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2017-01-24赵家祥
赵家祥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海淀100871)
全面理解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赵家祥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海淀100871)
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如果把这种复杂的关系简单化,就可能产生两种片面倾向:一种是片面强调理论的重要性、轻视实践经验的教条主义倾向;另一种是片面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忽视或不能全面理解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能动作用的“唯实践论”倾向。实践检验理论,理论也检验实践,人的“全部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能把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简单化庸俗化。
理论;实践;真理标准;人的全部实践;理论联系实际
我国理论界对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有一个认识过程。由于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曾说:“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1]49所以我国理论界首先认识到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此后,我国理论界又认识到实践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这可能是因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讲过,“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501。后来又认识到,实践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历史观的基本观点,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不少学者赞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称为“实践唯物主义”。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有些学者又进一步认识到,实践观点不仅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而且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点是在实践基础上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然而,当着我们强调了实践观点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潜藏着或掩盖着轻视理论、把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简单化甚至庸俗化的另一种倾向。在现实社会中,这种倾向也确实或轻或重或多或少存在着。有鉴于此,本文重点论述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的复杂性及理论的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上,实践是理论的基础,是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对理论起决定作用,理论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理论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为实践服务,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但同时也要看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如果把这种复杂的关系简单化,就可能产生两种片面倾向:一种是片面强调理论的重要性、轻视实践经验的教条主义倾向;另一种是片面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忽视或不能全面理解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能动作用,特别是忽视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的“唯实践论”倾向。对于教条主义倾向及其危害,我们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并对其从各个方面做过分析批判。而对于忽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能动作用的“唯实践论”倾向,则缺乏必要的警惕,没有自觉地意识到它的存在,当然也就对其危害性估计不足。特别是近些年来,理论界强调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的同时,却自觉或不自觉地、有形或无形地形成了一种理论上的“唯实践论”倾向。现在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与学习中,片面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或实践),忽视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倾向,依然严重存在。而在实际工作中,自发的“唯实践论”倾向则是一直存在的。(至于在理论上如何界定“唯实践论”倾向的含义,我尚未考虑好,暂时搁置。)本文主要对“唯实践论”倾向的表现和如何克服这种倾向,谈些自己的认识。
一、 实践检验理论与理论检验实践
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和经受得住长期的实践检验的理论,才有资格称得上真正正确的理论,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不能因此而否认理论也可以检验实践,不能否认理论检验实践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那么,理论检验实践的含义和表现是什么呢?实践检验理论与理论检验实践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的呢?这是我们面对的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新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难度是很大的,下面尝试着做些初步探讨。
理论对实践的检验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和表现:
首先,人们在实践之前都要确定实践的目的、步骤、方法以及期望达到的后果。所谓理论检验实践,就是在实践之前,用相关的理论对实践的目的、步骤、方法以及期望达到的后果加以审视,检验其合理不合理、正确不正确、可行不可行、条件是否具备、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确认实践有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正确的与错误的、自觉的与盲目的、可行的与不可行的之分,是承认理论检验实践的必要性的主要依据。否认理论对实践的检验,实际上就是认为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天然合理的,都是正确的,都是可行的,都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或者对实践活动是否合理、是否正确、是否可行、是否能达到预期目的,置若罔闻,不予考虑。这种观点和做法,必然导致实践活动的盲目性。盲目的实践活动危害性极大,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多次出现过的经济过热,盲目投资建设新的项目,建立这样那样的所谓经济开发区,对某些产业的投资过多过大,造成产业结构不合理,致使某些产业产能过剩,产品库存过多,都是由于未经理论审视和检查的盲目的实践造成的。在实践之前从理论上对实践的目的、步骤、方法以及期望达到的后果进行预测和评价,事先建立起预警机制和防范措施,预防实践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预料不到的消极后果,可以减少失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任何实践活动都要付出代价,都是得失共生、利弊共存的。所谓理论检验实践,就是用相关的理论对实践的得失利弊进行权衡取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当用辩证的观点看待实践活动的代价,既要把发展放在优先地位,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承认实践中代价付出的必要性,又要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警惕和防止过高代价,减少和控制由不必要的代价付出而引发的社会压力和社会矛盾,控制社会发展过程中可能诱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重视实践活动中的代价选择能够减少代价,优化发展。代价选择的基本原则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一般说来,如果得大于失、利大于弊,这种实践就是可行的;反之,如果失大于得、弊大于利,这种实践就是不可行的。检验实践是否具有可行性是理论检验实践的重要内容,它可以避免盲目的不合理的实践活动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代价付出和损失。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是有目共睹、任何人也否认不了的,但同时在某些方面也付出了过大的代价,如自然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收入差距过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都与忽视了理论对实践的后果事先进行预测和检验有一定的关系。
再次,任何实践活动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主客观条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往往可能出现一些甚至很多事先没有预料到的复杂情况。所谓理论检验实践,就是根据实践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用相关的理论重新审视实践活动之前确定的目的、步骤、方法以及期望达到的后果,保留其与变化了的条件仍然相符合的部分,放弃其不符合变化了的条件的部分,对它们做出调整,使之符合变化了的主客观条件。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防止思想僵化和固化,防止实践的目的、步骤、方法以及期望达到的后果一旦确定,就不再关注主观条件的变化,不根据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调整既定的方案,这种做法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而且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和危害。
最后,对实践达到的实际后果,当然可以根据实践主体的经验以及是否达到预想的目的,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去判断其利弊得失,从而判定这种实践活动是否合理、是否正确、是否行之有效。但这种判断也要辅之以理论的检验。没有理论上的审视和检验,是无法断定实践的合理与否、正确与否的。例如,我们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方面犯了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错误,这是大家公认的。但是做出这种判断的根据是什么呢?根据的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理论(或规律),根据这个理论(或规律),我们在生产力落后而又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应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而不应该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更不应该认为公有制越纯越好,公有制的程度越高越好,公有制的规模越大越好,把资本主义因素和个体小生产消灭得越彻底越好。离开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理论(或规律),是无法断定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是否合理、是否正确的,也无法断定我国现在建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是正确的。
那么,我们既承认实践检验理论,又承认理论检验实践,是否能将这两种检验等量齐观、让这两种检验平起平坐呢?绝对不是。这两者相比,实践检验理论是根本的。这是因为:首先,理论在检验实践之前,必须首先接受实践的检验。只有被实践检验为正确的理论,才有资格用以检验实践。我们不能用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去检验实践,更不能用被实践证明为错误的理论去检验实践。其次,在某种理论产生之前,人们总是首先实践,不能等到有了理论以后才去实践。在人与外界物的关系中,一般说来总是先有实践关系,后有理论关系,理论关系总是来源于实践关系。只有这两种关系都产生以后,才能既用实践检验理论,又用理论检验实践,二者互相作用、相辅相成。
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特别是对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能动作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许多精辟的、近似格言和警句式的论述。列宁在批判俄国工人运动中的“自发性”时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他认为,“在醉心于最狭隘的实际活动的偏向同时髦的机会主义说教结合在一起的情况下,必须始终坚持这种思想。”列宁又说:“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3]311、312斯大林进一步发挥了列宁的思想。他说:“理论是概括起来的各国工人运动的经验。当然,离开革命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可是,理论如果是在和革命实践密切联系中形成的,那么它就能成为工人运动的极伟大的力量。”[4]119-200我们可以把列宁和斯大林关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能动作用的思想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理论对实践具有先导作用,如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社会科学思想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先导,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先导。第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如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的指导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三,把实践活动区分为自觉的实践和盲目的实践,提倡由理论指导的自觉的实践,反对脱离理论指导的盲目的实践。这些思想都是我们需要长期坚持的,如果再补充一点,那就是我在上面讲的理论对实践还具有检验作用,这样关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能动作用的理解就更加全面了。
二、 人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1978年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在我国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道理。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关于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不是人们一两次实践的成功或失败,就能证明一种认识是真理还是谬误,而是人的“全部实践”才能证明一种认识是否真理。认为人的一两次实践的成功或失败,就能证明一种认识是真理还是谬误,这种把实践标准简单化的观点,也是“唯实践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理论发展的历史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理论虽然曾经被实践证明为是真理,但由于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深化,过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以后,现实的新的实践又证明了曾经被过去的实践证明为真理的理论并不是或不完全是真理,而是谬误或包含谬误的成分。与此相反,有的理论虽然曾经被实践证明为谬误,但由于实践的发展和深化,过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以后,现实的新的实践又证明曾经被过去的实践证明为谬误的理论并不是谬误或不完全是谬误,而是真理或包含真理的成分。这都证明人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列宁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一文中讲到真理的全面性时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1]314所谓人的“全部实践”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从纵向上说,是指历史发展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人的全部实践。人的全部实践,就是历史发展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人的实践活动的总和。第二,从横向上说,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主要有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科学实验的实践活动。人的全部实践,就是指各种实践活动形式的总和。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从纵向上说,就是把人类改造客观世界某一事物的全过程的各个阶段的实践的总和,作为检验人们对这个事物的全过程的认识是否真理的标准;从横向上说,就是把人类改造客观世界某一事物的全过程的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的总和,作为检验人们对这个事物的全过程的认识是否真理的标准。将纵向与横向综合起来,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就是把人的全部纵向实践和横向实践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人们在科学研究、实际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由于不懂得人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个道理,常常把改造客观世界的全过程的某一阶段的实践或某一种形式的实践作为检验人们对这个事物的全过程的认识是否真理的标准,这种片面的实践标准观是人们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发生误用和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什么要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实践标准既具有确定性又具有不确定性,或者说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论述实践标准时精辟地说明了这个道理。他指出:“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1]49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是指:首先,认识是否真理,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其次,实践能够对人类的一切认识作出检验,今天的实践未能证实或驳倒的认识,最终会被以后的实践所证实或驳倒。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相对性是指:首先,任何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实践,都具有时代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因而它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认识。再次,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具有反复性和长期性。许多认识的真理性往往不是经过的一两次实践的检验就能被证实或驳倒的,而是要经过多次实践的反复的检验,才能被证实或驳倒。实践标准的相对性表明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实践的扩展和深化,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也不断地深化和精确。列宁讲的这个道理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然而,人们在运用实践标准的过程中,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只注重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绝对性,而忽视了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从而把实践的一两次成功作为对某个认识是普遍真理的证明。例如,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联解体以前,人们常常说,十月革命的胜利证明了社会主义必然通过暴力革命方式代替资本主义的这个认识是普遍真理。这种对实践标准的理解是不确切的。事实上,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只是证明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俄国这一个国家,通过暴力革命方式,由社会主义代替了资本主义具有历史必然性,是一条客观真理,这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绝对性的一面。但是,仅仅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一次实践,并没有证明也不可能完全证明任何一个国家都能够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用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在西欧北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尚未发生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革命实践,这是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的一面。我们必须把真理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绝对性和相对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人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如果只根据一两次实践的结果,就能够证明一个认识是普遍真理的话,那么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同样可以根据一两次实践的结果得出一条与此完全相反的认识也是普遍真理的结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实践结果,证明了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还要失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以后资本主义还会复辟这个认识也是普遍真理。这显然是荒谬至极的。但是,如果认为一两次实践的结果就能够证明一个认识是普遍真理的话,根据同样的逻辑,必然得出这个荒谬至极的结论。事实上,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实践只是证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挫折和失败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而事实上根本不能也没有证明在任何国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以后还要失败、资本主义还会复辟是所谓的普遍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如前所述,实践标准之所以具有不确定性和相对性,是因为每一次个别的具体的实践活动都具有局限性,所以它既不能完全证明某一认识是正确的,也不能完全证明某一认识是错误的。一种认识是否真理,需要经过长期实践的检验,多次实践的检验,多种实践形式的检验,多领域实践的检验,多地区实践的检验,甚至多国家实践的检验。历史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被一两次实践证明为真理的认识,在以后多次的实践中可能被证明为谬误;反之,被一两次实践证明为是谬误的认识,有可能在以后的多次实践中被证明为是真理。这是因为实践活动积极效果和消极后果的出现往往具有不同步性。在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常常出现实践活动的积极效果在先、消极后果在后的情况。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转变过程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从1918年春夏之交开始,由于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进犯和国内反动军队的叛乱,迫使苏维埃政权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主要内容是:全部工业实行国有化,剥夺剥夺者;实行余粮收集制,禁止粮食买卖;实行商业国有化,限制市场和私人贸易;实行成年人劳动义务制,推行平均主义分配政策等。“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在险恶的战争环境和物资极度匮乏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从短期来看它对取得战争胜利、捍卫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使苏维埃政权战胜了国内外敌人的进攻。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有效性和正确性。但是到1920年底至1921年初,当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进攻被击退、国内反动军队叛乱被平息的时候,实行三年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逐渐积累起来的消极后果日益明显地显露出来:工业生产萎缩,运输瘫痪,田地荒芜,农业减产,粮食和日用必需品严重不足,人民生活极度困难。农民对余粮收集制强烈不满。反革命分子利用农民的这种不满情绪,到处煽动闹事,一些地区掀起了反对苏维埃政权的叛乱。一部分工人由于缺吃少穿、生活困难,在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影响下,也发生动摇,罢工时有发生。严重的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使列宁认识到,“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破坏了工业和农业之间的正常联系,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和小农经济的结合,不能保证提高国家的生产力。列宁果断地放弃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改行“新经济政策”,重新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探讨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许多复杂问题。列宁坦诚地承认,在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时期,企图在一个小农国家里,通过行政命令的办法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是错误的、行不通的。“新经济政策”本身也有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新经济政策”的初期,也还没有越出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旧框框。只是当1921年秋,“新经济政策”实行半年以后,实践已经证明“新经济政策”初期确定的由国家组织工人和农民直接进行商品交换是根本行不通的,必须通过市场、通过自由买卖和货币流通,通过商业和贸易,来代替由国家组织的商品交换,只是到这时,市场、商业的问题才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日益突出地提了出来。列宁在1921年10月29日作的《在莫斯科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得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商品交换没有得到丝毫结果,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5]228只是在这时,列宁“新经济政策”学说的实质才最终表述出来,“新经济政策”的理论和实践才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从上述对这个过程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出,对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六年关于俄国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认识是否真理的检验,既不能只根据“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践,也不能局限于“新经济政策”初期的实践,而应该根据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提出和逐步完善的“全部实践”来检验。不仅如此,我国的改革开放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证明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是行之有效的,是正确的。
第三,人的思维和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包括实践和认识的矛盾,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矛盾,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矛盾,认识的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认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矛盾,认识中真理和谬误的矛盾等等。由于这些矛盾的存在就使得每一代人的认识即使是被当时的实践证明为真理性的认识,也包含着或多或少、这样那样的谬误。所以恩格斯说:“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就认识到什么程度。”[6]494恩格斯还说:“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们中实现的;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二者都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至于说到每一个人的思维所达到的认识的至上意义,那么我们大家都知道,它是根本谈不上的,而且根据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经验来看,这些认识所包含的需要改善的东西,无例外地总是要比不需要改善的或正确的东西多得多。”“很可能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6]91由于每一代人的认识都有局限性,所以每一代人的认识就不仅要接受这一代人自身的实践的检验,还要接受这个时代以后的人们的实践的检验。至今我们仍然在用现代的实践检验前人以至古人的认识是否真理。我们今天的认识是否真理也将要接受我们子孙万代的实践的检验。我们决不能把任何一个人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或只经过一两次实践检验的认识,当作普遍真理加以宣扬。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识接受实践的检验,或者说实践对认识的检验,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即永远不会完结的过程。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总结人类认识的全过程时说:“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7]136毛泽东概括的这个认识过程的总公式,就很好地体现了人类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
人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观点,对于准确地确定真理的适用范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被实践证明为真理的理论,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加以应用,这个真理就可能变成谬误。而只有人的“全部实践”,才能逐步准确地确定某一理论的适用范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经以波义耳定律为例,论述了科学真理的适用范围问题。根据波义耳定律,在温度不变的情况下,气体的体积和它所受的压力成反比。后来雷尼奥通过科学实验的实践发现,这一定律不适合于某种情况。他发现,“对于可以因压力而液化的气体,当压力接近液化开始的那一点时,波义耳定律就失去了效力。”[6]96那么应该如何正确对待波义耳定律和雷尼奥的新发现呢?恩格斯指出:如果雷尼奥因为他的发现而宣布“波义耳定律是可变的,所以不是真正的真理,所以根本不是真理,所以是谬误。但是,如果他这样做,他就会造成一个比波义耳定律所包含的谬误更大得多的谬误;他的一小粒真理就会消失在谬误的沙丘中;这样他就会把他的本来正确的结论变为谬误,而与这一谬误相比,波义耳定律就连同附在它上面的少许谬误也可以说是真理了。”[6]96但是,雷尼奥作为一个科学家,他没有这样做,他认为“波义耳定律只在一定范围内才是正确的。但是在这个范围内,它是不是绝对地最终地正确的呢?没有一个物理学家会断定说是。他会说,这一定律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的范围内对一定的气体是有效的;而且即使在这种更加狭窄的范围内,他也不会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通过未来的研究对它作更加严格的限制,或者改变它的表述方式。”[6]96-97这就是说,雷尼奥的新的科学发现,只是缩小了波义耳定律的适用范围。但这不是对波义耳定律的否定,而是使它的适用范围更加确定,从而使人们能够更准确地运用这个定律。科学发展史证明,很多科学真理,都是通过多次实践中的运用和检验,更加精确地确定它的适用范围的。
三、不能把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简单化庸俗化
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条基本原则必须长期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和动摇,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不能因此而把它简单化、庸俗化。现在,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要求自己和别人,学到一个理论观点,就要直接去说明和解决一个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这是“唯实践论”的又一种表现形式。事实上,理论与实际(或实践)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就我所想到的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理论与实际(或实践)之间的联系往往不是直接的,把理论应用于实际(或实践),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就大的环节而言,先要把理论观念转变为实践观念,理论观念不能直接指导实践,只有实践观念才能直接指导实践。人在观念上掌握外部世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理论观念方式,一种是实践观念方式。所谓人掌握外部世界的理论观念方式,是指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反映、再现外部世界的过程,追求的是人的观念符合外部世界,对外部世界进行科学的认知。人掌握外部世界的实践观念方式,则是以方针、政策、路线、纲领、战略战术、计划方案、目的要求、设计蓝图、模拟图形等形式出现。它以改造外部世界和创造出外部世界所没有的崭新的客体为直接目标,是直接支配人的实践活动的观念。实践观念是介于理论观念和实践活动之间的中间环节,是连接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桥梁,是实践活动在人的观念中的预演。对于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的含义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已在有关的论文中做过详细的论述[8]12-23,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一个学科最基本的元理论,作为这个学科的基石,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但它与实际(或实践)的联系却是非常间接的、不明显的,有的甚至纯粹是逻辑上的设定,可能永远也无法在实际(或实践)中加以应用。特别是哲学,它的很多基本原理大都不是直接来源于实践,而是来源于各种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是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基础知识本身不能直接指导实践,只有把它与各种具体学科的知识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用哲学基础知识指导经济实践,必须与经济学知识相结合;用哲学基础知识指导政治实践,必须与政治学知识相结合;用哲学基础知识指导生产建设实践,必须与生产建设的知识相结合;用哲学基础知识指导金融工作,必须与金融知识相结合;等等。哲学对于指导实践来说,可以说是“无用而无不用”。说它“无用”,就是说单纯的哲学基础知识不能直接指导任何具体的实践活动;说它“无不用”,是说解决任何具体的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都需要以哲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为指导,离开哲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指导,在解决实际(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时,往往要发生错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讲到,当时有些“自然科学家相信,他们只要不理睬哲学或辱骂哲学,就能从哲学中解放出来。”恩格斯严厉地批判了这些自然科学家轻视哲学的错误观点和做法。他指出:“自然科学家尽管可以采取他们所愿意采取的态度,他们还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接受某种蹩脚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某种建立在通晓思维历史及其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形式的支配。”[6]460恩格斯极其高度地评价了作为理论思维的哲学在一个民族的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6]437恩格斯的这些论述都充分体现了哲学“无不用”的性质和重要作用。
第三,一个特定的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往往需要把多门学科的多个理论观点综合起来,才能加以说明,一个理论观点又可能用以说明多个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部经济学著作。但它在说明经济学问题时,往往是结合哲学知识、历史学知识、政治学知识、社会学知识以及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用一个理论观点就可以说明一个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的情况。如果说这种情况存在的话,也只存在于书本中和考试的试题中。例如,在考试的试题中,经常出现“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说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性”、“用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说明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正确性”、“用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说明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用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原理说明对马克思主义一要坚持、二要发展”这样的问题,这类试题会误导学生把理论联系实际(或实践)的原则简单化,不利于学生参加工作以后正确地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四,把理论应用于实际(或实践)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条件具备了,某种理论就可以应用于实际(或实践);条件不具备就无法应用,如果硬要牵强附会地应用,则必定既践踏了理论,又损害了实际(或实践)。例如,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根据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高的情况,设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全部生产资料应该归社会占有,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我国由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尚不具备全面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在改革开放前,我们却不顾我国的生产力落后而又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认为公有制的程度越高越好,公有制的规模越大越好,资本主义因素消灭得越彻底越好,并且企图在短期内就实现共产主义,搞所谓的“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使生产关系大大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降低了社会主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而且在国际上损害了社会主义的形象。
第五,有的理论观点在近期就可以在实际(或实践)中加以应用,有的理论观点要在相当长的时间以后才能在实际(或实践)中加以应用,还有的理论观点在过去的实际(或实践)中曾经十分有效地应用过,但在现实的变化了的实际(或实践)中却不适合应用了。但是所有这些理论观点都是一个学科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去掉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会使这个学科的理论体系支离破碎、残缺不全。所以对于理论对实际(或实践)的指导作用,要有历史观点和长远观点,不可短视,不可近视,不可急功近利,也不可卸磨杀驴。
第六,理论与实际(或实践)的结合和联系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理论联系实际(或实践),分析和解决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一定要以弄清理论为前提,不要离开理论罗列一大堆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学了理论,把它束之高阁,不去分析和解决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再好的理论也是无用的。但是离开理论,只罗列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也不能算是理论联系实际(或实践)。只讲理论,不讲实际(或实践),是理论脱离实际(或实践)的一种表现;只讲实际(或实践),不讲理论,则是理论脱离实际(或实践)的另一种表现。这两种倾向我们都要防止和反对。社会生活是十分复杂的,各种社会现象或社会事件多如牛毛,而且经常变化。一种社会现象或社会事件消失了,另一种社会现象或社会事件又产生了。我们可以从各种社会现象或社会事件中,抽出一两个社会现象或社会事件作为例子,证明某种认识是正确的,是真理;我们也可以从各种社会现象或社会事件中,抽出另一两个社会现象或社会事件作为例证,证明同一种认识是谬误,而不是真理。这种情况在社会生活和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是屡见不鲜的。要证明一种认识是否真理,必须选择在整体上与这种认识有必然的、本质的联系的丰富而又确凿的社会现象或社会事件作为例证,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列宁在1917年1月底写的《统计学和社会学》一文中说:“在社会现象领域,没有哪种方法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了。挑选任何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有纯粹消极的意义,因为问题完全在于,每一个别情况都有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如果从事实的整体上、从它们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顽强的’东西,而且是绝对确凿的证据。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也不如。”[9]364
第七,由实践上升到理论,是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不能把理论来源于实践简单化。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实践出真知、长才干,“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这些都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但不能因此认为,只要实践,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形成理论;从事什么样的实践活动,就自然而然地会形成与此相关的理论;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可以直接地创造出新概念、新观点、新理论;实践活动越多的人,掌握的理论就越多,理论水平就越高。这是典型的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上的“自发论”和“唯实践论”。按照这种观点,只有直接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才有理论,而且有很多的理论,有很高的理论水平,而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人,由于相对说来从事的直接实践活动较少,反而不懂理论和掌握的理论较少,理论水平较低。这显然是荒唐的。理论归根结底来源于实践,实践对于理论具有至上权力。但是,如果不掌握理论发展的历史,不全面地掌握前人提供的思想资料,缺乏基本的理论素养,即使进行再多的实践活动,也不能提出任何新概念、新观点、新理论,丝毫不能把理论推向前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不例外,不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史,不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去认真、系统、全面地阅读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论你的实践活动多么丰富多彩,也丝毫不能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人们为什么不能在实践中直接地、自发地形成理论呢?这是因为认识不是直接地、被动地、消极地、机械地反映客观对象,而是能动地、间接地、创造性地理解客观对象的过程。认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从最初认识对象的选择,中途对信息的加工制作,到最后认识结果的形成,都是主体用自己的认知图式在头脑中再现、改造、建构对象的过程,认识是反映与建构的统一。所谓认知图式,是指认识主体凭借对象性活动逐步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着的概念框架和思维定势,它体现了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对象的一种能力,是主体在思维中建构改造客体的原则、程序和方式。因此,一个人如果不掌握一定的认知图式,不在认识过程中发挥思想的创造功能,不会用相关学科提供的概念、范畴、公理、定理、公式、法则等,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是不能在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理论的。列宁对认识的能动性、创造性、充满矛盾的复杂过程有很多精辟的论述。他指出:认识是人对自然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概念”)有条件“近似地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10]152-153“人不能完全把握=反映=描绘整个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10]153“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10]165
[1]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赵家祥.“实践观念”属于“观念领域”还是属于“实践领域”——对列宁《哲学笔记》中一个观点的理解[J].新视野,2015(1).
[9]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0]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责任编辑 曹祖明】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ZHAO Jiaxia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Peking University, Haidian, Beijing 100871)
Oversimplification of the complicate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may lead to two biased inclinations: one is the tendency to dogmatism, stressing too much on theory while ignoring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 other is the tendency to "practice-only", stressing too much on practice while neglecting or failing to get in perspective the guiding and initiative role theory can play. Practice tests theory, and vice verse. The whole practice of human beings is the sole criterion for testing truth. Therefore, it is improper to oversimplify or vulgarize the principle of integrating theory with practice.
theory; practice; criterion of truth; whole practice of human beings; integrating theory with practice
2017-03-01
赵家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B01
A
号】 1674—0351(2017)02—00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