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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工会维权机制建设*

2017-01-24王如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维权工会职工

王如涛

(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 工会,山东 东营 257000)

试论新时期工会维权机制建设*

王如涛

(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 工会,山东 东营 257000)

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内在要求。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对工会维权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体现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根本原则,全方位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发展权、民主政治权、劳动经济权、社会保障权和精神文化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和谐发展。

和谐企业;新时期;工会维权机制

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是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迫切需要发挥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肩负着组织引导职工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责任。如何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代表和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双赢,是党对工会组织的要求,职工对工会的期盼,也是新时期工会组织面临的新课题。

一、深刻理解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长期必要性

首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安身立命之本,是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从产生之日起,就把维护工人权益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2013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赢得职工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此同时,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为工会履行维护职责提供了依据。《工会法》第六条指出,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劳动合同法》更是从健全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角度,为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因此,不论从工会组织基本职责定位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永远的使命和工会工作永恒的主题,任何时期都不能弱化和放弃。

其次,党和国家对工会发挥维护职能寄予新期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做了更加细致的制度安排,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了良好氛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主动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推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制度机制,从源头上保障群众权益、发展群众利益。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上论述和部署,都为工会组织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强化维护职能,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再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工会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受经济下行、深化改革等因素影响,职工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反映在企业劳动关系上,尽管总体上保持健康稳定,但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强资本、弱劳工”的情况相当普遍,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规模不断加大,有的直接引发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因此,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新型劳动关系,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要求,也是工会在新时期践行新使命、体现新作为的重要任务。

二、正确把握新时期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原则

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提出了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这“三性”,抓住了群团工作的本质属性,确立了群团组织的基本定位,深刻回答了群团事业坚持什么原则、朝着什么目标努力的问题。体现“三性”要求,是工会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自然也是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的指导原则。

其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体现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工会工作的发展方向。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来谋划、部署和推动,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全面把握中央对群团工作提出的“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职工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找准维权工作定位,把正维权工作方向。体现政治性,要求维权工作必须着眼于发挥好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工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通过维权,及时纠正违背党的依靠方针、违反党的群众路线、损害党的群众威信的错误做法,及时化解影响企业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问题,凝聚职工队伍,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体现政治性,要求维权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切实服从和维护大局。要有利于推进党的事业、促进企业发展,通过维权,使党政的政策措施更符合实际、更科学合理,更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环境、凝聚智慧力量;要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不能因维护个体而损及整体,也不能因顾及眼前而损及长远。体现政治性,要求维权工作必须依法开展,依规进行。要树立法治理念,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维权内容上维护的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维权手段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在维权过程上倡导理性有序。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起保障职工各项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使工会维权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维权成效,促进和谐稳定。

其二,坚持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发挥凝心聚力作用,体现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先进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工会维权工作要体现先进性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把企业整体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紧紧联结在一起,共建共享,共同发展,带领职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站排头、争先锋。一要把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统一起来。通过维权,切实保护和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振队伍士气,凝聚智慧力量,发掘创造潜能,增添发展动力。二要把维护职工权益与推进企业改革统一起来。通过维权,组织职工为企业改革建言献策、把关定向,使改革方案更科学合理,运行更规范有序,更加符合职工的意愿,更易于被职工所接受。同时要认识到改革是保障职工长远利益的需要,正确对待改革过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在尽力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同时,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积极引导职工参与改革。三要把维权与维稳统一起来。通过维权,化解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矛盾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度看待利益需求,依靠正常渠道与合法手段,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其三,坚持突出职工主体地位,发挥服务引领作用,体现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群众性。群众性是工会组织的根本特点。切实保持和增强群众性是工会工作生命力的重要源泉。工会为职工服务,维护职工权益,更是时刻都不能偏离体现群众性这一要求。否则,脱离职工群众,维权就会失去方向、失去动力、失去作用。一要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要紧紧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现实问题,通过建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机制,及时了解职工所需所盼所急,及时掌握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维权工作。如果不管职工是否需要,单凭主观想象,就会导致盲目维权,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也得不到职工欢迎。二要以基层职工为重点。基层职工是职工队伍的主体,基层职工的权益也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建设维权机制应突出维护好基层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保障基层职工权益的制度体系,在工作网络上提升基层工会维权能力和水平,在方式方法上鼓励基层工会创造性地做好维权工作。要把工作重心沉到基层,主要力量用到基层,让基层职工时刻感受到“娘家人”就在身边。三要以职工为参与维权的主力。做好维权工作离不开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建设维权机制,应把组织引领职工共同维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搭建职工参与维权的平台,畅通职工参与维权的渠道,开展职工参与维权的活动,引导职工增强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四要以职工满意度为标准。工会维权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要看职工是否满意,这是检验维权工作成效最重要的评判标准。应建立维权工作评价制度,及时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把维权工作做细做实、做到职工心坎上,赢得职工信赖和支持。

三、全方位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营造和谐稳定发展大格局

根据当前职工的主要利益诉求,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应突出抓好五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职工创新创效机制,维护职工的经济发展权益。当前,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企业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很多企业效益下滑甚至亏损,作为这部分企业的职工,经济收入必然受到不利影响,减薪欠薪、下岗分流都已成为职工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和挑战。因此,要保障职工经济利益,必须动员广大职工努力创新创效,在推进企业发展中求稳定、求发展。一是引导职工岗位建功求发展。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及时把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传递给职工,引导职工把自身利益与企业发展紧紧联结在一起,增强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奉献意识。围绕完成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深入开展岗位建功劳动竞赛,动员职工从本质工作做起,从精细管理入手,自觉节约挖潜降本增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主动为企业减亏增盈奉献智慧和力量,齐心协力与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二是引导职工岗位创新求发展。围绕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职工创新创效活动,营造人人参与、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通过完善创新工作网络、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开展选题攻关活动、举办职工创新成果展览等形式,为职工创新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加强劳模、技师创新工作室建设,在人力物力上给与必要的支持,在选题立项、开展攻关、成果评定、推广应用等方面积极帮助创造条件,并发挥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创新团队建设,培育更多的创新成果。建立职工创新创效奖励制度,使职工在为企业创新创效的同时,提升自身价值,提高经济收入。三是引导职工岗位成才求发展。大力倡导“有技术才能更有力量”的价值理念,加强学习型团队建设,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导师带徒、技术练兵比武等职工素质提升活动,组织职工围绕岗位工作学技术、练本领,成为复合型技能人才。搭建人才成长通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培养机制,参照管理岗位设置,为技能人才设置相应的岗位、职级和待遇,拓展成长进步空间,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也为职工在事业上成长进步、在竞争中站稳脚跟打稳基础。

第二,建立健全职工源头参与机制,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源头维权是最根本意义上的维权,是最大的维权。要立足于建立维权长效机制的需求,突出抓好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和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协商机制建设,从源头上落实好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一是落实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切实纠正近年来出现的职代会被过度简化、流于形式,甚至以工作会代替职代会等不正确的做法,依法维护职代会的严肃性。要根据职代会条例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认真确定职代会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主要事项,并以文件形式加以固定,避免随意性,切实保证职代会质量,落实好职代会职权。同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立足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断推进职代会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水平,切实把好选举关,选好职工代表,增加基层代表比例,加强职工代表培训,提升参与能力。完善职代会闭会期间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机制,建立职工代表述职、考评、激励制度,切实发挥好代表职工、维护职工的作用。二要在加强厂务公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迈上新台阶。把厂务公开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规章制度中去,建立厂务公开工作标准体系,加强与党务公开、业务公开的协同联动,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保障和实现职工通过有序渠道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使民主管理成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得益彰的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着眼于表达好职工合法权益,搞好协商议题的征集,围绕事关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和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利益问题,确定好协商议题,特别是对于改制中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要及时、全面地加强与行政的平等协商,既坚持依法办事,又善于运用协商技巧,使工会的意见主张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对话”过程中、在“双方共识”上得到体现。坚持抓好集体合同的签订,在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好集体合同的内容,并监督集体合同依法依规执行。

第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劳动法律监督机制,维护职工的劳动与安康权益。一是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工会要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职责,以职工的要求为第一信号,掌握思想脉搏,注重超前预警,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协调,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机制。通过基层调研、职工代表提案或意见征集等形式,收集具有共性或突出隐患的问题,形成督察内容。通过实地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规范企业依法用工管理,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保护机制。深入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推动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把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职代会内容,向职工代表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监督,并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职工休息休假、健康查体、疗休养等相关待遇,对违反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侵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拒不整改的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广泛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我为安全做诊断”等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建立健全服务职工机制,维护职工生活保障权益。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组织的根本宗旨,为职工排忧解难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一是建立服务职工长效机制。坚持工会干部调查研究、建立基层联系点、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等工作制度,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时刻关心职工群众的冷暖疾苦。抓好职工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政府和企业政策支持,整合工会的服务资源,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围绕就业、就学、就医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家政服务、法律援助、健康指导、心理疏导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坚持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使广大职工都能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爱。二是建立困难群体精准帮扶长效机制。按照“依政策、建机制、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建立上下贯通、全员覆盖的帮扶工作网络,制定涵盖各类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制度,建立专项帮扶基金,夯实工会帮扶工作基础,构建起应急困难救助、定向定期帮扶、大病医疗互助、慈善补充救助、志愿爱心帮助等多道救助保障防线,使“有困难找工会”实实在在落到实处。对工会难以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行政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帮扶工作。三是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工会法律顾问机构和法律服务援助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四是建立职工互助保障机制。积极宣传保险保障知识,倡导互助互济理念,发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引导职工提升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参加互助保障和社会保险,不断增强应急承受能力。

第五,建立健全文化引领机制,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精神文化也蓬勃发展,文化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大,职工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追求,已成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要在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用先进文化武装和引领广大职工,努力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要以“家文化”建设为重点,助推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尊重劳动、关爱员工的企业经营理念,弘扬以企为家、爱岗敬业的工作理念,在家文化的感染下让职工感受温暖、收获进步、自觉奉献。要以正能量来引领职工,顺应职工对先进思想的追求。围绕党委思想文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发挥工会教育职能,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文工团、工会报刊网络等文化宣传阵地,通过展览、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职工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开展以“中国梦.劳动美”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传播主流价值,满足广大职工对精神文化正能量的需求,培育适应当前企业发展要求的“想干有责任、会干有技术、巧干有绝活、实干有贡献”的“新型四有职工”。要以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陶冶职工。坚持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坚持以基层、小型和业余为主,坚持经常化与多样性,坚持发动职工积极参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职工文化品牌,使职工在参与文体活动过程中既享受到快乐,又受到教育、得到激励,鼓舞职工士气,促进企业和谐。要为职工搭建文化活动舞台,根据职工需求,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文体活动设施,管好用好文体活动场馆。从企业实际出发,专兼结合,加强群众文化组织和工作网络建设,规范发展文体协会、社团组织,支持、引导职工业余文体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培养企业文体活动骨干,并通过培训、展演、比赛等方式,为广大职工增长才艺、展示才艺提供机会,营造职工群众广泛参与、“我快乐、我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3]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联工群众权益,为实现中国梦再创新业绩,再建新功勋[N].经济日报,2013-10-24

[4]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开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N].经济日报,2015-07-08.

[5]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N].经济日报,2016-10-12

[6]广东省佛山市总工会.推进维权机制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J]中国工运,2016(7).

[7]张建国.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与发展趋势[J]工会信息,2016(28).

[8]崔文义.对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作用的认识[J].山东工会论坛,2015(5).

[责任编辑:晓 智]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rade Union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 in the New Period

WANG Rutao
(SINOPEC Shengli Oilfield, Dongying 257001, Shandong Province, China)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 i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the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s to fulfill their duties and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bridge.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it is need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recogni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trade union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 adhere to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political nature, advancement, mass character embodied in the trade union work,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rade union rights mechanism in all directions, safeguard the rights of workers and staff development, democratic political rights, labor and economic rights, social security rights and spiritual and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to promote the common development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and employees.

harmonious company; the new period;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

D412.6

A

1673-2375(2017)02-0090-06

2016-11-20

王如涛(1969—),男,山东滨州人,研究生,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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