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工程项目预计实现利润分析以及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7-01-23姜宏卫
姜宏卫
摘要: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之“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中提出,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平衡行业税负,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解决分税制弊端、破解混合销售和兼营造成的征管困境。
关键词:工程项目 一般计税 项目管理 目标利润
一、“营改增”时间表
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1)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等8省市;
(3)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4)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5)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6)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公司十大措施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
深入调研摸情况;模拟测试打好演习战;梳理“营改增”难点;全员培训打好前哨战;加强对采购和分包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推动“营改增”后合同条款内容的研究;推动预算部门对“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影响的研究;加强纳税筹划、探索降低税负途径;做好与业主沟通“营改增”的应对准备;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核算办法。
三、营改增后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管理人员营改增后观念转变较慢,还维持在原来营业税下的工作状态。提供发票挂账不及时,影响进项抵扣。
(2)合同谈判能力较弱,由于欠款等历史原因,供应商选择空间不大,基本还沿用原来合作的供应商,大部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材料价格也基本以延续原来营业税下的价格为基础,只能提供普通发票,如要求提供专票,供应商就会以税点高为理由加价。
(3)合同签订时间滞后,结算不及时,分包队伍已进场施工,材料也用上了。有的合同还没有签订,结算挂账发票没有。严重影响资金支付。
(4)材料采购人员对合同执行不到位,合同约定明确开据专用发票的挂账时开据的是普通发票。
以工程项目为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XXXX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XXXX生产楼
建筑面积: 14885.8平米。
合同总价2028.5万元
计划工期468天
核算办法:一般计税方法
(二)项目预计实现利润分析
(三)应对措施
(1)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转变观念,及时要求供应商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前做好进项税抵扣。
(2)合同上约定开据专用发票的必须开据专用发票,约定开据普通发票的,尽量与供应商沟通,在不涨价的情况下,尽量开据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正常开据,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去税务局代开专票,逐步淘汰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
(3)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建立价税分离的观念,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想能带进来多少进项税,如商砼谈判应约定将材料费和运费分别提供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额度等等。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开据专用发票。
四、结束语
全面营改增后的这5个月基本上干的都是老工程项目,应该占到工程总量的百分七、八十。这些项目还是像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在简易纳税。也就是说,按11%税率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比例还很少,总体应该不足20%。这绝对不是建筑业营改增的目的和意义。客观上我们还存在一个2-5年的“非正常期”,在建筑企业内部还存在诸如“进、销税额不匹配”,“税负不平衡”等问题,随着企业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以往不规范的做法和手段将难以施展,建筑企业的两极分化将越来越严重。“适者生存”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谁抓住了营改增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加快转型升级,谁就会获得更多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