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2017-01-21杨永英
摘 要: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为了尽早收回债权或法院裁定,往往会出现对债务进行重组,重组就会出现重组损益问题,这些损益的出现对企业得税负会形成怎样的影响,本文以具体事例简述债权人和债务人在重组之后的税负变动。
关键词:债务重组;重组损益;企业税负
1 债务重组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既有利于债权人最大限度地早日收回债权、减少损失,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债务人盘活资产、摆脱沉重的债务危机。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2]
1、资产清偿债务
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以向债权人转让其资产的方式做出清偿债务的行为方式,通常用现金、非现金资产等作为清偿!
2、债务转资本
债务转资是将债务关系双方建立关联,如果企业重组后债务人的经营业绩良好,债权人能够享受到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成果!
3、修改债务附带条件
重组还可以修改双方认可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资本、减免利息等!
4、综合重组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协定清偿债务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并用!即:可以选择资本或转化资本清偿,还可以修改或附带条件清偿!
2 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资产清偿债务的处理方式[1]
1、现金清偿的处理
(1)债务人方面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债权人方面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并按规定税率冲减企业所得税!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得税税率相等的情况下,债权人减少的税负和债务人增加的税负正好相等。
2、非现金清偿的处理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应确认的损益有两种: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转让所得,两者都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进而产生纳税义务。
债权人应按接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若债权人已经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那么应该先用减值准备冲减差额,若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是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对方也开出了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项非现金资产的进项税额可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
例1:甲公司在筹建时欠乙公司货款 137万元,甲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现发生财务困难,无力支付,经双方协商甲公司用其生产的A产品偿还债务,该批产品的市场价值为100万元,总成本为80万元,应缴纳增值说额为17万元。
债权人(乙公司):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营业外支出 20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370000
乙公司税负降低=17+20×25%=17+5=19(万元)
债务人(甲公司):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3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甲公司税负增加=(20+20)×25%+17=27(万元)
结论:债权人减少的税负低于债务人增加的税负。
(二)以债务转资本的处理方式
以债务转资本又称为 “债转股”,股权的计价以公允价值计量,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债务人通过营业外收入账户进行调整;债权人通过营业外支出进行调整!
例2:甲公司在筹建时欠乙公司货款 137万元,现发生财务困难,无力支付,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将该债权转为甲公司的股权,协商价值100万元。
债权人(乙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营业外支出 37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370000
乙公司税负降低=37×25%=9.25(万元)
债务人(甲公司):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37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70000
甲公司税负增加=37×25%=9.25(万元)
(三)修改债务条件的处理方式
修改债务条件有延长偿还期限、“减免利息”等!这种情况下会涉及到或有收支项目的存在,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债权人不确认任何的收益!
例3:甲公司在筹建时欠乙公司货款 137万元,现发生财务困难,无力支付,经双方协商修改债务条件,双方协议以107万元现金清偿,附加条件为:若债务人在重组后1年内盈利,应向债权人再支付10万元。
债权人(乙公司):
借:银行存款 1070000
营业外支出 30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370000
乙公司税负降低=30×25%=7.5(万元)
债务人(甲公司):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370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0
预计负债 1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00000
税法上对预计负债是不认可,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可以扣税,债务人此笔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30万元,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0账面价值为10万元,故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如果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债务人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00
甲公司税负增加=20×25%=5(万元)
(四) 综合重组方式的处理
债务的综合重组方式是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其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同上分析。
3 结论
债务重组是企业选择的一种用于应对企业短期财务危机的有效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改善经营状况,提高企业信誉度,无论对于债权人或债务人双方来讲都是一种有益的手段!但是重组会使双方的税负发生变化,因此,重组时应做好权衡,使重组给双方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艳.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纳税调整的探讨.商业会计.2015.03.05
[2]李言亮.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及纳税调整. 中国市场.2014.25.
作者简介
杨永英(1981-),女,河南商丘,汉族,管理学硕士,商丘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