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热议
2017-01-24
经办热议
目前,各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水平不一。在此情况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应该如何启用社会保障卡?本期热议的话题由此展开。
使用社会保障卡应以引导为主
Point
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应该以引导为主,即设置备选方案,同时体现应用社会保障卡的便利性与优越性,使参保人员主动选择应用,避免因强制性的要求,造成参保人对于直接结算工作的误读,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在各省一卡通建设水平不一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采用以社会保障卡为主、二代身份证为补充的身份认证识别方案,并划定时限逐步普及社会保障卡使用范围。同时逐步实现就医地补办社会保障卡功能,减少异地参保人因社会保障卡故障或丢失等情况导致就医延误。具体到省内参保人员出省就医、接纳外省参保人员就医,情况分别如下。
省内参保人员出省就医:对于社会保障卡已发放完成的地区,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对于尚未全部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的地区,采取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并行的方式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即对于有条件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可优先为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发放社会保障卡,对于暂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可允许参保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对于社会保障卡损坏及丢失等特殊情况,采用二代身份证作为就医身份识别的补充方案。
接纳外省参保人员就医:视各省情况不同,可开放三种就医凭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临时卡,对可读取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异地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对尚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可采取二代身份证、临时卡的方式来保障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
吉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金华
“两条腿走路”启用社会保障卡
Point
鉴于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有一个过渡期,卡的先期功能应仅限于身份的认定。之后,随着技术的不断提升、各地网络平台逐步统一、社会保障卡的信息数据不断充实以及金融功能的配备,即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目前,人社部出台了社会保障卡的全国标准,但各地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不一、政策不一,因此社会保障卡所含内容和功能并不一致。为推动启用社会保障卡,现阶段社保部门应先着手于社会保障卡身份确认的功能。即让社会保障卡在全国各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均能进行个人参保身份的读取确认(就像身份证一样,在读卡机上能够准确读取个人参保身份)。这样便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能够对异地就医参保人的身份进行认定,同时也便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垫付并与参保地结算。而异地就医人员回到参保地后,则应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写卡、累计相关待遇信息。
当然,真正要实现社会保障卡全国统一,还需要“两条腿走路”。即随着时间推移、技术进步,逐步开通社会保障卡中的其他功能,如个人待遇、金融等。另一方面,在完善提高社会保障卡功能的同时,社保部门应研究促进社保领域政策或制度全国统一,比如各地社保统一实现省级统筹的话,社会保障卡全国“一卡通”就指日可待。
北京市朝阳区医保中心 祝晓静
用“互联网+”推进“一卡通”建设
Point
社会保障卡是异地就医的凭证。笔者所在部门进行的实地测试中,由人社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的一代、二代社会保障卡基本可以刷卡结算。但目前有的地方用的还是各地市发的医保卡,只能在本市持卡就医,不能跨地区通行。因此参保人员手中没有人社部统一规划的社会保障卡,就不利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带来的方便快捷服务。眼下,部分省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进展缓慢有多重原因,比如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困难、参保人员换发卡知晓率低、异地安置人员往返跑腿办理周期长等。但是在“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大背景下,各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公共服务经办能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换发卡服务。为此,一是要大力推进实时发卡和即时换发卡服务。过去多数地区存在参保人换发卡周期长的问题,部分地区甚至长达2到3个月。但目前全国已有很多地区改进工作机制,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参保群众提供实时发卡和即时补卡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推进了“一卡通”建设。二是积极探索开展异地换发卡、补卡服务。异地就医人员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占有很大比例,这一部分人异地就医需求大,又不在参保地居住,换卡和补卡不仅耗费大量时间,而且要来回跑腿。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创新工作方法,利用好互联网新技术,加强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与信息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积极探索异地换发卡、补卡服务新模式。让参保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互联网+”带来的方便和快捷,夯实异地就医工作基础。人社部社保中心 尹纪成
征稿启事
2018年,《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将持续讨论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若干问题,本刊先期列出6个题目供读者思考。欢迎广大读者从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题目,表明观点,并说明理由和解决方案。
一、异地就医备案是否可在网上办理?如可以,流程如何设计,经办机构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对就医集中的大城市而言,医保经办机构显然压力较大,在此情况下,医保部门该怎样提高经办能力?
三、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高起点、全兼容的基本原则,即“根据需要为其他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合人员提供服务……通过参保地系统对接为确有需要的参合人员一视同仁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但目前新农合系统接入的工作相对滞后,应该如何解决?
四、在异地就医住院费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工作中,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提高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率?
五、在异地就医住院费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工作中,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六、跨省异地就医的环节多、链条长,出院结算需就医地将费用大类经国家平台传回参保地,参保地计算待遇后将结果回传就医地。有观点认为就医省、部平台、参保省三方结算数据必须进行“日对账”,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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