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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若干问题的探索与思考

2017-01-24黄琪玉

中国领导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农村金融抵押

◎黄琪玉

农村金融改革若干问题的探索与思考

◎黄琪玉

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解决农村金融改革问题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加快培育资产评估中介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

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信用体系;农村抵押担保;产权流转

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近年来,农村金融普遍存在小而散、风险高、收益低的情况,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环境不佳、抵押担保难,引起“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日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1]

一、构建农村信用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信用体系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普遍滞后是困扰农村金融的关键。福建省沙县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沙县从开展农户经济档案及信用评级入手,建立了农村信用评价机制。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思路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建档,以农户“基本概况、家庭收支、家庭资产、家庭成员、村(居)评价、信用评分、信用等级”等为基本内容,按照“一户一册”的原则建立农户经济档案;二是评级,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对农户经济档案进行信用评分与评级,根据评分高低分为若干个等级;三是授信,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由相关金融机构分别核定贷款授信额度;四是共享,依托政府政务网络,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在全县范围内涉农银行共享,并出台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加以规范运作。从运作效果看,这种农村信用体系的构建有效地减少了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了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诚信关系,农户的诚信守信意识和氛围明显增强,降低了农户贷款成本,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民扩大再生产得到了较好的金融支持。

农村信用评价机制为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打开了“大门”,但在试点工作中仍有许多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比如,现有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与县农商行合作,所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还不能完全符合县域所有银行的使用标准,具有一定局限性。须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体系的权威性和实用性,赋予农户一张金融身份证,实现信贷增信服务。一是要对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涉及信用的不良行为,及时变更信息,重新评级授信,以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加强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制定符合银行要求的农户信用信息标准,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人行征信系统合并或平行运行,由人行与政府金融办统筹做好农户征信端口的管理,一行一号,专人使用,保证系统的权威性、实用性和安全性。三是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信息增强信用的金融价值,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实施免担保(抵押)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充分释放农村金融改革红利。

二、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

农村农户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普遍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是解决农村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核心问题。从试点和实践看,有两种模式值得借鉴:一种模式是建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依托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型”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由村民出资,专为加入基金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按1万或2万元加入基金,根据信用等级,按照入股金额的2-5倍授信,最多可贷10万元。要注意做好风险管控,通过设立五道“防火墙”确保基金安全。第一,严格准入。对达不到信用等级、有不诚信记录和赌博等不良行为的农户不得加入。第二,农户互保。贷款农户必须有2户加入本基金的农户作担保。第三,利率制约。不良贷款达10%,则上调该村农户贷款利率30%。第四,风险“红线”。不良贷款达到15%,则停止融资担保基金业务。第五,寿险保障。推进小额借款人定期寿险,政府补助三分之二保费,借款农户身故或者高度残疾时,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贷款。另一种模式是发展行业担保公司。针对担保支农意愿不强、支农效果不明显的情况,设立农村土地流转行业性担保公司、养猪专业担保公司等,为农户提供专业担保服务。在风险防范方面,规定服务范围仅限于公司股东、注册会员和本村村民,并要求贷款人提供股东(注册会员或村民)反担保。行业担保公司实质上是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的一种新模式,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

我国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抗风险能力普遍不强,农村金融改革要把工作重心放在项目的风险防控上,不能片面追求项目的创新突破。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要实现长效、健康、稳定的发展,可从三个方面探索完善:一是进一步强化基金风险防控。比如规范农户的信用评价、严格农户经济档案登记、社会道德评价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规范基金的准入退出。坚决制止不符合要求的农户加入基金,已经加入的要及时清退;规范基金的监督约束。建立“乡镇+银行+建制村”的多方联动监督机制,以遏制信贷违规;规范基金贷款管理。严防资金的归集使用,及时提醒和督促农户按时付息还款。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资金管理,健全完善违约追偿处置机制。对已由基金风险金代偿的要及时向农户追偿,追偿资金要及时回补风险池;同时,要建立基金风险池补充机制,通过向上争取涉农担保补助扶持、动员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提升基金自身运营效益等方式,不断壮大基金风险池,增强基金的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完善基金管理长效机制。选择能力较强、素质过硬、威望较高的管理者,加强基金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缺位是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的主要障碍,也是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要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产权鉴定、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和抵押登记等服务;打通农村产权与金融资本市场的流通渠道,通过盘活农村林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农业设施、农业订单、收益权等金融质押资源;开发新型信贷品种以解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活动融资难题。加快培育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解决农村产权“评估难”的问题,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必备条件。

要尽快启动现有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79-680页。

(本文作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王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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