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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命名乱象刍议

2017-03-31陈效忠郭晓琳

中国民政 2017年4期
关键词:住宅区命名建筑物

◎ 陈效忠 郭晓琳

城市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命名乱象刍议

◎ 陈效忠 郭晓琳

地名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实现城市中公共安全、消防救灾、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快递物流等方面的精细管理,建立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都需要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地名还是国家和民族历史的见证、文化的记忆、情感的寄托,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新地名大量涌现,新建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的命名出现了“非标准化”的问题。

现状与问题

目前山东各城市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的命名,存在“大、洋、怪、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无通名现象突出。楼盘名一般由专名+通名构成,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标准地名原则上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然而许多开发商给楼盘起名,只有专名,不写通名。二是地名书写上存在滥用异体字、繁体字、外文单词的现象。异体字的滥用造成识读不便,以至难以理解其意义。三是地名晦涩难懂,用词夸张。四是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名称趋同模仿成习,区别性差,缺乏地方特色。五是一楼多名。为了提高销售额,同一座楼盘会有多个名称。六是过度洋化。很多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建筑物出现了过度洋化的现象。

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命名“非标准化”现象的分析

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出现的“非标准化”现象之所以出现,主要有政府、房产商、社会三大方面原因。

(一)对政府来说,存在没有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对地名违规行为惩戒不力的问题。地名乱象的存在,首要原因是没有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地名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地名的关键。民政部是国务院明确的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民政部门,规划、公安、交通、住建、国土、水利等10余个部门都在地名的命名、更名中具有重要作用。这样就造成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给地名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带来了困难。到目前为止,地名管理领域还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制度。地名管理部门缺乏监管手段,对各类地名命名源头无法干预,往往只能被动认可既成事实,这也是形成目前地名混乱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政府对地名违规行为惩戒不力,也是导致地名乱象愈演愈烈的原因。

(二)对房地产商说,违法成本过低以及巨大的潜在利益,驱使他们对新建的住宅区、广场、商场等大型建筑物随意命名,他们是“大、洋、怪、重”乱象的始作俑者。虽然各地市都出台了地名管理办法,但囿于执法力度的偏软,使得更改地名的行为并没有受到严格的限制,如《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命名、更改地名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消除影响,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最高为一万元的罚款触不到房地产商的痛点,力度偏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就大打折扣。

同时,在巨大的潜在利益驱使下,房地产商在给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命名时趋于“大、洋、怪、重”,以引起消费者注意,便于销售。随着市场竞争与房地产开发的规范化,楼盘名称已从一般的标识符号演变成楼盘整体营销的一个组成部分,促使开发商和楼名策划者们在楼盘命名上绞尽脑汁。一个名字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楼盘的销售。以“去通名”现象为例,命名者从人们的求奇求异心理和商业竞争的需要考虑,逐渐摆脱了传统的专名+通名的命名形式,竞相采用“去通名化”。由于去掉了通名,命名者自由发挥的余地也就更大,给人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例如潍坊的青建橄榄树、西虞天成、东方明珠、天润清源、佳利秀水、水岸东方、凯地城市之光等,如果不借助特定的语境,我们很难把它们与楼盘联系在一块。

(三)社会崇洋媚外的心态。社会对地名文化缺乏深刻认识,思想认识不高。对地名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缺乏足够认识,并且社会上还有一股“洋名崇拜”的思潮,总觉得“外国的月亮圆”“外来和尚好念经”。洋地名扎堆出现,反映了社会崇洋媚外的心态,有悖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环境生态。此外,对洋地名的追逐还表现出命名者的懒惰思维,缺乏首创精神等等。

对策与建议

要遏制地名“大、洋、怪、重”的乱象,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地名规划先行,建筑工程实施前介入,有效杜绝命名滞后问题。首先,地名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名总体规划,地名命名分区规划方案依据地名总体规划,结合城市详细规划确定地名预名,工程实施前确定地名,避免命名滞后。其次,各部门要积极协作,加强前置审批管理。建议发改委、建设规划部门积极配合地名主管部门做好前置审批工作,在立项、规划阶段就把名称确定下来,避免使用非法地名。例如,德州市就积极征求市法制办意见,联合公安、住建、规划、交通、城管各部门,研究制定《德州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该规定要求,新建居民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在立项、规划选址时到市或县(市、区)地名办办理地名命名申报手续。德城区、陵城区的住宅区、建筑物类地名,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申请,由市地名办统一受理;各县(市)的住宅区、建筑物类地名,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申请,由各县(市)地名办统一受理。如没有地名批复文件,将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地名的产生。

(二)强化依法管理,建立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楼群等建筑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制度。将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建筑物名称备案的法律依据。具体操作层面,规划部门可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业主到地名主管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建设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核查建设业主取得的《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并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使用已备案的标准名称,建设业主未取得《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的,建设部门应及时函告地名主管部门。

(三)出台实施细则,重拳打击违规行为。纵观各地出台的地名法规,对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比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建议地名主管部门应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协商,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或方案,使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更具操作性。如烟台市下发了《烟台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具体工作。潍坊市、县两级都制定了《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作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与地名普查信息补充整改工作一并部署推进,充分利用地名普查基础信息资料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词条筛选。

(四)开展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地名主管部门应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媒体、社区、广场活动等,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长时间进行宣传教育。此外,还要重视网络阵地,积极利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兴舆论场,主动发声、积极参与、扩大影响,促进主流意识形态与网络舆论的交流交融,力争通过各方努力,提高全社会使用标准地名的意识。

保护传统地名文化,创造新的地名文化,既是地名管理的重要职责,也是地名服务的重要内容。为此,地名工作者必须学习传统文化、研究地名文化,努力提高保护传统地名文化的能力和创造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地名文化的能力。同时,还要善于调动包括学术界、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在内的各种力量,形成地名文化建设和服务的社会合力,共同将地名管理工作做好。

(作者单位:山东省地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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