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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冀两地成功办理京津冀法律援助协同发展第一案

2017-01-25张新文,任冠群

中国司法 2017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两地协作

京冀两地成功办理京津冀法律援助协同发展第一案

2016年11月16日,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和河北省司法厅共同签订了《京津冀一体化法律援助协同发展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标志着京津冀法律援助协同发展工作机制的正式建立。2017年8月,根据《实施协议》办理的第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经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努力圆满结案,为三地推进落实《实施协议》积累了实践经验。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在实践中摸索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通过与津冀法律援助机构签订《实施协议》的方式,不仅改善了地域间法律援助工作联动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也填补了三地关于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交流互动等工作的空白。协议不仅创新架构设计还配套实施细则,三地任何一个省级援助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出具《京津冀法律援助协作函》,其他两地省级法律援助中心对该函记载的内容直接认定并作为承办案件的依据,确立了“让受援人少跑路,让资料和信息多跑路”的工作原则。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89岁易姓老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信当天,即审查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认为符合《实施协议》中关于异地法律援助协作的条件,并及时向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通报了情况,启动了合作流程。在确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京津冀法律援助协作函》,并指派律师赴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也迅速指派律师与河北方面进行了对接,会商案情共同推进。京冀两地法律援助机构分别通过与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和河北卫视《今日说法》栏目制作专题报道,全程跟进本案的办理过程。在媒体的参与和监督下,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和《实施协议》社会知晓率,更使案件的被告主动表示愿意和解,实现了受援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涉案双方在京冀两地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书》,被告表示将第一时间履行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受援人当场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赠送锦旗以表感谢之情。

目前,京津冀三地法律援助机构不断深化合作,京津冀法律援助协同发展将会在理论研究、案件办理、同行评估、律师培训等法律援助工作领域开创出新的局面,共同为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作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张新文 任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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