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2017-01-25
工作动态
司法部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聚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4月26日,司法部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发布会上表示, 我们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依法治国全局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些年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规范日趋完善,保障工作机制日益健全,保障措施正在得到有效落实,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也及时纠正制止了一些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
今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就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渠道和处置机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职责,突出了渠道通畅、快速受理、联动处置和有效保障四个特点,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明确要求。今年2 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10个中央部门有关司局和全国律协组成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并于4月21日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之家,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问题上责无旁贷。今年2月,全国律协下发通知,要求各律师协会2017年第一季度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2月22日,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广东律协维权中心揭牌成立,3月24日,全国律协维权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截至3月底,全国31个省级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全部建成,设区的市除了没有设立律师协会的外,大部分也建立了维权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
司法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刘福臣主持发布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出席发布会。
(本刊记者)
律师服务“一带一路”高峰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助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稳健推进,同时加强各省、市、自治区律师行业间的交流,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一带一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3 月23日,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津、沪、冀、辽、吉、黑、苏、闽、云、陕、甘、桂、宁、新等14个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协办,北京市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外事委员会具体承办的律师服务“一带一路”高峰研讨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
开幕式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指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政府会与沿线国家开展更多更丰富的交流活动,也会有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贸易投资,这也为律师提供了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在面对“一带一路”建设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律师自身也应当做好充足的储备,全面领会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精神,加强涉外法律业务的学习,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和政策,提高涉外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提升处理涉外法律纠纷和开拓相关法律服务市场的能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对本次会议的召开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希望北京市律师协会和14个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以此为契机,共同深入交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律师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一步研究探讨如何发挥律师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丘征在致辞中强调,一是律师行业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中,对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出的要求;二是要适应“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密切跟进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充分利用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手段,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贸易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三是要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针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整合各专业领域人才,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的研究,增强与各有关方面的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和借鉴,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马捷在致辞中希望广大律师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切合点和切入点;二是要不断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律师行业的沟通,以及和其他法律服务相关行业的合作,在交流中找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的关键点;三是要注重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建立不同法律制度框架下的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形成“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理论体系,同时加强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法律制度,努力提高“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的前瞻性和实效性。
开幕式上,高子程会长宣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环境分析报告》正式发布。此《报告》由北京律协“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组织30余名专业律师精心编写,并多次邀请境内外企业界和法律界专业人士召开评审会,历经百余天,最终定稿完成。《报告》共有三册,分别对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捷克等国家的海外投资法律环境进行分析,为向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清晰的借鉴和参考。
研讨会上,与会同志围绕“中国律师先行在‘一带一路’实施中的重要性”“中国律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和“中国律师在‘一带一路’实施中的法律服务”三个主题展开研讨,部分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负责人分别对演讲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北京市律师协会)
湖南社区矫正中心规范运行成效显著
湖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用两年时间在全省123个县(市、区)实现了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每个社区矫正中心都做到了标准统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整章建制,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4月,湖南省司法厅下发了《湖南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社区矫正中心工作职责、区域设置、人员配置、各功能室设施配备及功能作用,细化了综合办公、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
统一模式,加强规范运行。一是所有交付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统一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手续,采集信息建立档案,并在宣告室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矫宣告,信息采集率、建档率和入矫宣告率均达到100%。二是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由社区矫正中心开展不少于3天的集中入矫教育,并由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组织考试考核。三是对严管级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由社区矫正中心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实行包教责任制。四是社区矫正中心制定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和课程安排表,城区及周边司法所分批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社区矫正中心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偏远地区通过远程视频教学形式或者由社区矫正中心派员组织进行。五是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由社区矫正中心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六是社区矫正中心监控室建立值班执勤、监控核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监控率达到100%。
高效运行,提升矫正质量。一是社区矫正中心通过以司法所为单位分批次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并确保时间各不少于4小时。二是通过定期组织集中活动,确保工作人员能每月“见其人、闻其声、观其行、警其过”;通过即时定位监控和每日信息核查,严密掌控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动态行踪;通过对重点人员的集中管理,切实防止高危人群重新违法犯罪。三是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参考的方式使得一大批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少数地方则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的方式配备了心理咨询师,确保所有社区矫正中心均有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常驻办公。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测评分析、建立心理档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均达100%。四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平台作用,广泛吸纳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更加顺畅,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
(湖南省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创建“星级司法所”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决定将2017年定为“星级司法所创建攻坚年”,将每一个目标任务都细化、量化,力争2017年年底前60%以上的司法所达到五星级标准,其余司法所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
区司法厅会同区党委组织部、区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迅速与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人社部门对接,尽快落实基层司法所副科级机构建制,争取第一季度落实50%,上半年落实70%以上,年底全部落实到位。对“星级司法所”提出了硬指标,如辖区内村、居(社区)等人民调解组织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辖区无民转刑案件发生;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0%、95%和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低于3%;辖区内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现象,近3年内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中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规划、计划落实,近3年内辖区无重大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云南省司法厅印发《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手册》
一是关于司法所组织机构。除按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街道设置司法所外,根据需要在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设置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应当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选拔任用。新任命的司法所所长应当是国家公务员,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法律专业知识。民族地区应重点培养和选拔任用懂本民族语言的干部。
二是关于司法所队伍建设。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辖区户籍人口超过5万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辖区户籍人口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1人;辖区户籍人口不足3万人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1人。新录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为国家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并经培训合格。
三是关于司法所业务工作。司法所主要职责包括: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九项职责。
四是关于司法所制度建设。司法所应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例会、学习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业务工作登记制度,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廉政勤政和责任追究制度,报表统计上报制度等。
五是关于司法所内务管理。司法所外观要求统一司法所标识和标牌,规范使用司法行政徽。司法所外墙一般应为白底蓝条,边境一线“国门”司法所设置双语标识。司法所办公场所应设置司法所政务公示栏、法治宣传栏、工作指南栏。司法所业务用房应当具备“四室一站”功能室,即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站。
六是关于司法所业务用房。司法所业务用房分为两类。一类标准化业务用房要求独立设置,办理产权证、土地证,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200平方米,城市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120平方米,司法所业务用房无出租、出让、转借和被挤占等情况。二类标准化业务用房一般为合建或划拨,要求面积达120平方米,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布局符合“四室一站”要求。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标准、房产权不明晰、布局不符合“四室一站”工作室要求的不得申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云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