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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永葆荆楚碧水蓝天

2017-01-22吕文艳

中华环境 2017年5期
关键词:红线湖北省优化

文 吕文艳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永葆荆楚碧水蓝天

文 吕文艳

作为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试点省份,湖北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书写美丽中国“湖北篇章”的有效手段,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坚守工作上取得了积极进展。

没什么都不能没底线,动什么都别动红线。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划定是基础,严守红线才是目标。

绿水青山就是最好的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从时空的视角诠释生态文明;可以优化人口、土地与环境等要素配置,优化现在与未来的要素配置,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是用创新的思路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书写美丽中国“湖北篇章”的有效手段,作为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摆在全省更加重要的工作位置,取得初步成效。湖北省作为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试点省份,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地方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大力配合下,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上取得了积极进展,2016年7月和9月先后印发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鄂政发〔2016〕34号)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6〕72号)。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若干意见》印发后,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湖北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统一思想与行动

生态作为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是一个不断发展演进的系统。突破和破坏生态保护红线,打破生态系统在发展演进中的平衡,必然导致生态系统衰退甚至崩溃,进而带来灾难性后果,即使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也往往难以恢复原状。因此,生态红线不能触碰,否则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影响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红线是保证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红线,非划定不可,非严守不行。

划定和严控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生态红线”概念,明确划定任务。在中共中央强调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与最优先的任务。此后,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均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划定生态红线实行永久保护,体现了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制、维护生态安全的政策导向和决心。

划定和严控生态保护红线是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升。同时,由于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利用的强度不断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受挤占、破坏的情况日趋严重。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湖北省的中东部沿江平原地区生态系统格局变化剧烈;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下降,质量降低,对流域水生态和水环境影响突出;城镇建设用地和建成区面积迅速扩张,对自然生态系统挤占严重,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自我调节能力降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一方面,将环境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有机衔接起来,确保环境质量不下降并逐步得到改善,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全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公共生态环境产品。另一方面,生态保护红线将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原则和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能够更好地维护生态安全。

划定和严控生态保护红线是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措施。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到2020年,湖北省城镇化率将达到较高水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于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持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明确把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3年3月,省政府致函环保部并被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试点,省委、省政府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及建立相关制度作为全省生态文明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正是湖北要承担的绿色责任,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建设、加快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对于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提供坚实生态环境支撑,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作为试点省,湖北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方面有良好基础。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必须下大力气深入推进。

近期目标:依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总体要求,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年底前,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最终划定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按照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要求,修订完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启动勘界定标工作,并按要求对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启动省级平台建设。

中期目标:2019-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评价考核、生态补偿、责任追究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配套措施。

目前,湖北已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把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生态系统主导功能划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长江中游湖泊湿地洪水调蓄”四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四个类型红线按地理位置分布又划分为41个生态红线区域,并按17种自然生态要素落地,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下一步,主要是根据国家“一条红线”管控要求,需要将现有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初步思路是,按照“应保尽保、科学评估、系统完整、因地制宜”的原则,将国家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省级以上地质公园、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域(含长江、汉江、清江干流及重点湖泊水库)及科学评估极重要极敏感区域,纳入到优化后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划定生态红线实行永久保护,体现了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制、维护生态安全的政策导向和决心。

在优化调整时要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注重强制性。根据中央《若干意见》精神、国家生态安全要求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资源状况,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保护价值的区域,划入红线,实施严格保护。二是注重协调性。与国家和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实现多规融合。按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整体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覆盖山、水、林、田、湖等不同的生态要素,体现 “一条线、一张图”的综合特征。三是重视可行性。在科学评估识别生态保护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预留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优化后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对原有各类保护地中人类活动强度、开发强度均较大的区域,在本次优化时要切合实际,认真研究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2017年需要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第一,编制印发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湖北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湖北省环保厅迅速组织力量编制完成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等,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第二,建立健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湖北省将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第一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高规格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厅,具体负责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指导、协调和实施工作。建立省环保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测绘局等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划定。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划定原则及划定范围,在现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基础上优化调整,形成《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方案》初稿,并以县区为单位将红线分布图进行分解。通过地方、部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省部对接等,形成《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上报国务院审批。

没什么都不能没底线,动什么都别动红线。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划定是基础,严守红线才是目标。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看到生态环境改善的实实在在的成效。 下一步,按照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要求,修订完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启动勘界定标工作,并按要求对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启动省级平台建设;2019-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评价考核、生态补偿、责任追究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配套措施。

守住生态红线,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就不遥远。要更加尊重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保护和利用好生态环境,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让“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作者系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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