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新时代江苏司法行政工作新实践
2017-01-25柳玉祥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司法厅厅长
柳玉祥(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司法厅厅长)
开启新时代江苏司法行政工作新实践
柳玉祥(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司法厅厅长)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气势恢弘、催人奋进,阐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让我们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看到了未来发展的光明前景。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方法论意义,为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等根本性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就是按照总书记“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主旨要求,深刻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总目标,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以司法行政改革为主线,全面开启新时代江苏司法行政工作新实践。
深刻认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论断,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也是我们做好一些工作的逻辑起点,报告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科学论断,为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可以预见,在小康社会向现代化迈进过程当中,法治是人民的必然需要。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需求正在向生活质量、公平正义等更高层次迈进,人民群众求发展、要公平、想参与的愿望比以住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心定位在“服务”上,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第一选择,以实现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工作职能、服务模式与群众需求对接。具体做到“三个转变”:政府主导向民意主导转变,加快建立社情民意的收集、研判、服务和反馈机制,以群众需求推动司法行政服务流程再造,切实解决好单项灌输、供需脱节的问题,真正让民意成为司法行政服务的主轴,实现司法行政由过去自上而下、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向自下而上、需求主导的服务模式转变。粗放管理向精准服务转变,树立以精细、具体、准确为核心的精准思维和服务意识,依托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群众需求的精准把脉,研究开发差异化、多层次、适销对路的服务产品,实行“菜单式”“定制化”服务,推动司法行政服务落细落小落实。自我评价向群众评判转变,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执法质量考评和工作绩效考核“三大考核机制”,将工作绩效和服务成效的评判权交给广大群众,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任务,聚焦司法行政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就是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群众有所呼、我们有所应。就司法行政而言,着眼“均等普惠”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统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资源,纲举目张解决司法行政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总抓手,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不断增长法治服务需求的有效路径。目前,江苏已经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构建了“一条主干”“四张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了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三级平台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开通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网上网下“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均等化的要求,围绕“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建好”基础上“用好”全覆盖网络,以“看得见”“有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和更多期盼。要加快推动服务资源由集中向全面覆盖拓展。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等方式手段,打破当前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布局,推动服务资源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社会矛盾集聚、各类风险高发的领域合理配置,进一步发挥法治在保障民生、服务发展、深化治理中的作用。要加快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一向综合拓展。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制定并公开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质量评价等标准并严格执行,变“行政主导”为“需求主导”。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服务资源,构建“一站式”“综合化”的服务模式,打好服务“组合拳”。要加快推动服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拓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实现网下服务网上提供、跨地服务当地提供,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够找律师、办公证、学法律,放大科技理性和法治理性相互叠加的融合效应,做到在贴近式服务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深刻认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聚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目标,扎实履行司法行政推进法治的职责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阐释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内容,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特别是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梦的新篇章。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法治建设新目标,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特点,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夯实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要围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要求,积极推行创新型、服务型、互动型普法模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动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使普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按照报告“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广泛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社会提高法治素养。坚持普治并举,完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要围绕“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要求,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作用。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的协商民主精神,进一步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畅通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渠道,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深化律师、公证等参与纠纷调解的做法,提高基层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我解决纠纷的能力。要围绕“兜底线”的要求,加大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让更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推动法律援助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覆盖,做到范围上向民生领域拓展,程序上向早期介入延伸,将更多涉及劳动保障、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纳入援助事项,解决好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围绕“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要求,全面落实治本安全观。推进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强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监狱分类和罪犯分押分管分教、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和安置帮教“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改革,切实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努力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
深刻认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新部署,聚焦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要求,努力开创基层法治建设新局面。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形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同时,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分,明确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这与十八届五中全会“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比,增加了“共治”的表述,丰富了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的内涵。司法行政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就要紧扣“共建共治共享”新要求,按照报告提出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四化”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基层活力,开创基层治理新局面。一方面,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拓宽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新形势下,缓解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和有限法治资源之间的矛盾,既需要加强专业化法治力量建设,也需要运用好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交给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去做,形成共同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合力。要以开放性架构吸纳社会力量,实现多种资源、多种手段的良性互动,努力打造基层法治命运共同体。江苏出台了全国首个司法行政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初步建成基础型、枢纽型、行业型等五大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力量系统参与治理的成效初步显现。下一步,将立足于广大乡镇、村(居),进一步引导群众建立“乡贤会”“百姓议事堂”等基础型社会组织;在覆盖范围广、服务对象多、需求相对集中的行业,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社会力量。坚持建用并举,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指导和规范管理,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贴近群众、专业性强等优势,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按照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一步聚焦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变法律顾问“被动接案”为“主动上门”,定期走访、了解群众需求;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入心理咨询师,帮助群众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美好生活·德法相伴”专项活动,通过帮助梳理村规民约、培树“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切实将法律与道德的元素导入基层自治之中。
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举措,聚焦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提升司法行政改革质效。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1997年以来,党的历次报告都有关于司法改革的表述,从十五大报告“推进司法改革”、十六大报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十七大报告“深化司法改革”,到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完善发展,取得了许多新变化新成效。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司法行政改革作为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抓住机遇,强化改革主动力、主抓手意识,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加快进度。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要强化“三个坚持”:坚持深化改革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着眼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通过改革不断完善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效能。当前,要按照司法部92项改革部署,结合实际抓好改革的落地见效。比如,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要加大对弱势群体、农村地区倾斜,健全完善律师管理、刑事辩护全覆盖、提供家事法律服务等个性化服务的制度机制,实现落实改革任务与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同频共振、同步推进。坚持科技运用与机制创新相结合,主动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深入推进江苏司法行政“2+1+N”一体化智能平台二期建设,加大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二期建设中的应用。同时,依托一体化平台,将改革的新部署、工作的新要求,通过流程再造、操作指引等方式,固化在平台的界面设置、程序流转、岗位规范中,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提高改革的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与注重实效相结合,问题就是改革的方向和突破口,要全面分析和把握多方面、多样性、个性化、多变性、多层次的群众需要,针对目前司法行政服务与群众需求对接不到位、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还不完善、基层司法所力量仍然薄弱、教育矫治质量还需提升等问题,切实加大攻坚力度,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行政服务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改革的整体效能。
深刻认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新标准,聚焦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打造司法行政忠诚铁军。继“打铁还需自身硬”之后,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打铁必须自身硬”,一词之变,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报告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用专章进行论述,第一次把党的政治建设、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第一次提出全面增强8个方面的执政本领,丰富和拓展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具体内容。司法行政系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锻造一支过硬队伍,这主要是表现在三个方面:要“硬”在政治上,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突出抓好律师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委主抓、协会主管责任,开展个性化、定制化、互动化的思想教育活动,确保律师行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要“硬”在能力上,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司法行政队伍既有监狱戒毒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又有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等行政辅助人员,还有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构成了“2+3+4”的队伍结构。着眼这一结构特点,紧扣“三化”建设,推行分级管理:对监狱戒毒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重点破除条线化、碎片化问题,建立实战指挥中心,实行“中心+大队”勤务机制,提升实战能力;对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突出“权益保障”和“严格惩戒”两大重点,提升服务能力;对专职社工和调解员,要强化职业准入,推行等级评定,提升专业能力,推动队伍整体上由粗放型向内涵型、数量型向素质型、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要“硬”在纪律上,重点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深化纪检监察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将江苏司法行政队伍打造成一支忠诚铁军。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发展的新征程,司法行政工作也站在新的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站在新起点上,江苏司法行政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奋发作为,以更为创新务实的勤奋努力,不断开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责任编辑:朱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