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再现“惊魂加速”,该不该立即召回?
2017-01-24刘朝晖
刘朝晖
“野蛮生长”的新技术应当在更加规范的体系中实现商业化,对于特斯拉来说,要想成为一个负责任的汽车公司,让自己的品牌形象不受损害,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很多。
2017年1月5日,京城,浙江杭州市民张女士因质疑特斯拉电动轿车质量问题,起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张女士所遇到的“特斯拉式”事故,只是众多特斯拉事故中的一例,近两年来特斯拉汽车由于自身系统问题所引发的事故官司不在少数。虽然该案起诉的是质检总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请求判决对特斯拉轿车进行缺陷调查和召回,但已经让曾经多次受到消费者质疑,但坚称质量没有缺陷的特斯拉公司再度处于舆论关注的风口浪尖。
突然加速引发事故
案件的起因源于2015年9月的一次事故。2014年6月26日,张女士从路德思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总价107万余元的Tesla Model S纯电动轿车。仅使用一年多,这辆车就让她遭遇了惊魂一幕。
根据张女士的描述,2015年9月14日上午,她驾驶该车缓慢行驶至某小区出口,在距起落杆约一至两米时,车速接近停止,但随后这辆轿车突然自己加速,冲破栏杆继续前行了两至三米后紧急刹车,此时车子已经冲到小区前马路边。这次事故不仅撞坏了小区起落杆和车辆,也使张女士的脚部受伤。
事故发生次日,张女士将车子送到特斯拉杭州服务中心修理,并对这辆特斯拉电动轿车的质量产生了质疑。特斯拉杭州服务中心修理检修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张女士的车辆系统运行正常,事故由其本人操作失误所致。但张女士对这个结论并不认同,她坚持认为,她驾驶的这辆特斯拉电动轿车的质量和设计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在张女士提供的一份特斯拉杭州服务中心出具的的车辆检修结算单有如下表述:车辆历史记录数据显示:事故发生前一秒,车辆加速踏板被踩至2.8%,车辆以4.7公里时速低速行驶;一秒后,车辆加速,踏板被踩下至84.8%,车速增加至时速10.75公里;接下来的一秒,车辆加速,踏板维持在84%,车速增加至时速18.35公里;在同一秒,刹车踏板被踩下;一秒后,车辆启动防抱死制动系统,并在一秒后停下。
张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认为,这份车辆检测数据其实已经表明了事故是车辆系统的故障而非人为,理由如下:首先,张女士有十几年驾龄,驾驶该电动轿车已经一年多,熟悉其性能,不会犯将加速踏板误踩为刹车踏板的错误;其次,张女士在小区落杆前车速接近停止,不存在需要突然加速的情形,更不可能在同一秒既踩在加速踏板上,又踩下刹车踏板,这在客观上做不到。王先生表示,这份行车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坚定了他和张女士启动司法程序维护权益的决心。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多次与特斯拉杭州服务中心、特斯拉汽车厂家交涉,但各方均未给予合理解释。交涉无果后, 2016年6月16日,张女士委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勇强向质检总局寄送《关于美国拓速乐纯电动车问题的投诉状》及证据材料,向国家质检总局投诉特斯拉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该局对Tesla Model S拓速乐纯电动轿车的非人为电门自动加速问题开展缺陷调查,并责令特斯拉汽车公司对Tesla Model S拓速乐纯电动车轿车召回。
投诉石沉大海
然而,质检总局接收投诉后,张女士所期盼的答复却一直没有到来。
原告代理律师魏勇强介绍,2016年6月19日,质检总局签收了张女士的投诉状及证据材料,但一直未给予任何书面或电话答复,“我和所里的律师也打质检总局的电话,能打通但没人接” 。
根据我国2013年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
魏勇强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汽车产品质量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投诉状就是要求质检总局履职的文书,并且投诉状中还明确说明不是信访件,要求质检总局给予书面答复。
魏勇强认为,国家机关答复公民投诉,是基本的义务也是基本的程序问题,“不特定的对象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都有答复义务,更何况本案中投诉人是权利受侵害一方,国家行政机关当然有答复的义务”。根据相关要求,有关部门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在规定时日内要给予答复。“无论你是处理还是没处理,处理到什么阶段或是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处理,质检总局都应当对张女士的投诉予以答复,但是收到张女士寄送的投诉材料超过100天后置之不理,涉嫌行政不作为。”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为维护自身权益,张女士决定起诉质检总局。2016年9月29日,她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10月8日,北京一中院正式立案,并于今年1月5日开庭。
法庭激辩 证据存疑
庭审当日,原告张女士委托律师魏勇强出庭,被告质检总局则委托两名工作人员出庭。
庭审中,原告方请求法院确认质检总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请求法院判决质检总局对特斯拉 Model S拓速乐纯电动轿车的非人为电门自动加速问题开展缺陷调查,并责令特斯拉汽车公司召回这类电动轿车。
被告方质检总局则辩称,在收到投诉状后他们已经做了有针对性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已履行法定职责,还未确认是否对投诉车辆进行缺陷调查。质检总局同时坚称,该局没有答复张女士投诉的义务。
根据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合议庭认为本案的焦点汇聚在四个问题上:对汽车产品实施召回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该案是否启动了该程序及原因;收到张女士提出的申请后,质检总局做了哪些工作;对张女士的申请,质检总局是否有答复的义务。
质检总局的答辩状称,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缺陷是指“由于涉及、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截至目前,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缺陷采集平台仅收到张女士这一起反映,并不足以判定已出现普遍存在的不符合标准的情形或不合理危险。经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专家评估,也认为尚不能判定涉案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根据目前掌握的相关情况,尚无法要求企业实施召回。
质检总局方面同时出示了三组书证,分别是:《关于征求对美国拓速乐(Tesla Model S)纯电动车有关问题评估意见的传真》《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第三次缺陷技术会商情况的报告》《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关于处理情况的报告》。质检总局工作人员在庭审中介绍,2016年6月19日,该局收到张女士邮寄的投诉后,6月22日即发传真请该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投诉反映问题,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意见。7月4日,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拓速乐电动汽车突然加速”案例进行评估分析。7月8日,管理中心向质检总局出具技术会商情况报告,称该问题技术分析难度较大,建议再组织专家与生产者进行技术交流,并根据技术交流情况确定后续工作方向,将对生产者提供的材料进行技术分析。
不过,原告律师魏勇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存疑,并表示不认可被告的工作,坚持认为特斯拉涉事车辆完全符合召回条件。他表示,《关于征求对美国拓速乐(Tesla Model S)纯电动车有关问题评估意见的传真》原件显示是2016年6月22日发出,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关于2016年第三次缺陷技术会商情况的报告》中却说收到了国家质检总局6月24日出具的函件。“到底是函件还是传真?一份传真要发两天吗?”魏勇强反问。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国家质检总局已经不是第一次就同样原因被告上法庭。记者注意到,2014年10月,受到速腾轿车后轴纵臂断裂问题困扰的187名速腾车主曾委托京师律师事务所速腾维权律师团,就国家质检总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类似的行政诉讼。该案未被受理。不过,自2015年2月2日起,一汽大众终于在中国召回了涉事的56万多辆新速腾汽车。
足以致命的特斯拉
特斯拉汽车是否真的存在缺陷?就该案所反映的问题,《新民周刊》记者向特斯拉中国公司负责公关的人士发去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时也没有收到回复。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特斯拉汽车的相关事故近两年来已经在国内外发生过多起,既有Model S轿车,也有其首款SUV车型Model X,其中车主认为事故由特斯拉汽车系统故障引发的不在少数,类似张女士遭遇的案例绝不是孤例。
据外媒最新的报道,一位名叫孙继昌的韩国演员近日在美国加州中区的地方法院对特斯拉汽车提起诉讼,原因是他的Model X在停车时突然加速,并撞穿车库的墙壁进入客厅,导致车主和一名乘客受伤。他在起诉书中表示,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当他驾驶着Model X缓慢驶入车库时,汽车突然向前加速。“汽车自动开始全力加速,撞穿了车库的内墙,撞毁了墙内的多根木制支撑梁和一根钢制下水管,停在了客厅中。”
该车主还寻求对特斯拉进行集体诉讼——起诉书称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还登记记录了7起另外的特斯拉突然加速案例。这起诉讼质疑特斯拉的产品可靠性、设计疏忽以及违反质量保证,要求进行赔偿。不过特斯拉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称,“汽车数据等证据最终证明,事故是由孙继昌将油门踏板踩到底所致”。
2016年6月,美国一位名叫Puzant Ozbag的车主也声称他刚购买一周不到的Model X出现了意外加速的情况。Ozbag在特斯拉论坛上发帖表示:“今天我们购买5天的Tesla X在进入停车位时突然毫无预警地自动加速,由于车速很快,汽车驶上了39英尺的花坛并撞坏了一栋建筑物。尽管安全气囊打开了,但受此影响我妻子的手臂上出现了电灼的痕迹。如果汽车车轮没有稍向左转,可能很容易出现一起致命的车祸。如果汽车继续直行,则可能穿过花坛直接冲入停车位前的商店,这可能会导致店内的其他顾客受伤或死亡。 ”
《扬子晚报》2014年10月23日也曾报道,南京的一位特斯拉车主在驾车进入停车位的时候,车辆突然失控,向前冲了出去,该车主踩了刹车,但是也没阻止车子向前冲,直到车辆冲破了大楼玻璃幕墙,并撞到内墙上才停了下来。该车主认为,“特斯拉电脑程序出错了”。而特斯拉对此的解释同样是,车主操作失误。
事实上,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确收到过多起有关特斯拉汽车突然加速事故的投诉,并已经展开相关的调查研究。霍尼韦尔电子工程师Ronald A. Belt博士最早在2014年发现了特斯拉突然加速的问题。他于2010年加入由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和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发起的针对汽车突然加速问题的研究团队。
Belt博士2015年2月向美国汽车安全机构Center for Auto Safety(CAS)提交了一份名为《Sudden Unintended Acceleration in an All-Electric Vehicle》的报告。他在报告中称,特斯拉Model S出现突然加速的原因,可能与特斯拉电池偶然产生的负电压峰值、导致牵引电机控制器失控有关。
特斯拉汽车的事故不光体现在突然加速上,还多次与其配备的Autopilot系统有关。该系统之前被特斯拉称作自动驾驶功能,并作为卖点大肆宣传。
去年8月,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名男子表示,一辆开启了Autopilot功能的Model S将其甩到路边,撞上了隔离护栏,导致其鼻子流血,并动摇了他对这项技术的信心。虽然此人不准备起诉特斯拉,但其保险公司可能会对特斯拉发起诉讼。
去年5月7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一辆特斯拉汽车在Autopilot模式下发生撞车事故,导致司机身亡,这是美国首例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交通死亡事故。这起事故被称为特斯拉全球首起“自动驾驶”死亡案例,但实际上发生在中国的一起“自动驾驶”致死事故比这起事故还要早4个月。
去年9月14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曝光了一起特斯拉致死车祸。报道显示,在去年1月,23岁的高雅宁驾驶特斯拉在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郸段发生车祸。交警调查发现,碰撞发生前,特斯拉车主面对前方道路最左侧的清扫车并没有进行任何躲避和减速操作,保持车速撞上了清扫车尾部。事发后一段时间内没有任何媒体进行过报道。直到今年7月份,高雅宁的父亲高巨斌决定起诉特斯拉后,这起事故才逐渐浮出水面。
尽管特斯拉公司此后将宣传中的“自动驾驶”功能改称为“辅助驾驶”,并进行了软件升级,但是名称的改变并没有消除消费者心中对该功能的疑虑和担忧。
特斯拉有义务报告缺陷
魏勇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做了这样一个比喻:特斯拉汽车自动驾驶引发事故,是“眼睛瞎了”,突然加速则是“脑子坏了”。一辆“眼瞎脑坏“的汽车,又怎么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使用?
张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对那起突然加速事故至今心有余悸,“车子冲出去就是大马路,要是这时来辆车撞上来,就不是受伤这么简单了。我太太是运气捡了条命。”如今,这辆闯祸的车子被一直闲置停放,没人敢去碰。“原本在我的心中,特斯拉是一个高大上的产品,但是现在这个形象在我心中已经完全颠覆。我告诉身边的朋友,特斯拉的车不能买,实在太吓人了。”王先生表示。
魏勇强向记者透露,虽然这次起诉的是质检总局,但是不放弃对特斯拉汽车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他表示,特斯拉有保证自己产品安全性的强制性义务,这不光是美国的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同样也是中国的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如果发现自己的产品有缺陷,应该有向国家质检总局产品缺陷中心报告的义务,而不是隐瞒不报。
中国2013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汽车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在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魏勇强还表示,特斯拉在宣传中一直声称自己是“最安全的汽车”,但是现实表明其宣传有虚假成分。特斯拉开发设计了电动车的系统和程序,对其是否有缺陷心知肚明,应该有义务将其改进,告知消费者其可能存在的缺陷,消费者对此应该有知情权。
此外,魏勇强强调,此次提起对质检总局的公益诉讼,并非针对特斯拉公司,只是想借此推动国家对缺陷汽车产品问题的进一步重视,希望它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野蛮生长”的新技术应当在更加规范的体系中实现商业化,对于特斯拉来说,要想成为一个负责任的汽车公司,让自己的品牌形象不受损害,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