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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构建公证养老服务法律体系

2017-01-23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6期
关键词:公证养老老年人

■文/本刊记者 向春华

探索构建公证养老服务法律体系

■文/本刊记者 向春华

近日,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中国公证协会签署战略协议,双方合作开展“综合型公证养老服务模式探讨及应用”课题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拟通过试点,共同探索构建公证养老服务法律体系,为应对老龄化社会、创新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新模式进行有益尝试。

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目前老年人口总量高达2.2亿人,其中退休人员已达9800多万人。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至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达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1.18亿人左右。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受到从政府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指出:“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老年人需要大量的法律支持,而专业技能的缺乏、独居生活的增加、社会法律服务的限制等因素导致老年人难以及时获得有效且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公证养老服务的推行将在一定程度上突破这一困境。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表示,公证养老服务将紧贴社会所需,聚焦社会痛点,包括:一站式解决养老、再婚、监护、财产传承、公益行为、纠纷调解等常见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起草、抵押、信托、遗嘱、继承、提存、保管、代办等各项公证法律服务,使老龄群体安心养老,体面养老,智慧养老,幸福养老。合理有效地发挥利用好公证独特的法律职能和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多方位的养老服务保障方案,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社会化养老难题,更好地为退休人员提供创新服务。

双方将对国内退休人员和老年人有关状况、社会化养老服务现状进行调研,了解服务对象需求,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发现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同时汇集世界主要国家退休人员养老服务的做法,特别是财产继承和遗嘱设立管理、公证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形成研究报告。

双方将合作开展“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机制建立的相关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1)提供综合性、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方案。参与试点的公证机构设立专门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以“家事法律顾问”方式针对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计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方案,主要涉及老年人家庭日常法律文书起草(公证员代书)、养老(如确定监护人、选择养老机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遗嘱信托养老、遗赠扶养等)、再婚(如夫妻婚前财产约定)、监护(如自主选择监护人)、财产传承(如遗嘱的设立、保管、执行和遗产分配、继承、代办事务等)、公益行为(如遗体捐赠、设立基金等)、家庭纠纷调解等一系列个性化公证法律服务。(2)探索开展公益性公证法律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为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减免相关费用,切实维护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3)探索设立专门的老年人资金托管账户,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公证处为单位的养老资金托管账户,下设每个当事人的子账户,实现单独划转、结算和管理,设置组合密码,由公证机构在委托人的授权下,安全、合理地管理资产。(4)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老年人家庭信息数据库,为更有针对性、有效率、高质量服务老年群体提供数据支持。

双方还将共同开展退休人员的义务普法教育,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讲,增强退休人员法律观念、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开展与“互联网+”相结合的研究应用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现代化信息技术,确保个人隐私安全,为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提供便捷有效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双方与老干部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退管组织、社区、养老机构等部门建立长期、畅通的交流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开发相互配合的业务模式,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周到、整体、全程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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