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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

2017-01-24徐建中

中国民政 2017年17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残疾人困难

◎ 徐建中

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

◎ 徐建中

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是世界上残疾人数最多的国家。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党和政府、社会、残疾人家庭以及残疾人的共同职责。民政部门是政府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优抚残疾军人、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推进残疾人康复、增进残疾人福祉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责。长期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在残疾人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残疾人士的高度赞扬。但在当前,民政部门残疾人工作还面临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认识存在偏差。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普遍认为,残疾人工作与民政有关,但主要是残联组织的事,因而工作大多缺乏主动性。二是工作力量薄弱。各级民政部门普遍缺乏专门的残疾人工作机构和人员,随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两个涉残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三是财政投入不足。如全国普遍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但保障资金不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对地方予以支持,省、市、县三级普遍采取“量力而行”做法,多数省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起来只有100元左右。这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民政部门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和水平的提高,必须下功夫予以克服和解决。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要求“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在新的征程中不断迈上新台阶”。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我国社会事业本身属于短板,而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是短板中的短板”,“既然是短板,就要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对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按照两个“格外”、一个“优先”的要求,把维护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民生托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政策落实。

二、要多措并举,加强工作力量

要针对目前各项民政普遍缺乏残疾人工作力量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加强工作力量。一是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增加残疾人工作力量。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两个涉残文件的机会,协调编制部门,争取机构和编制。二是调整职能,充实残疾人工作力量。省、市两级要利用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机会,将原来从事福利企业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调整为民政残疾人工作处室,变服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为服务残疾人家庭和个人。三是团结和争取村居残联专干,扩大残疾人工作力量。目前,残联系统有几十万村居残联专干,他们活跃在全国几十万个城乡社区,为广大残疾人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要想方设法运用好这支力量。

三、要聚焦诉求,增强工作针对性

目前,民政部门涉残工作主要有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退役残疾军人优抚保障工作、困难精神残疾人康复保障工作、孤残儿童集中抚育工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扶持涉残社会组织发展以及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工作头绪多、保障任务重,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面临的各方诉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从民政决策层面来讲,一定要加强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社会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用品生产企业等各方面的情况,以维护残疾人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前瞻思考,加强综合施策,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政策。从基层民政来讲,一定要体恤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了解掌握每个残疾人的具体诉求,把握党和政府的各项涉残政策,作风扎实,工作到位,使广大残疾人真正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四、要整合资源,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一是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做好民政部门的残疾人工作,加大投入是关键。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优先保障民生投入。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基本需求得到合理保障。二是要争取民间资本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服务和产品,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三是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争取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残疾人和集中就业机构。要研究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让社会公众参与更方便,为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创造条件。

(作者单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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