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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做法、成效与经验

2017-01-25□韩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治党法规条例

□韩 强

(宁波诺丁汉大学 亚太研究所,浙江 宁波 315100;北京联合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01)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做法、成效与经验

□韩 强

(宁波诺丁汉大学 亚太研究所,浙江 宁波 315100;北京联合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01)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重大部署,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引领性关键性党内法规,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了依规治党的基本思路,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治党不严的现象得到扭转,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机制逐渐形成,建立健全了党内法规建设领导体制,也形成了一系列经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做法、成效与经验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务必依法。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建党9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基本实现了党内权力运行和党内生活的一些主要领域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间,党的建设进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如何解决从严管党治党的最要害问题,一个基本的思路就是在坚持思想建党的基础上,用党内法规制度编织起从严管好党内权力运行与党内生活的规范框架,使各个方面有规可依、有规必依。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称之为“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五年来,中央、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坚持以法规制度管党治党,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度“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紧,党内不良现象得到极大遏制,党的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党领导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得到迅速推进。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的时刻,深入回顾总结近五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一、主要做法

(一)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重大部署

1.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是作为新的历史时期一次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大会而载入史册的。在这次大会上,党中央明确了党担负的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同时强调,在新形势下,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一新的历史形势、任务的定位,要求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提上议事日程。

全面从严治党最重要的是全党要立好规矩、遵守规矩。习近平从新形势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如何建设党”的战略高度对如何以制度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审慎思考,作出了许多重要论断,进行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对于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习近平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P124“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1]P125“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1]P36

对于如何加强制度建设,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2]

对于发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习近平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1]P49“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1]P88……

习近平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指明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基本原则、总体方向、实施路径,廓清了一系列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和根本关系,为当前和今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2.党中央部署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加快顶层设计,按照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一系列指示,推进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重要中央党内法规。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了指导,并促进了党内法规的制定和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根据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部署,研究谋划党内法规工作,不断加大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力度,推动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制定实施。在此过程中,取得了许多标志性的进展。

2012年12月11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印发。这不仅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更指明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方向。

2013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开展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为党内法规建设奠定了基础。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要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命题。

2013年11月,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正式发布,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战略工程。《纲要》明确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纲要》还明确了今后5年中央重要党内法规制定项目。同年12月,中央办公厅组织召开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纲要》进行了部署。与《纲要》相衔接,中央办公厅2014年开始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

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针对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7月,中央印发第一部关于党内法规解释的规定,对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促进了党内法规统一正确地实施。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部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7年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取得重大进展。

201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步入科学化、法治化轨道。

(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总体要求,并创造性地提出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概念,以此作为深化政治、经济、文化等改革的重要保障,从而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上日程。

为了贯彻中央这一决定,中央政治局201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一方案规定了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四个“不断完善”。即党的组织制度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党内生活严格规范,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一致;干部人事制度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科学有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不断完善,基层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流动配置、评价激励等制度基本健全,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围绕这四个方面,明确了26项具体改革任务。

为了推进改革,中央把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作为重要途径。一是明确责任,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法对于明确党委与纪委的职责、形成有效的督导机制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党的重大决策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加强督查。一方面督促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深化改革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推进四个方面的深化改革;另一方面也促使各级党委树立“抓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的观念,必须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防止“一手硬、一手软”。此外,责任明确也推进了考核的落实,尤其是在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上,更加注重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加大了这方面的权重,这对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都是极大的推动。

(三)制定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引领性关键性党内法规

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扎得紧不紧,最具标志性的是看我们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是否覆盖了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面,而其中又尤其看党内法规建设的成果。据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50多部党内法规,包括党章1部、准则2部、条例12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此外,还出台了“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5年规划。[3]其中很多党内法规具有标志性。

在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方面,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修订了两部准则,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两部新修订的准则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为党内政治生活和权力行使提供了基本的准绳,对于规范党内组织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我们党还制定修订了数个相关条例,其中,2013年通过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4年颁布了第二次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其成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最重要党内法规;2015年修订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各级党组织也都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落实办法,使党的组织机构运行有了更规范的法规依托。

在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方面,2015年5月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12月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意义尤为重大。两部条例,一部是建立70年的党组制度首次立规,从“横向”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全面规范;一部是实施近20年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首次修订,从“纵向”明确了各级地方党委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重要职责、决策规程等。两者对党内法规起到了立“柱”架“梁”的作用,使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更加完备,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为了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我们党2015年9月正式颁布了第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对推动统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中央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中央2016年底召开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2017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这一工作发挥了指导作用。

在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方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修订颁布,12个党内条例的制定修订及实施,以及一系列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意见等的出台,都标志着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走上了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联袂出台更具代表性。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2015年10月,重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同时印发施行。两者一柔一刚,前者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指明道德高线,后者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行为底线。两者定位准确,有效解决了过去相关党内法规存在的交叉重复现象,为党内法规的关系协调和结构优化提供了一个范例,增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合力。

此外,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取得显著进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印发施行后,以此为引领,我们逐步从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领导干部待遇等各个方面建章立制,形成了一个“1+20”的制度框架,编织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之笼。

在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方面,2015年8月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该条例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成为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2017年7月,中央再次修订了这一条例,特别是第十五条对巡视问题的修改更具现实针对性,集中指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开创了党内条例修改时间最短的先例,也凸显了中央对于巡视这一反腐与作风建设重要工具的重视。

此外,2016年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5年和2016年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些都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法规利器,对于促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完善起了重要作用。

(四)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必须保证其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由于其涉及领域宽广,体系日益庞杂,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因而保持其统一性和权威性的难度加大,需要从立改废释等各方面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1.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由于党内法规的时间跨度较长,因而及时进行清理以废止不符合当今实际的部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2013年5月27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即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关处理。”[4]P370在此之前的2012年6月,中共中央已经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经过两个阶段清理,共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通过清理,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初步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5]

2.建立贯通上下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必须以其规范性作前提,而规范性的审查与认定必须由专门部门并依据相应标准和程序完成。为此,2013年5月,中央同时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前者是党内的“立法法”,后者是与其配套的重要法规,它们的颁布对于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共18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其中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对审查内容的要求,对审查备案程序的规定等都是极其重要的内容。

在上述两个文件的指导下,各有权制定党内法规的地方党组织都成立了专门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负责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备案工作,从而初步建立起全党统一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3.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

制定党内法规的意义全在于实施。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实施党内法规恰恰是工作中的一个短板。要强化全党对党内法规的执行和遵守,除了要开展全党性的“两学一做”等教育,提高全党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另外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强化执行党规党纪部门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尤其是提高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能力。特别是要通过查办大案要案,改革党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巡视督查保证党内法规制度的真正落实。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巡视在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力方面功不可没。据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开展了12轮巡视,共巡视277个党组织,对16个省区市进行“回头看”,对4个中央单位开展“机动式”巡视。中央12轮巡视共处理来信来访159万件次,与党员干部和群众谈话5.3万人次,发现各类突出问题8200余个。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线索都是巡视发现的;十八届中央纪委执纪审查的案件中,超过60%的线索来自巡视。省区市党委完成对省辖8362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全覆盖。[6]可以说,巡视正成为加强干部监督、锤炼干部党性、增强全党“四个意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有效手段,也必将在管党治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实践成效

(一)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形成了依规治党的基本思路

十八大以来,经过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我们基本形成了依规治党的正确思路。这一思路在习近平于2017年 1月 6日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得到进一步展现。其中用七个“着力”概括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抓的七项主要工作。一是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着力从严从细管党治党;二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三是严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着力从作风建设这个环节突破;四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五是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遏制腐败势头;六是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七是全面强化党内监督,着力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这一论述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重大成效,也体现了管党治党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做好依规治党工作的重要遵循。

(二)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解决了依规治党的问题

党内法规唯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发挥威力,唯有形成体系才能拥有合力。党内法规的概念虽然提出较早,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也逐步展开,并取得了明显成就,特别是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并推动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但是真正提高到体系化程度来认识和加强还是始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由于习近平总书记意识到必须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认识到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逐步步入快车道。为此,党的十八大修订了党章,十八大以来修订颁布了2部准则,12部条例以及其他大量的党内法规制度,特别是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并创造性地进行了党内法规清理,废止了一大批不合时宜的党内法规,探索了党内法规内部关系优化的基本途径,使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水平得到新的提升,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的法规制度保障。

(三)针对突出问题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治党不严的现象得到扭转

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党内不良作风蔓延、纪律松驰的现状,从制定出台“八项规定”切入,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一手抓教育,陆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和“两学一做”教育,一手抓制度和惩治,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涉及作风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既体现了严的要求,又以严的纪律作为监督保障,查处了大量大案要案,使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极大缓解,尤其是党员群众反应强烈的“四风”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扎紧了制度笼子,强化了对不良作风的刚性约束,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意识显著增强,越界犯规行为减少。广大党员群众对于依规从严治党普遍给予充分积极的评价。

(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长效,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机制逐渐形成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管党治党的大局和根本,因此必须着眼长远既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好,保证其科学规范,同时又要从执行的角度做好相关工作,使党内法规制度在执行中发挥管党治党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方面注重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包括明确概念,提出规范要求,严格审查备案程序等等,另一方面狠抓执行,要求一分制定、九分落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落实,通过严格要求、规范保障、强化监督、示范带动,已经逐步建立起保证党纪党规执行的良好机制。这一机制是保证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地位的关键。

(五)建立健全了党内法规建设领导体制,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

党内法规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个具有专业色彩的独特领域,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从加强领导出发,我们党逐步构建了一个完善的领导体制。中央书记处定期听取党内法规工作情况报告已形成制度。2015年2月,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首次听取中央办公厅关于2015年党内法规工作计划的专题报告。从2015年起,中央书记处每年听取中央办公厅报告上年度全国党内法规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并作为一项制度正式确立下来。同时,还成立了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7月,根据党中央要求,中央书记处协调建立了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13家成员单位参加的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搭建起跨部门的会商协作机制。此外,在中央和地方的党委办公厅普遍建立了专门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负责党内法规建设的具体工作,使党内法规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极大地推动了这一工作的开展。

三、宝贵经验

(一)必须在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进程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制度是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制定、修改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必须随着国家法治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来逐步展开和深入拓展。正是由于对“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反思和制度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经济、文化体制改革之后启动了政治体制改革,修改了宪法和党章,制定了大量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使国家和党内事务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同样,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建设法治国家,也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水平,使党的建设全面融入并引领国家法治建设进程。

(二)必须围绕服务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是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4]P363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服务于管党治党的需要。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新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给党的领导和管党治党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有的问题变得非常突出和紧迫,为了提高管党治党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做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进行到哪个程度,涉及到哪一领域,我们就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把相关管理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以巩固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探索的成果。

(三)必须着眼提高体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正如国家法律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一样,党内法规制度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同样需要提高体系化科学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论断,也指明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方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曾特别强调:“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4]P364《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也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7]因此,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着眼于提高其体系化科学化水平,尽量化解和消除不同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形成相互协同的合力。

(四)必须把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兼顾、有机结合起来

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保证其贯彻落实。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中,执行不畅、不力是一个老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狠抓制度落实,使落实不力的情况得到很大扭转。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落实“八项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在明确要求、严格分工、制度保证、有效监督、刚性惩处[8]等方面都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我们必须从制定和实施统筹结合的视角,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好,使党内法规制度在管党治党中真正发挥保障作用。

(五)必须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及时清理和再修订,保证其统一性和权威性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开展的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具有开创性意义,通过清理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促进了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目前注重及时清理已写入党内法规,成为推动这一工作的依托。今后,清理工作还应该持续正常地开展下去,并进行分门别类的清理,进一步夯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

[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2]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3]本报记者邹雅婷.十八大以来,中共这样治党[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10-24.

[4]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编.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2016年版)[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5]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EB/OL].人民网,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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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韩强.中央“八项规定”有效实施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借鉴[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6).

ThePractices,EffectsandExperiencesoftheBuildingofIntra-partyLaws,RegulationsandInstitutionssincetheEighteenthNationalCongressoftheParty

HAN Qiang
(UniversityofNottinghamNingbo,InstituteofAsiaPacificStudies,Ningbo,Zhejiang315100,China;SchoolofMarxism,BeijingUnionUniversity,Beijing100101,China)

Since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has made important plans from a strategic and overall perspective,deepened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for party building,formulated and promulgated a batch of landmark,piloting and critical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and concretely maintained the unity and authority of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Rapid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the building of intra-Party legal system,the basic line of governing the Party according to regulations has been formed,and the intra-Party legal system has been formed primarily.The phenomenon of loosened party discipline has been relieved,a good mechanism for comprehensively strengthening party discipline has been formed gradually,the leadership system for building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has been established and completed,and a series of experiences has been accumulated.

CPC;building of intra-Party laws,regulations and institutions;practices,effects and experiences

D26

A

1674-0599(2017)05-0091-08

2017-08-15

韩强(1965—),男,山东禹城人,博士,宁波诺丁汉大学亚太研究所访问学者,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北京高教学会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干部制度改革、海外中国共产党。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宣传工作条例》可行性研究和草案初拟”(项目编号:15@ZH024)和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5KDB023)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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