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科学扶贫思想的思维向度
2017-01-24左雪松夏道玉
左雪松 夏道玉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234)
论习近平科学扶贫思想的思维向度
左雪松 夏道玉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23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坚持运用战略思维、精准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与法治思维,就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提出许多新思想。这些新思想是从战略高度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特质、社会主义的本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质以及执政党的性质,从粗放扶贫转向精准扶贫、从单一扶贫转向系统扶贫、从运动扶贫转向法治扶贫,正确处理了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输血扶贫与造血扶贫、扶贫与扶智的辩证关系,明确提出保民生、护生态与减数量的扶贫底线原则,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了强大的思想动力。
习近平;扶贫思想;思维向度;精准扶贫;脱贫致富
科学扶贫作为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时代表达,是其倾注感情与花费精力最多的日常工作之一。从政40多年来,习近平心系扶贫工作、牵挂贫困群众,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逐步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扶贫思维方式,开创了中国特色扶贫工作的新境界。
一、科学扶贫的战略思维
习近平指出,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1]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国家重大战略规划,需要在时间维度上长远考虑、空间维度上全局谋划、系统维度上整体布局,不断增强科学扶贫的战略定力。
(一)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特质看扶贫
习近平强调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2]他着眼世界共同发展大局,顺应全球依存合作大势,提出为实现一个没有贫穷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奋斗,这一超越民族国家与意识形态的“全球扶贫观”,为全球共同脱贫致富指明了方向。这一战略反贫思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加速全球减贫进程。人类发展史,从某种程度上看,就是一部与贫困不断斗争并逐渐脱贫致富的历史。习近平强调:消除贫困依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3]
2.加强国际减贫合作。中国既是全球最早实现千年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与有力推动者,不断提出中国扶贫方案、贡献中国脱贫智慧。习近平指出,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关系,是消除贫困的重要保障。[4]
3.加速世界永续发展。全球脱贫减贫的根本途径,是要走自主、多元和永续发展之路。习近平说过,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5]
4.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习近平提出,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建设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为发展中国家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是消除贫困的重要条件。[6]
(二)从社会主义的本质看扶贫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7]共同富裕是习近平扶贫思想的理论基础与根本原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与人民幸福的宏伟梦想,中国扶贫减贫要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要以消除贫困和改善民生为基本方向与主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走出了一条特色减贫道路,扶贫成就举世瞩目,为全球扶贫做出了表率,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最好例证。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强调:“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
(三)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质看扶贫
如果说全面建成小康是凝聚当代社会的“最大公约数”,那么,当前扶贫脱贫则是建成小康的“最后一公里”。201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明确指出:“总的来讲,我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充满信心。同时,也非常重视在实现目标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其中一项就是扶贫。”当下确保7000万贫困人口2020年如期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性要求与薄弱短板。习近平强调:“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8]
(四)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质看扶贫
习近平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9]习近平从党的阶级基础、执政基础与社会基础三大“强基工程”审视扶贫,将打赢脱贫攻坚战视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根本理念的贯彻落实,将扶贫开发视为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2014年,他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40多年来,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地方工作,他总是千言万语话扶贫、千方百计谋脱贫、千山万水访贫困、千辛万苦挖贫根,始终把党的温暖与关怀送到贫困群众的心坎上。
二、科学扶贫的精准思维
习近平认为扶贫开发是“顶天立地”的伟业,既要强调战略高度上的“顶天”,也要注重精准实效的“立地”,既要高瞻远瞩又要见微知著。2013年,他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提“精准扶贫”思路,随后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确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方略,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精准扶贫要有问题导向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指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找出答案。”抓住了问题,就抓住了方法。“精准扶贫”是相对“粗放扶贫”而言,精准扶贫正是为了克服以往实施整体推进与集中连片扶贫形成“大水漫灌”的弊端,转变扶贫对象,做到识别到户,精确到人,因户因人施策,防止出现习近平列举的“手榴弹炸跳蚤、打水漂与狗熊掰棒子”等现象。习近平指出:“既要整体联动、有共性的要求和措施,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特困村和特困户的帮扶。”[10]
(二)精准扶贫强调到位意识
精准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态度。2015年6月,习近平在贵州考察时多次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科学扶贫与有效减贫要从“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从“千篇一律”转向“私人定制”,找到贫根,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更加注重解决扶贫“最后一公里”和脱贫“最后一群人”。
(三)精准扶贫需要科学调查
没有科学调查就没有发言权。2015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扶贫工作贵在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是针对扶贫工作中底数不清、对象不准、效果不实等问题提出来的。精准扶贫程度取决于对实际情况的把握深度,扶贫不能闭门造车和刻舟求剑,要深入基层实地调研,真正把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程度看清楚、把致贫原因摸清楚和把治贫方法想清楚,了解贫困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做到因户因人因类施策,将有限的扶贫资源用准用足用好。
(四)精准扶贫需要分类实施
习近平强调:“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11]实施精准扶贫关键在措施精准,采取差异化策略,因人因地、因原因类施策,做到对症下药,扶到点上、扶到根上。因此,精准识别要求有的放矢,精准帮扶要求对症施策、精准管理要求动态调整、精准考核要求评建结合,以产业优化、宜居搬迁、教育提升、生态补偿、社会保障等分类施策,把现有贫困人员和家庭纳进来,已经脱贫的退出去,杜绝习近平所讲的“戴着贫帽子、过着富日子”的现象。
三、科学扶贫的系统思维
习近平反复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扶贫开发要有系统思维,加强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把握各项扶贫改革的关联性和脱贫措施的耦合性,通过多方共谋,达成多方共识和实现多方共赢,寻求扶贫开发“最大公约数”,从单一扶贫转向综合扶贫,以系统思维聚合力、用系统方法谋全局、靠系统理念促协同,形成系统扶贫、整体脱贫和协同治贫的生动局面。
(一)坚持横向到边的系统扶贫
扶贫开发不仅是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走中国特色扶贫道路需要广泛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摒弃党政包打天下的思维;要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争取多方主体的支持,不断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相结合,形成党政主导、市场支撑和人民主体的扶贫协同格局与统一战线,彰显中国特色扶贫的制度优势。
(二)坚持纵向到底的整体扶贫
2015年,习近平在贵州考察时指出,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四个切实”是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方针,其中,“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尤为重要。只有坚持上下同心同力同向,扶贫才能持之以恒。为此,要形成中央宏观统筹、省级集中负责、市县主抓落实的层级责任体系,构建中央、省、市、县、乡镇、村六级合力治贫结构,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治理格局。
(三)坚持内外统筹的协同扶贫
2013年,习近平在湖南考察时强调,科学扶贫要秉持“三个结合”:一是同做好“三农”工作相结合。二是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相结合。三是同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科学扶贫要将减贫脱贫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中协同推进,要跳出扶贫看扶贫,努力形成统筹多赢的局面。第一,要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型城镇化。要以城镇化为依托,帮助贫困人口落户定居;以产业转移为杠杆,解决贫困家庭增收就业。第二,要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原则,做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互利双赢、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第三,要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和县域经济发展,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镇化带动农村,提升县域经济对脱贫致富的拉动作用。
四、科学扶贫的辩证思维
恩格斯曾说过: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非常重视在扶贫工作中运用辩证思维,提出要正确处理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输血扶贫与造血扶贫、扶贫与扶智的辩证关系。
(一)精神扶贫
习近平在《摆脱贫困》跋中指出:“只有首先‘摆脱’了我们头脑中的‘贫困’,才能使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摆脱贫困’。”脱贫致富,不仅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实践活动,也是改变精神面貌的思维活动,全面小康应是物质富裕与精神富有的和谐并举。习近平指出,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气、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12]人穷不能志短。经济贫困或物质匮乏,只是贫困的外在表现,造成贫困的决定性因素与主要根源是贫困者“头脑中的贫困”。基于此,扶贫要先扶志,不断提升贫困人群的精气神。当前,扶贫不能停留在给钱给物的初级阶段,要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勇气与信心,破除“安贫乐道”与“穷自在”的消极心理。
(二)内生扶贫
习近平指出:“既扶贫又扶志,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发展能力,发挥其主体作用。”[13]当下灌水式扶贫难以为继,输血式扶贫治标不治本,脱贫进入内生扶贫新阶段。习近平认为,“弱鸟先飞,至贫先富”的关键在于:激发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脱贫的主体意识,改变等靠要的被动意识。当前,扶贫进入啃硬骨头和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要赋予贫困地区和人口更多自我发展、自我造血的能力和条件,脱贫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习近平强调:“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如果凭空救济出一个新村,简单改变村容村貌,内在活力不行,劳动力不能回流,没有经济上的持续来源,这个地方下一步发展还是有问题。”[14]
(三)教育扶贫
脱贫需要智慧,治贫先治愚,扶贫必扶智,培养智源是拔掉穷根的根本手段。习近平指出:“把贫困地区孩子培养出来,这才是根本的扶贫之策。”[15]扶贫要扭住教育这个治贫的根本之要,教育政策和资源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牢固树立“再穷不能穷教育,再穷不能穷孩子”的意识。习近平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时强调,要改善贫困地区教育面貌,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五、科学扶贫的底线思维
(一)守住民生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最鲜明的特点之一,也是扶贫工作的重要遵循。要达到脱贫致富目标,就必须注重对贫穷危机与贫困风险负面管控,在熟悉国情和洞悉世情基础上,根据政策兜底原则,将资源政策更多地向困难群众、贫困家庭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13年,习近平在同菏泽市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座谈时指出,要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坚决守住底线。
(二)守住数量底线
底线是一种界线,确立减贫的合理数量区间是习近平底线扶贫思维的重要体现。2011年至2014年,我国农村9550万人口实现脱贫,但目前还有5千万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当前,扶贫工作形势喜人,同时,形势逼人、形势不等人。要确保5千万人口如期脱贫,按倒排计算,每月至少要减贫上百万人口,任务异常艰巨。为此,我们必须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高度,厘清时间节点与完成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守住数量底线。
(三)守住生态底线
底线是一条红线。习近平指出,绿水青山可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买不到绿水青山。[16]“两山论断”为扶贫开发划定生态红线,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竭泽而渔,也不能用环境污染来换取短暂物质富裕,要像保护眼睛和对待生命一样护养生态环境。2016年“两会”期间,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强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因此,扶贫不是短暂济困,而是持续性发展,要将贫困地区生态优势转化发展优势,将生态作为宝贵的扶贫资源,实施生态扶贫战略,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抓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使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
六、科学扶贫的法治思维
扶贫有律法,脱贫有办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科学扶贫的基本思维方式。习近平指出,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17]
(一)扶贫立法
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18]打赢扶贫攻坚战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需要规则先行,扶贫立法是实现依法治贫、法治扶贫的前提条件,是以法治思维方式明确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实施方式和组织保障。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形成系统反贫的扶贫开发法,中国特色反贫法律体系亟待建立。基于此,要及时将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转化为国家意志,将宪法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和公民保障的权利落到实处,对已有扶贫经验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彰显共同富裕原则和改革共享理念。
(二)依法扶贫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治国理政的重要环节。在扶贫开发过程中,任何行为主体都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扶贫。第一,依法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扶贫决策的法定程序,坚决杜绝扶贫决策拍脑袋现象。第二,依法审查。建立重大扶贫项目、重点扶贫工程和重要扶贫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第三,依法公开。要依法推进扶贫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与结果公开,充分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司法扶贫
习近平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强调:“扶贫款项移作他用,就像救灾款项移作他用一样,都是犯罪行为。”扶贫工程是民生托底工程,救穷救济如救火,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因此,在整个扶贫开发过程中必须有强有力的司法介入,做到违法必究。对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工作失职渎职、扶贫管理违法违纪,特别是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贪污受贿现象,必须严厉查处,坚决追究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治理扶贫中的腐败问题。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44.
[2][3][4][5][6][13]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N].人民日报,2015-10-17.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64.
[8][15]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66、66.
[9][11]脱贫攻坚战冲锋号已经吹响[N].人民日报,2015-11-29.
[10][12]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创新驱动,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N].人民日报,2013-11-06.
[14]习近平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EB/OL].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03-11.
[16]习近平.之江新语.第1卷[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53.
[17][18]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09、45.
D616
A
1671-2994(2017)04-0070-04
2017-03-05
左雪松(1981-),男,安徽枞阳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共党史党建。
夏道玉(1981-),女,安徽天长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社科基础部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德育。
*本文系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马克思主义研究工程”专项研究课题《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特质研究》(16MYZX13YB)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许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