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视阈下我国网络文化治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2017-01-24朱西林
朱西林 曹 勇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依法治国视阈下我国网络文化治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朱西林 曹 勇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在当前信息社会背景下,网络文化已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试图从分析政府在面对网络文化主体多元、思想多样、发展形式多变的复杂形势着手,从政府网络治理的组织机制、法治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提出网络文化治理的对策思考。
网络文化;治理;现状;对策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要强调以文明的复兴为支撑。文化建设在国家发展战略中举足轻重。而在信息社会时代,网络文化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文化发展战略中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建设尤其需要重视网络文化建设。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时强调:“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可见,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于当前网络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我国网络文化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
就当前网络文化发展来看,网络文化主体多元碰撞、网络文化思想多样交锋和网络文化发展形式多变等是网络文化的突出特点,它们同时构成了对信息社会条件下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现实挑战。具体而言,这种现实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网络文化多元主体并存,弱化传统主流文化的主导地位
网络文化是世界文化大融合、大碰撞的一种开放型的新型文化,多元文化构成了网络文化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导的信息时代,借助自身信息网络技术的绝对优势,他们用倾销的方式向全球推介自己的文化,在给我们带来各种先进文明的同时,一些糟粕文化和反动文化也随之而来,例如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物质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形成当前中国网络多元文化的现实。网络文化多元主体并存势必削弱中国传统主流文化在网络社会中的塑造。另外,新兴文化传播方式,例如“超级女生”、“超级男声”、“非诚勿扰”“梦想中国”之类的节目,通过电视播放,尤其是通过网络媒体宣传造势,瞬间席卷全国,吸引亿万梦想成名的少男少女,形成了强大的网络文化聚集效应和传播效应,影响着大批青少年人生价值选择。在此过程中,由于政府治理跟进不及时,政策不到位,一些错误的价值取向也会弱化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塑造。
(二)网络文化思想多样交锋,加大政府网络秩序治理难度
网络空间的准入自由正在大张旗鼓地改变实体社会中的文化秩序。在网络社会里,网络媒体及其新传播方式,使每个独立的文化个体成为集文化原创与模仿于一身,传播与接受为一体,主体与客体相结合的新型网络文化发展样态。一方面,在网络社会里人们通过接收多样的外来文化思想因而也形成多样的思想文化,如资本主义中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另一方面,每个个体基于各自不同的知识积累、社会阅历、文化认同进行交流、碰撞。多样的思想,跨国别、跨区域、跨种族、跨宗教信仰、跨年龄层次、跨专业领域,相互交流融合、碰撞冲突,使得网络文化市场秩序体系庞大、形势复杂,治理难度很大。
(三)网络文化发展形式多变,考验政府网络治理的应变能力
1.挑战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组织原则。由于网络文化发展形式多变,发展速度迅猛,而政府制定和提供规则制度的速度很难与网络文化发展的速度相一致,也就容易导致政府在网络文化治理过程中出现制度“缺失”和治理“缺位”的现象。另外,网络文化由于其发展形式多变,很难准确把握其发展的动态规律和特点,影响着政府网络文化治理效能。
2.挑战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组织结构设置。网络文化依赖于网络信息技术而存在,而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网络文化也具有了大众性、平等性、便捷性等特点,这就要求政府在网络文化治理过程中彻底转变以往传统的集权化治理模式,适当放权,鼓励网络文化自主发展,注重协调好各网络文化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3.挑战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组织方式。在以往实体社会中,政府对文化的治理主要通过以电视、新闻、报纸为主的媒体传播方式,自上而下呈金字塔型单向度进行,广大人民群众信息资源占有量少,相互之间缺乏交流,习惯根据政府指示而开展文化活动。而网络文化则不同,每个人都可以是各种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网民自由言论的积极性异常活跃。在这种发展形式多变的网络文化里,高时效性高变化性的传播模式给以往政府文化治理的组织方式带来很大不适应,考验着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应变能力。
二、推进我国网络文化治理的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文化建设相关立法,促使文化建设沿着法制轨道前进。在网络文化治理方面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因此,针对当前我国政府网络文化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实现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科学组织、依法治网”的网络文化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应该着重从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组织机制、法治机制、人才机制等三个方面重点推进政府网络文化治理。
(一)扎实推进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组织机制创新
“网络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行政组织系统,无疑对传统的金字塔型科层制进行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网络时代的政府组织结构,将对现有的金字塔型科层制组织结构进行重造,并积极创造新型的政府组织”。针对当前政府网络文化治理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就政府组织而言,可以从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方式等三个层面,来重点推进政府网络文化治理机制创新。
1.必须树立科学的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组织守则。行政组织原则是为行政行为提供指导的一种基本论述,是使行政组织长期稳定、平衡、有效、和充满活力的一系列的一般性或共同性的规范或法则,是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所应遵循的范例。因此,为了推动网络文化健康发展,首先,政府在网络文化治理过程中要牢固确立法治治理原则,制订完备的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组织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组织制度,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其次,政府要树立网络文化治理精干效能原则,精简治理机构,强调治理质量,着力提高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效率效能。再次,政府要树立适应网络文化发展的原则,遵循网络文化发展规律和特点,推进政府文化治理职能转变。
2.必须推进政府网络文化治理职能的组织结构改革。“结构是组织的基本属性之一”,政府的结构是政府治理的载体。网络文化的大众性、平等性、便捷性等特点,突破了传统的政府文化治理结构过于强调集权化的特点,进而促使政府治理的组织结构从金字塔型向扁平型转变。也就是说,政府在实施网络文化治理的过程中应当减少或者取消过多的组织层次,促进组织机构扁平化,使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组织机构更加适应网络社会和网络文化的发展要求。
3.必须创新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组织方式。以往的政府文化治理方式,主要表现为以政府主导的、金字塔型的、单向度的治理组织方式。当前,政府这种文化治理组织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文化发展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创新网络文化治理组织方式。首先,政府应当实现由指令型治理组织方式向引导型治理组织方式转变。政府不再以直接的强制性的组织方式来进行网络文化治理,在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其他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的参与作用,共同治理网络文化。其次,政府必须注重运用多样的网络文化组织手段,特别是要做好对网络文化的分类治理工作。从网络文化治理的实践过程来看,网络文化的多元性、多样性、多变性,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过程中注重运用多样治理手段,即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其它手段,具体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治理政策,实行分类组织治理。
(二)切实加强政府网络文化治理法治机制建设
1.加快政府科学立法速度,建立健全网络文化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就当前我国网络文化治理情况而言,虽然已经建立了一部分法律法规,但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备法律体系。自1999年5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来,全国人大或中央政府颁布的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或通告相继已达几十部,如2000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2003年的《互联网文化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3年5月发布的《互联网文化治理暂行规定》,2005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治理规定》,2007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治理规定》等等,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网络治理体系。因此,政府必须加快网络治理立法,要适应网络文化发展的规律及其特点,注重立法的适时性、整体性、针对性和国际性,确保政府网络文化治理法规“不缺位”。
2.在网络文化治理过程中政府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法治建设开辟了新的领域;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网络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但是,静态的制度保障功能还需要动态的行政执法来实现。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色情、赌博及散布网络谣言、煽动民愤,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猖獗,网络文化发展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政府在对网络文化治理过程中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利用网络传播腐朽、反动思想,以及利用网络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等行为,扫清网络文化发展障碍。
3.在网络文化治理过程中政府要坚持“以德治网”与“依法治网”相结合,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实践证明,法律法规不是保证网络规范、健康发展的唯一“灵丹妙药”,而伦理道德对人们行为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因此,政府在网络文化治理中,不仅要强化“依法治网”的力度,而且还要加大“以德治网”的力度,不断强化网络道德建设。只有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有机结合,双管齐下,才能保证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三)不断建立健全政府网络文化治理人才培养机制
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才是关键,网络文化治理更是如此。政府在加快网络文化治理职能创新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网络文化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优秀网络人才队伍,为网络文化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撑。政府必须加强网络文化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创作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政府网络文化治理的有效性。另外,政府还要注重从政策、环境等方面,为网络文化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提供良好条件,做到唯才是举,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习近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创造文化新辉煌[EB/OL].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4/10/10/012192497.shtml.
[2]习近平在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http://cpc.people.com.cn/n1/2016/0426/c64094-2830 3771.html.
(责编:许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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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31(2017)02-0050-03
2017-01-12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2016年政工基金课题(项目编号:ZGYJJJ20160321)。
朱西林(1987-),男,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系讲师;曹勇(1983-),男,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系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