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2017-01-24张林广
■文/张林广
中国特色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文/张林广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发挥着“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重要作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石。
中国特色养老保障制度是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借鉴传统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建立起来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注重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多主体的责任共担,注重制度的广泛适应性。我国已建立了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绝大多数人群都能被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部分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部分个人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和政策取向基本形成,养老服务机制逐步建立。
虽然我国基本养老制度不断发展、逐步完善,为大部分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障,但仍然存在养老人口覆盖率、领取期养老金替代率不高,“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协调,制度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不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完善中国特色养老保障制度必须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科学地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构建由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多元主体共担互补、相互协调的多层次养老制度,这将是我国在转型时期内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选择。
坚持公平正义,改革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具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具备可持续性的统一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首先建立统一的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及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其次允许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制度存在差距,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需求,但差距范围不应过大,坚持再分配的公平正义。最后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监管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制化水平
法律是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的保障,要从立法、执法和普法等方面全面提高法制化水平。第一,加快养老保障立法,提高立法层次与级别,扩大立法的范围,丰富关于养老保障制度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完善监督机制,使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的行为真正受到惩罚。第三,加强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的法律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加大政策支持,推进多主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为了保证养老事业的持久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一系列养老优惠政策,如加快对社区与机构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出台老年护理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完善国家对养老保障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对养老保障的补贴和支持力度,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建立养老保障预算制度,扩大覆盖人群并逐步提高领取期养老金替代率。大力扶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性作用。重视家庭、个人的养老支持主体作用,鼓励积极通过以房养老、储蓄养老等多种方式提高养老待遇水平与质量。
提高覆盖率,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增加对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的投资额度,重视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对农村老年人的全覆盖。在养老服务方面,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组织农民建立养老互助点,遵循政府主导、以村为单位、自愿结合、互助养老的原则,使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里实现互助养老。
在中国特色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中,我们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增强以问题为导向的创新意识,突破关键制度瓶颈,补齐养老保障短板。协调整合优质资源,统筹养老服务与其他产业共同发展,不断满足多元养老保障需求,逐步提高公平性、适应性和可持续性,力争早日实现养老保障的全覆盖,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做出应有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