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和路径的思考

2017-01-25吴志远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绿色

□吴志远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对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和路径的思考

□吴志远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农村金融也经历了一个重要的改革发展阶段,从机构改革、规模扩张到结构调整、效率提升,呈现出一个轮廓清晰的发展逻辑与规律。面临农村农业现代化新阶段的历史任务,绿色金融将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根本路径。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模式与路径进行前瞻性思考,以此指导农村金融政策与改革实践。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应主动适应农村循环经济与技术发展新要求,应推动形成结构优化与功能提升的新局面,应成为我国农村资源环境治理的核心机制,应经历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必将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史上一场深刻的变革。

新常态;农村绿色金融;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农村金融也经历了一个重要的改革发展阶段,从机构改革、规模扩张到结构调整、效率提升,呈现出一个轮廓清晰的发展逻辑与规律。面临农村农业现代化新阶段的历史任务,我国农村金融还将继续改革与发展,绿色金融显然将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根本路径。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模式与路径进行前瞻性的思考,以此指导农村金融政策与改革实践。

一、我国金融发展的基本逻辑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一个科学的逻辑判断,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实践内容,且其包容性也较广,可容纳时空条件动态变化后金融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各种具体形态。显然,我国金融逻辑背后有着宏观经济动力机制上的根源,而宏观经济动力机制中又蕴含着显著的政策意图,由此,从理论上看,金融逻辑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学属性,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及由此引起的政策意图的调整共同“塑造”了我国金融逻辑。

经历了长期高速扩张阶段后,中国经济正进入必要的修复阶段,长期以来发挥支撑作用的“快变量”的投融资也应随之进行必要的自我调整,投融资也即金融将要调整为适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及共享等新发展状况的新金融形态。这便意味着金融的逻辑必然地内在于“新常态”经济发展这个大逻辑,而这个大逻辑的内核在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及共享发展是创新发展这个内核的若干外延,创新发展既是首位的,又是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及共享发展的必要条件或前提条件。毋庸置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金融逻辑应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相适应。

由上分析可知,我国金融的基本逻辑必然是基于支持创新发展而形成的,是内在于创新发展的。创新发展必须遵循两个原则,即经济原则与技术原则,也就是要体现技术上先进且经济上可持续,“把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巧妙地统一起来”[1]P9。为此,我国金融中各种监管类、市场类机制必须协同支持创新要素的发现、培育、配置及产业化应用,金融运行机制必须围绕创新要素和创新驱动而“量身定做”。比较而言,新常态下的金融运行逻辑与长期以来投资驱动发展模式下的金融逻辑有着根本性差异。具体而言,新常态支持创新发展的金融逻辑更多体现对风险的管理,其内部结构与技术更为复杂,须建立在对经济运行与项目建设的详尽诊断基础之上,金融与经济两者结合十分密切;而投资驱动下的金融逻辑则着眼于快速便利动员资金、着眼于经济运行的单一目标(主要是增长与就业),经济运行中的风险得不到及时客观的评估,经济结构性问题得不到及时必要的关注,金融运行机制被人为简化而渐渐缺乏对经济运行特征的及时敏锐观察和应对能力,金融与经济两者渐趋分离且“尾随于”经济而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金融一味地谋求避险而不是主动管理风险进而创造价值,其经济属性由此逐渐淡化,这种状况已得到不少实证研究的证实。

前已述及,作为新发展理念的内核的创新发展正在重塑我国金融逻辑并推动新常态下我国金融实践运行。事实上,以创新发展为起点,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及共享发展等新发展要求也对我国金融逻辑的塑造提出了诸多客观要求,也由此派生出创新金融基础上的协调金融、绿色金融、开放金融及普惠金融等若干并列的金融发展逻辑,这些金融逻辑均是对创新金融的进一步规定。结合本文研究的重点,须对绿色发展及绿色金融逻辑作出进一步分析。具体而言,绿色发展较创新发展而言并不是并列的,而是递进的,绿色发展对金融逻辑的塑造是在创新发展之后的进一步规定,由此形成了绿色金融的发展逻辑。目前,国内各界对绿色金融这个概念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认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供了一个较为权威且全面系统的界定,即“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显然,依据这一定义,绿色金融体现了金融发展的人文精神和自然精神的统一,是人类追求的方向,其发展的逻辑也即规律性已随着绿色发展实践而逐渐显现。不过,由于绿色发展是一个认识和实践过程,需要各种主客观条件的支持,各国各地区绿色发展进度不一,这便决定了绿色金融逻辑的空间差异性,近年来金融地理学日益受到重视就证明了这一点。

总之,创新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扬弃,而绿色金融则是对创新金融的积极发展。

结合上述有关金融发展的逻辑判断,下文将重点探讨我国的农村绿色金融发展。顾名思义,农村绿色金融是对绿色金融的空间限定,意指激励农村绿色经济活动的金融体系、结构与机制。农村绿色金融赋予了“绿色金融”明确的“三农”元素,同时赋予了“农村金融”明确的“绿色”元素。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既是对传统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与运营模式的改造与提升,更是基于农村绿色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作出的回应,其目标旨在系统改造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这个内涵深刻、内容广泛的框架。

二、我国农村绿色金融理论与实践现状的判断:基于文献研究

放眼全球,金融在不断塑造经济增长模式的同时也在进行自我塑造,尤其表现在绿色金融发展上,“赤道银行”原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G20绿色金融倡议等已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风向标。显然,中国早已加入了这一进程,目前,绿色金融发展已进入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框架,2016年8月中央深改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然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看,我国绿色金融尤其是农村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试图运用文献分析来揭示这一状况。

绿色金融源于绿色发展的迫切要求,农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资源环境问题形势已日益紧迫,学界对此十分关注,如章力建、朱立志(2005)就曾描述了我国农业“立体污染”的严峻形势;李静、李红、谢丽君(2012)指出农业污染是继工业后的又一大污染来源。为此,他们建议尽快建立健全农业资源投入和污染排放的技术核查和统计体系;唐莉华、杨大文、孟凡磊、马欢(2015)以位山灌区为例构建了农业区环境-经济综合效益分析模型,并指出,以牺牲环境达到农业增收的边际效应呈递减趋势;王宝义、张卫国(2016)认为随着我国农业产值的不断增加,农业“逆生态化”效应的累积作用也不断增强;沈能、王艳(2016)的研究证实了中国农业增长与污染排放符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进而,叶初升、惠利(2016)建议将农业环境质量引入农业经济增长考核体系。农村资源环境问题还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空间分异特征,对区域农业污染治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如李静、李红、谢丽君(2012)指出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省份农业减排效率低下,减排潜力显著大于东部发达省份;沈能、周晶晶、王群伟(2013)强调指出政府的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环保政策应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而定;肖锐、陈池波(2017)提出应针对不同区域特点(粮食主产区、粮食主销区及粮食平衡区)进行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学界普遍认为农业产出增长的同时减少污染排放是可以实现的,并明确反对“先污染、后治理”,由此开启了关于农村资源环境治理的研究进程,这给本文的研究取向提供了重要的导向甚至具体路径,如苍靖(2006)曾断言农业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是近年来及今后国内外环境经济学和环境管理学研究的一个活跃领域,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判断,即农业污染不同于工业污染,农业污染控制政策措施的设计会面临诸多约束;朱立志、章力建、李红康(2007)认为农业污染不能仅从技术层面去解决,还必须上升到政策层面去研究分析,进而制定并落实政策性污染防治措施,如刘冬梅、管宏杰(2008)就提出应通过政府经济政策手段引导并鼓励公众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沈能、周晶晶、王群伟(2013)还指出目前我国农业环境研究更偏重于自然科学,技术性表征背后的经济学和社会学根源被忽视;李谷成(2014)认为农业绿色生产率增长背后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

具体而言,袁平、朱立志(2015)认为利益协调机制和农民参与机制缺失导致农业污染的不断加重;黄蝶君、赖作卿、李桦(2016)从微观层面并运用共生理论和双元理论研究了农业企业的生态创新双元驱动机制;金涌(2017)提出通过“第六产业”即农工商三次产业间的融合发展来激励生态农业的发展;而李富田、卢黎霞、华春林(2016)则认为应构建政府、市场、农户及涉农企业等多元主体协调配合的农业污染治理机制。

通过文献梳理,我们注意到,或许由于农业及其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外部性特征,抑或是由于“中国农业污染治理面临巨大的成本负担”(杨志海、王雅鹏,2015),农业资源环境治理研究明显大量聚焦于财税政策与职能方面,如段学慧(2013)提出农业大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过程中,财政应“一马当先”;梁俊、龙少波(2015)提出应通过调整农业财政支出结构来促进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叶初升、惠利(2016)提出应通过建立与农业污染物减排挂钩的财政支持体系来促进农业绿色经济增长;徐晓雯(2006)结合农业污染的三个特点提出了建立绿色财政补贴体系的思路;沈能、王艳(2016)指出农业财政支持应更多地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以减少政府干预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的干扰。与之鲜明对比的是,从金融视角探索农村资源环境问题治理继而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的研究成果却十分鲜见。恰恰相反,已有的大量农村金融问题研究仍始终停留在对农业经济增长与扩张的高度关注上,追求农业经济增长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性导向,似乎只有实现农业经济增长才能满足农村金融商业利益的需求、农村金融只有在实现农村经济增长中才有存在的基础。然而针对中国的农村环境生产率的大多数研究均表明,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环境生产率仍然处于随经济发展而下降的阶段。

由此可见,如果不尽快改变现有农业生产的技术方式,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难以实现的,这也就意味着一味追求农业经济增长的金融模式也是不可持续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必将面临一个深刻的调整。当然,我国农村金融研究领域近年来也有不小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支持包容性发展方面,甚至形成了有关农村普惠金融的研究热潮。即便如此,我国农村金融研究的整体水平仍亟待提升,尤其要改变忽视或淡化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特别是农村资源环境严峻形势的研究状态,也就是要力求将绿色金融建设纳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议事日程。温铁军(2013)关于“资本过剩是造成中国农业污染的根源”的观察结果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切关注。总的判断是,我国农村绿色金融的理论与实践均处于萌芽状态,发展空间亟待拓展。应该看到,绿色金融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绿色金融应成为农村资源环境问题治理乃至推动农村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与举措,绿色金融必将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研究与实践的重要发展方向,这是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对金融体系建设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农村金融应对经济形势变化而进行的适应性转型与调整。

三、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模式和路径

(一)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应与低碳农业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是一个整体趋势,而并不是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之外构建一个单独的、功能明确的农村绿色金融体系,在这个趋势中,我国农村金融渐渐实现“绿色化”革命性改造,即形成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同时兼顾诸如创新、协调、共享等发展目标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基于现有认识水平,我们认为,农村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最高纲领、最高要求,它本身既包含了进而又超越了科技金融及普惠金融等金融形态。其中,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关系十分密切,绿色金融包含了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是一个较普惠金融更高的层次。对此,本文不打算详加论述,而主要聚焦于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的关系的探讨进而论证“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是一个密切关注并主动适应农业循环经济与技术发展的过程”的观点。

一般认为,科技金融解决的是因高度专业化、收益波动性强导致的高新技术投资不足问题。其实,这种界定或观念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金融由此似乎成了经济技术活动的“事后管理者”。金融应作为经济技术活动全程参与者、规划者甚至引领者,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的本质也即“主动风险管理”功能才能得以全面、系统地发挥,而不仅仅只作为社会经济风险被动分担者。“主动风险管理”主要表现在金融产品的定价上,金融产品定价其实就是针对拟投资项目未来运营风险的考量,而拟投资项目未来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该项目的技术因素。事实上,金融体系只有具备主动承担和管理风险的动机和能力,才能避免金融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才能真正建立高效稳健且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市场。

“农业技术进步对于‘正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形成和环境生产率提升起到关键作用”[2],农村绿色发展是一个农业循环经济技术应用普及过程,贯穿了“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农产品的产出和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的全过程”[3],“农业污染不能仅从技术层面去解决,还必须上升到政策层面去研究分析”[4]的观点恐怕容易产生歧义,似乎技术和政策是可以分割开来认识的。我们认为,技术与政策两者虽分属不同领域但却不可分割。很有必要对叶初升、惠利(2016)提出的“采取财政激励措施引导农民运用环境友好型化肥施用技术”[5]的设想进行拓展,尤其应考虑通过运用金融机制来激励农业循环技术的运用。同时,因农业治污成本高昂而产生的“现阶段实施严格的农业环境规制政策将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6]的顾虑也要求农村绿色金融尽快“破茧而出”,否则一系列规制政策将无法有效实施。总的看,如果说“政策”属生产关系范畴,“技术”则属生产力范畴,金融作为“政策”的一个部分,是需要密切结合技术过程来开展活动的。

有观点认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不同于工业创新,“在农业领域,科技创新主体是政府以及相应科研部门,新技术采纳主体是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并且两者之间是相分离的”[7]。进一步看,农村绿色发展主要聚焦于农业绿色发展,而农业绿色发展又是建立在绿色技术基础之上的,农业是弱质产业,而且绿色技术的正外溢性很强,农业绿色技术研发似乎将更加依赖政府及其所属科研机构。这种观点或许是静态分析的结论,在绿色农产品市场不断标准化和规模化、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深入改革及其它生产要素市场不断发展的趋势下、加上政府的绿色支持政策的配合下,绿色农业经营将完全能够满足商业利益需要,绿色技术研发应用也将由此成为绿色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在需求和理性选择,这便为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微观基础。我国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最终将形成以“产”为中心的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这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高级形态,农村绿色金融的功能就在于尽量促成该协同创新体系的形成与有效运转。

(二)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应表现为金融结构优化与功能提升

经历了一个长期改革发展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活力不断增强,结构优化与功能提升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我们的判断是,我国农村金融进一步发展仍面临着明显的瓶颈与短板。

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意味着农村金融的绿色“元素”的增加,而这些“元素”就体现在农村绿色金融体系及其结构上,就是要通过绿色金融体系及其结构促成农村绿色发展局面的形成。具体而言,我国农村绿色金融体系由诸如机构、市场、政策、产品与服务等方面构成。这个体系至少应具备如下两个特征:一是开放性。惟有开放,我国农村绿色金融体系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仍远远难以适应农村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无论是机构、市场还是政策与产品等,显然都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必须广泛吸收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这种开放性还体现在我国农村绿色金融体系必须与环保、工程技术、政府与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实现广泛协作。二是技术性。农村绿色金融体系必须适应农村循环经济与技术发展要求,农村绿色金融政策与产品必须基于农村循环经济与技术特征进行规划与设计。总的看,农村绿色金融必须与农村绿色经济与技术紧密配套,在对农村循环经济与技术发展的评价中发现投资机会、评价投资风险,进而进行包括风险定价、经济资本核算等系列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活动。很显然,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离不开技术经济学的支持,因为“技术经济学是研究技术、经济、社会、生态、价值构成的大系统结构、功能及其规律的学科”[1]。以上两个特征中,开放性主要体现了我国农村绿色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而技术性则主要体现了我国农村绿色金融体系的功能特征。

不过,上述过程难以一蹴而就,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有限、资源环境意识不强,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着需求侧的瓶颈;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资金规模小、人员素质与金融技术创新能力较低,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着严峻的供给侧压力。

(三)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应成为农村资源环境问题治理的核心机制

必须明确的是,我国农村资源环境治理并不仅坚持生态学原则,而是兼顾“绿色”与“发展”,是我国农业经济由大变强进程中一项不可回避的重要工作。农村资源环境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具体内容,而并不是外在于农村经济的非经济范畴。也就是说,农村资源环境治理必须与农村经济发展同步、同过程管理,并非“先污染、后治理”式的事后管理,增长问题与资源环境问题是农村经济的两个方面,处理不当,则相互掣肘;处理得当,则相得益彰。

既然资源环境问题与增长问题均属农村经济范畴,那么,资源环境治理与经济增长治理的主体应基本一致。由此,作为农村经济建设的核心与主力军的农村金融就应成为农村资源环境问题的治理主体甚至是核心主体。

金融参与农村资源环境治理是符合商业原则的利益行动和理性选择。其一,绿色金融市场开拓必将开启农村绿色金融市场的竞争与合作,绿色金融完全有望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新机会与新增长点。其二,农村资源环境领域的众多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治理体系亟待优化。从目前看,政府作为资源环境负外部性的最大关切方已采取了诸多行动,事实上,目前已有的不少研究也都是围绕如何提升这些行动的科学化水平来展开的。协同治理要求各方积极联动以形成整体系统优势,任何一个利益相关方的非合作行动都会降低资源环境治理绩效。尽管农村经济行为主体都是农村资源环境的利益相关方,但由于包括短视在内的各种非理性因素的存在,包括农村金融在内的大多数利益相关方均存在忽视资源环境问题的倾向,即便资源环境问题的制造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农村经济与资源环境领域的利益相关方可分为直接利益相关方与间接利益相关方两类,基于资源环境问题本身就是经济问题的判断,农村经济系统中的实际物质生产者、交换者、消费者是直接利益相关方,而包括政府、金融等在内都属间接利益相关方。现在的问题是,直接利益相关方由于诸多原因并不积极主动地参与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资源环境治理,而作为间接利益相关方的政府与金融均属社会经济综合治理部门,其行为动机天然地具有系统性和全局性,必须成为农村资源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而目前的情况是,农村资源环境治理中,“政府强、金融弱”的局面十分明显,这也体现在前述的已有理论研究中。政府的激励举措诸如明晰产权、法律、制度、政策等固然十分重要,但又仅仅是基础性的、一般性的,况且政府职责是横纵向分工的,横纵向间协作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完备?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政府行动的不完全可信。有必要指出的,政府的激励措施仍是非常值得研究和探索的,因为政府可采取不同工具分别开展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尤其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来实现激励的乘数效应。无论将金融激励作为农村资源环境治理的独立因素还是作为政府激励的中介因素,金融在农村资源环境治理中的激励作用都是值得强调的。显然,当前农村金融仍主要表现为农村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状况亟待改变。其三,目前农村资源环境治理技术已渐趋成熟,关键已在于技术的应用转化机制是否有效,作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职能的金融机制在这方面的作用值得挖掘。

(四)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应符合强制性制度变迁逻辑

由于市场化进程滞后,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绿色金融整体发展本身就表现为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合作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的最早形式,这一形式也是在当时政府的组织下建立起来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又在政府的改革主张和组织下历经多次、多元化变迁,尽管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改革,但总体上都是有规划、有组织、有试点的。这个强制性制度变迁往往导致在微观层面上因欠缺社会资本且难以充分接受市场各类具体信息而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在中观层面上也即金融体系内部结构层面上因有效协调不足而缺乏联动性,在宏观层面上因其较强的政策性及相对较低的资本资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而缺乏决策的能动性和投融资选择的自主性。这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实现扩张农村金融规模的同时已经面临着不容忽视的效率损失,进而也就预示着,支撑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演变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有必要进行优化与改进。正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仍不尽人意,外部资金才有了介入的广阔空间,而非农资金往往具有明显的逐利性,从而成为破坏农村发展秩序的因素,正如“过剩的资本大举进入农业以寻找快速获取收益的机会,它不关心是否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破坏”[8]。

由此可见,农村绿色发展与农村绿色金融发展之间是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的,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相对于农村绿色发展而言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甚至一定程度地支持农村绿色发展,但农村绿色金融发展也需要一个具有起码水平的农村绿色发展基础予以承载和激励。

然而,通过自下而上的、市场的、自发的力量培育绿色发展要素与制度既不可行、甚至还会带来巨大的机会成本。综观国内农村资源环境治理领域的研究成果,几乎无一例外地强调环境规制、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这就足以显示该领域的“市场失灵”。

由此,我国农村绿色发展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性质就决定了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性质,而基于上述,这个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亟待优化。

[1]王柏轩等.技术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沈能,张斌.农业增长能改善环境增长率吗——有条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实证检验[J].中国农村经济,2015(7).

[3]李富田,卢黎霞,华春林.循环经济视角下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建构[J].农村经济,2016(11).

[4]朱立志,章力建,李红康.农业污染防治的财政与市场补偿机制[J].财贸研究,2007(4).

[5]叶初升,惠利.农业生产污染对经济增长绩效的影响程度研究——基于环境全要素生产率的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4).

[6]杨志海,王雅鹏.中国农业环境技术效率与污染减排成本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5(7).

[7]陶群山.环境规制对农业科技创新传导机制的实证分析——兼与“波特假说”的比较[J].科技管理研究,2015(9).

[8]温铁军.资本过剩与农业污染[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6).

ConsiderationsabouttheDevelopmentPatternandPathofGreenFinanceintheRuralAreasofOurCountry

WU Zhi-yuan
(DepartmentofEconomics,PartySchoolofCPCJiangxiProvincialCommittee,Nanchang,Jiangxi330003,China)

To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s,the rural finance of our country also experienced an important stage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and exhibited a clearly defined contour of development logic and route from organizational reform,scale upsizing to structural adjustment and efficiency rising.Faced by the historical task of the new stage of moderniz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and agriculture,green finance will become an important direction and the radical path for developing finance in Chinese rural areas.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think in a forward-looking way about the basic pattern and path for developing green finance in Chinese countryside,so as to guide the financial policies and the practice of reform in rural areas.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in Chinese countryside should proactively adapt to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recycling economy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form a new situation of structural optimization and function improvement,become the core mechanism of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governance of Chinese countryside,and experience a compulsory process of institutional change.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in the rural areas of our country will inevitably become a deep reform in the history of financi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 Chinese countryside.

new normal;green finance in rural areas;green development;pattern and path

F328

A

1674-0599(2017)05-0118-07

2017-08-07

吴志远(1972—),男,江西九江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绿色金融。

(责任编辑贺文赞)

猜你喜欢

农村金融金融绿色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绿色低碳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绿色大地上的巾帼红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农村金融要多些“乡土味”
央企金融权力榜
民营金融权力榜
多元金融Ⅱ个股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