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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对农民集体主义的培育

2017-01-24王欣瑞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互助社集体主义边区

王欣瑞,高 杨

(西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9)

引 言

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提倡“开民智”、“新民德”,到20世纪20年代中国人思想启蒙的重心由城市逐渐向乡村的转移,反映出农民思想的现代化成为近代中国乡村改造的重要课题。20世纪20—30年代,“愚、穷、弱、私”被指为中国农民的四大病症,乡村建设领袖们都认识到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最缺乏集体生活,必须把“私”和“散”的农民组织到集体生活中去,使他们具备集体主义和互助合作的精神。

延安时期,中共在陕甘宁边区(以下简称“边区”)以组织农业劳动互助的方式对农民集体主义的培养,成为中共从思想和行动上引导农民摆脱小农意识的重要实践。毛泽东在总结中国农民作为小生产者的弱点和缺陷时指出,他们“几千年来的都是个体生产,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贫困”[1]。中共要想领导农村革命和根据地的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就必须克服农民作为小生产者的落后思想意识,打破农民个体生产的观念。所以,将分散的一家一户组织起来进行集体生产劳动,培养农民的集体主义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毛泽东、林伯渠、张闻天、任弼时等中共中央以及西北局的高级领导人经过调查研究,对边区的劳动互助大加赞扬和提倡,肯定了其在培养农民集体主义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状况

抗日战争时期,国共实现合作,相对稳定的环境为陕甘宁边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契机。中共为提高边区农业生产效率,改变了起初延续土地革命时期的做法,尤其是1942年召开西北局高干会议之后,更加重视对民间原有劳动互助形式的利用,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边区农业发展的劳动互助道路。

(一)1937—1942年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

1943年之前,中共在边区提倡的劳动互助基本仍是沿用土地革命时期的做法。在每年的春耕、夏耕和秋收,有关于劳动互助社等组织的命令或指示频繁见之于边区政府、建设厅的文件之中:1937年9月,边区政府成立伊始就发布关于秋收的通令,要求加强劳动互助社、妇女学习小组、义务耕田队等劳动组织。[2]1939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互助社暂行组织规程》和《陕甘宁边区义务耕田队条例》,对边区的劳动互助进行了组织上的规范。这一时期,边区的劳动互助在政府的干预下有一定的发展,“每一个村庄均普遍地建立起来了义务代耕队,帮助抗属及工作人员家属耕地”。[3]据谢觉哉等人在1939年底的统计,全边区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包括了249163人,占边区总人口的20%。[4]

但是,政府提倡的农业劳动互助并没有达到将农民组织起来的实际效果,劳动互助社等组织并没有得到农民的广泛响应,虽然在“1938年春耕运动中,边区内将近50%以上的劳动者,均参加了劳动互助社,其中有20%以上的妇女,加入了生产学习小组”,但事实上这更多的是由各级政府干预、自上而下的“抄名单”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不能够切实地起着作用,变成了“空架子”[5]。当时《新中华报》报道:庆环分区的劳动互助存在“组织不深入与普遍个别地方带有形式主义”[6];“甘泉县劳动组织有名无实,是形式的空架子”[7];“还有许多地方的劳动组织没有充实起来,劳动互助社往往只有一名社长和两名社员,成了三个人的互助社”[8]。其结果是,在1940年之后这些“形式主义”的互助组织被非正式地取消了,可见当时由边区政府提倡的劳动互助的局限。

除了上述由政府提倡推广的劳动互助组织之外,边区还存在民间长期流行的如“变工”①、“扎工”②、“唐将班子”③等劳动互助形式。这些是农民在农忙时自发形成的,能够起到不违农时和调剂劳动力的作用。西北局调查研究室的报告显示,“民间原有的各种劳动互助正在自发的增长,像延安、安塞一带扎工的数量在1940年大致已达到并超过了土地革命以前的水平”[9]。

集体互助可以激发竞赛的热忱、合理调剂和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从《新中华报》上可以看到当时民间劳动互助的迅速发展:1938年延安县在加强劳动互助社等组织的同时,还将组织130个集体工定为夏耕的中心任务之一[10];安定县在1938年春耕中,除了组织互助社、妇女小组和义务耕田队外,还主张“私人互相调剂劳动力”[11],“没有耕牛的,就用人工换牛工”[12],并在当年的秋收工作中,提出组织集体劳动,以十人或十余人进行编(变)工制[13];1940年,延安县中区一乡利用扎工的方式进行集体生产并获得了显著的成绩,凡是组织扎工的村庄在开春荒中都完成甚至超过了原有计划[14]。1941年,靖边成立52个编(变)工组织,人数共计472人;延安群众自动组织集体280多个,还有人换牛力、牛换人力的有组织的调剂劳动力,这种劳动互助组织还扩展到了延川、鄜县、甘泉等县[15]361。

边区的劳动互助仍然以组织互助社为主,其他形式的劳动互助是对互助社等的一种补充。例如,在1940年12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宣传部编写的《边区经济建设》指出,“组织集体使用劳动力,除边区有集体劳动组织(劳动互助社、义务耕田队)应加强其领导外,还可以采用换工(即拼工)、扎工办法,将农村中强健农民八、九人扎成一组,轮流替参加扎工的人生产”[16]499。1940年,边区政府建设厅在加紧秋收等工作的指示信中提到,将一个村或几个自然村的强壮村民,组成“集体工”采取扎工方式,在换工与换牛工的自愿原则下,实行集体秋收和集体秋开荒[17];1942年,边区政府在春耕运动宣传要点中指出,“扎工和变工等方式,是政府所拥护的,并欢迎发展这种劳动方式”[18]239。可见,在这一时期民间的劳动互助继续发展并逐渐得到政府的认可、支持。

(二)1943年之后陕甘宁边区劳动互助新发展

1942年12月,毛泽东在西北局高干会议上作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中讲到变工与劳动互助社时,认为“边区有些地方已经实行变工,就是这种办法。各县应大力组织劳动互助社,大大地发展农民的集体劳动”,另外“还有一种扎工,也为边区农民所欢迎各地对外来扎工应予以帮助,例如帮助找工做等”[19]771-772,他肯定了延安县变工、扎工的劳动互助形式,并提倡在延安县外加以组织和发扬。1943年2月《解放日报》发表《春耕》社论,号召在组织农村劳动力时,要“广泛提倡‘变工’和‘扎工’,来组织和调剂农村劳动力,提高劳动效能”[20]。

事实上,自1942年底的西北局高干会议之后,边区党和政府开始积极提倡变工、扎工的劳动互助形式。1943年3月西北局关于加强春耕领导的指示:“以每一个党员为核心,组织农民在生产中自愿的变工、扎工来调节劳动力与发挥互助的作用,使每一村庄所有的劳动力都能充分发挥”[21]120。同年6月,西北局指示各地委,“必须在锄草运动中普遍组织劳动互助,如扎工、变工、唐将班子等,把开荒中劳动互助的经验更广泛的运用到锄草中来,保证锄草任务的完成”[21]238。

所以,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的积极提倡下,从1943年开始,边区各地的农民根据本地不同劳动互助习惯和具体条件,广泛地开展劳动互助运动,农民普遍组织起来了。边区的劳动互助在原有的以亲友邻舍关系进行变工、扎工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变工队、扎工队,在组织劳动力集体生产上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成为边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而且一直持续到解放战争时期。1944年1月西北局指示各直属县委:在春耕动员中要“尽量普遍采用‘扎工’、‘编(变)工’等群众所习惯所自愿的劳动组织形式,并采用‘牛力换人力’、‘人力换牛力’、‘牛出租’等方式来调剂劳动力与耕牛之盈缺”[22]11。1944年,任弼时在边区高干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去年(1943年)之内,全边区338760个劳动力中,已有81128个约占24%的劳动力组织在变工队、扎工队、唐将班子之内,个别县份已有70%的劳动力组织起来了”,而且“变工、扎工等大大提高了劳动的效能”[23]311-312。据统计,在实行劳动互助的地方,1943年的粮食产量比没有实行劳动互助的1942年普遍增长50%以上,例如延安的吴家枣园增长了81%、安塞县马家沟增长了52.3%以及华池县城壕村增长了60%等[24]196。

这一时期的劳动互助,虽然是利用了边区民间原有的互助形式,但是其内容和实质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真正成为了发扬集体互助精神和提高劳动效率的群众组织。正如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所说:“旧时的变工队一类的合作组织,不过是农民救济自己悲惨生活的一种方法。现在解放区的变工队,其形式和内容都起了变化;他成了农民群众为着发展自己的生产,争取富裕生活的一种方法”,(虽然)“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时还只能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的劳动组织,例如变工队、互助组、换工班之类,但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量的增加,已属惊人。这种制度已经在中国解放区大大发展起来,今后应当尽量推广”[25]1078-1079。

二、延安时期中共对陕甘宁边区农民集体主义的培育实践

列宁曾说,从思想上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延安时期,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领导之一的李维汉指出,边区的农民经过土改或减租减息后,政治觉悟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地广人稀、农业生产以个体经济为基础,加之文化落后、封建性的生活方式在某些方面还占优势,农民在思想上还有浓厚的保守性,闭塞散漫。[26]387陕甘宁边区1937年以来实施的一系列劳动互助措施对促进农民集体主义的形成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1937—1942年的初步探索

这一时期,由于政府提倡的农业劳动互助的失败,中共以此来培养农民集体主义的计划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1936年,王观澜在以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土地部长名义颁布的《劳动互助社暂行组织纲要》中强调,组织劳动互助社的意义在于使农民“养成集体劳动的习惯”,“大大提高(农民)群众劳动热忱与工作兴趣”[27]61。但实际上,1937—1942年边区组织的劳动互助社,并不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而是依靠行政力量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空架子。还有许多农民认为这些互助组织是政府为了动员帮助抗属的义务劳动,自然不会引起他们参加的兴趣,出现消极应付。例如,神府地区有一些农民对“代耕”表现了一种消极的抵抗行为,不给上粪、不好好耕种、不按时锄草,甚至有荒芜的情形,结果秋收下来抗工属的生活即难维持,以致双方均有埋怨。[28]即便是农民中自发组织的变工队、扎工队仍从属于小农经济,是分散的个体生产,也存在很多落后的因素:如互助合作只发生在小范围的至亲好友之间,扎工、唐将班子等存在着剥削的关系等等。所以一方面边区农民愿意自己组织变工队、扎工队,而不愿意把劳动互助社等充实起来;另一方面,边区农民的思想意识仍受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的影响,难以突破。

边区农民对劳动互助的态度,反映出他们思想意识中的自私、封闭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不会轻易改变对传统的依赖。农民并没有积极地参加到集体的劳动互助中去,因而这一时期中共以集体劳动互助来培养农民的集体主义也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1943年之后的初见成效

1942年底的西北局高干会议之后,变工队等逐渐发展成为了边区劳动互助的主要形式。1944年1月,林伯渠在边区政府工作总结报告中说:“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已经开始组织起来,成为劳动合作;人民的分散生产状况已经开始变到组织起来,体现为按户计划与变工队的组织。”这是农民在生产上办的一种合作社。这种劳动合作社虽然是建立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却已经打破了束缚农业发展的个体劳动方式,成功地建立起了集体劳动的方式,把农民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进而促使农民集体主义和互助合作精神的形成:

1.农民集体主义的初步形成。边区所采用的变工、扎工等形式的劳动互助,使农民走出分散、封闭的个体生产,以集体互助的方式进行生产劳动,这是农民由个体经济走向集体经济的第一步。同时,将单个的农民以集体劳动互助的方式组织起来,可以团结和教育广大的农民群众,使他们在生产中认识自己组织起来的力量,使他们觉悟到组织和团结的必要。[29]边区农民集体主义的初步形成主要体现在两点:

第一,打破旧习和自私的观念,农民被组织起来。林伯渠1943年在对安塞、志丹两县的农村调查后写道:“许多地方还未把变工搞起来,老百姓说他们没有这个习惯,他们只愿意在在锄草期间进行变工”[30]327;“札(扎)工多从收麦时开始”以及老百姓的习惯,“锄草札(扎)工、秋收不兴札(扎)工”[30]329,“原因是人口分散,荒地不多,或是牛犋好坏不一、不愿吃亏”[30]327。还有的地方农民只顾自己不管别人的观念,经济条件好的农民“瞧不上别人的劳动”,不肯同别人变工。通过边区党委和政府行政上的号召和组织,以及党员群众自下而上的响应,在全边区范围内都普遍组织了各种各样的劳动互助,包括在以前很少或几乎没有劳动互助习惯的地方也组织了很多的变工和集体开荒。

第二,农业劳动互助由短期临时互助向长期固定互助转变。变工队等劳动互助组织制定“全年不散伙”的计划,而不是在春耕或秋收之后解散,把临时的互助变成长期的互助,并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这样使农民有了可以长期依靠的生产组织,同时也是进行农民教育的一个长期固定的载体。长期互助使农业生产活动可以有计划地进行,并能充分利用农闲时间集体做其他的事,春耕前的砍柴、锄草、整修农具、秋收冬藏的编筐子囤子等。1943年《解放日报》报道:“合水县二区把变工开荒队转变为全年性的变工队,由临时性互助变为长期互助,甚得群众拥护”[31];“(绥德县的)变工还有发扬互助美德、节省劳动、不违农时的好处,因此比较固定的长年变工,是应该广泛提倡的”[32]。

2.农民互助合作精神的发扬。边区开展劳动互助运动的目的之一,就是增进农民的互助合作精神。1943年之后的劳动互助,成功地将农民组织到集体生产上来,既照顾到了农民个体的利益,又发扬了他们之间的互助合作精神:

第一,劳动互助范围的扩大。一方面,旧有的各种劳动互助形式,只限于本族和至亲好友之间,范围极其狭隘,而且越是复杂的劳动互助这个特点就越明显。新组建的变工队已经突破亲戚朋友的范围,更多的是整个村庄组成一个变工队。如淳耀县模范党员陈兼伯将阴凉山村14户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了一个大变工队,包括全村所有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及老人、小孩。[33]还有像石明德领导的白塬村变工队,以及马家沟变工队、吴家枣园变工队等,都是包括全村农户的大变工。[34]542。这样的一个村庄组成一个变工队,实现由个体生产到集体生产的转变,也使得农民在思想上开始逐渐突破狭隘的“私”的观念,向集体主义转变。

劳动互助的帮扶对象不仅限于变工队内部,而且无偿帮助移民、难民以及劳动力弱或者生病的农民开荒耕种等,并且承担了帮助抗属代耕的任务,更好体现了互助合作精神,使变工队、扎工队成为了真正团结互助的群众性组织。例如,吴旗三区的变工队,不要报酬帮助患病的人家锄地[35];李长青领导的别岭村唐将班子帮助难民牛犋和人工,只要难民还人工、不还牛工[36]。1944年,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的高岗指出:“变工队组织起来(之后),代耕的问题更好解决了,抗属的地更可以搞好。”[37]141

第二,劳动互助从零散变为固定。1942年张闻天在对神府县直属八个自然村的调查中发现:以往没有牛的农户多在牛主耕种完毕的时候(换工),而补偿牛工的人工,则常常在夏季锄草最忙之时,即便是这样牛主还不大愿意,通常是“相好”或“亲戚”才予换工。[38]53变工队普遍组织起来后,人工和牛工的调剂不再是农民私人的事情,而是集体有计划的、公平合理的调剂,以往那种地位不平等的换工不存在了。据1943年《解放日报》载,米脂县七里庙村的变工,在1943年之后经过政府的动员组织和领导,从以前无组织、零散的变工转为有组织、有领导的固定变工。[39]

总之,1943年之后的边区劳动互助组织,将农民的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真正起到了组织广大农民的作用,并促使农民逐渐摆脱封闭、自私的观念,初步具备集体主义,这对后来的农村经济改造有重大意义。

三、延安时期中共对陕甘宁边区农民集体主义培育的意义

延安时期,中共通过劳动互助将陕甘宁边区分散的农业劳动力组织起来,把农村个体经济的生产力大大提高了一步。边区农民具备了初步的集体主义,把个体的利益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从思想意识上开始摆脱传统小农的影响,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

在进行劳动互助之前,边区农业基本仍是落后的传统小农经济为主,农民对传统的生产经验和农作方法的依赖性很大。“分散劳动的农民有很深的保守观念,不肯采用新的农作方法和新的技术,但是在组织起来之后,就能打破这种陈旧的保守观念,使他们接受新的农业生产方法和新技术”[34]442,而且集体的劳动方式,使大家可以相互学习、互相研究,提高耕作技术[40]。林伯渠在谈边区农业劳动互助的意义时说到:“农民由于组织起来成为集体劳动的合作社,就大大地节省了人力、畜力和工具,就在合作社内部和外部掀起生产竞赛,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能有时间并有兴趣集思广益地改进生产技术;最后,就不仅改变农民的生产关系,且能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改进他们的文化生活。”[30]340

(二)农民文化教育的开展

新型变工队等劳动互助组织,不仅承担着生产劳动的任务,还被赋予了文化教育的职能。变工队等劳动互助组织,取消了原有的一些迷信习惯,利用农闲时间增加了文化、娱乐的内容,如识字组、读报组等。任弼时强调,变工、扎工等农业劳动的合作化不仅大大提高了劳动的效能,“也更便利于我们组织农村的文化教育事业”[23]313。

1944年7月,李鼎铭在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和边区政府委员会联席会议上指出,在农村的文化教育方面,“劳动英雄与变工队领导的识字组,读报组,相继出现”[41]290;同年12月,他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关于文教工作的方向》的报告中又提到,“安塞马家沟、淳耀白塬村、华池城壕村等地都是在生产组织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识字组,变工队即是识字组”[41]461。《解放日报》也记载:延川县马家店村的娃娃变工队组成识字班,在下雨天没活干的时候到学校去识字,队长兼识字组长[42];史家窑唐将班子的书班王清彦,在休息时、睡觉前、雨雪天,读关中报、群众报及唱书给大家听[43];王家桥识字组在读报中增加了农业生产常识,如除害虫、造肥等,大部分不识字的队员,感到听报不如看报,因而推动了识字的要求,他们利用每天在地里休息的时间,由每个组识字的人来教[44]。变工队等组织中的识字和读报活动,不仅推动了农业生产,还使“农民不出门,能知天下事”,把闭塞的农民开始改造为先进的农民。

(三)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

农村公共土地的开发利用是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旧中国农村有许多的公共土地,除了政治性、宗族性、宗教性的土地之外,还有社会救济或社会公益性的。例如义仓的土地和为修桥补路而设置的土地,以及教育性的学田等,这些土地大部分掌握在地主富农手里,只有一小部分土地农民有权干预。

边区农业劳动互助的发展,改变了上述状况,增加了农民参与公共事业的机会,促进了农村的公共事业的进步。例如,关中分区的义仓④运动,自从由模范党员张清益首创起来后,在该分区各地就造成了普遍开展的运动。1943年,全分区义仓的数量在春季的时候只有13处,到秋季便增加到了50处;耕种的义田亩数也由180亩增加到1000余亩,全年总共打粮44石,在全边区的推广可以解决安置移难民的借粮及旱灾问题。[45]1945年西北局发布的防旱备荒紧急指示,要求“动员所有男女老少变工合作,打井、筑坝、兴修小块水地,利用一切器具,挑水灌溉,把防旱备荒真正造成一个广泛的群众运动”[46]65。

(四)农村社会风气的转变

在1943年之后的农业劳动互助运动中,涌现出许多的实行变工互助的典型农民,如农业劳动英雄吴满有、杨朝臣、模范党员申长林、义仓英雄张清益以及安置移民英雄冯云鹏等,都被林伯渠称为“急公好义、公私兼顾、甚至是为公忘私”的好公民[30]341。他们都是农业生产中有经验的农民,而且是从普通农民中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边区农民最具有说服力和示范作用。在1943年开展劳动互助和生产竞赛运动中,他们又成为变工队、扎工队的领导者:1943年3月1日《解放日报》同时刊登了劳动英雄杨朝臣向吴满有“提出友谊的生产竞赛”的挑战书和吴满有给杨朝臣提议“举行全村生产竞赛”、争取“劳动英雄庄”称号的复信。[47]这一竞赛得到了中共中央西北局支持,并指示“各地党应特别注意这一运动,把它推广起来,切实的去组织和领导,提高和巩固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仿照延安刘秉温变工队办法,组织劳动互助,发扬群众生产的组织性”[21]114。随后,模范党员申长林也加入了生产竞赛,并提出把全庄13个劳动力组织成一个大变工队,并组织扎工队帮助本庄本乡。[48]“延安县的生产大竞赛,已经在乡与乡、区与区之间普遍展开。川口区六乡向一、五乡挑战,并提议开展全县竞赛该县提出与安塞志丹竞赛。”[49]这表明,由劳动英雄发起的生产竞赛向全边区范围扩展,并已成为村庄与村庄之间、县与县之间的集体劳动竞赛。

为表彰大生产运动和劳动互助中的典型模范,边区1943年12月召开了第一届劳动英雄大会,大会宣言号召全边区农民“组织起来”,“普遍发展变工、扎工”;并将“发展自己经济,帮助别人生产。领导变工扎工,创立模范乡村”写进了《劳动英雄公约》。[50]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树立像吴满有这样具有“明确自觉、热爱边区、关心抗战”的新农民榜样,对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洗涤农村、农民中的一些懒散、迟钝积习,从而养成一种勤快的新生活、新风气,发扬互助精神等都有重要的意义[51]。树立典型是中共培养农民集体主义的一种方式,模范公民的出现有效地带动了农民思想意识的进步,促进了农村社会风气的转变。

在促进农村社会风气转变方面,1943年的《解放日报》报道,延安县超过半数的农村实行村民公约,“互督互动积极生产”,使“过去不务正业的人一律要积极参加生产”,还将“禁吸洋烟”、“绝对禁止农村耍赌或变相耍赌”、“禁止大小偷窃行为”、“禁止牲口糟蹋庄稼”以及“禁止人员和牲口在青苗地内私开道路,损害青苗”等纳入了村民公约的范畴。[52]

结 语

20世纪以来,中国农民在思想上经历了一个突破“私”和“个人”,逐渐走向“公”和“集体”的历程。民国时期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运动中,“农民的散漫、缺乏集体生活是中国农村最大的积弊”已成为各派乡建领袖们的共识。于是,晏阳初在河北定县喊出了去除农民“愚、穷、弱、私”的口号,培养农民团结力、公共心以及合作精神成为其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梁漱溟在山东邹平的乡村改造中,认识到了中国人最缺的就是“西洋人的长处”——团体组织,所以他希望“重建一新社会组织构造”,“让团体里面的每一个分子对团体生活都渐为有力的参加”;重庆北碚的卢作孚更是认识到了中国农村中以个人、家庭为核心的传统思维导致了“民族是散漫的民族,社会是散漫的社会,农民是散漫的农民”,必须通过建立新的“现代集团生活”来改变。民国乡村建设运动中各派领袖们为引导中国农民由自私、散漫走向公共和集体做出了可贵的努力和尝试。

殊途同归,延安时期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对农民集体主义的培养也印证、呼应了上述乡村建设派的重要主张,为中国农民突破封建小生产者的局限迈出了一大步。毛泽东、林伯渠、张闻天、任弼时等中共中央及西北局高级领导人对陕甘宁边区的农业劳动互助的提倡和推动,以及在培养边区农民集体主义的努力,都对改变整个边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状有着积极深刻的意义。

注释:

① “变工”是边区农民相互调剂劳动力和畜力常用的一种方法。参加变工的农民,各以自己的劳力或畜力,相互轮流为参加变工的各农户耕种、锄草、收割,结算时一工抵一工,多出了工的户由少出了的户补给工钱。

② “扎工”一般是由有劳动力而土地不足的农民组成,主要用于锄草和收割,除相互变工互助劳动外,主要是集体岀雇,挣来的钱按工分配。扎工的组织者称为“功德主”,有优先用工的权利,并抽空工一部分作为雨天管短工饭和其他支出,一部分归功德主自己所有。

③ “唐将班子”是关中分区特有的劳动互助形式,内容与陕北的扎工相同,主要用于锄草。

④义仓:边区农村公共事业的一种。每个村集体开垦荒地作为义田,收获的粮食即归义仓,每村组织一个义仓管理委员会,逢荒年或农户无粮时皆可向义仓借粮,起到储粮备荒与互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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