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言论(十九大专辑)
2017-01-25
法制言论(十九大专辑)
张文显: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跨越和突破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是对五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的精确概括。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系列新起点、新阶段的重要特征,取得了许多重大的跨越和突破: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拓展、深化和跨越;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是现代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质的飞跃。由于上述历史性的跨越和突破,全面依法治国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例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设立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立法体制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尤其是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机制等。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如是说,《光明日报》,2017年10月23日)
王利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十九大报告提及“人格权”,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不懈追求,必将使人格权保护进入新时代、提到新高度、获得新发展。人格权是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我国公民享有的十分重要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等。当前,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科技飞跃的时代,高科技、大数据、互联网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但也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带来威胁,“人肉搜索”、信息泄露导致的电信诈骗层出不穷,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也很突出。而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人格权保护出现的新问题,还不能有效应对,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因此,十九大报告专门提出“人格权”保护,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十分正确的。人格权是私权,应该用民法保护。民法总则用了3个条文规定人格权,这还远远不够,物权、债权已有专门的物权法、合同法保护,但人格权还没有专门法律保护。建议编纂民法典,加大人格权法的立法比重,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详尽规定人格权种类、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2日)
卓泽渊:保障人民权益 激发人民活力
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是一个有机整体,都是为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各项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并且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鲜活经验结合起来,着力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制度化,是要建立一套成熟完善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确保民主政治有序运行;规范化,是要设定必要的运行规则,力求民主实践依规操作、协调统一,避免出现各行其是、参差不齐的情况;法治化,就是要注重强调法治的作用,使各项民主活动依法开展,确保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有关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程序化,就是各项民主活动都要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以程序的严格性保证民主政治的充分实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是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4日)
周佑勇:全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并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全面实现为人民所需要的良法和善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将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与督促落实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还必须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的水平,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犯。必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将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宪法和法律真正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循。
(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如是说,《光明日报》,2017年10月24日)
支振锋:十九大引领依法治国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上,经过长期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并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稳定解决十几亿人的温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方面,都需要法治建设能协同跟进,都需要依法治国予以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立足新起点,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必将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从而更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如是说,《法制日报》,2017年10月21日)
凌 锋:法治德治相得益彰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谈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提出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要求,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道德建设对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得到人民拥护的善法良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律适用,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彰显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对各类社会行为的评判标准,引导社会道德建设。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特别是执法司法等公共权力领域,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凌锋如是说,《法制日报》,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