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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最需要普及的是什么

2017-01-25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中国司法 2017年9期
关键词:普法道德教育观念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普法,最需要普及的是什么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普法活动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要举措,其功能在于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为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普法首先是传播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理念。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光辉灿烂文明史的国家,但同时也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且封建主义传统、思想意识根深蒂固的国家。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大,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因此,不仅一般民众甚至许多领导干部也深受封建等级特权思想的影响,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十分淡薄,且等级观念、特权观念、长官意识、官本位思想等,在社会中极为盛行,这些都是和现代法治精神不符的。因此,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是十分必要的。在普法过程中,最迫切需要普及的是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即弘扬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等理念,规范公权、保障民权,在全社会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使每个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要真正建立法治国家,必须要反对任何形式的封建特权,提倡人格的独立、平等,充分尊重公民的各项人格权,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只有全社会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做到人人守法。

普法首先需要强化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与对民众法治意识的培养相比,塑造官员的法治观念甚至更为重要。古人说,“民以吏为师”。法治本身具有实践性、亲历性,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法律能够得到严格遵守的关键,也是最有感召力的普法教材。这就是说,如果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能够严格遵纪守法,就能够给民众提供鲜活的、最有说服力的教材,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相反,如果某个地方的官员相信权大于法,以权抗法、以权压法,甚至目无国法、违法乱纪,其结果不仅仅破坏了法律秩序,而且很可能给民众传递一种信息,即不遵纪守法也能获得利益。我们要求民众诚实守信,政府必须首先带头讲诚信;要求民众遵纪守法,领导必须率先垂范,做守法的榜样。普法教育要注重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普法重在培育公民的权利义务理念和意识。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宣传公民的权利义务,使人们的行为边界更为明确清晰,行为自由的范围更为确定,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更为和睦。同时,明确的权利边界也有利于鼓励人们积极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在权利遭到他人或者国家机关的侵害时,公民会自发形成捍卫权利的意识,敢于与一些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权利观念其实就是法律观念,权利意识往往就是法律意识,充分保障权利就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因此依法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如果每一个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都能积极捍卫权利、主张权利,也就更有利于权利乃至法律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利教育就是基本的普法教育。但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相辅相成的。可以说,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除了宣传权利以外,普法活动还需要使人们认识和理解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要强调个人应履行对社会和国家的义务。所以,普法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培育公民的义务观和社会责任感。

普法教育应当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一方面,如果能够将普法活动所宣传的观念纳入道德教育的范畴,不仅能够增强普法宣传的效果,而且能够将“遵纪守法”内化为一种行为道德。通常来说,良好的道德观是培育法治观念的基础。很难想象,一个人漠视道德、无视操守、不重诚信、不择手段,其能够遵纪守法。从这种意义上讲,道德观是法治的基础。所以,普法活动本身不应当是孤立的,而应当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但另一方面,道德教育不能替代普法教育,二者有不同的作用范畴和运行机理。道德的标准往往比法律的标准更高,而且没有强制力的约束。我们应当要求每个人首先做一个合格的公民,然后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论语·为政》中说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深刻说明了道德和法律的互动关系。既要以刑、法来治理社会,也要用德、礼进行教化,才可使民众向善、社会和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普法教育能够在很多方面反过来促进道德教育,甚至引导民众形成新的道德风尚。例如,关于醉驾入刑的普法教育,不仅减少了马路杀手,也使饭桌上“逼迫”驾车朋友喝酒的行为逐步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表明,普法教育也可以成为一些道德规范实现的基础。

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对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影响深远,普法应当成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我国具有长期封建专制的传统,历史遗留给我们的,既有大量的精华,也有沉重的包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的普法工作也任重道远。

(见习编辑:贺 堃)

司法行政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7年8月26日,司法行政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特点,从促进法律服务和对外合作交流、促进法治保障和区域安全、推动理论和实践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四个专题展开研讨。

会议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是重要保障,法律服务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新的国际经济走廊,助力中国企业安全“走出去”,离不开法律服务“保驾护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治环境较为复杂,国际经贸合作、跨国投资经营存在法律风险,易发矛盾纠纷,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维护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司法行政多项工作可以概括为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传统有别,法律差异性大,法律服务成本高昂,需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切实维护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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