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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获奖论文观点摘要(之一)

2017-01-25徐富海

中国民政 2017年21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党委政府民政部门

2017 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获奖论文观点摘要(之一)

实现“四转变”才能获得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加强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是推进民政工作的最大保障。山东省民政厅、济南大学在《关于地方和基层党委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领导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是个系统工程,重点需要在思想认识、顶层设计、能力建设、职能改革等四个方面进行转变,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一)转变思想认识。党委政府须从战略高度认识民政,民政部门高点定位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民政部门也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一要义,一方面,要树立大民政思想,把民政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去定位;另一方面,要强化合作意识,健全协调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转变顶层设计的薄弱环节。要加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设计,完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民政考核评估机制。在社会建设领域,统筹合理设计长远规划和总体框架,在强化系统性、配套性和全覆盖上下功夫,并做好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衔接。同时,把基层实践上升为政策和制度,指导民政工作开展。

(三)转变民政能力建设的不足。当前民政部门的队伍建设、财力物力投入以及舆论宣传水平、信息化程度等与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仍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使民政部门自身具备与党委政府要求相匹配的能力和水平。

(四)转变民政职能定位。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民政部门必须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晰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深化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快职能转变,适应新形势需求和党委政府对部门职能转变部署要求。

加强民政部门基础工作的“十个维度”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同志在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基础工作不是直接的业务工作,但关系到领导决策的质量,关系到机关运转的效率,关系到党风政风建设,最终关系到民政各项工作落实。从民政部门的基础工作内涵看,其特性主要包括基石性、多样性、协同性、系统性与发展性。

虽然基础工作不是直接的业务工作,但其在业务工作背后的管理规范、工作体系、运作机制、组织结构、队伍建设等工作,贯穿于组织的整个管理运作过程中。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和中山大学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民政部门基础工作》一文中认为,应从明确职责定位、政务运转、信息化、事业单位和机关内部监管、资产与资金管理、调查研究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标准化、宣传工作、文化建设等十个维度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基础工作。这十个维度相互之间系统相连,构成了加强基础工作的有机整体,并在这个层面上影响着民政系统的整体效能发挥。

首先,只有明确职责定位,才能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做好民政业务。

其次,优化政务运转,保持政令畅通,是整个民政系统运作效率的制度保障,进而能够快速响应外部变化和形成对策;

再次,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通过技术的手段降低民政系统运作的交易费用,提升民政系统内部与外部的信息对称性;

第四,完善事业单位和机关内部监管机制、严格管理民政资产和民政资金以及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对于民政队伍而言,能够从外部制度约束和内部自我认知两个层面降低民政事业的监管费用,进一步降低民政系统的交易费用;

第五,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在内部降低民政部门的整体学习费用,而在外部则降低群众了解民政政策的学习费用;

最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情况,摸清底数,是正确制定、有效贯彻各项民政决策和政策的重要保证,进而有效降低政策执行成本。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要“得法”

湖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在《湖南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调研报告》一文中提出要从机制、资金、人员、信息化等方面入手加强保障。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需要重视以下五点:

(一)提高一个认识。将提升基层民政工作能力与学习党的十九大、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

(二)坚持一个原则。坚持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原则,提升基层民政工作能力。一方面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清单。另一方面将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成效纳入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瞄准一个目标。目标即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一是要建设有乡镇党委书记主管、有上级民政部门主导、有独立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有专业社会工作站进驻的“七有”民政工作机构。二是建立信息快速准确传递、任务快速解决的“二快”工作机制。三是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党组织在提升民政能力过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

(四)完善“人、财、物”三个机制。完善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机制、基层民政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基层民政工作条件保障机制。

(五)创新三种工作方法。一是实施湖北省民政系统创立的“三周工作法”,在每年三个关键时间节点,集中三周时间,对所辖行政村的困难群众集中进行调查摸底,为救助工作提供真实准确依据。二是实施由河南省新郑市民政局创立的服务流程优化法。全面梳理民政业务事项,在办事门槛方面做“减法”,在后续监管方面做“加法”,在优化服务方面做“乘法”。三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法。主要是县以上政府下放权力给乡镇,形成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协调机制。政府负责人负总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通力配合、全方位推进的工作格局。

确保“安全网”不破之“五法”

从近年来民政领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的情况来看,这类事件多发生在基层,而且多由基层弱势群体生存权、发展权受到侵犯和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保障不到位等原因所导致,虽多属不常发生的个案,但往往触碰社会道德和群众的心理承受底线。广西民政厅办公室课题组在《强化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环节,防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一文中指出,强化基层民政托底临时救助责任落实,对于保障托底临时救助制度的有效施行,防止民政领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基层民政托底临时救助责任落实薄弱环节治理,说到底是个如何健全责任实践的机制、动力和监督问题,核心是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具体来说,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应从五个方面去努力。

(一)抓好基层民政机构岗位人员落实。夯实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的力量,一是健全乡镇民政救助经办机构,二是配足配强基层民政干部,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二)强化基层民政人员的“守住底线”观念。提高基层民政人员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人,第一时间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三)细化基层民政临时救助的责任要求。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责任追究,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办法,实化责任追究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对工作中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等造成重大失误和恶劣影响的,通过责令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采取有效举措破解临时救助难题。要提升对象认定能力,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对情况紧急,为及时救助临时特困群众,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入户调查,现场确认后,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交通不便的特困家庭,实行上门办理,送钱到户,使临时救助工作更加高效快捷、更加人性化。

(五)严格督查确保临时救助履责到位。要强化督查推动工作落实,进行救助效果反馈调查,重视社会公众监督。通过发放临时救助工作反馈意见表,从受助者自身改善状况、满意程度、工作人员态度、工作效率、隐私保护等方面展开反馈调查,由社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收回并存档,第一时间掌握受助困难群众自身变化情况,做好后续救助。 (整理/徐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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