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价值研究
2017-01-24朱辉
朱 辉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湖南 长沙 410217)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价值研究
朱 辉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湖南 长沙 410217)
20世纪后期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已经开始得到全世界人民的认同和支持,并逐渐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发展队伍中,即便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依旧是一个需要拓展的课题是不可否认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越来越高的重视度,虽然重视度提高了,但由于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带动社会环境、资源以及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在不断地呈现出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和新的状况,怎样才可以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紧跟时代的步伐,怎样才能够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结合起来,很显然,这些问题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出新的答案。在众多传承方式中,教育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的内涵,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的路径,并且给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主体价值发挥有促进作用的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价值研究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再加上我国的社会经济在不断地发展改变,各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着不同的来自于主流文化的冲击和强大的压力,一些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民族文化甚至已经开始逐渐地消失,大量的传统民间技艺,也逐渐地淡出了人们的视线,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地走向衰弱。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学术界有许多的说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1]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描述,公约中说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主体,主体可以是个人、团体或者是一个群体;第二个层次是客体,客体就是指主体认同的具有文化遗产性质的各种活动,比如说表演、劳动,还包括在表演和劳动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物品,例如,工艺品、劳动工具等;第三个层次是认同感和创新性,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肯定是被主体中的某一个所认可的,而且它会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而发生改变。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还特别强调全社会都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为我国文化的多样性而共同传承发扬并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历史和文化意义不断地发挥出来。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的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所有精神成果中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其核心的内涵就是对一种经验的积累,对一种技术的改良,对一种精神的实践,以及对一种艺术的展现。简单地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就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和结晶。就拿湖北建始县的民歌《黄四姐》来说,这首民歌是以爱情为主题的,节奏非常明快,在情节设计上栩栩如生,是土家族民歌中最经典的代表作,也被誉为中国民歌中的一朵奇葩。这首歌曲的歌词也有过改变,显示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在经历了时代的考核后变得更加有活力,魅力无穷。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如果得不到该有的保护和传承,必然是我们巨大的损失和遗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大众化教育传承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传承手段。现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方式主要就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加入到小学、中学、大学等教育阶段的相关课程或者教学内容中,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材,走进课堂和校园。同时还要利用公共的文化设施,开展讲座等活动,促进对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教育。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点在于传承的手段,其手段的核心就是“教育”,通过大众化教育,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人数多,教育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受影响的范围比较广,传承教育效果也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的路径
(一)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培养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爱
儿童作为一个民族中传承民族文化的基础,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意识也应该从儿童开始,这是人类文化可以延续下去并不断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培养儿童的非物质文化传承意识,并不是说要让儿童成为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而是让他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对国家、民族、家乡产生热爱之情,成为具有文化自尊和民族自信的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故事、戏曲、剪纸等多种形式[5],这些形式都是儿童所生活环境的产物,而且大多数都是艺术形式,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非常适合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以艺术教育的方式培养出儿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这是符合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特征的。在全球化不断推进的现代社会,儿童可能会对来自本土之外的文化气息有所感受,再加上互联网的普及,也会让儿童看到生活环境以外的世界,但儿童所生活的地方具有的地方性知识,依旧是儿童主要的学习内容。我国很多少数民族都被人们称为能歌善舞的民族,这正是因为这些民族的儿童从小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当中,在潜移默化中,他们自然地就接受了能歌善舞的影响,并将其作为一种生活方式。
(二)对少年进行认知教育,培养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
传统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的教育主要是以家庭的教育为主要方式,因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技能,被当作地方性知识体系的内容必须传承,例如,在过去,很多地方的女孩从小就会跟随母亲学习刺绣、织布等[6],而这些技能的学习,会影响到他们能否融入到当地的生活和文化当中,也关系到他们未来的幸福生活。所以,在当下社会,可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以此来提高青少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自觉意识。民族文化只有在一代人的心中扎根才可能有发展的生命力,因此,在中小学的教育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作为文化素质教育的知识点,通过课堂传授给学生,才能使青少年普遍地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教育,从而增强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更好的传承环境。
(三)对青年的能力教育,培养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大中专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的学生,不仅要学习知识,还要掌握技能,所以,大中专的学生就应该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并不断创新的平台,在这一阶段的教育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加入到对学生的教育和培训中,可以使大中专的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认同感,同时也可以促进部分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青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没有足够的认识,传承意识也很淡薄,所以,高校中必须注重对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教育,不仅要开设民俗学、考古学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理论课程,还要开设专门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术、音乐等课程,这是大中专学校在当下必须完成的使命,要让大中专的学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欣赏者、认同者和传播者,更要让部分大中专学生能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主体价值发挥的策略
首先,就是要从战略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的主体价值,给予高度的重视。虽然大众化教育传承不是唯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也存在很多种,其它的传承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些传承方法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是我们还是要认识到大众化教育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效性,在投入大众化教育传承后,能够得到非常高的效益,各个传承主体也能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中充分地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协调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的主体包括学校、个人、社会和政府等[7],这些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要想有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各个主体之间的协调性,对其进行统筹规划,各个主体都发挥出各自的优势,避免自己的劣势,最终形成合力,再加上各个传承方式的相互交融和互补,共同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大众化教育途径。
另外,就是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的宣传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的宣传要从小、尽早地开始,通过学校对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和宣传,让学生充分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前情况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价值。还以上文中提到的《黄四姐》为例,学校可以在地区性的科普教材或者是地理教材中加入对《黄四姐》的介绍;而在社会中,既可以通过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编写出图文并茂的《黄四姐》宣传册,并将其发放给当地的居民和外来游客的方式,让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定的了解,激发人们心中对艺术和智慧的尊重感。在现代信息化的科技信息时代,还可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普及。
三、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有着长期、复杂、层次等多种特性[8]。片面地来说,学校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的主体,同时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的方式,也主要是依靠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培训。但事实上,从某种角度来看,无论是何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都必须通过个人才可以完成,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化教育传承的过程中是最基本的单位。此外,社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应的社会环境和艺术价值指导,更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有着重大的影响;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中是传承主体的价值体现,主要体现方式为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做出了怎样的贡献以及所占据的位置。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要统筹兼顾各个主体,发挥出大众化教育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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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73
A
朱辉(1965-),女,汉族,湖南武冈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学士,副教授,从事民俗文化、应用经济研究。
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教育传承价值研究(项目编号:XSPYBZC075);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集聚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6YBG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