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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讨

2017-01-21雷叶露程小兵

治淮 2017年1期
关键词:渠系水价项目区

王 雷叶 露程小兵

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讨

王 雷1叶 露1程小兵2

一、基本情况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全部耕地均归属国家大型灌区来龙灌区范围内,总耕地面积57.9万亩,有效灌溉面积52.5万亩,现状灌溉面积48.4万亩。主要干、支渠系已全部进行防渗处理,斗渠防渗处理率达到60%以上,现状斗渠(含)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58左右。

二、水价综合改革前存在问题

农业水价制度针对性不强,农户缺乏节约用水的自律意识。主要表现在:水利工程供水收费,仅仅局限于“补偿”成本性质,既没有严谨的成本测算方法支撑,也未形成农业水价制度范畴的定价、核算、调价、补贴等运行机制。实际操作时,水管单位实行“按需定供”的农业供水模式,水费收取按亩收费,形成农户用水的无约束状况。无节制引水、无秩序引水、无额外经济负担引水、无有效管理引水,以致造成用水户节水自律意识完全丧失。

末级渠系缺乏计量设施,推行终端水价缺乏有效的工程基础。虽然干、支渠进行了防渗处理,在供水节制位置可以实现供水计量,但斗渠以下供水系统由于缺乏供水计量设施,实施终端水价管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也是实行“按亩分类收费”的前因后果。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成效

一是通过工程、管理、农业技术等节水措施,实现亩均节水198m3,项目区年累计节水732万m3。二是通过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加大了管理主体责任,减少了设施损毁,解决了田间工程的管护问题。三是显著缩短了灌溉供水时间,相比往年减少约50%。四是通过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显著促进用水户提升节约用水意识。五是提高了水费收取率,水费收取率由原来的85%提高到95%以上,保证了管理单位的良性运行。

四、主要做法

1.成立机构,“两力合一”

行政推动是构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系统有序运行的直接力量,行政推动主要依靠政府层面的组织推动和政策规范;农民参与认可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真正实现“落地”的关键。

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四部委文件”要求,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区直各部门、有关乡镇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项目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以群众自主管理为目标组建农民用水协会。按照“易操作、便管理”的原则,以行政村和斗渠水文边界灵活划分范围组建农民用水协会。一是落实注册资金、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登记注册等社团登记管理程序,在试点项目区成立了9个农民用水协会。二是规范组建程序。按全民宣传发动,会员自愿登记,民主选举推荐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理事,制定协会章程及灌溉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水费征收与奖惩规定等运行制度。三是积极发动协会开展正常工作。参与试点项目区配套工程建设、农田复核统计、供水成本测算、建立相关台账等工作,将农业水价的行政性改革工作与农民用水协会组建、日常管理事务结合起来,实现农业水价改革政策“落地”,最终形成“两力合一”的推进机制。

2.用水分型,夯实水价基础

农业水价承载类型决定水价承载主体和水价制度形成。宿豫项目区立足本地区农业灌溉特点,选择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来龙灌区作为试点区。试点区中主要涵盖了自流灌溉区、提水供水区两种类型,丰富了试点样本,使各种供水区域全覆盖。针对不同类型,细化制定不同用水定额、不同的水价标准和节水奖励政策。

(1)自流灌溉区水价改革内容。由于自流灌溉区引水方便,亩均用水量普遍较高,初步测算,宿豫区自流灌区用水量较提水灌区高20%左右,用水成本较低,自流灌区只收取15元/亩水利工程水费,是造成低水价、粗放用水、用水浪费的主要原因。

试点改革内容:

一是核定水量。根据历年取水量统计分析,匹配灌溉面积,得出试点前不同种植类型(一稻一麦)亩均综合用水量(约830m3/亩),按30%左右,比例压缩用水,形成用水定额(579m3/亩)。

二是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节水奖励标准。以用水定额579m3/亩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最高标准18元/亩作为定额内水价(基本水价)计价基础,确定定额内水价为0.031元/m3,达到运行维护水价水平。

三是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用水定额≤100m3的执行1.5倍水价;超过用水定额>100m3的执行3倍水价。节约用水按节水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实行自流用水区奖罚额自求平衡,从而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达到节水目的。

(2)提水供水区水价改革内容。提水供水区渠系(干、支、斗、农、毛)结构较为完整,供水成本较高,分级分区测算供水成本比较可行,具备实施“依价补本”“精准补贴”(干、支渠系供水成本补偿)的条件。

形成的试点改革内容:

一是核定用水定额和两部制水价。根据渠系(干、支、斗、农)结构特点,使用重置成本法分别测算出渠系固定资产量,根据往年取水量匹配灌溉面积,按压缩30%的比例标准制定用水定额(512m3/亩),计算出全成本的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分别为0.084元/m3、0.034元/m3,运行维护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分别为0.043元/m3、0.020元/m3,总体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水价,或超定额用水水价按全成本水价目标进行调整。

二是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以全成本计量水价0.034元/m3为定额内用水计量水价,超过用水定额≤100m3执行1.5倍水价,超过用水定额>100m3的执行3倍水价。

三是制定精准补贴制度。针对提水试点项目区规模,统筹提水区奖罚额核算,对达不到全成本水价形成的差额,由财政实行精准补贴,并在适当机会通过逐步提高水价的方式,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

3.优化量水布局,实现终端计量

计量设施选型。主要选型原则:在项目区总干(支)渠及骨干节制闸下设置明渠流量计,便于宏观控制项目区灌溉用水量;各主要斗渠首设置长喉槽量水堰,以保证量水精度减小水头损失;在补水泵站泵管及农渠放水口安装电磁流量计,可准确计量供水总量。

设备选型同时重视量水设施智能化,选用的设备全部实现LED屏现场显示,便于用水户直观查看用水量;设备供应商开发配置软件系统,利用内置GPRS无线传输模块,实现长期数据信息自动采集,用水数据实时监控、网络传输,用水信息可实时发布到用水户和供水单位,增加用水透明度和调控能力。

计量设施布局。试点项目区斗渠口门量水设施配置率达100%,在斗渠口门以下尽量降低计量单元,最小计量单元可低于100亩。另在试点区增设试验性管道灌溉供水,计量单元缩小至20~30亩,基本实现计量到户。

计量设施建设规模。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及计量设施选型布置原则,宿豫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计划共设量水设施45处,其中明渠流量计1处、电磁流量36处、长喉槽水位计8处■

(作者单位: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局 223800 2.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侍岭镇水利站 22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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