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哲学与哲学的实践
——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建构与转化
2017-01-24孙友才
孙友才
(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哲学】
实践的哲学与哲学的实践
——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建构与转化
孙友才
(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从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 《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统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以实践为研究视角从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等方面体会马克思主义所实现的理论建构、思维转向和现实变革,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等理论体系以及哲学批判、政治学批判、社会学批判的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践;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观;建构
一、实践的哲学:本体论的重新建构
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本体论与传统哲学世界观本体论的区别在于:一方面,它确证世界的物质属性,世界是物质的统一体;另一方面它强调主体参与世界存在的客观性与生发性。尽管实践的主体承担者是现实世界的“此在”,但它是可以追问自身和其他“在者”“缘起”的“此在”,它甚至“缘起”其他的“在者”,经验事实可作为实践的产物而进入人们的经验世界,实践包含着主体客观性以及实践对客观世界所具有的创生性。黑格尔将“物质”定义为思辨领域的“物质实体”,费尔巴哈将其定义为“感性实在”,马克思则创造性地以“感性实践”来界定“物质”,马克思的“感性实践”理论,以“感性”论确证世界的物质本原存在,以“实践”论突出实践活动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探究事物“此在”“缘起”的同时,又“缘起”“此在”事物,从而实现实践作为一种本体论的理论突破。
(一)“感性对象”取缔“物质实体”
1.黑格尔的“物质实体”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指出“唯物论认为物质本身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东西。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1](P115)在黑格尔看来,唯物论的物质观念是一种抽象的无法被知觉的东西,而从他的“实体即主体”“存在即思维”的经典论断可知,“物质”的真实客观性在于其概念的可思维性,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他才得以构建起自己的“绝对精神”体系,并经过“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绝对知识”的思维演化和外化过程解释世界的一切现存事物,这是一种典型的从思维到物质的解读模式;黑格尔“物质实体”中的“实体”概念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借鉴而来,它“既不谓述一个主体,也不出现在主体之中”[2](P93)这是从形式逻辑的主词和谓词的角度来界定实体的,属于逻辑学的定义范畴。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判断中处于主语位置的对象就被看作是实体;因此,黑格尔的“物质实体”注重的是超感觉范畴的概念实在性,它不指向具体的客观对象,他是根据概念本身的实在性来确认思想对象的实在性。这种抽象的“物质实体”不存在于人类生产生活的现实生活中,它是超感性的、超验的、形而上学的思辨世界的宠儿。
2.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
费尔巴哈在《未来哲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具有现实性的现实事物或作为现实的东西的现实事物,乃是作为感性对象的现实事物,乃是感性事物。真理性、现实性、感性的意义是相同的。只有一个感性的实体才是真正的、现实的实体。只有通过感觉,一个对象才能在真正意义之上存在。”[3](P623)因此,具体存在的可感事物是人的“感性对象性存在”,是唯物主义真理性的理论依据。费尔巴哈关于物质的感性对象性的定义其理论意义有二:一是重新确立了唯物主义的立场,通过“感觉对象性”承认具体事物的客观现实性;二是突出了人类感觉的“类”存在和“类”属性,强调了人类感知具体事物的共性。这两方面可以看做是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物质实体”理论的突破。但在对“感性对象”的认知上,费尔巴哈却没能摆脱黑格尔的认识论窠臼。“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做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4](P501)费尔巴哈的“感性”,还是思想范围内的活动,他对于人的本质的把握只能祈求抽象的“人的普遍的爱”和“类的平等化”,没能摆脱主客二分的本体论认识逻辑,无法真正实现哲学的变革和革命。
3.殊途同归的本体论
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本体论将物质概念始终围绕着人的感性或知性认识而展开,是认识论视域下的世界本体论探究。不同点在于黑格尔将“物质实体”界定在超验的思辨领域,从而在思维领域内消解并否定了具体事物的客观实在性;而费尔巴哈则承认具体事物的感觉实在性,是种感觉对象性的存在,却把人类感性中所包含的“类直观”实体化,他认为人作为“类直观”的主体能够看出事物的“真正本质”,但对于事物本质的把握须求助于思辨的“最高的直观”和“类的平等化”,忽视了具体事物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历史性因素。费尔巴哈再度把对感性对象的认识思辨化,依旧没能摆脱黑格尔的理论桎梏。简言之,黑格尔以思辨化的“感性实体”论为起点,而费尔巴哈以“感性对象性”的思辨化为终点。
(二)“感性实践”扬弃“感性对象”
1.马克思的“感性实践”论
“全部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P516)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人参与其中的世界,既不是纯粹的物的自然世界,也不是人的历史世界,而是自然世界与历史世界的统一体,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自然世界是人类活动对象指向性的客体,主体与客体之间并不是传统哲学所认为的主体与客体相分离的状况,而是通过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彼此交融的存在状态。“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因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4](P519)世界不仅是物质的,而且是同人感性实践的现实存在,是同人类物质生产的社会历史活动相关联的物质存在,不仅在自然观维度具有物质性,而且在历史观维度具有物质性,感性的实践活动是沟通自然与历史的纽带。
2.“感性实践”对“感性对象”的扬弃
“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究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分离的。”[4](P530)费尔巴哈囿于传统的认识论逻辑,将“感性对象性”局限于“自然”的维度而止步不前;马克思通过“感性实践”的社会现实活动将唯物主义原则同历史原则统一起来,他所理解的感性已经不仅仅是作为形成“知识前奏”而呈现的“感性对象”,而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改变着感性世界的现实活动,是一种“感性”与“实践”相结合的新本体论观念,“它是从把人和自然界看作本质这种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感性意识开始的。”[4](P197)世界的本原不仅仅是静态的人类认知的对象,同时是动态的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感性实践”论的两条内在逻辑原则是“感性是实践的”和“实践是感性的”;把实践引入感性对象性活动,就把世界产生、发展的过程性和历史性彰显出来,“历史的自然”和“历史的人类社会”取代了“抽象的物质自然”和“类直观的人类社会”。
具体科学研究自然世界,哲学研究人文世界,只有研究主体参与其中的世界,人文社科的学术研究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指导意义。因此,对于世界本体的探究应该是对主体参与其中的世界的研究。实践之所以可以被当成本体论的维度来探究正是由于它对人的产生以及派生人类社会各类物质的始源性方面而言的。实践不仅可以证实人类存在这种经验事实,而且它还能产生人类社会的其他事物。实践不仅生产感性世界的主体,而且生产感性世界本身。
二、实践哲学的认识论转向
对于世界本原认知的差异自然会引起认识论或方法论的差异,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没能摆脱传统哲学在认识论方面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局限,遵循“感性——知性——理性”的思辨认知逻辑,从而导致了思想体系的唯心主义倾向或半截子唯物主义倾向,马克思将感性实践论引入哲学体系的构建,遵循“实践——认识——实践”螺旋式上升的辩证发展认识论原则,不仅在本体论层面实现了唯物主义原则同社会历史性原则的统一,同时在认识论层面实现了实践与认识的统一。
(一)思辫逻辑的认识发生论
近代西方哲学的认识发生论一直遵循着逻辑思辨的认知方式,无论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或是遵循“感性——知性——理性”的认知范式,或是按照“理性映射现实”的认知框架;基于主客二分的世界观,传统认识论的发展一直没能取得较大的突破,尽管存在着调和经验论与唯理论的诸如康德式的大哲学家,但其理论建构同样存在着“物质体”难以被彻底认识的问题。
以黑格尔哲学认识论为例,我们可以对思辨逻辑演绎的认识发生论有更为形象的认知和把握。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扬弃了的质=量,扬弃了的量=质,扬弃了的度=本质,扬弃了的本质=现象,扬弃了的现象=现实,扬弃了的现实=概念,扬弃了的概念=客观性,扬弃了的客观性=绝对观念,扬弃了的绝对观念=自然界,扬弃了的自然界=主观精神,扬弃了的主观精神=伦理的客观精神,扬弃了的伦理精神=艺术,扬弃了的艺术=宗教,扬弃了的宗教=绝对知识。”[4](P215)很明显,黑格尔是在思维的框架内解释自然存在和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的,他所遵循的是绝对理念映照现实世界的思维逻辑来认识和解读现实生活的;费尔巴哈虽然遵循了“感性——知性——理性”的认识路径,但作为费尔巴哈哲学认知最高原则的“理性”最终依旧是诉诸于思辨的“最高的直观”,这种认识逻辑依然没能摆脱思维领域的认识发生论模式。
尽管黑格尔或者费尔巴哈的认识发生论是基于对现实存在的经验观察或经验事实之上的逻辑推演,但其认识论的归宿都最终归结于意识领域的思维存在,而这种思维形态的认知其真理性问题则存在着难以被证实与检验的理论尴尬,它只能借助抽象的“理性”,与认知主体在思维领域实现认知结构的逻辑统一,即同主体思维结构的内在统一性——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相一致;而缺乏现实存在对认知结果的现实性验证。
(二)实践架构的认识论转向
1.实践架构的认识发生论
“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4](P524)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纯粹思维活动的结果只能被看做是理论构想或预设。对于认识的真理性问题,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可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彼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4](P500)这就表明,思维的真理性问题就是人的认识的真理性问题,马克思认为人类对于自然和社会历史的认识活动必须同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相结合;并且认识的真理性问题也必须经过实践来加以检验和论证,与客观事物的存在状态以及对其变化发展作出的规律性总结和预测相符合的认知活动就是具有真理性的主体认知。在实践中,人类的认识活动实现自我变革并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发展态势。
2.辩证实践观:认识的永恒发展
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将辩证法与实践观相结合,从而促进了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统一,将辩证法的批判性、否定性本质运用于人类认识活动和社会历史的演化中,推动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完善和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指出:“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及其空谈主义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慌,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5](P22)辩证法的否定性、批判性特质只有与改变现实的实践活动相结合,其理论的威力才能够得到真正的释放,唯物主义认识论也因为其辩证特质而实现认识论的新转向。
以实践为轴心的马克思主义认识发生论认为认识源于实践,并通过实践而实现辩证的发展过程,是一种辩证发展着的实践认识论。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这种辩证法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者的头脑中的反映。”[6](P270)世界是作为过程的集合体而出现的,现存事物是暂时的存在物,客观事物自身存在着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化过程。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把具体事物的客观辩证属性进行规律化总结,又在实践中把获得的对于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认识运用到具体的现实生活中,从而进一步推动认识过程的辩证发展。通过实践活动,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与主体认知及其价值尺度实现主客的辩证结合。马克思突出实践在认识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既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原则,又实现了认识论的转向,人类的认识活动不是始于更不会终结于空洞的抽象思辨,而是在实践的进程中得到不断的变革与发展。
三、哲学的实践:价值转向与无产阶级革命
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一种主体性现象与事实,是一种关系性存在。它即关乎价值本身的客观指向性,又关乎主体的主观需求和意愿表达,是一种实践基础上的主体与客体,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价值主体是群众,价值的实现形式是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得。
(一)“市民社会”与“个体价值”
1.“市民社会”与社会原子化
“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4](P501)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强调客观事实对主体的决定作用,感性世界仅仅是感性直观所感知到的片面化世界,而不是有实践参与其中、改造和发展的世界,他们对现实世界采取抽象思辨的认知方法。由于这种认识论领域的不彻底性,在马克思看来,直观的唯物主义其理论的最高成就至多在于对现存环境做单纯的直观描述和确认,在价值论领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其理论的价值指向是单个人的个体价值或某一特定阶级(如资产阶级)的利益。
“他(费尔巴哈)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4](P530)实践活动被排除在直观的唯物主义理论派的认识论范围之外,个体与世界的关系在于主体对世界的主观认知和把握,实践不是其认知世界的关键因素;他们无法从本质上去把握实践活动所包含的“类”属性和“类”规定性,也无法从实践的集体活动、社会活动中去挖掘个体作为“类”存在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属性。由于是对现实做现象性的描述和确证,其理论的立足点是孤立的“个体”或独立的“市民社会”,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因此,当公民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了。”[7](P625)因此,其理论的价值也必然会局限在孤立的、封闭的、排他的个体价值或“市民社会”的价值领域,而根本无暇顾及人的集体解放和全面解放。
2.“个体价值”与利己主义
尽管资本主义社会也强调社会公共权利,但在现实性层面,利己主义诉求在时刻冲击着公共领域的权利界定与社会福利建设。在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中,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经常会用个体的利己主义侵犯集体领域的公共利益(这种现象不仅在资本主义国内很普遍,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而呈现出向全球蔓延的态势),公共领域成为满足私人或特定阶级欲求的手段,这就是西方社会在政治国家与私人个体、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二元对立”方面体现出的现象。这种现象带来的是个体间的隔离与冲突,“他者”的存在不是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实现自我的限制,只是实现自我的手段(如资本家为了利益而不顾工人死活极力榨取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个体与个体之间依“自然法”而活动呈现出相互分离的状态,“人对人是狼”、“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特征突出。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作为退居于自身,退居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与共同体分隔开来的个体的人。在这些权利中,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类生活本身,即社会,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把他们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4](P42)这里,马克思实际上集中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在价值诉求领域所固有的三大缺陷,即主体上的分立性,内容上的利己主义性,以及由此必然衍生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类之间的相互排斥性。“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是私有制基础上的充斥着资产阶级特权的特权社会。
(二)“共同体”与“社会价值”
1.“共同体”与无产阶级运动
“通过实践创造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4](P162)通过实践活动,人确证自己的类本质,构建自己的生产关系和各类社会生活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的实践活动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和社会关联性,颠覆了带有实证主义特色的直观唯物主义对于世界以及人的社会关系解释的封闭性和孤立性。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满足自身需求,并参与其他个体的实践活动,产生某种社会关系;并且随着社会生产力变革和生产关系的社会化趋势逐渐扩大,人们之间呈现出一种世界历史的关联,个体不再是孤立、片面的存在,而是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与其他个体紧密相联;个体在享受着物质世界以及其他个体所创造的价值,同时也在为其他个体实现自我解放提供价值,人类社会呈现出一种相互关联的发展态势,“共同体”取代了具有阶级特性的“市民社会”,“个体价值”也逐渐转化为“社会价值”。将实践引入人类生产生活的历史领域,不仅从理论上摆脱了认识发生论的转向,而且从“人的类本质的实现”以及“人的解放”问题实现了价值观的转变。
无产阶级作为新的革命力量登上世界历史舞台,就是要冲破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打破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格局。无产阶级革命作为一种世界历史性的革命运动建立在人们普遍联系的基础之上,人们不仅不会是孤立、封闭的状态,而且是相互依存、相互确证自身存在价值的状态。无产阶级运动就是要实现全人类的普遍交往与解放,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性实践运动。
2.“社会价值”与无产阶级革命
“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实世界革命化,实际的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4](P527)为了实现人的解放,构建真正的人的“共同体”,实践的唯物主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改变现存事物,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变革。实践的唯物主义者不止步于“感性直观”,不仅对社会存在现状进行描述和确证,而且注重“感性实践”,通过对现存社会的批判和改造,探索新型的发展道路,扬弃旧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架构形式,从而把价值领域的“个体性”、自私性和狭隘性进一步普遍化、社会化,将自私自利的个体价值诉求融于全人类自由发展的解放运动大潮中,个体价值在集体的社会运动中得以彰显,实现“社会价值”对“个体价值”的超越。
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推翻资本主义的阶级剥削与压迫,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对落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加以扬弃,建设新型的共产主义社会;在人的联系成为一种既存的“世界历史”、社会生产力得到高度解放、公有制原则得到普遍确立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在持续变革社会现实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从而实现理论分析与实践基础上的人类解放。
从实践的理论视角把握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思想体系的内在关联性,透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论领域所实现的变革,通过实践的辩证发展过程理解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设想,从而体会马克思主义在经济规律揭示、政治变革推演、社会结构解剖、意识形态区分所取得的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张志伟.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费尔巴哈.未来哲学原理第三十二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4]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责任编辑:钟 晟]
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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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445(2017)04-0014-05
2017-06-10
孙友才(1989-),安徽阜阳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