包括涉及政府法律顾问、公司法律咨询、并购、上市、反垄断等成功的非诉讼案例;律师管理方面,既包括维护律师执业权益的案例,也包括律师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的案例。要鼓励各个行业领域的律师把自己最得意的案例编写出来。当然,案例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等问题都要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司法鉴定案例主要选编疑难复杂的典型案例,要能反映司法鉴定的主要标准,也能体现科学和实践上的创新,还要包括鉴定人出庭的相关案例等等。负责案例编写的同志要坚持依法、典型、规范和客观的原则,扎实做好案例选编和审核工作。案例编写由每一个个体、小群体去完成,案例库一旦初步建成投入使用,则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一次集体共同创作,全面提升我们的法律服务质量水平,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我们的贡献。案例编写过程也是我们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是司法行政现代管理体系、管理方式提升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手段。编选过程中的案例会有淘汰,也不要轻易废弃,市县司法局可拿来作典型,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改进相关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案例编纂,形成一定规模,向社会正式开放。
网络平台建设还涉及线上法律服务团队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最密切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知识的阐释等重要准备工作,我们在有关方面支持配合下,正在抓紧推进落实中。
(责任编辑: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