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污染的检察应对
2017-01-25薛万庆李应敏
●薛万庆 李应敏/文
农村环境污染的检察应对
●薛万庆*李应敏**/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环境问题逐步积累并日益凸显,一些因环境恶化诱发的恶果开始陆续显现。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一村四警”直接联系和服务农村群众活动,探索出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四方面举措。
首先,加强环保宣传,增强环保自觉。一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民和企业经营者环保法规宣传和环境意识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介监督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二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共同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鼓励发展绿色农业、绿色养殖,大量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少用化肥农药。发展无公害农作物,倾力提高农机技术水平,增加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程度,加强种植与养殖的融合,确保农作物综合利用和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
其次,改善农村污染现状,着力保护生态安全。一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倡导节能节水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模式,改善村落人居环境。二是大力推广沼气池、厕改工程和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强化畜禽粪便循环再利用,实现农村“畜—沼—肥”种养结合推陈出新。三是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降低商品肥施用量和残留量,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逐年提升可降解地膜推广面积。四是实施绿色环保养殖。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建立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养殖“三同时”建设,尽量减少农村一家一户的养殖,推广生态化、标准化的养殖模式,建立养殖小区,扶持专业大户。农村应发展以农户为对象、庭园为依据、沼气综合利用为纽带、种、养、加为产业的庭园生态经济,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五是环保净化等环保设施生产方面给予扶持,降低环保设施成本,让作坊式的小企业也买得起、用得起。
再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环保法已经生效实施,相关执法机关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处罚力度,对污染场企实行“按日计罚”,严重者对相关人员实行 “行政拘留”,引入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投诉“12369”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加入到环境监督的行列中,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引进、培养、留住一批政策水平高、法律理论实、担当意识强,懂政策、明县情、善执法的环保队伍。另外,在破解秸秆焚烧难题,不能图省事一禁了之,简单执法,而应加强技术扶持、财政补贴、宣传引导等,给农民提供一个既方便、又有经济实惠的生态出口,让农民从秸秆多元化利用中获益,如此才能事半功倍,众生渴盼的“朗朗乾坤”想必也不再是痴人说梦。
最后,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注重检察职能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加强对联系村四项工作的宣传动员、资金和人力帮扶。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将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放在法律“五进”活动中突出重要的位置,通过主题讲座、专题宣传等形式,引导各行各业的群众增强可持续发展观念。同时发挥检察职能,严查农村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所涉渎职犯罪,积极探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和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对于此类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切实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学博士,全国检察理论调研人才[473300]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河南省检察业务专家[4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