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合力减轻困难群体看病负担
2017-01-24张希,樊文
/政策发布/
民政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合力减轻困难群体看病负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2016年以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着力研究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保障制度衔接的政策措施。2017年1月16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扶贫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月21日,民政部召开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介绍了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的情况。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3099.8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20.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298.7亿元。蒋玮说,民政部作为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将指导各地以落实刚刚发布的《通知》为主线,重点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衔接,合力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在继续做好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他们都能够平等地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覆盖。要积极拓展救助对象范围,从既有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家庭中间的四类人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对不同对象设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对同一类对象根据其费用设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在加强支付政策衔接方面,明确大病保险采取“一降一提一扩”倾斜性支付政策,即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支付。此外要求各地遵循“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区分医疗救助对象不同的就医情形,规范费用结算工作。加快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在发挥两项制度衔接互补作用的同时,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报销费用。为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众入院的门槛,减少困难群体因垫资住院“因病弃医”的现象。《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实施县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同步即时结算,困难群体出院时只需要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在加强监督管理衔接方面,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强化服务运行监管,做好医疗服务行为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机制,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