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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对策研究

2017-01-24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治党从严治党主体

张 勇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重庆 万州 404000)

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对策研究

张 勇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重庆 万州 404000)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然而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模糊,主体责任不明,落实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党的思想在基层落地生根。为此,提出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责任,形成明责、履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为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条件。

基层党组织;从严治党;责任制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党打基础、管长远的战略之策。然而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模糊,主体责任不明,落实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为此,研究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义重大,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向纵深发展。

一、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1.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

中国共产党发展到2016年底已经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大党。基层党组织作为党最基层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党连接社会的根,是党同人民群众相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只有抓好了基层党组织这个根,抓好了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在实处。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不能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到实处,任由党内不良政治生态滋生蔓延,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2.是基层党组织的分内之责

基层党组织有其政治属性和服务属性,发挥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的基层组织责无旁贷的职责。《新党章》第五章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提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而且要求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抓紧抓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章的规定,也是中央的要求。因此,基层党组织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分内之责,做到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

3.是解决基层党建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基层党建在中央的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工作流于形式,积极主动性大打折扣,致使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缺乏,宽松软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不讲规矩,顶风违纪,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四风”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员干部在现有反腐高压态势之下,办事不主动不作为,在问题面前不敢上,在失误面前怕承担,在歪风邪气面前选择逃避,缺乏担当精神。这些问题存在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只有明确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解决基层党建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办法不多,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是主业,党建工作是副业,“一手硬、一手软”问题突出;有的认为抓业务工作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上级看不见、群众摸不着,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建工作很难有作为,对党建工作敷衍了事;有的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不够,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2.主体责任不清

一些基层党组织认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就是抓贪官,把全面从严治党完全等同于反腐败,不清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哪些内容,更没有拟定责任清单;一些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对党的知识和党建知识掌握不多,不知道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岗双责”责任,没有树立抓党建是自身分内之责,更没有把责任压给所有班子成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一些班子成员也认为党建是党组织书记、分管领导或纪检负责人的事,与己无关,不闻不问,即使过问,也是走形式,做样子。

3.考责评责体系不健全

党建工作考核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太小,激励作用不明显;党建工作考核内容较“虚”,无法物化,难以量化,往往只考核“领导小组成立没有、开会部署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反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成效;党建工作考核形式单一,往往只限于本级部门的年度考核,而忽视了上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测评,也缺乏必要的日常考评、督促和检查;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不好,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的激励,与党员干部的政治待遇、职位晋升关系不大,激励效果不明显。

4.监督问责力度不大

一些地方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乏监督、无人过问,导致一些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管党、治党抓没抓好无所谓,没有任何压力,认为反正没有监督,“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一些地方有责不问,往往“蜻蜓点水,避重就轻”,“好人主义”思想严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松、软,对违规违纪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追责也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不痒不痛,手段也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1.深化责任意识

一是基层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建,抓党建是党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份内之责,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建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三是深刻认识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岗双责”责任,既要强化党组织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组织“不松手”、党组织书记“不甩手”、党组织员“不缩手”。

2.公布责任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列出主体责任清单并公布,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领导班子各成员,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一是党委(党组)责任:主要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选好用好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等。

二是党委(党组)书记责任:主要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表率作用等。

三是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责任、抓好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党建工作队伍自身建设等。

四是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督促指导等。

3.完善考核督促检查机制

一是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建责任的综合考评机制。这种综合考评机制采取“三级”考评方式。第一,由上一级党委工作部门对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绩效状况进行考评;第二,由本级考评领导小组组织纪检、组织、宣传等党委主要工作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针对性的考评;第三,由本地、本单位党员、群众采取民主测评方式,根据支持率高低计分实施。

二是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建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优挂钩。通过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力求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绩效考核”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上新水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通过“考奖罚”的考核奖惩机制触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让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有压力有动力,有奔头有劲头。

三是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建责任的科学考核办法。首先,在考核内容上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既要考核看得见的党建工作实绩,又要看其抓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的力度。其次,在考核方法上,推行实绩公议与实绩公示相结合。即领导评鉴、组织鉴定、群众评议结果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在考核方式上,实行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整体水平。

四是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制定《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问责制的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是从顶层设计来加强问责制建设,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当地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类型、特点,制定《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问责制实施细则》,突出问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促进基层党组织责任制落地生根。

二是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针对不同情形,区分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的责任,集体和个人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力问责常态化。要坚持问责终身制,对管党不严,治党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坚持零容忍和一查到底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总之,万事从来贵有恒,无须扬鞭自奋蹄。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各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战略高度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在行动上真管真严,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而破解“其兴也浡、其亡也忽”这一历史周期律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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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445(2017)05-0017-03

2017-06-20

张勇(1973—),重庆云阳人,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党的建设、现代科技、社会管理、区域经济学研究。

[责任编辑:钟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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