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五”戒毒模式下加强专业中心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2017-12-19浙江省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四四五”戒毒模式下加强专业中心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近年来,具有浙江特色的“四四五”戒毒模式①“四四五”戒毒模式,即“以四区分离为基础,以四式管理为特色,以五大专业中心为支撑”的戒毒模式,反映了戒毒工作的基本规律,是科学完整的体系。“四区分离”即设立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回归指导区四个区。四式管理即在生理脱毒区实行病房式管理,在教育适应区实行军营化管理,在康复巩固区实行校园式管理,在回归指导区实行社区式管理。五大专业中心即戒毒医疗中心、心理矫治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康复训练中心、诊断评估中心。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戒毒场所落地生根。无论从思想讨论到清晰定位、从勾画蓝图到扎实落地、从全面推开到规范运行,浙江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谋篇布局、砥砺奋进,浙江戒毒模式得到实践的有效检验,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围绕浙江“科学戒毒”新高度,如何在戒毒医疗、心理矫治、教育矫正、康复训练和诊断评估五大专业中心建设基础上进一步集聚要素、强化功能,课题组经实践调研,提出一些思考。
一、切实提高对专业中心建设必要性的认识
当前,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各戒毒所尤其省属所的“五大专业中心”硬件建设已颇具规模,但在实践中还面临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社会衔接和整体功能有效发挥等挑战。理念是灵魂与先导,为此,在专业中心建设上需进一步提高认识。
(一)进一步深化对专业中心内涵的认识
德国社会学者布兰德斯提出了构成“专业”最基本三大属性:全日制的正式职业;以深奥的知识、才能和技术为基础;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无私的服务。并提出三个维度:知识方面,拥有深奥复杂的知识和技能。权力方面,形成强大自治组织,建立起体系化的专业制度。伦理方面,坚守服务与奉献精神,严格自律,不以谋取利益为最终目的。按照《禁毒法》的规定,戒毒人民警察肩负着依法管理戒毒人员,对其进行教育戒治的职责。作为专业中心民警,除应具备其他民警的共性特征外,还须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另外,还应有体系化的制度。当前,“四四五”戒毒模式下的“五大专业中心”及人员,基本具备“专业”各要素,概念内涵清晰。
(二)进一步提高对专业中心设置的认同
随着戒毒工作深入推进,专业化戒毒理念已逐步被广大戒毒工作者认同,但少数民警对专业中心的设置还存在一些疑虑,需要解决认识上的误区。建立专业中心是法律规范的明确要求。《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种类及成瘾程度,依法为其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别、分级管理。建立专业中心是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是科学戒毒的有效措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集违法者、受害者、病人于一体,戒毒场所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外,还要扮演医院、康复所的综合角色,并把防复吸和提高戒治操守率作为场所的目标。建立专业中心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戒毒工作转型的关键。建立专业中心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必然趋势。中央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专业化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与方向目标。要提高科学戒治水平,就必须优化配置,完善民警专业体系建设,建立专业中心正是探索并形成一套科学的民警职位管理、培养模式,调动并发挥民警能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基础和根本途径。
(三)进一步凝聚起专业中心建设的共识
专业中心是根据综合戒治手段需要而设立的核心业务组织,但不注意则容易出现“中心要求再重视、大队埋怨有短视、科室感到被忽视”等情况,需要达成共识。一是在队伍专业建设上,要摒弃认为将专业中心剥离开,做好机关、大队、中心民警分类工作就是队伍专业化建设,从而简单地把工作流程的专门化作为专业化建设来对待的做法,要克服把专业人员管理等同于其他岗位民警,用一把尺子考评的现象。二是在专业功能定位上,要摒弃认为涉及心理、教育、康复等工作的都由中心承担,大队只要做好安全管理就可以的想法。三是在警力安排设置上,要摒弃表面看大队民警数比过去少了,一线管理警力紧张的想法,要强化系统思维,将四区分离、四式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并以专业中心的治本功能反哺场所安全稳定。
二、取得的成效及相关问题分析
五大专业中心建设是全面推进“四四五”戒毒模式的本质内涵,其职责相互衔接、功能相互补充、成效相互促进,具有密不可分的专业协作性质。但实践中成效如何、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存在哪些制约瓶颈,课题组试从问卷、走访座谈中寻找题案。
(一)问卷样本1——取得实效
从浙江某省属戒毒所随机抽取各线100名民警进行问卷,在“运行‘四四五’模式以来给单位带来的变化”答题中,民警对专业中心工作的认可度高。
走访座谈中,大家反映自职能转型以来,浙江戒毒工作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定型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结合,新理念、新思路不断呈现,上下同欲、目标明晰、成效明显。一是机制运转“畅”,实现公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诊断评估无缝对接;《浙江戒毒工作纲要》规范运行达标考核要点100条及补充意见10条,明确了达标内容、考核程序和底线要求;出台的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及报请地方标准立项,标志着戒毒模式规范化又迈出坚实一步。二是采取措施“实”,“产、学、研”合作中的VR毒品成瘾检测及治疗系统,年初获国家著作权专利;建立省局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百名专家场所牵手行”“百名公益大使百场公益活动”,“经颅磁”治疗和行为回避训练项目、“智能手环”等研究,民警在实战中见证着科学戒毒魅力。三是能力基础“强”。以“科学戒毒大讲堂”为载体,1300余人次参加了《浙江戒毒工作纲要》规范运行达标考核要点100条的专题研讨班和视频讲座;965人次参加了37批次的戒毒业务软件、预防医学、康复训练、教师资格培训班等培训;心理咨询师、体适能教练、健身教育等专业人才占全系统民警总数的75.48%。在实践中民警切身感受到了能力的提升。
(二)问卷样本2——关注重点
问卷调查中,针对“‘四四五’戒毒模式运行以来有何建议”,民警对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专业中心人才建设尤为关注。
序号对“四四五”戒毒模式的运行有何建议(共收到325条) 条数 比例加强分类管理,通过挂职交流、考核等途径提高培养使用力度 22 1 民警队伍建设(共174条)加强民警教育培训 52加强专业中心人才建设,发挥中心功能 68加强基层人员配备,通过聘用辅警、设置专业人员岗位等途径更好地发挥作用53.2%32 2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流转,落实统筹分工,加强工作衔接 72 22.2%3加强回归指导区建设,做好后续照管,建立戒毒工作大数据库分析系统 22 6.8%4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加强社会力量合作 18 5.56%5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加强对内、对外宣传 17 5.2%6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6 4.9%7加强所政系统、诊断评估等软件建设及开发运用 6 1.9%
(三)问卷样本3——难点问题
针对以上重点关注的问题,笔者对浙江某省属戒毒所专业中心30名民警进行调查问卷(35周岁以下53%;本科以上87%;副主任科员以上80%),侧面反映了专业中心民警的一些想法。
注:集中反映出专业人员提升工作热情的期望值。
注:集中反映出专业中心如何夯实工作、体现效能的落脚点。
注:集中反映出加强专业中心建设的对应之策。
30名民警选项,对现岗位职业发展比较满意的民警占67%;已取得与岗位相适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占86.7%;89.7%的民警愿意通过自主学习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样本虽较小,但结合走访座谈,仍反映出专业中心建设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专业能力与工作要求还有差距。调查发现,个别民警虽有专业资质,但能力需求定位模糊,缺乏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有的因不设技术职称等原因,缺乏钻研业务动力;除戒毒医疗中心民警在校期间所学专业与所处岗位匹配度较高外,其他四个中心的匹配度不高。在实践中,专业民警不可能参与一线具体管理,将主要精力放在专业环节,但大队民警也不可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研究;面对戒毒难题,需要协同形成戒治乘积效应。
二是人员稳定性及激励措施须加强。因受社会认可度不高等因素影响,招考时社会人员填报不足,导致队伍结构处于“专业相对单一、拔尖人才缺乏”的状况。同时,随着戒毒科学性不断提高,一些急需的专业人才培养虽在逐步加强,但仍有边培养边流失的情况。在人才使用管理、待遇等方面,尚缺乏一套良性的循环发展模式,部分专业民警作出了贡献,在待遇、评价上却与期望值存有距离,间接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是教育培训的方法措施还显不足。戒毒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教育培训时,有的民警因身兼数职、压力大,工作与培训的矛盾仍较突出;有的则把学习当作完成任务、把培训视作一种待遇,缺乏潜心研究的积极性。同时在培训组织上,也存在将培训与教育概念混淆等同、对培训开发不足、培训内容和手段需要改进、在适用和长期性上有待提高等情况。
四是专业民警参与矫治的时间过短。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时间最长的区域是康复巩固区,与专业中心民警的接触较少。而专业中心民警往往需要面对全所戒毒人员,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大、差异性大等特点,导致专业民警无法直接掌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同时,因专业民警人员少、忙于日常测评等基础工作,无法做到一人施行一策,更难在一次矫治后对戒毒人员进行后续照管。
五是运行中内部协调机制有待新建。实践中,各专业中心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花时间,这就对如何把习艺、管教等工作同考虑、同协调,合理安排警力、分配时间提出了新要求。各专业中心因各有明确目标和流程,如何加强彼此间统筹,又是个新课题。此外,戒毒人员尤其是没有提前解除机会的戒毒人员,对专业中心工作认识度、重视度、配合度不高,也存在对测试、考核应付与敷衍等情况。
三、加强专业中心建设的路径思考
当前,浙江戒毒工作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要厘清思路、站位大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加快建立一支特色突出、职能明确、特长明显的专业民警队伍,续写浙江戒毒工作新篇章。
(一)强化专业队伍,进一步抓住核心关键
1.明确方位,夯实专业化建设工作基础。要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勇立潮头”的浙江戒毒工作铁军。将专业中心的关键点放在队伍建设这一“牛鼻子”上,从实际出发制订专业化建设中长期培养规划。以建设一支服务科学戒毒为导向的专业队伍为前提,设置岗位、优化结构,着重在引进和培养专业对口、应用性强的人才上下功夫,推行“专家治所”,加快推进科学戒毒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2.创新机制,制定出专业人员选拔标准。管理与开展戒治是两种不同的职业活动,专业民警需要具备不同于其他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可积极探索实行多样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将专业人员选任条件和程序区别于其他管理民警。对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素质条件、技能水平等提出相应标准,明确准入门槛,并从具有管理经验的人员中进行培训,建立单独的选任考试制度,以适应职业内在要求,满足戒治、康复、矫正、诊断等需求,保证专业人员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同时还有利于造就一支职业化的队伍。
3.推进转型,促进专业化层次逐渐提高。要积极鼓励民警队伍整体从“转型”向“升级”发展,从事务型向学习型、知识型转变,从能力型、经验型向研究型的转变,加大对各专业中心运行规范、细则及基本要求的学习、掌握。要多管齐下鼓励民警,特别是具备各种专业知识的民警从日常事务性中脱开身来,抽出时间研究戒毒规律、总结经验成果,以科学理论指导戒毒工作健康发展。探索并建立具有戒毒所特色的相应职称体系,对专业岗位人员实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制度,积极落实专家型、业务骨干型的专业层次与分级管理。
(二)聚合专业力量,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
1.建立系统内专业中心团队。组建专业中心研究团队,是深化科学戒毒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核心价值是凝聚相关戒毒场所专业人才和具有较强责任心的管理人才,克服因地域、研究方向不同,综合戒治力量较为分散的困难,形成资源优化配置的组织模式。这种专业团队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课题研究团队,是由相关领导、专业领衔人员和大队管理民警等组成,落实核心工作由领导、所内专家担任,辅助性与事务性工作则在专家指导下,分别由相关内勤、具体管理民警承担。通过多种团队组合模式,必将克服单由专业人员组成所形成的不足。
2.构建全社会有效参与体系。戒毒所是个相对封闭的特殊场所,须汇聚多学科应用、多成份汇集的科研资源。如果说立足戒毒职能的“四四五模式”是浙江经验的逻辑起点,那么依靠团队化、社会化力量,在科学戒毒上独辟蹊径,则是经验中的独到秘方。要继续凸显戒毒专业品牌,从规范运行向高质量运行迈进,除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与“百名戒毒大使”等作用外,须拓宽衔接形式,多途径加强专业中心与社会交流、与研究机构合作,创新研究工作新格局。
3.探索建立辅助人员新机制。当下专业中心事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而基层管理大队也同样面临警力紧张的问题。可尝试在不增加原编制情况下,借鉴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中“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做法,从社会优秀人才中选聘兼职心理、教育专家及医生。同时,为确保专业人员从处理台账等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要探索并拓宽辅警准入机制。戒毒工作转型后,要让专业人员更专注于业务,应把建立辅助人员规范管理机制,提高辅助人员专业水平,作为戒毒转型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研究、推进。
(三)拓宽专业渠道,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
1.积极打造系统戒治品牌。紧扣“科学戒毒行动年”契机,在系统推广“经颅磁治疗方式、情境模拟VR技术”等项目,与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联合开展“行为回避训练项目”等研究的基础上,专业民警要立足戒毒场所综合发展,防止用简单“买技术”或“配角”来定位,须注意在借力中不断成长,在联合攻关中学会从专业角度思考,把自己掌握的知识融合到科技戒毒的大需求中,在矫治操作流程、矫治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等方面研究编制“浙江戒毒地方标准”,形成生理脱毒、心理脱瘾、体能康复标准等技术性文件,为戒毒事业持续发展研究出可供参考的浙江标准。
2.发挥戒治信息资源功能。当前,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已逐步深化,五大专业中心利用数据进行测评、评估等工作已逐步规范,加大了专业中心工作流程的顺畅、便捷。要“让信息多跑路、让专业人员和管理民警少跑腿”,借助信息化的资源整合与传输优势,加大心理咨询、网络教学及远程会诊等在实践中的应用力度,探索更加集约、持续化的服务载体。要建立全系统数字化矫治资料库,不断提升专业戒毒质量,增强服务功能,把各专业戒治环节运用电子专档和电子化流转等作为提高效率的手段而逐步深化。
3.积极开展数据整合应用。如何快速高效地挖掘和分析戒毒人员在专业中心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大数据”背后的价值,是专业中心信息化建设的任务之一。通过对数据相关性分析、因果关系的判断,加大专业工作切入点和可行性研究,帮助我们更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专业工作,仍有很大探索空间。要充分挖掘好隐藏在这些数据背后的价值信息,增强“大数据”在科学戒毒中的可视化应用,为专业戒毒提供全方位的科学依据,将带来戒毒领域的又一次技术革新。
(四)明确专业职责,进一步深化中心配置
1.科学确定岗位职能。戒毒工作转型以来,将传统“科室+大队”模式调整为“科室+中心+大队”,初衷即是将专业人员从日常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分离出来,同时发挥人员科学组合的优势。当前,三个职能设置在职务序列上是并列的,理论上机关科室是指导、中心是服务、大队是落实。“四四五”戒毒模式运转以来,相互之间运行总体较为顺畅,但还存在专业中心与大队的职能容易交叉的问题。需进一步准确划定职责,避免出现专业中心与大队间工作配合不够紧密的现象。
2.合理区分职责边界。社会分工的优势就是让有专长的人做自己擅长的事。过去那种要求民警在管理上全面、能力上全能、职责上全责的一肩挑模式,必然会带来管理混乱、职责交叉等弊端,造成重复、低效甚至无效劳动。而专业中心建设就是要加大分工,把那些专业对口、业务熟练人员安排到合适岗位的同时,还要根据能力,将工作进行合理分流,做到人尽其才并与分级管理相吻合。可采取学科带头人牵头处理复杂典型事案例、其他专业人员办理一般性与普遍性案例的做法,让其他专业人员成为未来带头人的“蓄水池”。
3.完善管理对接机制。专业人员不仅是技术人员,在流转中,也是专业工作落实的监督员、特殊人员的质检员、上下沟通的信息员。专业中心要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科室、大队,按照制度设定,做到按一个谱子唱歌。同时要积极开展戒毒专业知识培训,要加强对戒毒人员保健、心理、医学常识、思想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其自我调控能力。要建立起有实效的大队与中心之间的二级专业网络,在大队配备一定比例的医生、教师、心理咨询师等人才,以把握好最佳矫治时机,及时对戒毒人员开展指导。
(五)提高专业能力,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
1.专业人才注重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过硬业务素质是做好戒毒工作的客观保证。在业务培养、心态养成、实践磨练基础上,专业人才要将专业岗位作为展现自身才华的平台,做到有想法、会“画图”、有能力、懂规矩,减少专业工作层面的“半成品”,避免出现“残次品”。要以工匠精神不断迸发新活力、展现新亮点,在专业化队伍建设的实践中收获属于自己的丰硕成果。
2.为专业人才搭建好平台。培养所级专家队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根据性格特点、专业知识和储备能力,有针对性开展“因材施教”培养。搭建横向交流平台,经常性开展心理咨询师、戒毒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座谈会,大力营造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搭建自我展示平台,为专业理论丰富、工作能力突出、专业层次较高的人员建立个人工作室,举办个人讲坛,树立高端专业人才的典型。搭建公平竞争平台,以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专业比拼活动为抓手,完善竞争机制,重视感情拴心留人,营造拼搏、创新、进取的良好氛围。
3.促进教育培训方式转变。要开展通用科目与专业技能培训双管齐下,注重把实战资源转化为教育培训资源,把论辩、演讲等活动形式与教育效果结合,有效解决培训效果不佳、专业不专、自我认同较弱等问题。健全纵横结合、分层递进的专业培训机制,将补课式、应急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将一般技能培训、专业类培训和高端人才培养相结合,分层递进地开展。加强谈心谈话,消除焦虑、倦怠等消极情绪,引导树立良好职业预期,促进专业培训的科学化。
(六)夯实专业保障,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
1.建立更加适应需要的考核机制。绩效考核是现代组织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尤其是对专业中心考核,因为时间跨度比较长,往往更缺少具体量化的标准;对专业人员考核,因为缺少具体的参照系,往往容易将这些特殊岗位考核等同于其他民警,在专业性上没有体现出专门性。要建立有效衡量不同专业人员贡献的考核机制,探索建立针对性的程序及方法,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与中心挂钩,将完成的工作量与成效“绑”在一起,将先进评比、定期排名等“捆”在一处,并以定性为主,做到每月有绩效、每季有考核、年终有总评的良性评价体系。
2.加大戒毒人员的科学评估分类。对戒毒人员进行科学的评估分类是准确、客观认识戒毒人员的基础。要坚持日常管理全员参与、专业矫治分工协作、疑难重点专业指导的工作思路,在对戒毒人员基础信息广泛收集的基础上,通过量表测量、日常观察、访谈等多种方式,从吸食毒品的类型、吸食史、戒毒认知、情绪情感、社会支持等因素,多角度对戒毒人员进行分析,确定每名戒毒人员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戒治工作靶点,建立戒毒人员电子专档,规范流转程序,确保每名戒毒人员得到应时应需的专业化帮助。
3.加大制度长效机制建设力度。《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戒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四四五”戒毒模式则为戒毒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要不断制定标准和操作流程,使工作有科学合理的标尺,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增强专业民警依法履职意识。建立容错责任机制,专业民警在法律法规范畴内,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重点解决“不敢为”的问题,为创新工作提供一个鲜明的导向,“先干不评论、先做不议论、让时间做结论”。处理好专业民警职业风险防范和提高戒治成效之间的关系,消除在安全问题上的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大安全”理念,确保职业安全。
课题组成员:
胡海珊(浙江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胡云风(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
张增富(浙江省良渚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副主任)
余佳悦(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科员)
(责任编辑: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